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僵屍企業”出清迫在眉睫,銀行不良貸款回收成為老大難問題。作為許多大型“僵屍企業“的最大債權人,銀行資產質量在今年上半年已經承受巨大壓力。根據銀監會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以來,大型商業銀行業不良率已上升至1.72%,股份制銀行業上升至1.61%。
面對“僵屍企業”欠下大量不良貸款,作為最大債權人的銀行一般有兩種選擇,一是通過法律訴訟申請執行保全回收不良貸款;另一種則是走法院破產清算程序,在破產和解、破產清算、以及破產重整中三選一。
記者在溫州調研發現,對於無抵押貸款走破產程序的話,清償率明顯高於普通訴訟程序,其中又以破產重整清償率最高。隨著“僵屍企業與其跑路,不如申請破產保護”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金額在一個億以上的企業債權,銀行已經逐漸接受通過破產清償或破產重整的方式回收不良貸款。數據顯示,2015年該市已清理企業債權債務166.79億,化解不良資產80.21億元。
破產重整清償率更高
在溫州,中城建設集團公司(中城建)曾是當地一家龍頭企業,由於種種原因去年面臨資金鏈斷裂瀕臨倒閉風險。根據當時參與中城建破產重整的溫州甌海法院法官鄭拓回憶,當時中城建債務規模總計17億,除了1個億有抵押債權,16億普通債權中銀行債權占絕大多數,僅當地建設銀行一家就有3個億的未抵押貸款。
債務人申請破產後,溫州甌海法院對中城建破產清算與破產重整的清償率進行了預估,結果分別為,重整後債權人清償率在5.45%,破產出清債權人清償率負0.03%。也就是對於建設銀行而言,3億多的無抵押貸款最終還能追回一千多萬。
但如果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 -0.03%的清償率對於銀行而言不但企業錢不夠還,還差一部分錢。“走破產清算的話,銀行就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分配了。” 鄭拓說。
那麽,如果銀行拒絕企業申請破產,希望直接通過普通法院訴訟執行,清償率也很低,主要原因是執行不下去。鄭拓介紹,在溫州當地,“僵屍企業”債務額在一個億以上的,銀行都比較願意企業申請破產程序。因為當債務額度達到一個億以上時,說明企業經營存在不規範、內部管理混亂、矛盾錯綜複雜等諸多問題。如果僅是訴訟執行,單單靠法院執行法官根本無法操作。
以中城建為例,當時該企業所有的財產都已經被各個法院查封了,管理人可以用於執行的財產只有幾百萬,鄭拓預測,如果法院執行,對於銀行的清償率幾乎為零。
那麽破產重整清償率何以有5.45%,兩個億的可供執行財產從何而來?
鄭拓介紹說,如果破產重整,在重整計劃之前,法院可以對公司股權進行預拍賣,當時中城建股權溢價拍賣了五千八百萬,多出來的部分相應增加到清償率中,所以最終的清償率為5.45%。這還包括5千多萬的處置拍賣權,以及各個法院查封的賬目,公司的應收賬款,以及銀行保證金抵扣的款項等。
據了解,中城建於去年經過破產重整後煥然一新,使得該市唯一的建設集團500強特級資質得以保存。此外,公司的員工也避免了丟飯碗的風險。現任中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汪一新對本報記者表示,中城建的500強特級資質需要長時間的信譽積累和市場認可,這次破產重整給了他絕好的投資機會。
按照法律程序對瀕臨倒閉的企業進行破產重整,雖然過程曲折,結果卻讓很可能是一條讓包括企業、銀行、以及整個利益鏈條上的各相關方均受益的最佳選擇。
仍面臨金融債權之難
事實上,從破產處理的實踐來看,如何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關系是破產程序中一對繞不開的主要矛盾。
“企業擔一點,銀行讓一點,政府幫一點,司法快一點。”這是溫州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當地以破產程序去產能、出清“僵屍企業”的心得體會。但事實上,希望企業破產過程中“銀行讓一點”並非易事。
據了解,破產重整程序中涉及債權人表決的事項不少,其中最重要的重整計劃草案需要債權人進行分組表決,銀行債權人通常都是最大債權人,卻由於各種原因很少投同意票。“實踐中法院對強制批準程序的適用特別謹慎,因此重整計劃表決通過難的問題仍普遍存在,影響了破產工作的順利推進。”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徐建新對記者表示。
銀行人士指出,在企業破產案件處理過程中,金融債權受償率不高。破產程序是對破產企業所有債權人進行公平授償。破產財產需優先支付破產費用、企業職工債權、社保稅款等各種費用以後,才對涉有抵押的擔保股東貸款進行授償,並且是按照債權比例進行分配的。另外,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已經采取保全措施要予以解除。執行措施要終止,這對已經申請訴訟保全,並查封凍結的有效資產的銀行非常不利,銀行缺乏解除付償申請的動力,這是第一點困難。
銀行現在不願意走破產程序的第二個原因,在鄭拓看來是擔心破產審理期限太久影響不良處置。如果銀行訴訟,法院啟動執行程序,銀行可能沒有錢分到,核銷可能會速度快一些。溫州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困擾銀行的第二點因素在於,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豁免貸款的權利歸國務院,所以如果說銀行同意重整,債權要核銷的話,這個債就是豁免掉了,這時地方銀行無權決定,需要層層上報到總行進行審批。
但記者了解到,在一些省、市的特殊情況是,各地對於銀行不良率核銷也有額度限制,單憑有法院執行裁定書,一些不良也核銷不了,溫州法院目前希望通過破產裁定書從第二個渠道核銷不良。
此外,溫州法院相關負責人認為,普通程序起訴了以後,也不一定意味著時間的節省。假如被告不服,上訴就是二審,二審如果遇到事實不清,還要發回重審,那個程序走起來可能時間更長。但是破產是一裁終局,破產案件不存在上訴問題,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可能它的財產處置速度還會更快。
目前溫州法院正在努力縮短破產程序所需要的時間。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部分案件還是要七八個月, 問題複雜的案需要兩三年。
企業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後,所有銀行訴訟都不能再立案。“因為破產原因是客觀的,不受當事人意誌左右。”鄭拓說。這使得銀行擔心債務人通過申請破產逃債。“有的企業‘假破產’,想拖延時間,假破產真逃債。有些企業動用了各種手段,以資不抵債為由向法院申請破產,借此拖延債務清償時間。這樣因為破產立案以後,企業就把利息暫停了。”銀行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