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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世界無私隱 左丁山

2010-7-29  AD

 



 

大浪西灣農地建 屋(或小型高爾夫球場)事件,首先由《南華早報》報導而起。現在在甚麼地方影相,十分容易,不少人日日帶住儍瓜數碼相機出街,用手機亦可拍攝video, 不比從前要影相,要預先有準備。網上又有Facebook、YouTube,影完直至上網,瞬即傳遍世界,莫講話Google Map嘅街頭攝影車可以洩漏私隱,任何一位人士都可以洩漏別人自以為係神秘嘅秘密。例如富豪在荒野挖地,以為無人知呀?其實隨時會俾一位意外而來嘅行山客 /遊客影咗相,交畀報館、網站,咁就通晒天。

餐飲M就有咁嘅經驗,佢某日中午時份在銅鑼灣揸車趕赴約會,因避車而幾乎衝上行人路,撞跌路邊一個垃圾桶,佢急忙停車,扶起,擺番正個垃圾桶,然後駕車而去,否則阻塞交通,導致後面塞車。

點 知十五分鐘之後,到咗餐廳,已經收到警署電話:「M先生,你在乜乜道揸車撞倒垃圾桶,冇報警噃?已有市民舉報你,仲有手機拍下過程,用電郵傳來畀我哋 睇!」餐廳M答:「阿Sir,趕住去約會啫,食完飯,立即到警署!」銅鑼灣到處有人群,都唔知邊一位隨街攝影,捕捉突發事件,餐飲M就啱啱在前後不夠一分 鐘之間,就被人攝入鏡頭。

警察就高興呀,不時會有意外收穫,一啲精心部署嘅犯罪事件可以偶然間被人影咗相而破案。難怪《經濟學人》上一期有 一篇文章講到電子科技進步,本以為方便各國間諜偷取情報,唔使好似辛康納利占士邦時代,好辛苦先至可以跟蹤、偷聽。但一個銅銀兩個面,用高科技嘅間諜,亦 最易俾反間諜人員追捕,因為但凡用過電腦,上網,手機,信用卡,就會留下「數碼行蹤」,好容易被人發現身在何方。唔用最新科技通訊,改為五十年代老方式, 在湖邊漫步,「意外」撞到某人,迅速遞交信封,得唔得呀?未必噃,點知湖邊樹木有無攝影裝置,將秘密會晤拍入鏡頭o架。見人時,為免暴露行蹤,拆去手機電 池得唔得呢?又未必,因為咁樣做會立即引起反間諜人員嘅懷疑。總之在電子世界,無論做間諜或普通人,通訊與行動有無限掣肘,難有私隱秘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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