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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改革新方案釋放三信號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99485

國資改革備受關註,發展混合所有制已經成為共識,國資委最新透露的“四項改革”試點,顯示國資委在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同時,也並不想放棄黨的領導。 坊間傳說的國資改革試點方案終於揭曉,國資委在7月15日公布的國資改革方案共四點內容,包括,中央企業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中央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試點。 國資委稱,已選擇6家中央企業作為改革試點企業: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此外,還要選擇2到3家開展派駐紀檢組試點。 國資委發布的“四項改革”實際包括了兩個方面,前三個與國資改革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相關,第四個是紀律檢查試點,與黨管企業有關,這兩種改革試點不可能放在一家企業同時進行,因為可能帶來公司治理矛盾。 前三個試點包含了三個層面,其中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帶有全局色彩,即解決國有資本存在形式的問題,也就是在國有資本管理方面,探索如何實現控制力問題;央企發展混合所有制試點是對具體國資控股企業的改革試點,關系到所有制改革,目的是提高效率;董事會職權試點,則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由黨管幹部過度到企業自行任命高管。 “四項改革”放到一起,勾畫了國資改革的大體輪廓,反映出國資委小心翼翼的改革心態。 信號一,國有資本仍要保持控制力。 對國有投資公司的試點,體現出兩方面想法,一是如何讓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二是如何通過國有資本投資,來實現國家控制力。國資改革比較敏感,不僅存在利益調整問題,而且關乎國家制度基礎。雖然民營經濟發展迅速,但目前中國基本經濟制度仍強調以公有制為基礎,因此,國資改革在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同時,依然要考慮到政治控制力,這意味著國資改革並不是全面推廣混合所有制,而是在保持國有資本對重要領域控制力同時,來提高國有企業運行效率。 這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即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從自身利潤最大化出發,不斷擴大投資範圍,導致國有資本對民間資本帶來“擠出效應”。因此,明確界定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資本投向,應該是改革重要內容。 信號二,混合所有制帶有功利主義色彩。 由於沒有全面的國資改革方案,對國有資本界限定義不清,這就使目前的混合所有制試點僅僅體現在提高央企運行效率上。由於私有化仍是禁區,混合所有制在理論上被賦予公有制的新形式,但在混合所有制的股權安排上尚無具體描述,這可能源於政治上沒有形成統一認識。在沒有明確所有制安排原則情況下,混合所有制試點能夠達成的目的就是改善國企公司治理。如果民間資本沒有控制權,混合所有制可能更多吸引財務投資者,而非實業資本進入。當然,試點就是要探索各種可能性,但對於這種試點,不要抱過高期望值。 信號三,黨管企業要變換方式。 向央企派駐紀檢組試點,不應該成為國資改革的一部分,因而作為“四項改革”之一的紀檢改革,與輿論普遍關註的改革內容相矛盾。當然,這項改革是另起爐竈,在其他企業內試點,這倒可以看做是抑制央企腐敗的一種做法。按照國資改革一般思路,在發展混合所有制同時,應該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要發揮各自作用,企業事情由企業自己決定,公司違法問題當由法律調整。在央企派駐紀檢組,仍然是傳統黨管企業思路,這與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理念不符,更容易導致以黨的標準來幹預企業運營問題,從而降低企業運行效率。 以目前試點方案看,並無明確國資改革原則和總體思路,仍處於摸索階段,國資改革的理論和意識形態爭論仍需要時間解決。 本文作者為 中華工商時報副總編、南開大學國經所客座教授 。微信公眾號:劉杉評論。本文首發於百度百家,作者授權華爾街見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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