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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51111一派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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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51111
一派謊言
礎執筆

電影《大話王Liar Liar》中Jim Carrey扮演的律師因兒子的生日願望而一整天不能說謊, 結果他不單只沒法順利完成日常工作, 甚至連基本生活也過得異常困難。究竟這世界上存不存在 “不說謊的人” ?

《一派謊言A Pack of Lies towards a sociology of lying》 (2002) John Barnes
從觀察不同的社會, 可知「撒謊」這種行為由來已久, 除了文化因素以外,極可能有其演化基礎。這可以說是一項人性弱點, 為了改善這弱點,為人父母者會努力訓練孩子誠實, e.g. 跟孩子說 “撒謊會掉大牙”……( 編按: 此乃“以謊言教育不要說謊”,屬於 “以殺止殺”同級的上乘武功。)

在上流社會, 懂撒謊是教養的表現; 在宗教上, 撒謊則是一種虔誠的欺騙; 在商業上, 撒謊更是議價的秘術, 可促進交易的完成。在人與人的相處上面, “適當的時機跟適當的人講適當的謊話”是一種高級社交技巧,這裡「適當」是指成功達到欺騙效果。反而完全的實話會被視為不智、不忠或粗魯, 對人際交往有害無益, e.g. 直接對女生說她好像又胖了。

〈何謂謊言〉
「謊言」並不容易定義。有時一句完全跟事實不符的說話, 我們不會將它視為謊言, e.g.一千年前的人說 “地面是平的”; 反之, 一句與事實相符的說話, 我們有時卻會定性為謊言, e.g. 女友來電盤問在幹什麼時,男友回答跟同事一起吃飯, 而不提及同事的性別與吃飯的動機…..

一個較好的定義如下:
Def.「謊言」是一段說話, 蓄意要欺騙某個受害者, 使其誤會現實世界的狀況。***
這個定義的重點不在於能否成功使人受騙,也無關乎世界的實況, 而在於行為人的意圖。
但是緃使有了個較好的定義, 仍然要特別區分:出自善良信念的寓言, e.g. 三隻小豬的故事; 慣常客套, e.g. 偶遇朋友時說的 “改天一起吃飯”; 言者無意, 但遭誤解, e.g.女生對男生說 “你的人品不錯”, 這類均不構成謊言。

謊言有善意的, 也有惡意的, 當中的善惡則以意圖為判準, 視乎那是令受騙者增益還是受害。最常見的善意謊言, 便是「白色謊言」, e.g.探望患有絕癥的親友時說:「沒事的, 你很快便會康復」。「社交性謊言」也是另一種常見的善意謊言, e.g. 當別人飯餐款待時, 說一句味道不錯。
雖然宗教給人的感覺是神聖的, 但不代表不說謊。*** 惡意的謊言不時來自宗教界, 教士會利用「神聖的謊言」欺騙世俗的百姓, 以取得權力、權威和無條件信任, e.g. 贖罪劵。

在不同社會不同文化裡, 對「真相」的期待不同, 所以一個社會視為謊言的說話, 在另一個社會可以是理所當然的。 e.g. 西方社會認為告訴孩子有聖誕老人是沒問題的, 但對應否告訴成人有天堂則意見分歧.
除了文化因素以外, 「身份」也會大大影響對說謊的價值判斷, e.g.同樣是說謊, 但作為外交大使,為了國家的利益, 被派往國外撒謊, 則在人民心中仍是可敬的。

人對謊言的態度, 會視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 社會地位越高, 職責越重的人, 說謊會受到更嚴厲的指責; 如撒謊者和被騙者是朋友, 亦會更受指責。人們會接受圈內人對圈外人說謊, 而較難原諒對關係親密者說謊。在層級關係中, 謊言是一種潤滑劑 , 可讓弱者抵抗強者, 強者則可緩和弱者的恨意。

在各個不同的範疇, 均可見到謊言的存在。
〈無孔不入的謊言〉
考究運用謊言最多的場合, 「戰爭」排在第一位。所謂 “兵不厭詐”, 在戰爭中提供錯誤的軍情給敵方, e.g. 隱瞞軍力, 無論是令敵方誤判為更多或更少, 均有用處。就算以欺詐的做法贏取勝利, 在民族大義下, 沒有人民會認為不道德。戰爭中除了要欺騙敵方外, 有時也要欺瞞國民, e.g. 宣稱敵方是邪惡國家, 藏有大殺傷力武器, 以得到合法出兵的支持, 在「民主國家」屢有聞見。

「政治」是謊言使用率排名第二高的範疇。某種程度上, 政治可定義為藉由欺騙來統治人類的藝術。***
從正面看, 在操作上政客會運用有益謊言使人民信服, 以謀求好結果; 從反面看, 政客其實是用騙術, 欺騙人民以達到個人的政治利益。在政治圈想獲取成功, 嫻熟的撒謊技巧是必要條件。據說政客在說謊時連測謊機都難以察覺, 但當大家知道他的身份後, 則洞察其謊言無甚困難。以下一段經典對答可揭示箇中虛實。
問: 怎樣分辨政客何時在撒謊?
答: 每逢他張口說話的時候。

一般情況, 撒謊要有良好記性, 避免前後矛盾, 但政治領域除外。由於大家早已預料政治範疇必有謊言, 所以對從政者說謊一向比較寬容。而且人要活下去, 總得有希望, 政客的謊言正好提供這種希望, e.g. 政客承諾當選後會創造大量就業機會。

除了預期充滿謊言的領域外, 在大眾期望提供真相的領域, 謊言其實也是常見的,*** 「法庭和警局」便屬於這一類。祈求所有証人只說實話, 並說出所有真相, 只是戲劇中的法院幻覺。在現實操作上, 法庭有自己一套判斷標準。例如:多於一個非專家證人提供完全吻合的供詞, 會被懷疑為串通, 供詞稍有出入、略帶模糊, 反添可信度; 與之相反,警方提供的多角度供詞且相互吻合, 則被視為精準和專業的表現。

在法庭上, 作供前有宣誓的儀式, 源自習俗上希望透過神力介入, 讓人不敢作假證供,以免遭報應。不過這類儀式實際上是多餘的, 因為對宗教信仰堅貞的人, 發誓不能提供額外的誠實動機; 而對沒有信仰的人, 立誓與否並無差別。其實法庭並不相信立誓的效用, 所以設立「交叉盤詰」制度, 試圖逮住證人的謊言。不過說穿了這其實是在努力欺騙證人, 讓證人說出真相。

在職業道德上,律師從來只須對委託人忠誠, 對真相則不必。而在某些情況下, 法庭關心的是能否達成可接受的妥協結局, 而非構建事實真相。另外, 為尋求真相, 警察會欺騙個人, 計誘違法者, 以測試證詞真確。可以說法庭和警局察是充滿矛盾的地方, 所謂真相, 往往是透過欺騙的手法來獲得的。

「廣告」是另一個充斥謊言的地方。想廣告騙術成功, 最簡單的方法是避而不談, 隱匿事實, 字面的意義是實話, 包含的暗示則為假話, e.g. 某樓盤 “位於香港的中心”。另一個常見的手法則是「功能誤導」, e.g. 廣告畫面顯示使用了某牌子紙巾的男生有美女親近。廣告出現的通常都是「擬真謊言」, 可降低被察覺的機率, 因為它說的是事實, 但非事實之全部。廣告之所以能屹立不倒, 是因為它賦予「真相」以全新的意義。***

在眾多領域之中, 自然科學可以說是最少謊言的了, 不過偶爾仍會出現數據修飾造假的狀況。 自然科學家之間存在著高度競爭性, 這會鼓勵同行競爭對手偵察詐騙。重點是自然科學可以公開挑戰和複製檢驗, 所以很難撒謊造假。***

〈自欺欺人〉
要謊言不被察覺, 說謊者最好自家相信謊言的內容為真, 那麼他不只欺騙了對象, 也欺騙了自己。 說謊者越是成功, 說服的人越多, 同時也就越可能相信自己的謊言,於是出現了「自我欺騙」的現象。留意 “自我欺騙”跟“妄想”是有差異的, 妄想是一開始便相信; 自我欺騙則是逐漸相信了自己的謊言。妄想的人不會有內心衝突感, 沒有互相抗衡的信念, 因為他根本不知何者為真。自我欺騙並非是一種純粹的精神病, 而是一種有助短期心理健康、調適決心、維持社會現狀、促進政治穩定的心靈慰藉, e.g. 丈夫對自己說 “她不是我老婆, 她是林誌玲。”

謊言並不一定是單方面的。當受騙者已知真相, 但仍假裝被騙, 就是一種「默許」, 是反過來的欺騙。
再當說謊者已知謊言被察覺, 卻仍假裝未被識破, 則是「相互的默許」。如果相互默許被公開承認, 則沒有人被騙, 只是雙方都在假裝。
假如將假裝當成是真實, 忘記什麼是事實, 就會變成自我妄想。 在已知丈夫出軌卻仍想維持婚姻關係的婦女身上, 很容易會出現這種情狀。

〈結語〉
人除了有撒謊的能力之外, 同時亦有察覺謊言的能力。如果只是察覺而不進行揭露, 那會讓被騙者心裡不舒服。但如在察覺後進行了揭發, 則可能會破壞關係, 引起磨擦, e.g. 女友揭穿男友參與的聚會原來是…..

雖然謊言在道德上並不是好東西, 但在社會運作上卻是必需品。*** 正如婚姻專家所說, 完全誠實、完全坦白、沒有秘密, 這是加速離婚的捷徑。因為信任與欺騙雖不相容, 但完全的信任並不代表要時刻吐實。畢竟最能傷害人的, 並不是髒話, 而是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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