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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明確不救助市縣級政府債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195

(原文發於新浪財經,授權華爾街見聞轉載)

新浪財經12月18日報道,今天山東省公布《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明確對市縣級政府債務實施“不救助”原則,這也是國務院出臺43號文規範地方債之後首個提出此理念的省級政府

今天下午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公布的《實施意見》提出,省政府對市縣級政府債務實行不救助原則,市縣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和“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原則,落實償債責任和風險防控責任。如果市縣級政府出現償債困難,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確實不能自行償還時,要及時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積極化解債務風險,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中信證券分析稱,這是國務院今年10月出臺《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亦稱國務院43號文之後,首個省級政府明確對下屬市縣政府債務不兜底,不救助。國務院43號文中即提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債務實施不救助原則。

根據今年1月份山東省審計廳公布的審計結果,山東省政府性債務的狀況較好,總債務率為55.22%。但市縣兩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模占比占比較高。省本級、市級、縣級和鄉鎮四級的政府性債務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總額分別為60.89億元,2420.51億元,1815.76億元和201.97億元。

審計報告亦明確說明,部分地方債務負擔較重,截至2012年底,有4個市本級、117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100%;其中2個市本級、4個鄉鎮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舉借新債償還的債務本金占償還債務本金總額的比重)超過20%。

《實施意見》大部分內容與43號文相似,但明確提出在保證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建設的同時控制融資需求。《實施意見》明確,對於債務高風險地區,要從嚴控制在建項目後續投資規模;確需繼續建設的,加強項目投資預算審核和項目管理,盡量合理控制投資規模,通過資產置換等市場化方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降低在建項目建設的債務負擔。

山東省今年獲得地方債自發自還試點資格,在7月招標時,AAA級評級的5、7、10年的地方政府債總額137億元,中標利率分別為3.75%、3.88%、3.93%,較招標前日同期限國債利率分別低20、21、20個BP。自發自還試點的各地政府債全部獲得AAA級評級,同時利率均相對較低,有分析人士表明這一狀況不可持續,未來地方政府債的利率將會有所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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