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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資料庫纏訟四年 台灣經濟新報終獲勝訴

2014-09-01  TWM
 
 

 

八月二十三日一則登於報紙頭版的啟事,揭開一場長達四年的資料庫之爭。全曜財經資訊因抄襲「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內容,放於自家「CMoney計量投資決策分析系統」中,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須在報紙頭版刊登判決書。

「當初真不知道會打這麼久!」台灣經濟新報總經理錢素英說,二○○九年,當他們懷疑同業抄襲時,刻意調換關鍵數字,在文中插入公司網域名稱,結果發現對方資料庫也出現一樣的內容,於是在一○年提起民事、刑事訴訟;同時向公平會提起訴願。

由於發現抄襲到提起訴訟已超過六個月,刑事訴訟不受理;民事部分,雖求償一元,但由於難向法院證明實質損失,一審敗訴;最終台灣經濟新報僅在公平會勝訴,並獲判CMoney賠償八十萬元。一一年,台灣經濟新報再提民事上訴,最後獲智財法院判決勝訴。

這場纏訟四年的官司,結果令雙方都不滿意,台灣經濟新報難以求償實質損失;CMoney則認為《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的定義模糊,難以信服,已提再審。在知識經濟時代的今天,針對網路層出不窮的抄襲問題,其相關法規是否有修訂的必要,值得省思。

(賴若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1034

資料庫 廉署拘六人疑涉貸款申請貪污案其中三人被起訴 07.10.10

1 : GS(14)@2010-10-08 10:25:46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74.html
廉政公署展開一項行動,先後拘捕六名人士,懷疑他們就貸款申請行賄受賄。其中三名被捕人士於今日(星期四)被控以貪污及處理犯罪收益罪名,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陳寶奎,五十歲,上市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公司業務部主管;陳翊耀,四十三歲,「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前主管;及曾偉,四十七歲,裕匯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兼董事。
三名被告被控共九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四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八日提堂,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指,陳寶奎涉嫌從曾偉收受一百萬元賄款,作為協助延遲曾偉及/或其公司尚欠「工銀亞洲」的貸款的還款到期日的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陳寶奎涉嫌以相同理由向曾偉收受另一筆二百三十萬元賄款。曾偉涉嫌向陳寶奎提供該筆二百三十萬元賄款。
陳寶奎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明知上述一百萬元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仍串謀曾偉及其他人士處理該筆款項。
另一項控罪指,陳寶奎及曾偉涉嫌明知上述二百三十萬元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們仍一起串謀其他人士處理該筆款項。
陳翊耀被控兩項貪污罪名,指他涉嫌從曾偉先後收受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元,作為就曾偉及/或其公司向「工銀亞洲」提出貸款申請時協助擬備放款建議書的報酬。
餘下兩項控罪指,陳翊耀涉嫌明知上述兩筆分別為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元的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仍串謀曾偉及其他人士處理該等款項。
上述涉嫌控罪於去年上半年至今年十月期間發生。
陳寶奎及陳翊耀各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而曾偉則以八十萬元現金保釋。各被告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並於星期二展開代號「轟天雷」行動。除上述三名被告外,餘下三人亦涉嫌與案件有關而被捕。
「工銀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淑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旭昇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046

資料庫 「聯邦快遞」前僱員詐騙四十七萬元速遞費被判囚

1 : GS(14)@2010-12-17 11:56:0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9.html
兩名聯邦快遞(香港)有限公司(「聯邦快遞」)前僱員,在空運提單上少報客戶付運的包裹重量,詐騙公司速遞費逾四十七萬,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馮慶威,四十一歲,「聯邦快遞」前操作統籌員,被判入獄十五個月。盧英傑,三十三歲,「聯邦快遞」前速遞員,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稱,由於被告嚴重破壞僱主對他們的信任,法庭須判處監禁刑期。

她又表示,有關詐騙勾當維持一年半,並且導致僱主損失速遞費。

兩名被告早前同承認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另一項相類串謀罪名則紀錄在案。

案情透露,馮於案發期間以兩間由他控制的公司,即飛達貿易公司(「飛達」)和駿益國際貿易公司(「駿益」),與「聯邦快遞」進行速遞生意。

根據安排,「飛達」及「駿益」以折扣價採用「聯邦快遞」運送服務。馮其後向其客戶提供較少折扣的運送服務以賺取差額。馮亦邀請盧參與有關勾當,並同意與他分享利潤。

案情指,盧其後游說兩間「聯邦快遞」公司客戶,分別採用「飛達」及「駿益」的服務。

馮及盧在該兩間公司客戶收集了包裹後,在交予「聯邦快遞」的空運提單的副本上填寫的重量,加上一個小數點,大幅減輕包裹的重量至約十分之一。

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間,馮及盧將其中一間公司客戶在九十三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約二千一百一十公斤少報至約二百四十公斤,導致「聯邦快遞」損失逾二十萬六千多元。

馮及盧又於二○○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將另一間公司客戶在四十七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約三千二百五十公斤少報至約三百三十公斤,「聯邦快遞」因而損失逾二十七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卓庭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069

資料庫 兩人涉鏍絲供應貪污案被判囚

1 : GS(14)@2010-12-25 12:57:06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24.html

一名鏍絲製造廠董事及一名電動「摩打」公司董事,就供應鏍絲予製造車房摺閘「摩打」時行賄受賄,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黎志慧,四十九歲,精工鏍絲製造廠有限公司(「精工鏍絲」)董事,被法官游德康判入獄十五個月;而譚悅華,五十一歲,嘉多密有限公司(「嘉多密」)董事,則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黎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譚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精工鏍絲」於案發時為一間本地鏍絲製造廠,由黎及另外三位兄弟共同持有。「精工鏍絲」自二○○一年起是「嘉多密」的鏍絲供應商。「嘉多密」是一間澳洲生產車房摺閘「摩打」公司的附屬機構。
「精工鏍絲」只向相熟顧客提供百分之二至三的折扣或回佣,而有關折扣或回佣清楚印列在發票或收據上。
二○○九年一月,「精工鏍絲」被發現一直向「嘉多密」提供現金回佣,而有關回佣是按「精工鏍絲」供應貨品予「嘉多密」的銷售額百分之十計算。但該等回佣從沒有在有關的發票或收據上顯示。
二○○一年一月至二○○九年九月十六日期間,黎與譚一同串謀,使譚收受「精工鏍絲」的回佣,作為譚為「嘉多密」向「精工鏍絲」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有關回佣約達四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黎及譚於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在觀塘一間酒樓會面,期間黎給予譚一個內有現金一萬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該筆款項就是「嘉多密」於二○○九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付款的百分之十。
廉署人員於譚離開酒樓時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該個內有現金一萬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譚承認該筆款項是黎在上述會面時給予他。
「嘉多密」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任何回佣。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任智樂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215

資料庫 海關關員走私應課稅香煙判罰款

1 : GS(14)@2011-01-08 15:32:0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30.html
一名香港海關關員在羅湖檢查站走私合共一千二百支應課稅香煙,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一萬三千二百元。

鄭智鋒,二十五歲,今日承認三項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名,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34A(3)條。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海關人員,但卻知法犯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隸屬羅湖檢查站乘客處理小組,職責包括旅客清關,以及預防和偵緝走私應課稅品。

被告於去年二月七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間,先後三次經羅湖檢查站離境前往內地,但在同日離境後十四至十六分鐘內返回香港。

被告在每次離港時,均進入免稅品店購買兩條十包裝合共四百支的未完稅香煙。

被告在回港時,卻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其私人行李中的四百支應課稅香煙,而該等香煙已超出海關關長在憲報刊登的數量。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六月十九日從內地返回香港時,在羅湖檢查站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搜查被告時,檢獲兩條十包裝的未完稅香煙及一張免稅店收據。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問話,承認先後三次走私合共一千二百支應課稅香煙,從而逃稅合共一千四百四十元。

香港海關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法庭檢控主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仲強協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459

樓按資料庫爆漏洞

1 : GS(14)@2011-05-30 21:57:1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296184
[img]http://hk.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110530/small/B01_01_a[1].gif[/img]


對我無用,但對其人買過樓的人有用
2 : GS(14)@2011-05-30 21:57:3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296185

業界混淆
銀行盼釐清條款 免踩地雷
2011年05月30日
3 : GS(14)@2011-05-30 21:57:4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296186
話你知
原意助銀行減借貸風險
2011年05月30日
4 : 龍生(798)@2011-05-31 02:35:23

真係好煩...銀行做抵押生意, 本就應承受風險

而家個個打大赤辣, 咁咪一味鬥平lor
細行實輸架喎

真係屈機案例, 無處不在
5 : GS(14)@2011-05-31 22:10:56

根本睇晒你底牌,唔夠玩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559

投資靠直覺 需心中有「資料庫」 黃國英

1 : GS(14)@2014-06-25 10:56:30

http://eastweek.my-magazine.me/index.php?aid=34362
很多涉及主觀判斷的決策,過程全靠主事人靈機一觸,突然有強烈預感、直覺,才下決定。當然既有成功,也有失敗,似乎沒規則可言,卻又難以輕言純屬虛構。例如「快思慢想」中也有引述,消防隊長在火場中善用直覺,能發出快而準的命令,不用逐一比較選項,節省關鍵時間。

其實只要破除表面的神秘面紗,預感、直覺也可以理性角度解釋。一本舊書《The Luck Factor》(台譯:就是要好運)的作者Max Gunther,以記者身份,採訪過各式因預感成功、失敗的故事,歸納出理解的框架。他指出有效的預感,背後有紥實的觀察、研究,只不過資料儲存於下意識,所以當碰上問題,大腦自動提出答案,快過自己陳列邏輯,所以會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之感。情況類似認人:碰上舊友,其名可以衝口而出;但如果齋講名叫你做尋人拼圖,可能半日也不得要領。消防隊長的情況類同,經過長期的經驗和訓練,微細的聲響、觸感、溫度變化,都會成為線索,從而明辨形勢,當時卻不可能一一條列分明。



希爾頓集團創辦人、酒店大王希爾頓對酒店每一個環節都十分熟悉,往往可憑感覺去作決定。

商業上也有成功例子。酒店大王希爾頓,就將自己的成就,部分歸因於預感。例如有次要在芝加哥投暗標收購,原本入了16.5萬,晚上卻輾轉反側,有很強烈的感覺會失敗,不能得標。他決定相信預感,翌日將標書改為18萬再投。結果令人大驚,希爾頓險勝,次高的標書出價17.98萬。

聽落神怪,但若了解希爾頓的背景,便較容易明白,運氣佔的成分也不如想像中高:他自成年起已在酒店業工作,這次芝加哥收購前,早有多年做刁經驗。之所以輾轉反側,與消防員於災場感覺「不對勁」,及時應變,過程可能相似,其實腦海中將所有想漏之處集齊,例如非數據的資訊、對家出手的習慣等,得出一時講不清理由的結論。

Gunther由此引伸,要分辨預感是否有可能有效,首要評估「資料庫」是否存在,也就是相關的學習、經驗,看看事實是否可能存在於腦中。舉最極端的例子,如果預感是六合彩數字,或是與某部老虎機有「感應」,可以慳番。因為全隨機賽局,根本沒可能有「資料庫」。同理,對第一印象的直覺,亦應大打折扣,因為原先沒有充足資料,根本不存在產生有效預感的基礎。而且有效預感的範圍,極受限制,例如一位醫生可能輕描淡寫,已有直覺患者的病症是甚麼,卻不可以將此能力,隨意用在金融市場,因為他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庫」。

此外,還有兩項要注意,分別是不可信任逃避工作的預感,以及不宜將預感與希望混為一談。平時不燒香,沒好好建設資料庫,得出的預感只會是斷估。而混淆預感與希望,原理亦同,例如投機失利時,容易對行情產生強烈期望,這與大腦自行運作而生的直覺,完全不同。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4725

信貸資料庫即時反映查詢紀錄

1 : GS(14)@2016-03-08 15:01:17

【明報專訊】疑似詐騙集團看中銀行私人貸款業務,但有業內人士稱,現時的信貸資料庫已相當完整,金管局給予銀行的私貸指引相當充足,若銀行跟足指引做好風險管理,有關風險理應可以避免。



供款與入息比率 不可超七成

大新銀行(2356)零售銀行處銀行產品及巿務部主管鄧子健表示,騙徒無處不在,手法日新月異,有經驗的銀行都會對俗稱「白牌」的初次借貸人士多做審查,又會根據貸款申請人報稱的職業,調查其薪金水平是否行業標準,並致電報稱的公司做調查。只要做足風險監控,大部分的個案都可以避免。

金管局在2014年曾經發出指引,要求銀行在承做私人貸款時,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不可超過70%。金管局發言人稱,一直要求銀行在計算該比率時應包括申請人在不同銀行的所有借貸。而且個人信貸資料庫已載有貸款申請人在各銀行的所有無抵押借貸資料,並即時反映各銀行對貸款申請人作出的查詢紀錄。有業內人士解說,若發現有多家銀行對申請人作出查詢紀錄,有可能代表該人士同時向不同銀行借貸,業界必須警惕。

不過,有銀行業人士表示,有個案是申請者懷疑設假公司,偽造出糧紀錄,銀行即使跟足程序做審查,仍有可能有漏網之魚。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308/news/ea_eaa2.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7193

港銀客戶資料庫擬交私人機構運作

1 : GS(14)@2017-01-05 08:05:32

【本報訊】為令銀行業於反洗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更有效率,《信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金管局與銀行業研究設立滙集客戶資料的「了解你的客戶」(KYCU)資料庫有初步傾向,擬透過多於一家的專業私營資訊機構營運。報道指,成立KYCU資料庫的時間表仍未決定,但估計當局希望資料庫在今年能有具體的進展,又指目前傾向有關資料庫交由私人資訊機構設立及運作,避免出現壟斷情況,最終可能多於一家營運。有關資料庫或透過「用者自付」原則營運,即銀行查閱資料須付費,惟最初設立的投本由哪方負責,暫未有決定。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指,正積極探討不同方法,以提高銀行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程序的效率,其中包括利用專業資訊機構提供的平台,並且已與業界展開討論。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104/1988582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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