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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歪果仁”做同事可好 廣東南沙試水事業單位招聘境外人員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679.html

未來的同事或許也可這樣了。

從今天開始,廣州南沙的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可以聘用國(境)外人員了。

21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印發《關於全面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2020年)》的通知(下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南沙自貿實驗區先行先試,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大膽改革創新。探索法定機構實施職責法定、以事定費、用人自主的人事管理新政策,開展公開招聘國(境)外人員的試點工作。

“南沙早就應該邁出這一步了。”華南師範大學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諶新民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南沙事業單位招聘境外人員相比別的地方來說是進步,但是作為自貿區來說,這是理所應當的。

何為“法定機構”,廣州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處長張英智說,目前深圳前海等地已經開展這方面探索,即通過法規、章程等擬定成立法定機構,政府“以事定費”而不是像現在的按人頭給經費,這也是廣州今後想探索的方向。

企業人才可去事業單位兼職

《指導意見》從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公開招聘制度、聘後管理制度、工作人員交流機制、分類人事管理機制六個方面推出了23條改革舉措,影響著廣州市約3700個事業單位的約15.5萬在編人員。

其中,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健全領導人員選拔任(聘)用制度、完善競聘上崗制等基本承接了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

除了招聘境外人員,促進企事業單位雙向交流,企業人才可去事業單位兼職,也是其他省市沒有的新舉措。

《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事業單位引進企業中具有創新實踐成果的科研人員制度,經考核合格可辦理交流手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現有工作人員難以滿足重大創新項目或課題研究需要的,可自主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選擇部分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的部分專業,試點從具有企業任職經歷的科研人員中新聘工程類教師,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校工程類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做好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促進人才雙向自由流動。

此前全國和廣東已經出臺政策,允許事業單位人員到企業兼職,享有生產權和報酬的權利,但企業人才到事業單位兼職是此次首次提出。諶新民認為,企業人員利用他們的經驗為事業單位的科研提供幫助,甚至直接從事科研活動,是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的雙贏。

根據此前的政策,如果企業人員要進事業單位任職,必須經過“考試”,且必須放棄企業職務,這對於那些在企業里拿的工資更高的人,勢必會有所猶豫。此次《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可自主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這樣既不會打擊企業人員積極性,又不會給事業單位增加太重的養人負擔。

而且,這一規定對廣州各大高職、技工院校等意義重大。張英智表示,這類院校與市場聯系最為緊密,這些年來各大技工院校等也在積極嘗試,如在院校設立企業工作室,請企業人才來給學生上課,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畢業後去到企業就能用。

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時間延長一倍

在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方面,文章也對國家政策進行了微調,條件更為優厚。

國務院2015年5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優惠條件是可以保留體制內身份和待遇三年。

《指導意見》則規定,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離崗創業,離崗3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常設崗位中設置創新創業崗,簽訂離崗協議,作為保留人事關系、任職資格、連續計算工齡的依據;離崗創業科研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原單位管理,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張英智認為,這將有助於激發廣州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創新創業的活力,提升廣州的科研創新能力,尤其是科研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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