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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咪表停車費去哪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227

2014年8月1日,廣州市的停車收費標準迎來了一輪集體大漲價。 (CFP/圖)

廣州負責咪表收費的只有兩家公司,而這兩家公司獲得停車泊位經營權的程序大有蹊蹺。至於上繳財政的停車費和支出細目,政府從未對公眾詳細披露。

自2014年8月廣州停車費實行漲價方案以來,一個月大漲19.5%,導致車輛使用及維修費環比上漲9.6%。這是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9月12日公布的數據。

廣州停車費六年來漲了兩次。第一次是2008年7月1日,廣州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的文件顯示,地處中心城區一、二類地區的路內停車費用漲幅高達150%和100%。

第二次發生在2014年8月1日,商業停車場和路內停車場,均從原先的5元/半小時漲至4元/15分鐘,24小時最高限價更是猛增了60%。

停車場多種多樣,包括路內停車場、內街內巷停車場、公共露天停車場、住宅小區停車場、商業停車場等等。但最引人矚目的是占用公共道路資源的路內停車場,其通過廣州道路自動收費停車系統(咪表)收費。

在廣州,負責路內咪表收費的只有兩家公司——廣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生咪表”)和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泊車公司”)。

廣州咪表停車每年要收取多少停車費?這些錢去了哪里?廣州市政府通過什麽方式委托這兩家公司收取停車費?上繳財政的停車費用於何處?

兩家公司如何拿到經營權

廣州市政府最初決定引入咪表是在2000年。

經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批準,廣州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投公司”)和廣州華普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華普”)合作,共同出資成立了電子泊車公司。

電子泊車公司章程稱,該公司擁有廣州市路邊電子泊車管理項目的專營權,且經營期限為21年。南方周末查詢到的《華普智通系統有限公司配售書》也印證了這一說法,截至2001年1月,電子泊車公司已經取得了首批2100個泊位的經營權。至於它是如何獲得這一經營權的,沒有信息披露。

三年之後,另一家如今廣州市民熟悉的路內停車公司——德生咪表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

當年的《粵港信息日報》記錄了咪表泊位經營權拍賣的戲劇性場景。為了防止買家拍出天價而無法經營的局面出現,廣東省拍賣行設置了最高限價,並通過搖珠的方式確定買家。

最終,德生咪表的股東——廣州德生金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生金卡”)以2800元/個的價格,奪得了1022個咪表泊位的建設和經營權。該項目經營期限為5年,經營期滿後由政府無償收回。

不過,2008年德生咪表公司經營權期滿後,政府並沒有收回,仍由其繼續經營。

電子泊車公司和德生咪表,由此開始持續經營廣州市中心城區的路內停車場業務。然而,兩家公司所擁有的具體泊位數量,卻一直存在爭議。

據《南方日報》2006年報道,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委”)的有關負責人介紹稱,廣州市區的6000多個咪表泊位分屬廣州德生咪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廣州電子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此後,這個泊位數字一直被媒體所引用。

同年,德生咪表總經理韓天雷接受《南方日報》采訪時稱,該公司有840個咪表共2000多個泊位,分布在越秀、荔灣、海珠、黃埔等區。2009年,電子泊車公司的相關人士也對《廣州日報》記者表示,該公司已在廣州市各區50多條主要路段設立了3000多個咪表停車泊位。

可是,面對媒體提出的廣州市區究竟擁有多少個路內停車泊位的問題,市交委和兩家咪表公司均未給出準確數字。

2007年11月,廣州市物價局公布的《廣州市路內停車場收費調整試行方案(征求意見稿)》稱,廣州市共有路內停車路段102條,停車位3808個。

一年之後,市物價局網站發布的《首批執行路內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咪表自動停車設施停車場情況表》,更是詳細披露了3808個泊位的經營路段和收費證明編號。

但這個數字,與之前媒體報道中表述的6000多個泊位相去甚遠。

直到2011年路內停車泊位重新招標前,這兩個出入極大的數字依然在不同場合被廣泛引用。

招投標中的關聯關系

2011年11月,廣州市政府重新對中心城區的路內停車泊位進行了招標。與2003年市交委委托拍賣有所不同,這次的招標人變成了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集團”)。

參與投標的公司有五家,分別是電子泊車公司、德生咪表、廣州市番禺道建停車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番禺道建”)、南寧華普方正泊車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華普方正”)、武漢市停車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停車公司”)。

經過專家評審,電子泊車公司和德生咪表分別取得了此次招標中標段一與標段二的經營權,有償經營期限為5年。

不過,南方周末發現這次招投標流程存在著不少蹊蹺之處。

廣州產權交易所在2011年11月12日的公告稱,除了註冊資金在人民幣500萬元或以上的要求外,投標人還需要具有相關業務的營業執照,並且有連續運營5年或以上的經營管理經驗。公告還註明,滿足報名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

5天之後,廣州產權交易所發布的補充公告,將投標人的合格條件改為註冊資金在人民幣200萬元或以上。

南方周末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公示得知,只有番禺道建當時的註冊資本為200萬元。由此可知,城投集團為了避免招標失敗的結果,依據公告規定降低了進入門檻。

其實,幸運擠上末班車的番禺道建還有另外一個不為人知的身份。工商資料顯示,電子泊車公司當時持有番禺道建40%的股份,電子泊車公司的董事長林郁也是番禺道建的副董事長。可是,這兩家公司卻出現在同一個標段的競標中。

同樣存在關聯關系的還有電子泊車公司和招標人城投集團。資料顯示,建投公司當時持有電子泊車公司40.8%的股份,而建投公司又屬於城投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此外,與電子泊車公司類似,參與競標的另外兩家公司——南寧華普方正與武漢停車公司也屬於華普系旗下的公司。

南方周末查詢工商資料得知,持有電子泊車公司59.2%股份的北京天創道康,同時是南寧華普方正的股東之一。而武漢停車公司則有51%的股權來自武漢華普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華普系公司的翦英海、樊國紅等高管,通過層層控股成為這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國務院於2011年發布的《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這里的管理關系,包括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

廣州市咪表收費路段。 (CFP/圖)

誰控制這兩家公司

德生咪表是廣東德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生科技”)為了經營其拍賣所得泊位成立的。德生咪表成立於2003年7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由德生科技及其子公司德生金卡分別占股比55%和45%。

2005年,德生金卡將35%的股份轉讓給德生科技,10%的股份轉讓給自然人姜建(姜建也是德生科技的股東之一)。2010年,姜建把10%的股份轉讓給德生科技,此時德生科技占有德生咪表的100%權益。

2013年,德生科技將德生咪表100%的股權以1500萬的價格,分別轉讓給6個自然人,這6人分別持股56%到2%不等。

6個自然人中的大股東廖方紅占股比56%,他是一家飼料公司——江西加大集團的董事長。持股20%的二股東晏建華是長沙縣糾田機磚廠的廠長。持股6%的湯國強曾是德生咪表的經理,工商資料上的身份信息顯示其與晏建華同籍。現任法定代表人名為莫世文,他持有德生咪表10%的股份。

而電子泊車公司在2000年成立後,主要股東為占股比51%的廣州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占股比49%的廣州華普產業有限公司。

之後電子泊車公司進行了兩次增資。首次的增資按原比例進行,這時電子泊車公司的註冊資本由100萬增至400萬。第二次的增資由廣州華普出資100萬,使得股權結構變更為廣州華普持股59.2%,廣州建投持股40.8%。

2003年,廣州華普將41.2%的股份轉讓給北京天創道康,這時北京天創道康占股比41.2%,建投公司占股比40.8%,廣州華普占股比18%。

2004年,廣州華普準備繼續把剩下的18%股份轉讓給北京天創道康,但由於這些股份曾被廣州市工商局所凍結,直到2012年才轉讓成功。目前,電子泊車公司的總股本為500萬元,其中北京天創道康占股比59.2%,建投公司占股比40.8%。

工商資料顯示,辦公地點位於北京華普大廈的天創道康的註冊資本為200萬元,其中樊國紅持股80%、李和平持股20%,二人都曾擔任華普系公司的董事。

經營成本與收費去向成謎

梁國雄已經記不太清楚6年前聽證會的細節了,但他仍然堅稱當時制定的方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以至於在之後提交的政協提案中,他呼籲這套方案應當立即終止。梁國雄的身份是市政協委員、廣州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2008年1月,廣州市首次為路內停車收費標準召開了聽證會。市物價局網站稱,此次收費調整的原則是:“利用價格杠桿引導車主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減少私人機動車出行比例。盡量減少繁華地區停車數量,提高繁華地段路內停車位周轉率。”

根據當時媒體的報道,參加聽證會的30名代表中,29名代表原則贊成收費調整方案,只有1人原則反對。

唯一的反對代表馮浩俊認為,路內停車費上漲2到3倍,讓人難以接受,勢必導致亂停亂放增多。政府著眼點應是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務,在非繁華路段增加免費或廉價停車場所,並降低價格。

梁國雄認為可以調整收費,但從法律角度看,調整方案缺乏合法性。他認為,方案中路內停車收費以半小時或15分鐘作為一個計價單位,這與現行的上位法——《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計費方法有矛盾,所以不能成立。

市物價局負責人的解釋是,收費方案將通過市政府審批決定,而管理試行辦法也是市政府的規範性文件,兩者並不矛盾。梁國雄對這個答複並不滿意,“我馬上給政協寫了提案,要求它立即停止,但最終不了了之。”

有別於2008年聽證會上代表們對調整方案的贊同,2014年的調價方案剛一出臺,各方的質疑就紛至沓來。其中一個主要的質疑點就是路內停車公司的經營成本和收費去向。

根據廣州市物價局網站公布信息,取得路內停車經營權的單位,應當分三類地區向廣州市財政、區財政分別繳納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簡稱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和道路設施使用費(簡稱占道費),三類地區分別為每年每車位5200元、4400元、3400元。

然而,在市物價局公布的《廣州市2010-2012年路內停車場經營成本明細表》中,第一、二類地區的“行政事業收費”(即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和占道費)為平均每年每車位2949.96元,第三類地區的“行政事業收費”為1048.56元,均遠低於電子泊車公司與德生咪表公司對外公布的繳納費用。

對此質疑,市物價局在其網站上答複稱:並非所有路內停車位都繳交經營權使用費,只有通過招投標出讓的停車位才繳交經營權使用費。但奇怪的是,同樣在該網站上,市物價局曾聲稱,路內停車場的經營主體必須是經公開招標並經市交委審批同意的經營主體。

不僅如此,這些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和占道費的使用情況同樣模糊不清。市物價局僅僅是籠統地回應稱,這筆費用將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城區外圍換乘停車場建設。

在媒體的不斷追問下,市物價局公布了2013年路內停車上繳費用的使用情況——取得經營權的單位共向市財政繳納經營權有償使用費1346萬元,該項資金專項用於市政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向所屬區財政部門繳納占道費1489萬元,由各區按規定專項用於市政道路養護維修。

南方周末向廣州市物價局、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廣州城投集團、德生咪表遞交了采訪提綱,但至截稿時仍未收到答複。電子泊車公司一位女士對南方周末回應稱,“我們經營的車位都是政府批的”。

廣州市人大代表、市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張南寧告訴南方周末,政府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怎麽樣能分得清楚這筆錢是由這出來的呢,或者說這筆錢有沒有審計呢?”

廣州市政協委員曹誌偉此前曾多次呼籲咪表公司曬賬本。他對南方周末表示:“壟斷公共資源是產品,不是商品,所以咪表及咪表公司的前世、今生和來世要公開。”

(陳李娜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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