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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車牌腐敗案:你在公開搖號,他在私下賣牌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6323

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受賄2390萬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審。(CFP/圖)

一邊是普通公眾中簽率越來越低的公開搖號;一邊卻是圍繞著北京車牌的尋租腐敗。北京購車搖號政策的一個看似細小的制度漏洞:幾類京A車牌重新啟用由車管所領導依據相關單位或個人的“工作需要”酌情審批,為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等人打開尋租的方便之門。

2016年2月21日,新華社報道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稱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作出裁定,駁回宋建國對一審法院判決的上訴,維持原判。至此,宋建國受賄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6年4月初,宋建國的辯護人,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運恒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律師曾三次書面申請要求二審開庭審理,但法院並未接受。

北京是中國第一個實施購買小客車上牌需搖號的城市。2011年1月,該政策實施之初,中簽率為1∶10.6,即大概11個人中有1人能搖到車牌。最近一次,2016年2月底,已變為665人中,才有1人能搖到牌照。

一邊是普通公眾中簽率越來越低的公開搖號;一邊卻是圍繞著北京車牌的各種觸目驚心的尋租腐敗。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即為宋建國窩案。

在這起窩案中,受賄者除宋建國外,他的兒子、秘書、司機、副手等多人涉及其中。一個看似細微的制度漏洞,為設租者打開了方便之門。車牌的尋租價格,有的高達40萬元一副,有的則幾千元,有的甚至分文不取。

而直接或間接從這些人手里“購買”車牌者,有人是因為“搖號”不中,有人是純粹為了面子好看,有人則是為了轉手牟利。他們中亦不乏被司法機關以行賄罪論處者,最高錄得有期徒刑長達九年六個月。

“酌情”審批的京A車牌

幾類京A車牌的審批須依據什麽條件,只有一個模糊的規定:“黨政機關、國家部委,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因工作需要辦理審批號牌的,須遵守本規定”,但什麽是“因工作需要”,未作具體說明。

宋建國,曾用名宋寶林,1954年11月生於北京。1977年,時年23歲的宋建國參加公安工作。他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鐵匠營派出所民警、豐臺分局預審科預審員、蒲黃榆派出所所長、北京市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處處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等職務。2006年10月,52歲的宋建國調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長。

北京市交管局的職能之一,是管理、發放小汽車牌照。

北京市從1994年8月開始啟用、換發“九二式車牌”,彼時只有京A、京B、京C三個號段的牌照。隨著私人擁有的小汽車增多,這些牌照迅速飽和。

重新啟用牌照成為慣例,一些辦理了轉出、報廢手續的車輛牌照可重新啟用。由於京A牌照較多的使用者是中央國家部委和北京市直機關,所以重新啟用後的京A牌照,並沒有公開發放讓普通購車者選取,而是由北京市交管局及下轄的車管所領導“酌情”審批。

司法文件顯示,北京市交管局內部規定,交管局局長可以審批京A8開頭的車牌,副局長可以審批京A車牌,車管所所長可以審批京A帶一個字母的車牌。

這幾類京A車牌的審批須依據什麽條件,在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的《關於啟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審批程序管理規定》里,只有一個模糊的規定:“黨政機關、國家部委,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因工作需要辦理審批號牌的,須遵守本規定。”但什麽是“因工作需要”,未作具體說明。

根據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牌證科科長的證言,車管所辦理來自交管局審批的京A車牌,一般流程是:內部審批單從交管局傳到車管所辦公室,然後由車管所辦公室交給牌證科科長辦理。內部審批單上一般都會有分管車管所的副局長的簽字;如果是局長宋建國審批的車牌,還會有宋建國秘書王飛的簽字。

2011年1月,北京市開始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即俗稱的購車搖號政策。申購小客車需通過抽簽搖號,才能取得車牌。

參與搖號的人群越來越多,指標卻越來越少,因而中簽率屢創新低。

2012年11月,多位從宋建國秘書王飛手中“購買”了車牌的人,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58歲的宋建國被免去北京市交管局局長職務。

12月6日,有新華社下轄媒體刊載消息稱,宋建國“因涉嫌違紀,正在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原因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購車搖號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為”。

同日,北京市公安局開設在新浪網的官方微博,連發三條辟謠微博,稱“此消息不實”。

一年多之後,紀委調查來了。

2014年5月底,宋建國被北京市紀檢部門調查。6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羈押、逮捕了多名涉案人員。同年9月,宋建國被檢察院正式逮捕。

檢方指控,宋建國在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京A牌照、辦理戶口、駕校恢複營業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了各項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688萬元。

司法材料顯示,向宋建國輸送利益以求獲得京A牌照的人包括商人譚峰、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理劉長江,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榮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勝,,以及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文貴。他們獲得車牌的時間,有的在2011年搖號政策實施之前,有的在搖號政策之後。

2015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判決宋建國犯受賄罪,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書中特別寫道,宋建國“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利的相關事項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隨後,宋建國提出上訴。

北京高院的二審裁定書中,雖然未再寫出宋建國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認為,“鑒於其(宋建國)在庭審中對指控事件不持異議,且在案大部分贓款、物已被追繳,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但依然做出了維持無期徒刑的裁定。

對於這一結果,宋建國表示不服,提出要繼續申訴。他的家屬和律師也表示會申訴。

車牌販賣鏈條

宋建國的兒子、秘書,兩個司機,以及副手,均卷入這場醜聞中,成為北京車牌販賣者。車牌的尋租價格,有的高達40萬元一副,有的則幾千元,有的分文不取。

圍繞著北京車牌尋租的,不僅僅是宋建國一人,他的兒子、秘書,兩個司機,以及副手,均卷入這場醜聞中。

宋喆,宋建國之子,現年34歲,大學文化,曾為北京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案發前,宋喆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六支隊五中隊中隊長。

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宋喆收受60萬元,通過其父宋建國等人審批,幫助他人辦理了兩副京A牌照。

司法材料顯示,這兩副耗資60萬元購得的車牌,後來一副掛在一輛勞斯萊斯汽車上,一副掛在奔馳S600上。

此外,宋喆還涉及其他犯罪事項,檢方指控其收受好處費共計1200余萬元。

2015年,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宋喆犯貪汙罪,處有期徒刑10年;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兩項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宋喆提出上訴。一位知情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宋喆的二審,目前尚未宣判。

王飛是宋建國之秘書,現年約43歲,中專畢業。他在1993年成為一名交警。2007年前後,他當上了宋的秘書,並擔任北京市交管局秘書科副科長、科長等職。

在車牌尋租的生意鏈中,王飛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包括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京豐分所所長、交管局車管所牌證科科長等人的證言均指出,宋建國交代要辦理的京A車牌,都是由王飛簽字,具體聯系辦理的。

2016年2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的月度通報信息顯示,王飛利用職權,違規為請托人員辦理了29副車牌,從中收受382萬元。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王飛受賄罪成立,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現年51歲的楊常明,早在1995年就開始擔任宋建國的司機。隨後宋建國職務升遷、調動,楊始終跟隨左右。

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楊常明幫助他人辦理了十幾副京A車牌和1副京C車牌。有的車牌,楊常明沒有收錢;有的,一副只收了8000塊;有的每副收5萬元。總計,楊常明收受了好處費43.8萬元。

2014年6月,楊常明被司法機關羈押,當月被逮捕。2015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楊常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楊常明隨後上訴,2015年10月,北京市高院二審,改判其有期徒刑四年。

生於1986年的管某,初中文化,是北京市交管局的臨時工。2006年至2012年,管某負責為宋建國的辦公室和休息室打掃衛生,以及收發報刊信件。

從2010年開始,管某也“兼職”成為了宋建國的代班司機。2012年,管某接受別人的委托,找到時任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張惠民審批,然後找到車管所副所長宋海燕,違規辦下一副京A車牌,並收了請托者5萬元現金。

為此,2013年5月,管某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0月被逮捕。

2014年10月,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處管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沒收了其5萬元所得,並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再罰金五千元。

給管某審批的張惠民亦涉入弊案。

檢方指控,張惠民利用職務之便,向多人索賄、受賄226萬元,其中違規審批、辦理京A車牌,收受12萬元好處費。

2015年,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張惠民受賄罪成立,處有期徒刑7年。

此外,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副所長宋海燕,也因為他人辦理京A車牌提供便利,收取現金及購物卡總計二十多萬元,經一審、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李伯根/圖)

買車牌者:重者獲刑九年半

至少有7位購買京A牌照者,被以行賄罪追責。其中獲刑最高者為有期徒刑九年半,最輕者以“緩刑”得免。而這7人,行賄的對象均是宋建國的秘書王飛。

賣車牌者,被以受賄罪,或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論處。買車牌者,也有多人被司法追責。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顯示,至少有7位購買京A牌照者,被以行賄罪追責。其中獲刑最高者為有期徒刑九年半,最輕者以“緩刑”得免。而這7人,行賄的對象均是宋建國的秘書王飛。

其中現年43歲的陳牧,在2010年至2012年間,向王飛行賄85萬元,違規辦理了4塊京A車牌。其中兩副京A8的車牌,一副40萬,一副30萬。2010年7、8月間,陳牧還與小他一歲的余峰,送給王飛35萬元,違規辦理了另一塊京A8牌照。

2012年11月,陳牧因涉嫌犯窩藏、包庇罪被羈押。次月,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被公安機關勞教一年。

然而,勞教期未滿,情況即突變。2013年6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介入。陳牧因涉嫌犯行賄罪被羈押,同年7月被逮捕。余峰也是在2012年11月,因涉嫌犯窩藏、包庇罪被羈押;次月,取保候審。2013年6月,余峰同樣因涉嫌犯行賄罪被羈押,7月被逮捕。

2014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判處陳牧、余峰犯行賄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七年半、三年半。

程雷、李翼翔的情形,與陳牧、余峰類似。

現年37歲的程雷,在2009年至2012年,先後給王飛104萬元,違規辦理了9副京A車牌。2012年這一年,程雷又與小他9歲的李翼翔一道,送給王飛61萬元,違規辦理了4副車牌。程雷、李翼翔將車牌轉手他人,其中程獲利18萬元,李獲利3萬元。

2012年11月,程雷、李翼翔,先是因涉嫌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監視居住,隨後被刑事拘留。12月,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兩人均被公安部門處以勞教一年。

2013年6月,程雷以因涉嫌犯行賄罪被刑拘,7月被逮捕。李翼翔亦因涉嫌犯行賄罪,7月被刑拘,隨後被逮捕。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兩人均犯行賄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訴。

2014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涉案的汽車牌照不屬於國家機關證件,故兩人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不能成立;但是行賄罪名成立,程雷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李翼翔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程雷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6月,北京市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王如寧,現年37歲,在2009年至2012年,先後送給王飛37萬元,幫人違規辦理了3副京A車牌。王如寧後來自述,這三塊車牌,他收了請托者約53.5萬元。

2013年11月,王如寧因涉嫌犯行賄罪被羈押,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他犯行賄罪,處有期徒刑四年。王如寧不服上訴。2015年3月,北京市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白曉冬,現年42歲,原本是一名出租車司機,早在1994年,因為一起交通違章罰款,就認識了當時還是交通警察的王飛,兩人後來成為好友。2011年至2012年,白曉冬通過已是宋建國秘書的王飛,違規辦理了4副京A車牌,為此,先後四次送給王飛42萬元。

白曉冬也是在2012年12月案發,彼時,他的罪名是窩藏、轉移贓物,為此被公安勞教一年。同樣是在2013年6月,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反貪局介入。白曉冬因涉嫌犯行賄罪被羈押,7月被逮捕。

2014年12月,白曉東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行賄罪,處有期徒刑4年。

相比上述6位購買車牌者,現年37歲的遲某,則要“幸運”不少。王飛說,他是在2009年,通過宋建國認識的遲某。之後,宋建國還單獨交代王飛,如果遲某找其要號牌,不用提前向他匯報。

2011年至2012年,遲某通過王飛,違規辦理了兩副京A牌照。為此,遲某先後兩次給予王飛10萬元。

2014年6月,遲某同樣因涉嫌行賄罪被羈押,7月被逮捕,不過當年10月,被取保候審。2015年4月,北京市一中院判處被告人遲某犯行賄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無罰金。

甚至,王飛的中專同學,現年43歲的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京朝分所警長宋某,因介紹秦某向王飛行賄8萬元,違規辦理2副車牌,一審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犯介紹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二年。

至於直接向宋建國輸送利益獲得車牌者,郭文貴早已因涉多重大案,遠遁海外。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長青,則在2016年1月,被北京市政協常委會以他“違法犯罪”為由,撤銷了北京市政協委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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