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 免費模式的邏輯是符合社會現實的,是經過科學驗證的。而如果那種模式建立在反免費的基礎之上,可能也意味著是在反科學。這種商業模式,可能只是一種空談。

估計第一個創立免費模式的也沒想到,多年以後該模式會如此興盛。其實免費模式並不深奧,因為它秉承了的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商家犧牲了一部分利益,來換取的用戶隱私等數據,偉哥認為這是很公平的。尤其是在萬事萬物都講大數據的今天,對於商家而言每個用戶就是一堆數據,數據已成為商家最重要價值。

免費模式是當前互聯網商業模式的主流,事實上這是一種用戶的個人數據與享受免費服務的交換。幾乎全部的互聯網用戶,都是這樣以犧牲自己的個人隱私來換取有限的網絡資源的。那麽,有沒有保護隱私的模式?或者,幹脆明目張膽的售賣自己的隱私?近期,有個名為有糖(UTOUU,以下簡稱有糖)的商家采取一種徹底的反“免費”的模式,公然將用戶隱私售賣,這種商業模式能否行得通?

將免費變成收費 從共享隱私到保護隱私

嘗試隱私交易,有糖並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荷蘭曾有一個大學生將自己的隱私拍賣了350歐元,這個事件被炒作了很久。很多國內網民也跟帖說:“如果能有一百人民幣收我,我就賣,郵箱、QQ、電話都賣,就看你出的價格”。由此可見,國內外的用戶都是有這種需求的。區別在於,免費模式是“以物易物”的模式,用戶以個人隱私換取的是一些免費資源及特權,而後者則是主動銷售自己的隱私給商家。很明顯,後者對於個人隱私權更有權利自主把握,也更理智,同時更了解互聯網。

有糖模式認為,隱私是應該被保護的,就如人身要被保護一樣。同時,互聯網的免費挖坑的模式已經走到了盡頭,很多平臺已經在轉變。包括某些新聞客戶端等都會以金幣作為用戶獎賞,以後很有可能會變成現金獎。因此,他們在保護數據前提下,讓用戶自己把數據提交給交換平臺。從免費模式轉變為收費模式,事實上是一種對用戶隱私的保護。用戶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提交相關信息,所有的操作都是在尊重用戶隱私的基礎上的。看起來,似乎更符合網民利益的。然而,事實是否就是如此呢?

免費模式是經過科學驗證的 反免費可能也是反科學

事實上,互聯網諸多模式都源自線下,源自現實社會。免費模式並不是互聯網所特有,只不過通過互聯網可以更容易實現。現實當中的免費模式更是到處可見,譬如酒吧等娛樂場所的女士免費,譬如聚會時的男A女免,譬如贈送禮品的VIP卡券,譬如星巴克咖啡的買一贈一以及某些飯店的免費續杯等等,這些都是免費模式。但是這些模式都是建立顧客首先消費的基礎上,也就是必須先犧牲一些價值,再去換取更多的價值。但如是不去犧牲一部分價值,肯定是得不到更多的價值的,這也就是免費的本質,也體現了人與社會的本質,即勞動所得。

互聯網也是一樣的,互聯網的免費的邏輯來自互聯網的自由與分享屬性,所有的基於互聯網的商業模式都應該是建立在對等交換的基礎上的。如果想獲得部分資源就意味著就奉獻一部分自己的資源,或者交錢或者出力,隱私則可看作是財物的一部分。如果互聯網的每個用戶只是索取而沒有貢獻,那麽互聯網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因此,免費模式的邏輯是符合社會現實的,是經過科學驗證的,也更利於互聯網的發展。而如果反免費模式,可能也意味著是在反科學。

全互聯網都在應用免費模式 反免費或力不從心

現在來看,互聯網的很多商業模式都是免費邏輯,或者是建立的免費模式的基礎上的。整個互聯網都在應用這種科學的商業模式,免費成為各種商家立足互聯網的商業模式低層設計。如果你的模式真的是在反免費,就表示“You Against The Internet”,你在對著互聯網幹,肯定會是力不從心的,除非能證明你的模式是對的。或者,你的模式可能在本質上仍舊是基於免費邏輯來架構的,也就是一種偽的“反免費”。

以此,對於有糖的隱私出售這個事,偉哥是這麽看的:即便是出賣隱私,將隱私變現,也仍舊是泄露了隱私。而大部分人可能更喜歡通過出售隱私來換取一定的利益,本質上這與免費模式真的沒有太多大區別。只不過是出售隱私多了一部分既得利益,將隱私的外露與獲取標準化、合法化而已。重要的一點在於,如果沒有這些隱私也就沒有當今的大數據產業,這個邏輯是非常荒謬的,也是為各行業所不允許的。

寫到這里,我突然想起朋友分享給我的一個項目。有個創業者做了一個手機APP,原理是通過給軟件加一個殼,讓用戶的隱私、行為等數據不會外泄,也就是說用戶使用這個APP可以在互聯網獲取數據,這樣的APP會不會得到投資人的認可及投資?能不能跟其他商家獲得合作?要麽這個產品幹掉所有人成為“獨角獸”,要麽則會遭到聯合封殺。

當然,反主流的模式也不一定不能成功,就如當年360顛覆了整個殺毒行業,但也是借助了免費模式,但其產品也只能是細分的小眾市場。如今要有模式來反免費模式,要麽是在偽裝,要麽只是空談罷了。

期待反“免費”模式能夠顛覆免費模式,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