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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老大”首次敗訴,回應“退票成本”:不歸我們管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168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北京一中院審理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其拒絕公開調漲退票費政府定價信息的行為違法。 (新華社記者 李文/圖)

糾纏了近一年的律師董正偉起訴國家鐵路局案件終於宣判結果。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北京一中院審理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其拒絕公開調漲退票費政府定價信息的行為違法。

自原鐵道部撤銷,成立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國鐵局後,鐵路系統打官司不曾輸過,此次可謂是中國“鐵老大”的第一次敗訴。

針對此次敗訴,國家鐵路局通過官方微博進行最新回應。國家鐵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依據2013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國家鐵路局作為鐵路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鐵路安全質量監管,不是鐵路價格主管部門,沒有任何鐵路運價及客貨運雜費審批職責。

因此,對董正偉申請公開的“與調價相關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國家鐵路局沒有相關信息可以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就此事已向董正偉做了明確回複。

北京晚報消息,律師董正偉認為,《職能轉變方案》不是法律,與《鐵路法》並不矛盾,前者是將鐵道部”政企分離”,並不意味著對《鐵路法》的修改。《鐵路法》目前還沒有修改,它對整個鐵路行業的監管仍存在法律約束力,鐵路局與鐵路總公司都要受到《鐵路法》的約束。

最後,董正偉還表示,如果鐵路局仍拒絕答複,他將考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此,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對財新網表示,他對這次法院的判決比較滿意,“這次,法院頂住各方壓力,做出了比較公正的判決。”董正偉於9月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目前沒有收到國鐵局將要上訴的通知。

“如果他們和我同時收到判決書,9月12日之後若不上訴,判決就要生效執行。”董正偉認為,即便國鐵局上訴,勝訴機會也不大。“這次國鐵局違法事實清楚,違法行為非常明顯。”

其實,這是律師董正偉申請政府公開火車票票退票費相關信息的過程中艱難取得勝利的一次,而他跟國家鐵路局的糾纏始於2013年。

2013年8月26日,在沒有召開價格聽證的情況下,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9月1日起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並實施梯次退票》方案。該方案宣布,自當年9月1日起實行新的退票和改簽辦法,並實施梯次退票方案。即24小時之內的退票費從原來的5%,漲到20%,漲價幅度高達300%。有業內人士認為,新規的公布有變相漲價的嫌疑。

財經網報道,董正偉為了弄清鐵路部調價的原因和決策的過程,2013年12月,董向交通運輸部申請公開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律依據、法律程序和退票成本等信息。不過,交通運輸部以不承擔相關工作為由,認為並無相關政府信息產生。

申請被交通運輸部拒絕後,董正偉2013年12月底向國家發改委提交要求公開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相關信息的申請;2014年2月再向國家財政部要求公開2012-2013年度財政資金補貼鐵路公益性運輸金額數據信息及依據和鐵路公益性運輸虧損數據信息,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財政部授權文件及其法律依據;今年4月還向國鐵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值得註意的是,以上部門均拒絕了董正偉的申請。國家發改委於2014年1月答複,中國鐵路總公司調價來源於財政部的授權,並以發改委沒有調價的職責、未有參與調價為由,認為該信息不屬於發改委信息公開範圍。

而財政部與2014年5月14日以正在對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進行研究為由,稱相關信息無法提供。

國鐵局也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以及《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章程>的通知》,認為其要求公開的信息不屬於公開事項,拒絕了董的要求。

在遭到幾個相關部門的拒絕後,2014年4月初,董正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隨後,國家鐵路局於4月22日進行了第一次答複,其以該信息不屬於公開事項為由,拒絕了董正偉的申請。幾天過後(4月28日),董正偉就此對國家鐵路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國家鐵路局的答複違法,並判令其公開相關信息。

經過一番波折後,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

法院認為,據《鐵路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鐵路的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鐵路客運運價規則》第六章“客運雜費”規定,退票費屬於客運雜費。由此可知,退票費的收費標準應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而在2013年原鐵道部撤銷之後,新設立的國家鐵路局承接了原鐵道部的部分行政職責。最後,法院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調漲退票費的相關信息,並重新進行調查、裁量後作出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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