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4300點,四部門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融券交易有何深意? 作者:全景財經 17日,證券業協會、上交所、深交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文稱,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券交易,擴大融券券源;推出市場化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充分發揮融券業務的市場調節作用,適時擴大融券標的證券範圍。 四部門文章稱,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券交易,擴大融券券源。優化融券賣出交易機制,提高交易效率。充分發揮融券業務的市場調節作用,適時擴大融券標的證券範圍。 此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7日表示,要從七方面規範兩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傘形信托。 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 融資融券業務啟動五年來,融資業務快速發展,但融券業務發展仍然緩慢。為了促進融券業務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券交易,擴大融券券源。公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專業機構投資者設立的產品自產品成立之日起可從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專業機構投資者在風險可控、保護持有人權益的基礎上,參與融券交易和轉融券證券出借,增加市場券源的供給和需求。 二、推出市場化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便利證券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開展融券業務。允許證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協商確定轉融券的費率、期限等事項,提高成交效率,滿足市場融券業務需求。 三、優化融券賣出交易機制,提高交易效率。投資者融券賣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申報價格,應當在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競價範圍內,可以低於最新成交價。融券賣出所得價款,可以用於買入或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以及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它高流動性證券。 四、充分發揮融券業務的市場調節作用,適時擴大融券標的證券範圍。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將適合於融券賣空的股票納入融券業務和轉融券標的證券範圍,充分發揮融券賣空機制的市場調節作用。近期將融券交易和轉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增加至1100只。 五、加強融券業務風險控制,切實防範業務風險。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應當進一步加強融券交易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確保融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5年4月17日 兩市融資余額達1.73萬億 逼近理論上限 A股融資余額已接近理論上的最大值。 滬深交易所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6日收盤,兩市融資余額已達17375億元。其中,自4月1日以來的10個交易日中激增超過2000億元。 《上海證券報》根據上市券商2014年年報及今年前3個月財務數據測算,融資余額已接近理論上的最大值。 “目前券商已經停止了股權質押融資等其他融資方式,力保融資融券業務。”一位券商策略分析師周四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實際上,今年以來,券商已經在加大對兩融業務的布局力度。據《證券日報》,多家券商已經提高了其融資融券的總規模上限。今年1月份,華泰證券將融資融券業務總規模上限擴大至不超過1500億元;廣發證券4月8日發布公告表示,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總規模由“不超過12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不超過1600億元人民幣”;海通證券4月14日發布公告稱,公司融資類業務總規模擴大至2500億元。此外,自1月份以來,還有國元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等多家券商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提高了包括兩融業務在內的信用業務規模。 但仍然趕不上市場需求的上升速度。包括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在內,多家兩融市場占有率靠前的15家上市券商業已發布2014年年報。《上海證券報》報記者統計發現,這15家券商2014年底凈資產累計4267億元,總負債16724億元,達到凈資產的3.91倍。金融資產在總資產中占比61%。兩融業務余額在金融資產中占比33%。 而根據上市券商前三月財務數據,截至一季度末上市券商凈資產合計5825億元,按2014年底時的財務杠桿水平及兩融業務資金配置比例,已不足以支持這些券商3月底合計8702億元的融資余額。 興業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張憶東本周提示,A 股繼續加速沖高,需要提防隨時可能出現的針對“兩融”業務以及銀行、信托的配資業務“去杠桿” 的政策,那時將難以有效規避行情回撤風險,因為當前“兩融”融資余額已突破 1.6 萬億,其他渠道的杠桿化配資同樣巨大,一旦對配資“去杠桿”,將形成“多殺多”踐踏。 證監會主席肖鋼昨日在調研時表示,關心三個問題:第一,銜接期能否平穩過渡;第二,證監會在這種市場中該怎麽做;第三,高杠桿下是否會出現踩踏事件。 據《上海證券報》,券商要滿足過去半個月間及未來融資余額增長,必須大幅調高債務對凈資產的杠桿倍數,及騰挪其他金融資產用於開展兩融業務,但兩者余地都較為有限。 按照現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券商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於20%。也就是說,券商最多可以進行5倍於凈資產的債務融資,形成6倍於凈資產的總資產。而已經發布2014年年報的上市券商,債務對凈資產倍數已接近4倍。事實上,更多券商缺乏短融、次級債等多樣化的債務融資渠道,提升債務倍數至監管上限的5倍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綜合華爾街見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