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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海關關員走私應課稅香煙判罰款

1 : GS(14)@2011-01-08 15:32:0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30.html
一名香港海關關員在羅湖檢查站走私合共一千二百支應課稅香煙,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一萬三千二百元。

鄭智鋒,二十五歲,今日承認三項未有向香港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名,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34A(3)條。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海關人員,但卻知法犯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隸屬羅湖檢查站乘客處理小組,職責包括旅客清關,以及預防和偵緝走私應課稅品。

被告於去年二月七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間,先後三次經羅湖檢查站離境前往內地,但在同日離境後十四至十六分鐘內返回香港。

被告在每次離港時,均進入免稅品店購買兩條十包裝合共四百支的未完稅香煙。

被告在回港時,卻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其私人行李中的四百支應課稅香煙,而該等香煙已超出海關關長在憲報刊登的數量。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六月十九日從內地返回香港時,在羅湖檢查站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搜查被告時,檢獲兩條十包裝的未完稅香煙及一張免稅店收據。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問話,承認先後三次走私合共一千二百支應課稅香煙,從而逃稅合共一千四百四十元。

香港海關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法庭檢控主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仲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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