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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亮相庭前示证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0415/346179.shtml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昨日(4月14日),黄光裕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庭前示证,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及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 钟民亦一同出庭,这也是黄光裕被羁押后首次在法庭亮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二中院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本次法院将地点安排在第三法庭,由于 只是庭前示证,所以不对媒体开放。据了解,由于证据太多,庭前示证预计进行一天。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 示,庭前示证制度是指案件开庭前,控辩双方把所有的证据进行交换,确认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双方只需要就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由于黄光裕案案情复 杂,证据庞杂,控辩双方进行庭前示证,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今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 诉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此案原定于4月2日正式开庭,但是却被一再延期,连庭前示证时间也是一拖再拖。
据知情人士 介绍,目前控方所出示的证据主要是围绕指控黄光裕所涉三大罪名的技术性证据及笔录、裁判文书等,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询问笔录、侦查机关所调 取的开户、周转等相关交易记录及原始票据、判决文书等。
此前有消息传出黄光裕案将于本月中下旬正式开庭审理,对此,二中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 还无法最终确定开庭日期。对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是否会公开审理,允许媒体旁听,该人士表示,黄光裕案将公开审理,到时候媒体可以根据旁听席的位置 申请旁听。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黄光裕案一直处于高度保密阶段,公开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背景资料
黄光裕被起诉的三大罪名
内 幕交易罪:黄光裕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过程中,利用手中掌握的内幕消息,伙同中关村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等人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之后,黄妻杜鹃负责指挥 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多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
非法经营罪:黄光裕上述炒股资金通过香港赌王连超的地下钱庄流通于香港、内地,自 2007年开始,黄光裕有10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出境,有超过20亿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
单位行贿罪:黄光裕控制的两家公司向5名公安 系统和税务系统官员行贿共计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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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玻璃48亿元“非法吸存”庭前幕后

http://www.21cbh.com/HTML/2011-10-22/2NMzA3XzM3MzY2NQ.html

昔日炫丽的烟花逐渐散尽。当浙江玻璃(0739.HK,下称“浙玻”)董事局主席冯光成出现在法庭,一种英雄落幕的苍凉感迅速蔓延,旁听席上不时发出唏嘘声。因听力障碍,冯光成不断重复着激动的抗辩,导致法警不得不经常上前拍拍肩,以示冷静。

这位境内民营企业香港第一股的掌舵者,如何将一家上市公司玩到停牌一年半有余,又如何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嫌,身陷近48亿“非吸”黑洞?随着绍兴县人民法院的庭审,冯光成及其昔日麾下融资团的运作脉络逐渐清晰。

然而,冯光成在法庭上不断提及原光宇集团总经理没被列入被告,并表示抗议;他还要将相关证明该总经理参与“非吸”的证据提交给法官。但法官当庭未予接受。

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官当庭宣布,后续庭审时间未定,再行通知。

当天庭审结束后,冯光成在一群人簇拥下步出法院大门。记者欲上前访问,一彪形肌肉男迅速挡上前来,冯语气谦逊地婉拒了访问。边上有人透露,他现在被“监视居住”。

浙玻是中国内地首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民营企业,2001年12月10日上市,旗下包括浙江玻璃厂、青海碱业等,总资产超过130亿。

浙玻曾带动了当地一个镇20多家民企上市。不过一波宏观调控下,相关概念股大跌。如今,浙玻停牌已超过一年半。

冯光成的故事背后,凸显的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在境内外资本运作、投资扩张与收缩等因素中,无法把控的短板。

五人融资团

9月22日上午,绍兴县人民法院二楼1号审判庭,一场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金额高达近48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开庭。涉案主角是当地赫赫有名的企业家冯光成及其昔日“将帅”共五人。

辩方律师团,分别为来自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9时许,五名被告在法警带领下进入被告席。冯光成板寸头,着深灰色西装,面容憔悴。因为左耳据称有听力障碍,冯光成法庭上自辩数度搭话如同“自说自话”而被法官“提醒”。自辩到激动处,冯光成会颤抖地挥舞着大大的手掌,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气场”再现。

由于需要资金庞大,浙玻以高管、财务人员为主成立了一个“民间借贷团“,共约十来人。庭审控辩中,这个团队的运作细节逐渐清晰。

冯光成的身份是浙江光宇集团董事长、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同时被列入被告的还有徐炳校、宋宇、谢勇、李国军等“财务将帅”,均为光宇集团或浙玻高管,包括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等。

绍兴县检刑诉【2011】528号起诉书显示,冯光成现年62岁,初中文化,家住绍兴县杨汛桥真联社村马社85—1号。因涉嫌非法集资,于2010年9月2日被绍兴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11年3月2日,转被绍兴县检察院监视居住。

宋宇,1980年出生,大学程度文化,原系光宇集团副总经理。因此案于2010年9月21日被绍兴县公安局刑拘,10月27日被批捕。同年12月24日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11年1月26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徐炳校,1970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光宇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因此案于2010年11月24日被绍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9日被逮捕。

李国军,1979年出生,文化程度高中。原系光宇集团副总。绍兴县杨汛桥镇展望村展望404号。因此案于2010年11月24日被绍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9日被依法逮捕。

2010年8月31日,冯光成到绍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本案由绍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上述人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1年2月28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退回绍兴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绍兴县补充后,于2011年7月22日再次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审 查结果和公诉状显示,2005年至2009年,冯光成在担任浙江玻璃、光宇集团董事长期间,为弥补上述两公司生产投资、银行转贷等大量资金缺口,以支付 2%至12%不等的月息,单独或授权宋宇、谢勇、李国军、徐炳校等人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上100多户不特定的个人及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合计近48亿元。已 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总共近42亿,至今未归还的本金为16亿多。

48亿黑洞垒成

2011年3月2日晚7点半,冯光成在杭州浙江医院又一次接受了警方1个小时左右的询问笔录,这条资本聚集与腾挪之路,更加清晰。

近48亿元的资金黑洞,起因是关于水泥的政策调控。2005年初,受宏观调控影响,水泥业务的运营遇到了诸多困难。当时H股股票大跌,国内出台针对水泥领域的调控政策,银行开始收贷。

当 时,冯光成其实也刻意遵从政策转向,欲及时调整发展方向,重新确定了“做大做强玻璃和纯碱两大产业,退出水泥行业战略部署”的总体思路。冯曾于2006年 底,将陕西富平水泥股权全部转让给意大利水泥;2007年,又将浙江省内的水泥企业股权100%转让给了中国建材集团。

但远水救不了近火。曾在一个月中,银行收贷24亿,这给正处于扩张状态的浙玻致命打击。为了填补资金黑洞,冯光成迅速启动了民间借贷。

法庭调查及辩论,就主要围绕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单位犯罪是否存在主从犯划分等展开辩论。

首 先,由于直接参与的人数众多,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成为辩论焦点。庭审中,辩方律师认为,冯光成在涉案过程中,始终以公司而非个人名义进行借贷。 因此,虽存在借贷行为,但事实行为均由单位完成,但公诉单位只诉个人而非单位颇显蹊跷。且起诉书显示,另有多名光宇高层涉案,但公诉方均未对其提起诉讼, 有失公允。

公诉人对此回应称,光宇集团和浙玻两家公司均构成犯罪,但控方有选择起诉对象的权利。

辩方律师则认为,如果要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必须将两家单位列为诉讼,“如果单位不构成犯罪,整个前提业已不存在,那么单位其中的工作人员何犯罪之说?如果五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公诉人亦承认单位犯罪,那么单位何以不成为被告人?”

公诉人称,前后均依照公安机关出具证据及意见提起诉讼,而对涉案单位提起诉讼存在“有否必要的问题”。面对辩方律师提出的“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一问,其称“指控的是个人共同犯罪,但单位亦构成犯罪。”

浙江玻璃48亿元 “非法吸存”庭前幕后

浙玻及光宇集团目前已由镇政府及县政府解困小组接管。

另外,对于冯光成涉嫌非法吸存,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了多个证据,包括省政府会议纪要,重组纪要,资金借据和收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词,及债权人的证词等。不过,冯光成对犯罪一说并不认可。他认为,所有借贷均用于维持公司生产运营稳定,并不存在非法占有或是个人牟利意图。

2008年开始,因宏观调控等原因,银行信贷收紧。此前据知情人透露,当时有银行最高一天收缩信贷24亿元。处于两难处境下的冯光成选择以民间借贷方式偿还银行借贷,并在公司之间相互拆借,从而形成巨大的债务黑洞。

“如果不是为了公司和员工,我有什么理由去借贷?政府说借高利贷是饮鸩止渴,那么银行不肯放贷,又要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我还有第三条路可以走吗?”庭审中,冯光成情绪激动。

侦查报告书显示,对于贷款人是否具有最高法司法解释罗列的“亲友”关系,宋宇、谢勇、李国军、徐炳校交代,他们系受冯光成的指派以光宇集团的名义,向社会有资金周转能力的对象借款。

借款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与光宇集团有业务交往的企业及个人;第二为与冯光成、宋宇、谢勇、李国军、徐炳校有交往的企业与个人;第三类为与他们原本无交往,但出于光宇集团集资的目的,经他人居间介绍的社会不特定的企业及个人。

对 于采用何种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借款,讯问笔录显示,2006年初因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光宇集团资金周转困难,冯光成基本每周开集资例会,要求他们向社会 有资金周转能力的企业及个人集资,他们即通过曾有交往的个人,社会上的资金掮客等,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成员传达。

对于起诉书 所列数额,冯光成亦予以反驳。他称,审计债务之时,自己并未参与,因此利率多少均由债权人说了算。他坚称借贷金额除去已偿还的本息,剩余金额应不超过5亿 元,检察院所列剩余16亿元债务中,至少有9亿并不属于浙玻。而且他认为,浙玻债权人多集中于杭州、绍兴及金华等地,双方多为熟识关系,而非向不特定人群 吸取资金。

庭审中,冯光成多次提及“刘建国”。刘是浙玻董事局主席助理,被冯称作负责浙玻借贷的关键人之一。“怎么把刘建国吸收的金额也归我头上?”冯光成质疑。刘建国是否参与借贷,冯刘二人之间存在何种问题,目前仍不得而知。

扩张,资金入套

1998年,光宇集团成立,冯光成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0年8月起,光宇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浙江玻璃踏上了赴港上市之路。从11月1日联交所聆讯通过,到12月10日H股挂牌,其速度之快,让市场为之一振。浙玻也成为了境内第一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民企。

融得5.6亿元资金后,浙玻开始全国大跃进。从2002到2009年,12条玻璃生产线相继点火。此外,公司分别于2003年3月和7月,成立了浙江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和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并向水泥产业拓展。

当时的冯光成意气风发,不仅引领光宇集团成功打造内地第一只H股——浙江玻璃,还出奇制胜地发行了浙江水泥股权信托产品,真正成为募集资金的行家。“因为这次突破,当地一个镇,之后就涌现出20来家上市公司。”一名官员透露。

没想到,因为上述系列因素的叠加,扩张竟然成了冯光成和他麾下企业的桎梏。

9 月22日的庭审现场,100多旁听席位,落座了半数。和其他的非法集资案件明显不同,不管光宇集团员工、家属还是债主都对媒体避之不及,并拒绝回答记者提 问。浙江玻璃作为上市公司,此案件发生后,记者也没查询到相关的信息披露。有知情人士透露,集资资金中,有大额或属“官员”资本。

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午间仅仅休息1个小时,到下午5点结束,后续开庭再听法院通知。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获得进一步开庭的时间信息。

这个在港股资本市场滑铁卢,又身陷非法吸存的“成功企业家”,是因国内宏观政策的调整而无法圆润转身的一个剖面。

自浙玻债务缠身之后,冯光成已消失于公众视野两年。此庭审为他第一次公开露面。2010年2月开始,冯光成被绍兴县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此后在媒体上销声匿迹。

2008年浙玻遇困,冯光成深陷高利贷传闻便从未间断。至今浙玻的重组和青海碱业的监管工作亦步履维艰。庭外有知情人士透露,浙玻重组中,青海碱业由于牵涉到浙江和青海两省参与的政府机构,如何处置,如今尚属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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