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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證監會罰一個股民410萬說明什麼 moutai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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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證監會罰一個股民410萬說明什麼

     證監會對大股東、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人的判罰力度明顯偏輕。相反,對散戶的判罰卻相當嚴厲。筆者認為,無論是大資金大機構,還是普通散戶,只要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就必須接受證監會的判罰。不過,證監會在判罰的過程中,又能否做到一視同仁呢?  近期,職業股民袁鄭健因借助博客爆炒中茵股份而遭到重罰,引起媒體的關注。
     據悉,袁鄭健於2011年3月10日至4月14日使用3個證券賬戶,連續交易中茵股份的股票,在持有中茵股份股票的情況下發表博客文章推薦中茵股份股票。由於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數量較大,通過媒體推薦中茵股份股票的博客文章閱讀次數較多,致使中茵股份股票交易價格從2011年3月9日的8.78元上漲至2011年4月6日的12.31元,漲幅40.02%;之後,中茵股份股票交易價格調整至2011年4月14日的10.51元。根據以上事實,證監會認定,自2011年3月10日至4月14日,袁鄭健操縱中茵股份股票交易價格。
     此外,證監會表示,袁鄭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關于禁止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袁鄭健違法所得2,051,191.07元,並對袁鄭健處以4,102,382.14元罰款。
     針對此次證監會的判罰,其實存在部分依據不充分的問題。
     依據袁鄭健於2011年3月10日至4月14日期間,其在博客一共發表5篇博文,提及中茵股份的博文共有3篇。但是,真正起到宣傳效果的僅有2篇。其中,2011年3月11日,他在博文中寫到「另外通過仔細復盤筆者也發現有好幾個股票也已突破大箱體並向上爆發,在短期也會有30%以上的空間,特舉例中茵股份(600745)今日也已有效突破9.39元的頭肩底頸線,短線理論最小目標位11.51元,中線理論目標位18元以上。。。。。。」2011年3月18日,他在博文中多次提及中茵股份,並用紅色字體強調了中茵股份.2011年3月25日,雖然他在博文中提到了一次中茵股份,但並不明顯,宣傳的效果可以忽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時間袁鄭健發表的5篇博文中,共列舉了多只股票,對比眾多的推薦股票,袁鄭健對中茵股份的宣傳力度並非最大。由此認定袁鄭健操縱中茵股份的依據並不充分。
     縱觀近幾年,A股市場操縱股價的現象頻繁上演。其中,涉嫌操縱股價行為的不僅有超級牛散,而且還有大股東、大機構等。
     以2010年驚動一時的京東方A股價操縱案為例,當年6月初,正值京東方A定向增發股份解禁之際,劉益謙控制的新理益集團賣出了2.62億股,套現9.16億元。2011年證監會對新理益集團、薛飛和劉益謙做出行政處罰,沒收新理益違法所得521萬元,並處以521萬元罰款;對薛飛和劉益謙予以警告,分別處30萬元和20萬元罰款。
    再以恆逸石化股東操縱股價一案為例,恆逸石化相關責任人動用恆逸集團3000萬元資金,指使何張水操作「何某水」、「施某紅」賬戶拉抬恆逸石化股價。證監會決定對恆逸集團處以60萬元罰款;對樓翔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又以超級牛散唐漢博操縱股價案為例,超級牛散唐漢博利用多個賬戶影響證券交易量以及價格,致使「華資實業」收盤價從2012年2月27日的6.02元上升至3月2日的6.36元,其個人實際盈利649萬元。證監會按照相關規定對唐漢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罰沒款共計3896萬元,此項處罰屬於頂格行政處罰。
   分析上述提及的四個案例,實際上證監會對大股東、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人的判罰力度明顯偏輕。相反,對散戶的判罰卻相當嚴厲。
   此外,需要強調的是,近年來證監會對違規造假上市公司的判罰力度遭到市場的質疑。
   其中,萬福生科、南紡股份、蓮花味精以及近期遭到判罰的新中基,證監會對其判罰始終無法擺脫《證券法》的束縛。多以公司處罰50萬元以下,相關責任人處罰30萬元以下而告終。相比之下,涉及操縱股價的散戶就顯得有點冤枉了。[大笑][大笑][滴汗]

  筆者認為,無論是大資金大機構,還是普通散戶,只要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就必須接受證監會的判罰。不過,證監會在判罰的過程中,又能否做到一視同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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