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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行準入門檻下月降低 獲“國民待遇”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256

外資行,中資行,金融改革

昨日國務院授權新華社公布修改外資銀行管理的相關決定,在撥發分行的營運資金額、分行間配置營運資金和設立分行條件方面,均放寬了外資銀行的準入條件,並放寬了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專家認為,這是以與中資銀行統一的標準要求外資銀行,是中國銀行業進一步加快對外開放的標誌,外資銀行獲得“國民待遇”的前景看好。

據新華社報道,上述《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放寬外資銀行的準入條件方面,《決定》規定:

    · 對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不再要求總行無償撥給營運資金的最低需達到1億元
    · 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業務需求,在其分行之間有效配置營運資金
    · 不再將已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作為外國銀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外國銀行(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營業性機構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先行設立代表處。

在放寬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方面,《決定》規定:

    ·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在中國境內的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
    · 外國銀行的1家分行已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該外國銀行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受開業時間的限制

新華社援引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等專家的評論稱,修改後的條例去掉了外資分行不少於1億元營運資金的要求,減少了開業年限的要求,刪除了開業的盈利要求,同時刪除了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東應當在境內已經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等要求,這些修改其實是給予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同等的國民待遇,這些限制性條件對中資銀行都沒有,現在是進行標準的統一。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

“我們一直強調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無論中資還是外資,國有還是民營,在政策、法規上都應該一視同仁,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準入標準勢在必行。”

自2007年在華外資銀行獲準轉制以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已經走過七個年頭。比起剛進入中國市場時的快速擴張,近兩年在華發展速度相對緩慢,業績增速和市場份額都呈現下滑勢頭。

郭田勇指出,目前外資銀行在國內市場的份額占比較低,不僅僅是受限的結果。“任何一個銀行到東道國去發展,都會有一個很長時間的蟄伏期,要打開業務都是有過程的。”

以下中國政府網圖表可見此次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修改前後的主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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