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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特別報道】個稅改革為何這麽難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5789

個稅改革的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對贍養、教育、房貸利息等支出予以稅前扣除。(CFP/圖)

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已經明確,即邁向國際通行的綜合所得稅制。

目前的11類個人所得很可能合並為5個大類,再予以綜合的稅收抵扣。

從曾經的中國首富宗慶後、格力掌門人董明珠到專家學者,幾乎年年有人接力提案,要求提高個稅免征額——指工資、薪金減掉免征部分後再扣稅。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沙振權再度攜提案進京,提出在目前的物價和消費水平下,個稅免征額提高到5000元才比較合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在中國只是一個小稅種。以剛過去的2015年為例,中國稅收收入總計124892億元,其中個稅8618億元,只占全部稅收收入的6.9%。

這是因為中國的稅收結構是以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為主,而個稅是直接稅,在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美國,個稅可占到整個稅收的一半左右。

也正是因為個稅是直接稅,切身關系到每個家庭的收入,這樣一個小稅種的改革才能常年在兩會上引發眾議。

實際上,僅提高個稅免征額,並不能解決當前個稅遇到的核心難題——制度和管理均不能體現公平。3月7日,財政部長樓繼偉就“財政工作和財稅改革”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明確指出“只提高免征額並不公平,也不是一個方向”。

樓繼偉亦在會上提出,中國將轉向基於完整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綜合個稅體系,還要修改稅收征管法。

目前,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已經完成並提交國務院,今年還將提交全國人大。長遠來看,改革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在確定合理的免征額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

只提免征額不公平

中國征收個稅的歷史可以上溯到1980年代,此後從未有過大的變革,調整最多的只有免征額。

政府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是從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個稅免征額定為800元。但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對象只局限於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因為那時候老百姓的月收入很難達到800塊。2006年,個稅免征額提高到1600元,2008年調整為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

此後,個稅起征點連續5年未動。在此期間,幾乎年年有人在兩會上建議提高個稅免征額,金額則從5000元到3萬元不等。

今年兩會,沙振權在提案中引用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指出近5年間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上漲幅度都在10%以上,同時居民消費價格也在連年上漲,“在這種情況下,現有的個稅起征點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狀況,需要做進一步的上調,以減少低收入者的稅收壓力”。

目前個稅采用分類征收,包括11個類別,除了在企業工作的人逐月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還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多次被調整的免征額僅僅是針對工資、薪金這一個類別。與此同時,國民收入卻越來越多元化。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亦表示,不僅工資、薪金所得有免征額,其他諸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也都有費用扣除問題,需要一並考慮。

“現在的問題是,工資薪金免征額已經連續調整過多次了,而前面列舉的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自從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始終未進行調整,這是不公平的。”朱為群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這違背了稅收橫向公平的基本原則——同樣時間內,相同收入的人應該繳納相同的稅收。

朱為群認為,個稅改革要抓住重點,免征額的數額問題可以進一步討論,但不能僅僅關註這個問題。應該從整體上考慮個稅改革的根本問題。

制度漏洞

在真正討論個稅改革這些年,也有聲音提出,既然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小稅種,不如幹脆取消,反正取消後對國家稅收收入影響不大。

對此,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表示,取消個稅後雖然老百姓能得到實惠,但個稅的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西方把個稅作為一個重要的政策工具,中國反其道而行之不大可能,不但不能取消還要強化,這才是方向”。

林江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個稅當前的制度和管理並不能體現公平,違背了“量能負擔”原則——讓高收入者比中低收入者承擔更多的稅收。

首先在制度方面,當前的個稅設計沒有考慮到納稅人以及其家庭的整體情況。比如兩個人收入一樣,但其中一個人家庭負擔重,上有老下有小,另一人負擔輕,最終二人卻要承擔一樣的稅負。

朱為群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11個類別的稅制規定亦有不合理之處,導致納稅人不願意繳納個稅。例如,勞務報酬所得實行按次征收,每次收入低於4000元,可以扣除800元的免征額。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沒有固定工作,打零工一個月賺4000元,他還要按照3200元繳納20%的個稅,即640元。而有固定工作的同樣收入的人,在扣除3500元的免征額和繳納社保費等“四金”後,就只需要繳納很少的稅,甚至不用納稅了。

更重要的是,本應承擔更多稅負的富人卻有辦法逃避個稅。有著豐富一線納稅監管經驗的稅務研究者楊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中國真正的富人,比如有的企業家,只要不給自己發工資,生活支出一切從企業走賬即可,而逃不掉的正是工薪階層。

中國個稅改革的大方向已經明確。

3月7日,財政部長樓繼偉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談及,實行分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只是對工薪所得有基本費用扣除標準,應當實行綜合所得。去年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一起研究了個稅改革綜合所得稅制,方案已報到國務院,將“分步實施到位”。

但他也坦承,“這麽多年為啥沒做到,因為這個事情很複雜。”舉例來說,個人所得11項要綜合在一起,然後做分類扣除,比如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扣除,基本生活中的住宅按揭貸款扣除,撫養孩子的不同階段,義務教育、高中和大學階段的不同扣除,贍養支出的扣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費用不一樣,但稅法也不能說大城市多小城市少,總要有統一的標準。”他說。

向綜合所得制邁進

西方國家大多采用的是綜合征收的個稅體系。Ann在美國西雅圖做專職的註冊會計師,此時正值美國報稅季,也是她一年當中最為忙碌的時刻。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由於美國報稅程序較為複雜,並且與個人信用休戚相關,所以許多美國人選擇雇用專職的會計師幫忙做稅。因此,每年報稅季都會湧現出大量的會計需求,一些會計專業的學生也會借機出來掙外快。

據Ann介紹,美國報稅季從新年第一天開始到4月15日結束。其間,納稅人可以選擇單身、夫妻聯合報稅、夫妻分別報稅、以家庭戶主以及撫養子女的喪偶人士這5個身份進行報稅。

以夫妻聯合報稅為例,可以簡單理解為,首先計算夫妻一年中所有的收入來源,例如工資、獎金、自營收入、房屋出租等。隨後,對於家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抵免額,比如家庭有子女、房貸或慈善捐款等。

此外,針對低收入家庭還有一項優惠政策,即勞動所得的稅收優惠(Earned Income Credit, EIC),比如撫養了子女就可以從“山姆大叔”那里額外再拿到一筆錢。

不過,由分類向綜合計稅邁進,僅基礎配套設施的完善就是一項大工程。誠如樓繼偉所言,綜合計稅將基於完整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還要修改稅收征管法。

林江認為,個稅征收由分類向綜合邁進,也需要納稅方式由原先的單位代扣代繳轉變為自行申報。因為單位是沒有權力給個人免征額的,也沒有能力去確認納稅人家里有幾個孩子,幾個老人。

而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沒有完善的情況下,很難確保每個人都能自覺申報。比如中國已經要求年收入超過12萬的人自行申報,但楊乾認為,“目前來看效果很差,除了工資收入,別的不申報也沒有辦法”。

楊乾曾協助做過外國公民的財產調查,他發現,在信息社會、法治管理的基礎上,只要外國人的個人收入證明與個稅申報不符,接下來的處罰將會極其嚴厲,如被訴金融詐騙或逃稅罪。

而在中國,目前稅務部門沒有權力在個人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查詢個人賬戶,更不能像國外一樣要求個人消費超過收入的,自行提供收入來源。並且,中國的銀行和稅務部門也沒有信息共享機制。

假如未來個稅真由單位代扣代繳變為個人自行申報,稅務部門的執法能力也要面臨大考。盡管官方沒有公開過中國個稅納稅人的人數,但在去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原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在接受采訪時透露,交個稅的人很少,只有2800萬人。

但林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中國的個稅應納稅人應該在3億人左右,這是一個極其龐大的納稅群體。

“個稅改革的主要障礙與其說是在征管方面,不如說是在改革面對的壓力方面。”朱為群說,這是由於個稅收入有限,而改革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又可能會比較高,而且又涉及千千萬萬個納稅人。

目前,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已經完成並提交國務院,今年還將提交全國人大。據林江透露,方案將首先把目前的11類個人所得合並為5大類,再予以綜合的稅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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