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了四季中國好聲音的燦星公司慘了。繼今年丟掉了中國好聲音模式版權後,試圖打擦邊球的燦星公司依舊在自稱“自主研發制作”的一檔歌唱類真人秀節目中使用了“2016中國好聲音”,誰知被剛買下好聲音版權的唐德影視起訴並敗訴。2016年6月20日晚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應《中國好聲音》版權擁有方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求,做出訴前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註冊商標。
不過,隨著燦星無法使用中國好聲音版權及名稱,唐德影視可能一時間也無法制作新一期中國好聲音,即便制作了也很難在衛視黃金檔播放;要想收回購買中國好聲音模式版權的天價投入,唐德影視也面臨尷尬。這一場版權之爭或將導致燦星、唐德雙輸,而得利的漁翁恐怕只有好聲音模式版權擁有方荷蘭Talpa公司。
燦星痛失好聲音模式版權
圍繞《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問題從今年年初開始便紛爭不斷。資料顯示,“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2012年,國內版權代理公司IPCN從Talpa獲得了《The Voice of XXX》的獨家發行權,並將制作權授予燦星。而當時,按照節目模式費用占整體制作費用5%的國際慣例,燦星向Talpa支付了人民幣200多萬元。
第一屆《中國好聲音》的熱度也讓這檔綜藝節目的版權費水漲船高。2013年,燦星制作與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進行第一次續約談判。Talpa公司曾表示,國內有其他衛視及制作公司願意出1億元采購《The voice of…》節目模式,要求燦星制作將模式費漲至每年人民幣1億元。經過談判,燦星制作最終以每年6000萬元版權費的價格續約。2014年及2015年,該費用也沒有變化。
2016年初,唐德影視以“黑馬”身份殺入,隨後以四年6000萬美元的價格拿下了節目的四年授權。燦星不僅痛失好聲音模式版權,連合作金三角之一加多寶也退出了冠名商之列。業內人士指出,一直宣稱“正宗好涼茶”的加多寶是絕不會冠名“非正宗”的好聲音的。
最終,兩家公司的節目模式之爭演變為了節目名稱的爭奪,三方圍繞《中國好聲音》名稱“開撕”。1月27日,《The voice of …》模式的創作者和擁有者荷蘭Talpa公司向《中國好聲音》制作方上海燦星公司發出禁止令,禁止後者制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並稱Talpa公司已於1月8日終止燦星一切有關《中國好聲音》的合約權利,且未續約。
對此燦星則回應稱,荷蘭Talpa公司先是違背國際慣例、索要每年數億元人民幣的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在雙方合同有效期內發表聲明,宣布取消《中國好聲音》節目原有的授權,並擬將《The voice of…》的節目模式轉授給唐德影視。
不管如何,燦星今年已經徹底失去了好聲音的模式版權,但燦星並不甘心,雖然宣稱自己制作的是全新一檔節目,但制作方燦星卻一直在拿“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的概念來包裝自己。這一舉措引起了唐德影視的不滿,並一紙訴狀將燦星告上法庭。
燦星被禁用“中國好聲音”名稱
唐德影視方面認為,盡管已經在今年1月失去了正版《中國好聲音》的授權,燦星依然堅持以《中國好聲音》為名制作所謂“原創”節目,並長時間在海選、宣傳等環節中使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2016《中國好聲音》”等說法,因此要求法庭禁止燦星的侵權行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裁定中認為:根據荷蘭Talpa公司的授權,在許可期限內,唐德公司有權以自己名義采取法律行動。同時,燦星公司等的行為存在使用涉案註冊商標及構成侵權的可能性,也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一旦錄制完成並播出,將會產生較大範圍的傳播和擴散,諸多環節都有可能構成對唐德公司經授權所獲權利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的侵犯,可能會顯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維權成本和維權難度,甚至難以在授權期限內正常行使權利。而且,在相關公眾對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極高認知度的情況下,又出現名稱為“2016 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很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可能會嚴重割裂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與其節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對應聯系,從而存在導致唐德公司後續依約開發制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的可能性,對唐德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且沒有證據證明將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的這一裁定,唐德影視回應稱,唐德影視欣賞燦星文化制作原創節目的做法,並且樂見其成,希望作為行業重要力量的燦星文化能夠在中國電視綜藝原創節目的探索中取得很好的成績。但如果真是誠心誠意做一個原創的節目,就應該用一個全新的名稱和全新的模式,而不應該再強調與原來的版權節目有什麽關系,因為這樣的行為一方面在誤導觀眾,另一方面又在侵犯版權方的合法權益,如此操作實在不能不讓人質疑其原創的誠意。
雙輸局面幾成定局
唐德影視雖然贏了,但雙輸局面幾成定局。
據悉,自今年年初以來,關於“中國好聲音”版權問題的糾紛從未停歇。在不久前廣電總局最新出臺的關於限制引進模式的《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對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的數量進行了數量上的限制。通知中規定:“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年在19:30~22:30開播的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節目,不得超過兩檔。每個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每年新播出的引進境外版權模式節目不得超過1檔,且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間播出”。
也就是說,這項規定出臺後,唐德實際上已經無法用“the voice of …”的模式制作節目,即使制作出節目也只能在19:30~22:30之外的非黃金時間段播出。而如果在非黃金時間段播出,唐德付出的巨額版權費用絕無可能收回。與此同時,唐德迄今為止沒有啟動“the voice of …”項目,說明今年之內幾乎不會出現《The Voice Of China》。
燦星方面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此情況下唐德依然向法院提供起訴,更多的是為了幹擾燦星“好聲音”的節目制作。此次唐德申請行為保全的結果相當於將“中國好聲音”凍結,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前,唐德不能制作“the voice of …”,燦星也無法制作《中國好聲音》。“這其實是一個雙輸的局面,最終只有‘the voice of …’的模式方Talpa能從中獲利。”燦星制作副總裁、“好聲音”宣傳總監陸偉表示,“我們會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並等待複議的最終結果。”
燦星方面認為:“2012年,由燦星制作的《中國好聲音》最初定名為《中國之聲》,因為與廣播電臺‘撞名’,時任浙江衛視總監的夏陳安提出使用《中國好聲音》作為節目名。唐德此番針對的目標是燦星而非浙江衛視,即便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決,但對於浙江衛視來說,他們依然可以合法播出一檔名為‘中國好聲音’的原創節目。”
此事是否會沈重打擊燦星的《2016中國好聲音》的收視率?燦星方面認為:“在國內,類似關於節目名稱的糾紛也並非頭一遭。今年年初,江蘇衛視知名婚戀交友節目《非誠勿擾》遭到商標侵權訴訟,宣布暫時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但從《緣來非誠勿擾》改名後熱度不減的情況來看,《2016中國好聲音》即便改名,對這檔聲勢正盛的節目也並不會造成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