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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坑殺戰術 財務長走人、私募定價過低 投資人小心闖蕩股海 務必九大警訊

2010-06-14  今周刊





投資股票,小股東往往因爲沒有與 大股東相對等的資訊,損失應有權益,事實上,小股東並非毫無抵禦能力,散戶們還是可以藉由一些公開資訊透露的危險訊號,來保護自身財產的平安。

撰 文‧劉俞青、周岐原、徐介凡在這個大股東占盡主場優勢的資本市場裏,小股東要如何確保自己的股東權益?看到哪些警訊,話不多說,先閃爲妙,才能在浩瀚股海 裏,進而求投資獲利,退而求安然退場?

以下是︽今周刊︾綜合市場常見的操作手法,並請教專家意見後,爲小股民整理出的﹁紅色訊號守則﹂。

訊 號1

公司做出財務重大決策前,財務長閃電走人以這次大同爲例,前財務長許嘉成在大同宣布減資前夕,閃電 走人,離職原因外界眾說紛紜。雖然大 同以﹁個人生涯規畫﹂爲由作爲解釋,但根據他的身邊人士透露,許嘉成是對這次減資加私募有 不同看法,才掛冠求去。

這種專業經理人與經營階層對於重大決策看法有嚴重歧異,很可能藏有外界難以窺視的目的性,在未能進 一步了解實情之 前,小股東最好小心爲妙。

訊號2

注意私募案 的定價過低

私募價格的訂定多少才合理?八成、 五成還是三成?

怡 和創投總經理楊邦彥對此表示,私募定價過低有幾種指標,一是高於八成,二是低於八成但高 於每股淨值,三是低於八成也低於淨值。前二項可能沒有問題,但如果是最後一項,投資人應該就要特別小心了。

﹁如果定低價是爲了圖利特定人, 代表老闆操守有問題,如果低價是因爲定過高會募不到錢,則代表公司績效一定不好,無論是哪種答案,對投資人都不是好事。﹂元大投顧副總經理鄭宗祺因此建議 投資人,只要看到不合理的私募價格,二話不說,先賣股票爲妙。

訊 號3

虧損減資,似難稱爲好公司﹁虧損嚴重到必須減資來彌補虧損,傳遞出兩個訊 息:一是公司很爛,二是這麽糟的公司,就算不是沒錢,可能也在 技術等其他關鍵因素出了問題。這樣的公司,即使增資進來,問題一樣不會解決。﹂鄭宗祺說。

以這次華映宣布大幅減資六成爲例,過去華映已經有 多次大型聯貸等市場籌資紀錄,資金不斷進來,但依然無法解決本業上長期的問題,就是證明。

訊號4

市場傳言入股 對象與最後結果,有極大落差從常理判斷,一家公司可能的入股對象,除了該公司的經營階層之外,消息不容易從別的管道流出。

因此當該公司最後 宣布的入股對象,與原本市場期待有極大落差時,例如原本市場盛傳是某國際大廠即將入股,對公司股價可能有利多效應,但最後結果揭曉,卻是由老闆有股份的投 資公司吃下。這樣的公司一來可能有哄擡股價之嫌,二來由老闆有股份的公司認股,難免瓜田李下。投資人面對這樣的公司與老闆時,小心謹慎爲上。

訊 號5

注意釋股或私募認 購對象的特殊身分投資人如果學會觀察﹁公開資訊觀測 站﹂上的﹁私募專區﹂,就能從此處 得知私 募認購對象的身分;而如果是上市前的釋股,投資人則可以從上市前的公開說明書獲 知釋股對象。

搞清楚認購或釋股 對象的身分,用 意是在了解公司私募的主要目的,對公司營運是否加分。假如引進領導大廠 的加持,可能讓股 價一飛沖天。例如台積電入股茂迪。又假如引進的對象是市場派色彩較重的資金,投資人則可以視是否認同這位新金主的理念,決定是否出售股票。

訊 號6

掛牌前的釋股,最容易檢視老闆操守按照《證交法》的規範,公司一旦掛牌上市 之後,就必須受到較爲嚴格的法令規範,所有的釋股、減增資等 動作都必須透過重大訊息公告、或在財報中做充分揭露,媒體也會予以較大關注,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但在掛牌前夕,也就是黎明前的黑暗、還沒有 受到太多法律約束的這段時間,卻成爲最容易﹁動手腳﹂的黃金時間。很多老闆在掛牌前,藉口必須達到﹁股權分散﹂的規範,將籌碼分布給對自己有利的特定人身 上,以達到個人某種目的。

此 時,投資人應該詳閱《股票上市公開說明書》,針對釋股一事,檢視老闆是否以具公平合理的方式釋股,作爲是否認同 該老闆經營的投資準則。

訊號7

公司高層邊私 募邊 賣股

公司提出私募申請,背後目的不外乎引進策略投資夥 伴,或充實營運資金等。

只不過,當公司高層如果用七折八扣的低價,大方地認購私募股 權,另外卻又一點一滴地在陸續轉讓持股,這種「左手低價認股,右手釋出籌碼」的態度,就很引人質疑了。

訊號8

大 股東連續申報持股轉讓

通常,大股東在控制經營權的考量下,甚少會出現連續性出脫手中持股;因爲他們的目標是擺在長期而穩定 的經營權,而非短 期獲利。

因 此,當大股東數度、或連續申報持股轉讓時,通常代表公司經營可能已達高點,大股東逢高獲利了結出脫,或是準備先把股價壓低,而後 再用低價私募的方式補足持股。

訊號9

將 獲利子公司出售

當企業獲利不佳,賺錢的轉投資,是業外收益的重要來源,應該特別珍惜才對。但如果企業選擇賣出轉投 資,投資人就要當心了!

從 經營前提來看,賣出明明仍在獲利的子公司,是相當不合理的狀況。尤其要當心內部人士,讓明明可以認列的投資收益,隱藏在層層轉投資之外,成爲無法監督經營 的單位。當投資人無法確認大股東是否以個人身分持有子公司股票之時,最好對這樣的公司股票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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