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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金融同業免稅範圍明晰擴圍 確保稅負只減不增

作為世界上首個對金融行業征收增值稅的國家,中國政策制定者正在進一步細化金融業增值稅政策,而目的之一就是確保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近日,財政部發布《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通知》),進一步擴大了金融同業免征範圍。

《通知》將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同業存單、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產品以及持有金融債券,納入“金融同業往來”的適用範圍。

也就是說,金融業增值稅免稅範圍包括: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發生的借款業務、同業存款、同業存單、金融機構間資金往來、同業借款、銀行聯行往來、同業代付、轉貼現業務、持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間接稅主管合夥人胡根榮表示,《通知》將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納入免征增值稅範圍是首次明確,而持有金融債券納入免征增值稅範圍則意味著所有金融債券持有利息均免稅。這是此次補充政策帶給金融行業較為顯著的利好。

“這一補充《通知》的發布意味著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將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這將有利於減少資金市場和債券市場受營改增的沖擊,增加了穩定性,降低機構融資成本,也有利於完成稅改後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政策目標。”胡根榮稱。

之前,金融業在實行營業稅體制下,“同業往來”免稅的定義相對寬泛,今年5月1日營業稅改增值稅後,《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對同業往來免稅範圍有所收緊,這使得金融行業的稅負特別是銀行業的稅負會否因此上升成為業內人士關註的焦點。

而此次《通知》則對這一問題給予明晰。胡根榮表示,此次《通知》明確了同業範圍,更加統一了稅務局的稅收政策執行口徑。

他表示,隨著《通知》的落實執行,對於同業業務和金融債占比較高的銀行來說,稅負壓力的緩解也較為明顯。至此,金融機構的主要同業業務基本都被納入免稅範圍,隨著補丁增多、免征擴圍,稅基的縮小無疑為金融行業營改增稅負只減不增提供了政策基礎。

此前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營改增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國務院曾估算,全面推開營改增降為企業減稅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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