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關專家對總量減排數據不可靠的質疑,21日,環境保護部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司長劉炳江對記者表示,流動汙染源和面源排放量的增加抵消了重點行業的排放量的下降成果。這是公眾感覺排放總量年年下降而環境質量改善卻不明顯、甚至質疑總量排放是“數字遊戲”的原因。
有專家此前表示,2014年,SO2實際排放量應在3000萬噸~3100萬噸左右,而不應是目前官方公布的1900萬噸。
在日前結束的2016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將環境質量改善和總量控制之間的關系闡釋為“三大關系”:全面與局部的關系、目的和手段的關系、紅線和底線的關系。
21日,在環保部舉辦的2016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解讀會上,劉炳江說,理論上環境質量是所有汙染源排放所有汙染物的綜合體現,哪種汙染物超標就應對其實行總量控制,對汙染源進行J總量削減;但目前實行的總量減排,按照“可統計、可監測、可考核”三可原則,基於國家設定的四種汙染物減排比例,主要由重點行業的汙染源實行工程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等來完成,涵蓋的汙染物種類、汙染源範圍以及削減的力度均不足以支撐環境質量的全面改善。前者是“面”上的問題,後者是一些“點”上的問題,對質量改善具有明顯影響的量大面廣流動源和面源涉及的較少。
劉炳江說,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等一切手段的目的都是為了改善環境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良好環境質量的迫切要求,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是如此。人民群眾更關心環境質量的改善,總量控制手段運用得再好,如果質量不改善,人民群眾就不會滿意,難免會出現總量減排是“數字遊戲”的質疑。
“總量控制只是改善環境質量的主要手段之一。”劉炳江舉例說,以霾為例,其實質是能源以煤為主的結構、產業以重化工為主的結構以及城市粗放型擴張和環境管理等問題的綜合體現,解決霾要綜合應用各種手段。過去10年,每年增加城鎮化率1%、機動車2000萬輛、粗鋼5000多萬噸、煤炭2億噸、水泥2.5億噸等,220多種工業產品列世界第一,能完成主要汙染物排放量削減任務已十分不易。
劉炳江說,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可倒逼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城市精細化環境管理,發達國家解決環境問題的路徑和手段以及我國蘭州、太原等城市的實踐均如此。目前主要汙染物排放量仍處於千萬噸級高位,總量減排仍是改善質量的主要手段之一,隨著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環境質量的逐步改善,總量減排就不是主要手段之一,將逐步弱化。
“十三五”期間,質量改善和總量均為約束性指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必須完成的任務。劉炳江說,國家在“十三五”期間將大力推動五大減排工程,包括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大氣傳輸通道天然氣替代煤炭、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和廢棄物綜合利用和VOCs綜合治理工程,完成總量減排任務具有一定的基礎。
“而質量改善除了完成這些固定源的重大治理工程外,還要在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以及量大面廣的流動源和面源上著力,充分發揮國家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劉炳江說,當前環保工作的顯著特征是,《環境保護法》要求的地方政府對改善環境質量負責的責任開始得到落實(法律上一直規定地方政府對質量負責”但沒有規定質量惡化了應負什麽責任),包括公開約談、環保巡察、區域限批等。
他說,質量改善是剛性要求的紅線,絕對不能觸碰;總量減排是硬性要求的底線,最基本的及格要求。總量減排考核必須服從質量改善考核:質量改善和總量減排任務均未完成,將嚴格依法問責;總量減排任務完成了而質量變差了,將依法進行問責和處罰;質量改善了而總量未完成,將尊重地方的協同減排,從國家總量指標進行調劑,嚴格執行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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