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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重大進展:中港交易結算所簽訂四方協議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7825

20140709HKShanghai

周四“滬港通”又出現重要進展,港交所發布公告稱,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及香港結算,已與上交所及中國結算訂立協議,該協議被稱為“四方協議”。協議中,港交所和上交所同意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協議內容如下:

一、聯交所與上交所同意將為各自市場的投資者提供訂單路由安排及相關技術基礎設施,讓雙方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 

二、香港結算與中國結算同意將為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及交收安排,以及存管、名義持有人和其他相關服務;

三、上交所和聯交所同意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交易通以交易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以及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同意將根據相同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產生的收入。

經各方協議的滬港通主要特點大致與聯交所及香港結算於 2014 年 4 月 29 日刊發的通告所載者相同(見香港交易所同日發出的公告)。 

概要而言,四方協議訂明了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除少數的例外情況外,上交所將接納上證 180 指數的成份股、上證 380 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滬股為滬股通股票,以供滬股通投資者通過滬股交易通進行交易; 

 

二、除少數的例外情況外,聯交所將接納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上市及買賣的 H 股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資者通過港股交易通進行交易;   

 

三、上交所和聯交所可商議並經雙方同意及獲得有關監管機構批準後修改通過滬港交易通買賣的股票範圍;   

 

四、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僅限以人民幣交易和交收;而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限以港幣報價,並以人民幣與中國結算或其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 

 

五、上交所及聯交所各自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倘有發行商擬以上交所或聯交所中一方市場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權證及其他衍生產品(包括牛熊證)以在另一方的市場上市,有關安排由上交所與聯交所另行商定。除若幹例外情況外,若就前述產品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或與另一方另行達成協議,上交所或聯交所(視情況而定)從有關產品獲得的收益將由雙方平均分享。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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