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新聞稿稱近日印發了《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從項目適用範圍、部門聯審機制、合作夥伴選擇、規範價格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做好示範推進等方面,對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提出具體要求。
《指導意見》指出,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創新投融資機制的重要舉措,對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文件還要求,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及項目特點,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政府補貼或購買服務等措施,靈活運用BOT、BOO、BOOT等多種模式,切實提高項目運作效率。
同時,隨《指導意見》一並印發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依法合規等原則,針對不同模式合作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移交等階段,從合同各方的權責配置、風險分擔、違約處理、政府監管、履約保證等方面,提出合同編制的註意事項及有關要求,供PPP項目參與各方參考借鑒。
上周三(11月26日),國務院還發布了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電力建設、電網建設、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此外,政府還將向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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