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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港騙貸案後續:權益之爭

來源: http://www.eeo.com.cn/2014/0903/265829.shtml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龐麗靜 發生在青島港的大宗商品騙貸案仍被持續關註中,目前的焦點是資源歸屬權問題。騙貸案中遭受重大損失的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清點損失後,圍繞被重複質押的貨物歸屬問題以及爭取自身權益、盡可能挽回損失問題上展開訴訟。銀行間和業內也有很多議論和猜測。

建設銀行下屬支行一位負責人對經濟觀察網表示,銀行間曾經動議過平分被重複質押的那批貨物。但是,為相關銀行代理此案的某全國知名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對經濟觀察網表示,目前平分那部分質押物是不可能的。案件正在偵破和審理過程中,這類案件偵破和審理時間相對較長,正在一步步向前推進中。

青島市金融辦是青島市政府推進處理青島港大宗商品重複質押案件的主要協調部門,其相關負責人3日對經濟觀察網表示,青島港金屬貿易融資騙貸案主角陳基鴻已經被抓,青島市公安局為此案成立了專案組,正在加緊辦案中。目前還沒有可以對外公開的信息。資源歸屬權問題雖然備受關註,但是按照先刑事後民事原則,目前還沒到那一步。由於此案涉嫌詐騙,重複質押的貨物暫時不能動。不可能把質押物由各銀行私下分配。要等案件審理結束、法院宣判的結果。一些銀行因為蒙受損失,雖然心情比較急切,但是也要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影響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今年6月份,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6198.HK,簡稱“青島港”)曝出貿易商利用同一批氧化鋁和銅產品,與倉儲企業分別開具倉單質押給不同銀行獲得貸款的事件。這家企業從一上市就遭遇到了難纏的官司。這起騙貸案主要出在倉儲、銀行和貿易商的信息不對稱上。由於青島港內質押貨物被德正系“一女多嫁”,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成為受害方。目前各方開始在爭取資源歸屬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上展開角逐,采取的方法也不盡相同。(詳情請見:《青島港涉“騙貸門”

青島港是作為倉儲方卷入這起大宗商品重複質押騙貸案的一家公司,公司繼6月6日發布調查儲存於青島港的金屬礦石產品的澄清公告之後,又先後於7月28日和8月15日,三次發布有關涉及公司這起法律訴訟的公告,其中15日當天連發兩份公告。

8月15日,青島港收到青島海事法院送達的相關訴訟文書,原告理資堂(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理資堂物流”)針對青島鴻途物流有限公司及青島港相關方提起了民事訴訟。理資堂物流稱,由於青島鴻途及青島港相關方拒絕向理資堂物流交付8085.189噸鋁錠,致使理資堂物流合法權益受損。理資堂物流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標的貨物或者賠償貨物的市場價值約合1.2億元,並由被告承擔法律訴訟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法院定於10月28日進行一審。

理資堂物流作為原告,還要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交付其另一批貨物11.2731萬噸氧化鋁或者賠償相應的貨值3889.2萬美元,並承擔訴訟的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該訴訟法院已確定將於10月29日進行一審。

據悉,理資堂物流提起訴訟的標的貨物是以第三方貨運代理青島鴻途的名義儲存於青島港集團大港分公司。目前這些貨物因涉嫌刑事活動由公安機關扣留。而公安機關已向青島鴻途進行欺詐調查。

青島港稱,公司與理資堂物流並無合約關系,所以公司的管理層初步評估認為理資堂物流提起訴訟提起的訴訟缺乏充分理據,公司將積極抗辯。公司法律顧問認為,若法院裁定青島港國際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麽按照相關重組協議,母公司青島港集團可以給予其相應的補償。所以不會對於公司業務及營運造成不利影響。

青島港於8月15日還收到了青島海事法院發來的另一份訴訟文書,原告是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起訴被告中信澳大利亞資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資源”)的法律訴訟,青島港相關方將作為第三人參加法律訴訟。荷蘭銀行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補償原告損失100萬元,判令中信澳大利亞立即撤銷對涉案貨物的海事請求保全措施,並承擔法律訴訟的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

此前,7月28日,中信資源將青島港及其相關方告上法庭,要求取回存於青島港倉庫大港分公司和大港分公司的青島保稅倉庫中貨物,如不能交付則須賠償1.08億美元,並承擔法律訴訟的全部財產保全費和訴訟費。案件將於9月9日開審。

與中信資源直接起訴青島港不同,山煤國際是直接將德正系相關企業告上法庭。6月25日,山煤國際向山西省高院遞交訴訟材料,追討代理氧化鋁貿易的貨款,涉及金額約合11億。青島德誠礦業、青島億達礦業、廣南(香港)有限公司、新聯國際集團等德正系多家企業成為被告。(詳情請見:青島港“騙貸門”發酵 山煤國際資產“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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