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日前發布《新型政商關系研究報告》,為企業構建新形勢下的政商關系提供了一些建議,包括企業家要有“底線意識”;要勇於放棄眼前需要通過權力尋租獲得的短期利益,轉為追求長遠利益;專註發展核心競爭力,回避不健康的政商關系等。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全國政協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上就構建新型政商關系作過闡述。習近平指出,新型政商關系,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
如何理解“親”和“清”?在八項規定的實施和反腐力度加大的情況下,如今政商關系發生了哪些變化?《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相關專家、企業和地方政府。
厘清政商邊界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清”至少應該有兩層含義:清清楚楚和清清白白。
“清清楚楚”是指要厘清政、商的邊界,分清哪些是政府該管、能管的事,哪些需要留給企業自主決定的事,做到政商邊界的“清清楚楚”。在法治國家,這一邊界應該由法律和規則來加以規範和確定。企業不去幹應由政府做的事情,同樣政府也不能去幹預或者逾越界線,用行政權力介入商業問題,不能出現“以政代企”或者“以政代商”。這就涉及到了政府職能轉變當中最迫切的簡政放權問題。
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鎮長斯朝陽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日前制定的《店口鎮人民政府責任清單》力求在“清商”上做到清單管理,明確政府和企業各自的職責。清單共分11大塊,176條,其中,有38條明確了政府在企業發展中應負的職責,占服務清單總數的21.6%。
金紅葉紙業集團發言人徐正文則表示,簡政放權後政府辦事的便利度和服務性有所改善,很多政府的辦事大廳效率大大提高。
楊偉東表示,“清清楚楚”是前提和基礎,“清清白白”就是目標和導向,指的是政商關系應當是幹幹凈凈的,不能也不應發生公權與私利的違法的、不正當的交易。企業不會為商業利益去拉攏、腐蝕公共部門和公職人員,後者也不會為了私利而出賣公權力。當下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例,導致在某些領域中的政商關系受到一定的懷疑。
徐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近幾年隨著八項規定的推出和反腐力度的加大,他們在應酬上確實減少了很多。以前,企業在做公關、慈善、宴請等這些事情上,好像不做就不行、不對,變成所有企業都得做這些事情。而現在很多企業都松了一口氣,不需要去做了。斯朝陽也表示,現在他們的應酬的確減少很多。
如何實現政商關系中的“清”?楊偉東認為,首先應該進一步明確哪些是政府應該做的,哪些是企業應該做的。雖然二者關系在方向上是清晰的,就是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關鍵性作用。在當前中國的語境下,如何落實這一點,特別是在涉及具體領域中的政企關系仍是需要討論的問題;其二是建立規則,通過法律和規則對邊界做出更加明晰的規定。這是兩個至關重要的步驟。
政商合作實現效率和利益最大化
對於“親”的理解,楊偉東認為,至少應該包含三層含義:首先應該是不對抗、不對立,這是底線。
其次是強調政商合作,這需要以邊界清晰為基本前提,發揮各自優勢開展合作,實現效率和利益(包括公共利益和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政府向企業購買服務,企業可以參與到公共項目等。
其三是親和,進而親近。政府職能轉變就是要完成從管制到服務的轉型。政府要消除企業在跟政府打交道時的顧慮,企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雙方應該相互提供必要的又不逾越的支持。
徐正文表示,相比過去,企業的應酬減少了,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有些官員和政府有點矯枉過正。比如,前任領導對企業承諾的一些事情,等他調離或者退休後,後面接任的人反而不太去理睬和關註。下一任能夠解決上一任需要處理但未處理完的事情,這樣對企業來說才是真正的良性和循環發展。不然變成利益少了、飯局少了、送禮沒了,企業的壓力是減輕了,但相對的,有些地方的政府協助也沒有了。
斯朝陽表示,政府部門在應酬少了之後,也出現了較多的不擔當現象。為此,店口鎮政府實行“追責制”,他們黨政班子制定的剛性任務分解表把責任落實到每個班子成員,每項任務、每個項目都限時辦結。一旦超過規定時限且無特殊情況,相關企業可以去向鎮政府有關領導舉報。
企業要依靠自身能力與政府博弈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向本報記者表示,“親”應該包含政府服務企業和政商建立合作關系。政府職能要從管理轉向服務,為企業營造公開競爭的社會環境。而“清”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清廉和清白,政商之間沒有勾肩搭背和非法利益交換;第二是兩者之間是規範的、可以公開的關系。
至於兩者的邊界在哪兒,王滿傳表示,在認識上要不斷深化和推進,更重要的是,需要一系列制度設計加以落實。比如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等多方“合力”來推動。
以浙商這個商人群體為例,上述北大報告提到,企業必須有自己可靠的商業模式和市場化經營渠道,在此基礎上可以通過政商關系尋求資源,但不能依靠獲得政府的壟斷資源作為企業支撐。做好企業,依靠發展自身能力才能獲得與政府的博弈能力。
值得關註的是,在看重“人情”的東亞社會,報告提倡,應該以法人關系逐漸替代個人關系,即政企關系替代官商關系。因為在大中華區經濟更為發達的地區,“人情”的政商維護價值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也會逐漸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