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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爭議】央企高管降薪,樹立公平標桿?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3646

日前召開的中深改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習近平提出了16個字改革標準: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又據《財經》消息,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調整方案初稿已經草擬完畢並開始征求意見。其主要建議是,央企與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將削減到現有薪酬的30%左右,削減後年薪不超過60萬元。那麽,央企高管降薪70%,是否會影響企業效率?是否能為收入分配改革樹立標桿?

正方:數據顯示,2011年央企高管平均薪酬72萬元;2013年四大國有銀行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大部分超過100萬元。和城鎮職工平均薪酬相比,這些數字看起來很高。但和私企高管相比,和同類外企的高管相比,真不算高。2013年美國花旗銀行全球首席執行官Michael Corbat薪酬是1450萬美元,比央企高管收入高兩個數量級。降低央企高管薪酬,恐影響企業運營的效率。

反方:這次改革將央企高管分為市場競聘和組織任命兩種,降薪的是後者。根據《人民日報》評論文章《國企高管究竟該拿多少錢》的說法:如果是國家雇員,那麽,原則上以較高級別的國家公務員薪酬為基本參照,加上體現經營業績和風險報酬的激勵性報酬;如果是企業雇員,那麽,其薪酬同企業效益直接掛鉤,可以拿到與非國有企業同類高管收入水平相當的報酬。

正方:如果是行政壟斷性央企,其賺錢能力主要依賴於行業準入管制,而非高管的經營管理能力,那高管薪酬向私企外企高管看齊是不對的。但這並不適用於競爭性央企。要是同一家競爭性央企,一些高管拿著與私企外企高管相當的報酬,一些高管拿著與同級別公務員相當的報酬,如果他們做的事情差不多,憑什麽收入差別這麽大呢?後者會不會心態失衡、影響士氣呢?

反方:其一,組織任命的高管參與公司董事會,但公司的日常運營將逐步交由市場招聘的高級管理層,薪酬向市場標準看齊。所以不會有政府雇員與企業雇員做同樣的事拿不一樣薪酬的問題。其二,組織任命的高管即使降薪了,仍有體面的薪酬,60萬年薪是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為18311元)三十多倍。此外政府雇員還有更穩定的保障與更好的職業發展空間。

正方:明智的央企薪酬改革應該只改增量、不改存量,尊重既得利益,以減少改革的阻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把央企高管的薪酬一下子降70%,誰受得了啊?要是現在的高管消極與隱性地抵制改革、橫在位置上不幹事,會給企業帶來多大的損失?拿這樣的行為有什麽辦法?改革也要講智慧、講策略,要善於爭取改革對象的配合,而不是粗暴地把改革對象推向對立面。

反方:如果尊重一切既得利益,那改革還有什麽意義?改革就是要用合理的激勵與規則代替不合理的,是遊戲規則的改變,總有利益受損者,怎麽可能補償所有的利益受損?私企不行了,還裁員減薪呢,名義上是全體國民所有的央企薪酬反而只能增不能減了?難道真有人把央企超額高薪當成理所當然的福利與特權了?收入分配改革是硬骨頭,降央企高管薪酬是第一步。

【點評者說】央企薪酬改革是整體國企改革的配套,並非為了降薪而降薪。其一是為了提升央企的效率,不是一刀切降薪,而是將國企分為競爭性公司和公用性、壟斷性公司,前者參照市場標準並略低於市場價,後者參照公務員薪酬標準,又將高管分為組織任命和市場競聘兩種,前者略高於公務員標準,後者參考市場標準並略低於市場價。其二是為了樹立公平的標桿。收入分配改革講了多少年了,其針對的對象只能是公營機構,因為民企的薪酬是隨行就市的。如果不降低壟斷央企高管的薪酬,那無以向社會顯示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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