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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規:現金交易5萬上報支付寶等非銀支付機構被監管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982

(新華社 梁誌強/圖)

根據三部法律所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近日發布。在此《管理辦法》中,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並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等納入責任主體範圍。

據央行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規定,央行對《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進行了修訂,經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人民金融翻閱2006年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舊版《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其中規定,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大額交易。

而在剛剛發布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準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對此,有銀行相關負責人指出,上報標準的調整說明了金融機構反洗錢任務的迫切性。“從目前的經濟形勢發展和犯罪分子的操作手法來看,大額交易報告的標準起點降低很有必要。金融機構反洗錢需要執行更嚴格的條件,以增加甄別的數據量。犯罪分子化整為零的手段比較多。”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渺在接受人民金融采訪時表示,從目前來看,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大。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進行嚴格監控是反洗錢工作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也有現實需要。

然而,提高了監管標準,意味著將給金融機構增加許多工作。董希渺建議,“金融機構一方面要嚴格履行監管要求,進行如實上報;另一方面要采用技術的手段,盡量減少和降低金融機構因此產生的工作量和成本。”

非銀支付機構首次被納入上報責任主體範圍

新版《管理辦法》新增了“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貸款公司” 的適用範圍,並表示《管理辦法》同樣適用於非銀行支付機構。

近些年來,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普及、發展和創新便利了非現金交易,居民的現金使用偏好正逐步發生轉變,正常的支付需求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滿足,這為強化現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在此次修訂《管理辦法》首次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納入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體責任範圍。第二十五條中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匯兌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央行數據顯示,第三季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440.28億筆,金額26.3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6.83%和105.82%。根據易觀數據顯示,支付寶和財付通(包含微信支付、QQ錢包)分別占據移動支付交易份額前兩位,兩者在2016年三季度的市場規模占比分別為50.42%和38.12%。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責任主體擴容至非銀行支付機構很有必要。“就應該將物理網點和網絡電子渠道都納入其中。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服務已經普遍,這也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與2006年相比,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作為修訂《管理辦法》的基礎,央行此舉大有深意。”董希渺說。

不僅如此,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即以“合理懷疑”為基礎開展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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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清晨推限購令:蓮池區等非本市戶籍主城區限購一套

今天早晨,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意見提出,調整蓮池區、競秀區和高新區購房政策,暫停向擁有主城區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意見全文如下:

蓮池區、競秀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主城區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主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主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主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保定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市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不同區域的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市住建部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市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市住建部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市住建部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3月19日起實施,適用範圍為蓮池區、競秀區和高新區。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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