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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萬元用於“公關”政府部門?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4797

(CFP/圖)

政府能否被“公關”“應酬”?為“公關”政府而產生的費用應不應該給?

如果這筆費用高達450萬元呢?

法院的判決是:應該給。

2016年1月11日,被法院判決應該支付這450萬元的八家企業決定:不服,上訴。

八家企業,是持續數年的“發泡餐盒遊說門”主角。2012年1月,廣東的十家塑料企業與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這份協議約定:由律師事務所負責與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地方政府行業主管及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

發泡餐具,是中國1986年從日本引進的無毒害食品包裝技術,在90年代,它得名“白色汙染”,而被發改委收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然而,它價格便宜、每年又有上百億份的需求。對於是否完全禁止使用這種餐具,從中央部委到各地政府一直有爭議。一些企業就在這種夾縫中繼續生產。

這份協議書規定,在協議簽訂的5天內,甲方(十家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師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主要用於“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業務。

協議還規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

協議簽訂後,十家企業向律師事務所支付了前期服務費50萬元。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其中之一便是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至此,發泡餐具被解禁。但九家企業(另外一家企業已註銷)拒絕支付400萬元律師費,理由是發泡塑料餐盒的解禁並非僅是律所的功勞,還包括行業協會等的推動作用。雙方簽訂的《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也被曝光,因涉及律師事務所向政府部門“公關、應酬、溝通”等字眼,引起社會關註。上海律師嚴義明為此赴京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國家發改委內部相關權力部門的部分官員可能涉嫌權錢交易、受賄腐敗的問題。”

2015年2月,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將九家企業起訴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15年10月14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其中八家企業以協議書中約定的“公關、應酬、溝通”費用違反法律規定為由,向法院提起了反訴,要求君澤君律所返還十家企業已支付的50萬元。

對於如何使用50萬元的“前期工作費用”,原告君澤君律師代理律師周小清在法庭上表示是用於“吃飯、卡拉OK等公關應酬”。

八家企業的代理律師沈宏兵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公關、應酬、溝通、接待”詞語本身並不涉及違法犯罪,但是如果使用金錢,以請客、吃飯、唱歌等方式向政府、媒體、行業協會進行“公關、應酬、溝通、接待”的話,涉嫌行賄等違法行為。

沈宏兵說,律師是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收取“公關、應酬、溝通、接待”費用超出了律師的執業範圍,這與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相悖,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不過,福田區法院認定,《協議書》約定部分費用用於“公關、應酬、溝通、接待”,根據《辭海》、百度百科等解釋,“公關、應酬、溝通、接待”的本義並不涉及違法犯罪,依法開展“公關、應酬、溝通、接待”活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為此而支付費用也屬“合理合法”。

2015年11月30日,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要求涉及的九家發泡餐具生產企業(其中一家企業已註銷)支付400萬律師費及利息,駁回八家企業的反訴請求。

2016年1月11日,八家企業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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