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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爭議】用丈夫的醫保卡看病也犯罪?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4115

浙江諸暨75歲的鄒某患有高血壓病30多年,長期吃藥降壓,因嫌自己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低,遂讓女兒周某冒用80歲丈夫老周的社保卡多次到醫院看病開藥,自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合計報銷藥費11376.64元。2015年12月17日,諸暨市法院,以詐騙罪對鄒某和周某母女倆,均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或有人哀嘆法律沒有人情味,稱此事是“窮人的悲哀”。用丈夫的醫保卡看病也犯罪?值得一辯。

正方:

深圳市規定,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除支付本人的醫療費用以外,還可用於其“已參加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這種規定是合理的,因為個人賬戶上的錢本來就屬於賬戶主人,給家人用是合理的。如果鄒某用的是老公個人賬戶上的錢,這是完全正當的,怎麽也不構成犯罪。但如果鄒某用老公的醫保卡去醫院看病,那是不太妥當,但讓事主退還不當得利並對事主批評教育就得了,何必大動幹戈?

反方:

周某用她父親的社保卡,累計報銷藥費11376.64元。這和你買了一個商業醫療保險,你的家人冒用你的名義騙取理賠一個性質。2015年7月,江蘇省高院公布一起用親妹妹醫保卡報銷醫療費用的案例。江蘇洪澤居民羅某2014年8月在體檢中被發現患有早期乳腺癌。羅某用妹妹的醫保卡住院治療,前後共報銷醫療費20228元,出院後,羅某妹妹又領取大病保險補償費用6230元。事後,兩位當事人均因詐騙罪獲刑。冒用親人醫保卡就診是犯罪行為。

正方:

還不是中國社會保障還不夠完善嗎?要是醫保能夠覆蓋每一個人,看病報銷比例100%,誰還會不顧體面,鋌而走險冒用親人的醫保卡就診啊?發生這樣的事情,讓我們體會到身為窮人的悲哀。每個人都有健康的權利,不能因為患病者是窮人而得不到及時與充分的救治。法律不外乎人情,有溫度的法律有助於世道人心。一個好社會是每個人都有尊嚴地活著。

反方:

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人社部透露,三項基本醫保合計覆蓋超13億人。看病報銷比例並非越高越好,一定的自付比例有助於減少患者濫用醫保資金。鄒某也不是窮人,有兒女,有醫保。根據《諸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一個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70%;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費用,報銷比例達80%-95%。這還嫌低啊?窮不是犯罪的執照與擋箭牌。

正方:

鄒某可能不是窮人,但中國的窮人不少。2011年,中國把貧困標準從1196元提升至2300元。年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人群,就是貧困人口。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貧困室主任吳國寶測算,根據這個新的貧困線標準,中國的貧困人口約有1億。這些人即使參加了醫保,可能自付部分也承受不起。國家與社會對這部分人應該給予關愛,創造條件讓他們看得起病。

反方:

一個有手有腳的成年人,難道不應自負其責嗎?現在只要勤勞肯幹,掙些錢不成問題:當保姆收入高過大學生起薪,快遞小哥月入過萬也不少見。有醫保的人,如果居然連自付部分的錢也掏不起,也能怪到社會頭上?個人支付真有困難,首先也應家庭互助。誰都想讓不相幹的人替自己承擔生活的重擔,這怎麽可能?國家只能救助無法謀生、無依無靠的極少數人。

【點評者說】輿論場上動輒“為民請命”、其實是想慷他人之慨的民粹分子不少。真從這些人口袋里掏錢來“幫到窮人”,恐怕會馬上嚎叫起來。不付任何成本的道德秀既虛偽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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