鱷兄: 李國寶事件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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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欣賞梁先生願意站出來,這世界上助紂為虐的人多,肯為股東利益發聲的少。可是,這次我想為李國寶說句好話,他明顯是失言,但我不認為發債損害股東權益。
首先看看蘇偉文和David Webb的評論。『蘇偉文認為,李國寶犯了「專業傲慢」錯誤,未有運用專業知識好好向股東解釋,反而引起誤解。』言下之意,他覺得梁先生是誤解了,李國寶 是錯在沒有好好向股東解釋,而不是發債。David Webb批評,李氏言論不尊重股東,他批評的是李國寶的態度,而不是發債問題。
有報章以為,股東會議決發行混合債券,某程度上這是不正確的,因為東亞發債是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議決,混合債券是已經發行,並在新加坡掛牌上市,要議決的 是發行替代優先股。替代優先股是發生替代事件時發行,用來取代原有的混合債券,如果發行替代優先股不獲股東批准,東亞會贖回債券,贖回金額相等於本金的 101%。由此猜測,東亞是一早認定議案必定獲得通過,股東特別大會只是例行公事,所以在未開股東會前就發行混合債券,較理想的做法是先待股東會通過才發 行。
事後,李民橋嘗試打圓場,「小股東若認為固定票面年息達8.5厘的票據吸引,可通過二手市場購入債務;他補充,昨日李國寶講話的意思,其實是想表達小股東 若不喜歡議案,可賣掉股票,轉為購入東亞混合一級資本工具,投資者無論持有東亞股份或債務,集團均表歡迎。」如果他真心歡迎小股東購入東亞債務,希望他以 後留在香港發債。
梁先生認為發債損害股東權益,很大程度上是覺得年息8.5厘定價過高。我沒有各種債券息率資料作比較,不清楚市價,可能他聽得太多零利率的新聞,又見年息 8.5厘高於樓按利率,所以有此質疑。可是企債的風險較高,息率應較國債高,加上無抵押(樓按是屬於有抵押貸款),年期長達50年也需要付出較高利率,而 且有個贖回條款,這個也需計算。這個混合債券並非傳統債券,雖然沒有迷你債券那麼複雜,但它結構上並不簡單,很多細節我也未能理解,例如替代優先股與 Innovate優先股的差異我就不能完全理解。如果東亞清盤,優先股申索權排得很後。
債券高息並非必然,如果東亞將來財政欠佳,是可以拖數的。
強制遞延利息:倘於任何利息記錄日期,本行之可分派溢利不等於或不高於有關利息支付日期擬定支付之利息以及同日就與票據享有或表示享有同等地位之任何責任 將予支付之所有其他款項,除非獲金管局另行許可,否則本行須將票據應付利息降至可與於同日就與票據享有或表示享有同等地位之責任將予支付之所有其他款項按 比例支付的金額,但不得超過可分派溢利之相關金額。
選擇性遞延利息:倘於利息支付日期前12個曆月並無就本行任何類別股本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本行可選擇支付當日到期支付之票據利息,但未能支付有關利息並不構成本行之違約。
「東亞副行政總裁李繼昌補充,該行發行票據集資後,經掉期安排已將固定息率資金轉為浮息,東亞實際支付利息僅約5厘。」從這個安排可見,市場是預期低利率是暫時性,利率長期會回升,東亞短期利息僅約5厘,那麼預期長期利率會高於8.5厘補回差額。
梁先生認為應該供股代替發債集資,這個我不認同,供股表面上不用付息,但會產生攤薄效應,令每股收益減少,對股東不利,而讀過finance應當知道,供 股的資金成本其實比借錢高,發債集資是勝於供股,匯控供股是迫不得已之舉。供股之所謂公平,是相對於以大折讓價向某些人配股。
梁先生質疑「其間東亞承諾派息率為60%,息率過高,他質疑全球退市下集團盈利前景。」這個派息是派給股東,東亞有一個既定的派息政策,東亞的原意應該是 想表達不會因發債而改變派息政策。這個問題其實是公司賺到錢後,應該派息給股東還是應該保留作發展之用,每人意向不同,現在派高息有人不滿意,我覺得要求 減派息李國寶很為難。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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