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醫保研限賺5% 違規開名 長遠或可跨境索保 擴至內地認可醫院

1 : GS(14)@2010-11-01 22:14:22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f-115968?category=m

自願醫保以500億元公帑鼓勵投保,其保費監察惹關注,據悉,日後為醫保監管立法時,可考慮限利潤及行政費只可佔保費5%,最多不可多於10%,賺過多者可考慮公開公司名。另當局考慮自願醫保長遠可跨境索保,包括擴大至內地認可的醫院。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對加保費仍深感憂慮,促政府審批加價,或推出計劃時即以官辦醫保作制衡。

轉公司否 讓投保人自行決定

食衞局現正就自願醫保作諮詢,當局早已表明不會為自願醫保定價。消息人士表示,港府日後立法設定監管框架時,可考慮規定利潤及行政費佔保費的比例,這比例暫沒定論,相信可以是個位數如5%,不應是雙位數,因保險產品標準化,可減少經紀推銷。

對於若保險公司賺多於法定水平,消息人士稱,外國有做法會公開保險公司名稱,投保人自行決定是否轉投其他公司,可能有人覺得用開的保險公司有較大吸引力,即使被多賺都願留低。另消息人士指外國亦有做法是今年多收保費,明年便可減收,本港在立法時都可考慮。

在保費加價方面,消息人士稱會有一個批核過程,可能每年訂一個加幅水平,荷蘭及瑞士都有類似機制,未必需要有病人代表在內,亦未必需要經行政會議審批。

公帑鼓勵投保 恐掀醫療通脹

另外,自願醫保現雖建議只適用於香港私家醫院,但當局認為長遠可考慮容許跨境索保,如研究適用範圍擴至經過巡視或有認證的內地醫院。有醫生表示,內地醫院儀器先進,診斷收費便宜,相信未來毋須由醫生面對面的診斷,都可跨境進行,如在內地照腸,帶報告回港看醫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整頓醫保市場是必須的,但不會輕率支持自願醫保,最擔心公帑鼓勵投保,會有推高醫療通脹的危機,再加上公營醫生又被吸至私營,結果中產兩頭不到岸。張建議官辦醫保及保險不應視為最後板斧,這應是自願醫保的第一步,讓市場有制衡。

據悉,港府認為公營的醫療制度已可起制衡私營醫療的作用,惟一旦未能與醫療及保險界達成共識,不排除官辦醫保。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亦稱,最擔心醫保加價,要求政府審批加價。他又支持跨境索保,既方便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又可配合回鄉安老。

對港府認為自願醫保可減佣金及限行政費及利潤,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譚仲豪說,自由市場運作,不是如此簡單,不可能一廂情願,想約人去街,人家未必肯出去。

撰文:冼韻姬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382

港交所研限名人大戶優先買新股

1 : GS(14)@2010-11-19 12:24:43

2010年11月19日



【明報專訊】不少城中富豪名人,近年都愛以「主要投資者」(anchor investors)身分,循國際配售途徑認購新股,因可獲優先分發大額股份,卻沒有禁售期限制。由於配售股東的身分,不用在招股文件中顯示,是以投資大行也愛借助這等無從證實的名人入飛消息,為新股做勢。消息人士透露,港交所(0388)正研究對策堵塞上述不公平漏洞,例如應否要求「主要投資者」同樣受禁售期限制,或是要求新股明確披露「主要投資者」的身分等,稍後將公開諮詢市場意見。

近年出台的新股,不論規模大小,總少不了一張「名人」認購名單,「四叔」(恒地主席李兆基)、「大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等富豪為名單常客。這等名人早幾年愛以「基礎投資者」(cornerstone investors)身分入股,但近年不少改以「主要投資者」角色認購。

富豪近年多以主要投資者身分配股

「基礎投資者」與「主要投資者」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有禁售期限制,投資者資料亦會在招股文件中顯示,「主要投資者」其實是循國際配售中「貨」,惟他們往往會得到保薦人優待,承諾向他們優先配發一定股份數目,卻沒有禁售期限制。由於配售股東的資料,毋須在招股文件中披露,是以不少投資大行都愛私下向基金及媒體放風,說個別名人會認購某新股,圖為新股做勢,但消息從來無法得到證實。

憂不公 港交所將啟動諮詢

據了解,港交所認為新股優待富豪大戶,會對普羅散戶不公平,是以將全盤檢討新股在上市前引入投資者的規範要求,現正非正式諮詢業界意見,稍後會公開諮詢市場。消息人士指出,如要具體落墨或有難度,因難以明確定義投資者身分,但大原則是假如有個別人士在認購價或分配股份方面較公眾有優勢,便應受要禁售期等其他要求限制。同時,為免有投行胡亂發放名人入股消息吸引投資者入場,港交所正研究,應否要求新股披露主要投資者名單。不過,消息人士指出,一切對策只是初步考慮,最終如何規範,仍有待研究和諮詢。

有基金人士稱,相較其他於國際配售入飛的投資者,anchor investor落單時間通常較早,可能在pre-marketing(預路演)時,便已簽訂認購協議,寫明認購金額。儘管此類投資者毋須如「 基礎投資者」般,接受股份禁售期,但因落單時對市場整體反應欠了解,也需承擔一定風險。

有美資投行人士估計,港交所可能擔心投行在新股參加上市聆訊前,便四處聯繫投資者,變相預路演,令聆訊變得毫無意義。但他指出,要對anchor investor進行監管相當困難,因很難對其下定義。該人士稱,目前暫將路演首日入飛的歸為此類,但這類投資者毋須簽訂任何協議。

明報記者姜靜嫻報道
2 : 龍生(798)@2010-11-19 14:36:00

一早應該啦...但我估吹完風, 未必會執行LOR
現在政府的管治能力弱得很, 跟港英時代沒法比
3 : GS(14)@2010-11-19 18:13:00

現在香港好像無掩雞籠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63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