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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非法採礦 賄賂公職人員港婦買賣軍火 以黑護商囚24年

1 : GS(14)@2016-09-29 08:05:25

■港人黃萍因非法買賣槍枝等罪,昨被判刑。



香港女商人黃萍被指在汕尾「以商養黑」,案件前日判決,黃涉經營、領導黑社會、非法採礦及非法買賣槍枝等10項罪罪成,判監24年,沒收所有財產。她聞判後情緒激動,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另外14名被告亦被判以不同的刑期。由於案件自2014年底一審休庭以來,歷經8次延期審理,就連黃的辯護律師都稱,這已創下中國的司法紀錄,而由於此案審理過程中多次出現懷疑司法不公,辯護律師曾集體退庭。



現年54歲的黃萍於2012年被指涉犯非法採礦等罪,遭警破門入屋逮捕。案件2014年初提出起訴,直到9月再加控黃萍涉經營、領導黑社會組織罪,直到同年12月才首次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再經過八次延期審理,才於前日作出判決。案情指黃萍與於她被捕前一日被警方射殺的拍檔鄒小帛2001年成立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至此就以此公司「以商養黑」,再有組織地「以黑護商」,犯下多罪來謀利。



■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開庭審理黃萍等人案件。

八次延期審理創紀錄

法院判決,黃萍干犯的經營、領導黑社會、非法採礦及非法買賣槍枝罪等10罪罪成,判監24年,沒收所有財產,另外14名被告、包括鄒小帛的弟弟鄒少兵,都被判以最多13年的刑期。據知前日每名被告只有兩名家屬獲允許入庭聽判。內地媒體則稱,旁聽的包括被告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及社會各界人士。黃萍聞判後情緒激動,堅信自己無罪,當庭表示要上訴,據知其餘被告亦會上訴。在宣判後,法庭審判長接受媒體採訪,指黃萍等人除了在汕尾非法設立採沙場,更強迫民眾轉讓酒樓及購買其公司的凍肉、承包經營蚌場,毆打其他在汕尾採蚌的民眾。該名審判長又指,黃萍等人因開發土地與村民發生爭執,派遣四、五百人以非法購買得來的八支獵槍及刀棍等毆鬥「以黑護商」;他又指黃萍賄賂政府公職人員,尋求保護傘,致罪行得到包庇,審判長指黃萍領導的組織在法律上已具黑社會條件。


辯護律師退庭抗議不公

案件由曾經代理內地著名冤案念斌案的張燕生出任黃萍的辯護律師,一直廣為關注,除因黃萍本身擁有港人身份,亦因為在司法過程中疑出現眾多不公。包括案中第二被告鄒少兵,本來於2005年所犯的非法持有槍枝罪,已於2011年判刑,檢方竟於2012年9月,再以同一行為,加控另一條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罪,檢方涉重複起訴,法庭前日更涉重複審判。事件令一眾辯護律師,於去年初開庭時集體退庭抗議。而黃萍的第一份起訴書當中,本來指她不認識事件中的黑社會成員,故沒起訴她涉黑,但最後還是被加控經營、領導黑社會罪並罪成,案中一眾辯護律師去年指責檢察院的做法已屬嚴重違法,法庭違反程序。界面/新浪微博


黃萍事件簿

11/2001‧黃萍與鄒小帛在汕尾市成立榮泰公司06/2012‧鄒小帛舉報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曾松泉受賄。《南方都市報》報道榮泰非法採沙,時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的朱明國設專案組針對黃鄒二人涉黑08/2012‧鄒小帛在前往廣州舉報曾松泉的路上,被公安局人員射殺;黃萍及弟婦翌日遭警方破門逮捕01/2014‧檢察院起訴黃萍等人非法採礦等罪09/2014‧檢察院添加起訴黃萍涉組織黑社會罪27/09/2016‧案件一審宣判,黃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10罪罪成,判監24年,沒收所有財產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29/197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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