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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政府出錢照看留守兒童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3073.html

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文件,要求到2017年,要建成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臺。

山東省要求,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鄉鎮(街道)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業幹事,在村(社區)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聯絡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黨員幹部、教師等“一對一”的關愛幫扶制度,形成以農村留守兒童為中心、監護人為主體、幫扶人為補充的全方位關愛服務格局。

不得讓不滿16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文件要求,父母外出務工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父母雙方外出務工不能履行監護職責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監護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其監護能力進行評估,不具備監護能力的,及時督促家長更換監護人。

對委托非直系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的,須經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在監督人監督下,由監護人和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監督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備案。

對自身無法確定委托監護人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有意願、有能力的近鄰或熱心群眾擔任監護人,依法完善相關手續並明確監護報酬。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無力支付監護報酬的,縣級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給予適當補助。

山東省要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級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承擔具體責任。其中要求,要發揮村(社區)基礎設施作用,為農村留守兒童與父母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聯系溝通提供便利。

力爭實現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兒童全部住校。山東將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資助制度,免除困難農村留守兒童學雜費用。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力爭實現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兒童全部住校。實施“鄉鎮幼兒園建設項目”,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每個社區建設1所達到省定辦園標準的幼兒園,依托農村定點小學和教學點附設幼兒園,或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服務半徑1.5公里”的原則建設村辦幼兒園,實現公共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山東還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大誌願者招募和培訓,建立誌願者服務隊伍,倡導誌願者與農村留守兒童結對愛心幫扶。探索“類家庭”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模式。同時,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通過法律援助、親情陪伴、心理疏導、困難幫扶、日間照料、課業輔導等多種形式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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