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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少婦遭藏屍床底旅館客人與屍同眠

1 : GS(14)@2016-07-14 08:09:37

內地媒體報道,在湖北武漢漢口火車站旁一家旅館發生一宗命案,上周二(5日)一位年僅21歲的女子住進了這家旅館就失蹤了,她到底去了哪裡呢?女子失蹤3天後屍體驚現床下底,由於女子被殺害後,其屍體發出陣陣臭味,旅館服務員打掃房間尋找臭味根源時,將屍體找到。目前,疑犯已在外省被捕,可以確定這是一宗劫殺案。根據死者丈夫付先生說,他和妻子楊某都是重慶人。妻子21歲,他20歲,育有一個可愛的兒子。小孩8個月大時,夫妻倆到大連一家門簾加工廠上班,兒子則交由重慶的奶奶照顧。上月12日,楊某回到重慶老家,陪兒子大半個月。付先生讓她早回兩天,她沒同意,兩人還為此吵架。至本月4日,楊某從重慶先到宜昌,而後乘坐動車至漢口火車站,準備轉車去大連。當晚9時,她在一家賓館與付先生視頻聊天時說,去大連的票賣完了,要等到7日才有票。視頻中,她抱怨賓館一晚80元人民幣(下同),太貴了,稱要換一家便宜點的旅館。至5日,楊某去了一家名為「享逸」的旅館,那裡住一晚只需40元。中午1時,她跟付先生聊天說,旅社太破太臭。下午4時,付先生再聯絡妻子時,她的QQ不再回覆,電話也關機了。第二天,付先生仍聯絡不上妻子,心裡越發着急。他一邊不停打給妻子,一邊通知家人,說妻子失蹤了。幾位家人試着用微信聯絡楊某,卻發現均被刪除好友。想着妻子如果買了票,7日中午就能到大連。至7日中午,楊某沒出現。付先生坐飛機到武漢尋找妻子。妻子的叔叔也從重慶趕到武漢。付先生來到享逸旅館,因沒有登記房號,入住也不需要押金,住一天交一天的錢,客人離開時也無需退房,旅社員工也不知道楊某住哪一間房,什麼時候走的。付先生在江漢區唐家墩派出所報了警,並住在享逸旅館。當天,他和叔叔都聞到了臭味,兩人以為是環境差,都沒太在意。上周五(8日)上午9時,享逸旅社服務員在旅館三樓付先生隔壁房間打掃清潔時,在床底發現了一具女屍。旅社老板即報警。下午3時,警方通知付先生到殯儀館認屍。付先生看到屍體高度腐敗,已認不清面孔。死者身高與妻子相當,上衣、褲子也與妻子5日穿的一致。在屍體身上亦發現一張動車票,正是妻子從宜昌到漢口火車站的動車票。「我找過她住的房間,可並沒有留意床底。」付先生說,他很懊悔,如果堅持要妻子早些去大連,或者不讓她住這旅館,一切都會不一樣。面對家屬的疑問,民警調查後解釋說,旅館並不常打掃。楊某入住的房間裡,擺的是一張木床,兩旁有擋板,離地面較近,藏在床底的東西不容易被發現。7日,雖有客人入住那間房,卻沒有發現屍體。正是因為這位住客反映房間太臭,服務員才進去打掃,尋找臭味源頭,最終在床底發現屍體。在案發現場,楊某的手機、項鏈、身份證、銀行卡、錢包都沒被發現。旅館老闆暫時拿出一萬元撫慰金安撫付先生及家屬。據了解,江漢警方初步判斷是搶劫殺人案。民警亦在外省將疑犯控制,正進一步調查核實案情。因屍體完全無法辨認,警方已通知楊某的父親抽血,進行DNA比對,幾天後將有結果。綜合報道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714/1969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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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7歲童遭藏屍紙盒疑兇竟是11歲男童

1 : GS(14)@2016-11-27 14:27:36

浙江杭州日前發生一宗駭人命案。案中受害人年僅7歲,更讓人驚訝的事,疑兇竟是一名11歲的男孩。案發地點是當地一製衣廠的員工宿舍。星期一晚上9時,受害人「可可」的父親小李當時下班回家,發現兒子不知所蹤。由於剛上小一的好好性格乖巧,不愛跟別的孩子玩,從未試過晚上獨自外出。小李即跑到樓下二哥家了解。不過由於二哥當時上班,嫂子則表示當晚未有見過可可。二人隨即四處找人,不過一直遍尋不獲。小李和二嫂後來報警,繼而回家等候,突發現兒子的外套和鞋仍在屋內。二人即在屋內四看,竟在床單看見一灘血跡。二嫂後來在露台看見一個半人高的雪櫃紙箱,紙箱的雜物被人搗亂一團。二嫂甫打開,驚見口鼻染血的好好。可惜當救護人員到場,證實好好已不治。究竟是誰狠下毒手,將一名年僅7歲的小孩殺害?好好家人想到一名11歲的男孩。本月9日晚上,小李下班後,發現家裏450元(人民幣‧下同)現金不翼而飛。後來好好指有一個「大哥哥」曾到家玩,說不定是對方哥偷的。由於無法說出對方的名字,小李一家亦只好作罷。惟翌日,好好拉着一名男孩跑到叔叔家,指對方就是偷錢的人,該男孩當時堅拒承認偷錢。案發翌日清晨5時許,警察扣留該名男孩。當時男孩背着書包、拉着一個拖篋,冷靜承認自己殺人,還表示正準備「逃亡」回老家去找媽媽。警察透露,男孩在老家時已難以管教,兩個哥哥都懂事,只有他不聽話,早前被學校開除了,繼而獨自到杭州跟父親生活。男孩指,殺人是因為被好好說他偷錢。當晚,他假裝肚子疼,藉詞借用廁所,要好好給他開門,然後入屋行兇。警方目前仍對案件作進一步調查。根據內地刑法第十七條:「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這條法律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在實中變成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甚至不予處罰。內地過往就有兩宗謀殺案,令社會探討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還是縱容。2004年7月,黑龍江省通河縣13歲的男孩趙X強姦同村14歲少女。受害者家長報警,但警方認為施害者未達到14歲立即將其釋放。次年,法庭對受害者家長提出民事訴訟作出判決:被告人向受害者賠償9,021元人民幣,由其法定監護人履行。幾天後,有了法律啟蒙的趙X對判決懷恨在心,殺死了受害者母親,後來被判勞教一年半。2007年2月,黑龍江省明水縣兩名13歲的男童將一位18歲少女打暈,並實施輪姦,事後決定殺人滅口,找來汽油澆在受害者臉上焚燒,被燒得面容焦黑模糊的受害者僥倖生還。但受害者希望「他們倆能受到懲罰」的願望落空,這兩名男童都未滿14歲,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只是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中國青年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27/1984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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