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國十條”,規範保險私募基金設立等行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中國保監會今日正式發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立足支持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發展,對設立保險私募基金進行了規範。具體來看,基金發起人應當由資產管理機構的下屬機構擔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由發起人、資產管理機構或資產管理機構的其他下屬機構擔任。其次,明確市場化的運作機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建立股權激勵、收益分成、跟進投資等關鍵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規定資產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發起人及其關聯方認繳基金比例不低於30%,落實管理責任。此外,貫徹“放管結合”原則。對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實行註冊制度。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目前已有兩家保險私募基金獲批,分別是合源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陽光融匯醫療健康產業成長基金。今年年初,光大永明資管發布公告稱,保監會批準光大永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吳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家保險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中小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並成立專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發起人和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