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圖)
4月21日,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作為財務投資人,可選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非上市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分享投資收益、承擔相應風險。按照約定參與初創企業的經營管理,適時進行管理退出和投資退出。
“銀行現在也在轉型,這兩年就屬於轉型期。”一位銀行業資深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投貸聯動實際上突破了商業銀行法,允許試點銀行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未來收入大頭不能光靠貸款,要靠這些投行產品。”
此次試點在上述人士看來也十分謹慎,比如對風險把控嚴格。指導意見規定,試點機構投資功能子公司應以自有資金向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不得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托資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銀行開展科創企業信貸投放時,貸款來源應為表內資金,不得使用理財資金、委托資金、代理資金等非表內資金。而銀行現有投行類產品的資金許多來源於理財資金。
此外,試點還建立了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試點機構應當確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
根據指導意見,第一批試點地區包括: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十家試點銀行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矽谷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