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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洗白玩出新花樣,銀行業阻擊逃廢債

數量上升、手段翻新的逃廢債行為,已經成為各家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面臨的新課題。

2017年以來,監管層、行業組織屢次提及打擊逃廢債。多位銀行業人士告訴第一財經,雖然逃廢債總體規模並不是很大,但數量卻呈現出上升勢頭,而且手段也從“跑路”,到利用轉移資產、假破產、破產重整削債,逃廢債的手段、方式已經玩出新花樣,且整個過程合法合規,達到洗白債務的目的。

自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開始,防控金融風險就已被要求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2月28日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時強調,防控金融風險,要及時彌補監管短板,做好制度監管漏洞排查工作;要堅決治理市場亂象,堅決打擊違法行為。李克強總理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也警示了四大金融風險,其中一條正是不良資產。

相對於中國銀行業的資產規模,逃廢債涉及的數量可能並不大,但金融風險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浙江、河南等地此前均已采取行動,打擊逃廢債行為。根據業內人士透露,中國銀行業協會已要求銀行上報逃廢債債務人名單,未來可能將建立行業共享的數據庫,阻擊逃廢債行為。

逃廢債勢頭有點猛

一位華南中小企業主告訴第一財經記者,2016年下半年,其一家企業客戶的幾名股東突然集體消失,只在臨走前通知公司高管,已經無意繼續經營,而且不打算回來,要求高管收回公司應收賬款,用於發放員工工資、償還銀行貸款。但統計後發現,該公司對外負債是應收款的數倍之多,根本無法覆蓋所有債務,其中多數是銀行貸款。

從供應商眼中看來,作為一家倒閉前還能基本生產的公司,無論是時機選擇,還是善後處理,上述華南企業的倒閉,具有精心策劃的嫌疑。

“宣布破產的時間是(去年)10月4日,正好是國慶節假期,當時都在放假,甚至都來不及反應,選在這個時候公布消息,很可能是精心策劃過的。”上述華南中小企業主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得知消息的次日,該公司曾與供應商開會協商解決問題,並提出了折半償還債務的方案。但僅僅一天之後,該公司已不再與供應商等債權人對話。

上述企業主稱,根據該公司單方面提供的數據,其對外債務共計接近5億元,但應收款只有1億余元,其中僅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就接近2億元。而在此之前數月,該公司生產、運營基本正常,並未出現太大問題,但部分供應商貨款被拖欠超過一年。

“這個企業很難賺到這麽多錢,於是就不想還了,還不如一走了之,換個地方,過幾年改頭換面再出來辦一家企業。”該企業主表示。

類似情形並非孤例。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股東直接消失逃廢債的做法,雖然並非典型案例,但隨著銀行業新一輪不良貸款的爆發,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情況確實出現了上升、蔓延的勢頭,給銀行造成了一定損失。

“逃廢債規模有多少、影響有多大,很難有一個完整的統計。”某股份制銀行中高層人士表示,最近幾年來,逃廢債的案例、規模,以及對銀行的影響都在擴大。

“近些年來,在一些局部地區,逃廢債確實明顯上升,數量倒是不多,但是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浙江一銀行人士亦表示,雖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如果形成風氣,效仿者會越來越多,對信用環境形成負面影響,結果就會嚴重破壞當地金融生態。

迄今為止,尚沒有關於逃廢債行為的完整、權威統計數據。根據媒體此前報道,自2013年至今,中國銀行業協會內部通報的700多家逃廢債企業,估計就導致銀行至少損失上千億元。浙江銀行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今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財務總監趙濛、首席法律顧問兼維權部主任蔔祥瑞一行等,專門就浙江銀行業聯合懲戒逃廢債工作和押品資產交易信息平臺調研。

上述銀行人士表示,逃廢債的方式很多,普遍的有兩類,一類是通過事先轉移資產,或進行假破產,達到逃廢債的目的;另一類是通過行政幹預,強制實施破產,或利用破產重整的方式,強制削減債務。

“破產重整本來是讓還有生存價值的企業活下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成了變相逃廢債或變相削債。”一位破產重整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說,近來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淮礦物流的破產重整。該公司2015年11月公布的債權調整和清償方案顯示,普通債權30萬元以下全部清償,30萬元以上部分按40%留債,並進行現金分期清償,剩余的60%全部豁免。

利用轉移資產、假破產逃廢債更為常見。上述業內人士表示,轉移資產、假破產通常互相聯系,即通過轉讓股權、整體出售等手段,把優質資產剝離,保留劣質資產的方式,實現降低債務主體的目的,“這種做法容易被發現,常見做法就是去告,即便法院立案,過程也很漫長,而且資產、債務主體發生了變化,會引發新的糾紛,處理起來非常麻煩。”

債務洗白花樣翻新

缺乏統一、明確的界定標準,導致認定難度大,是當前逃廢債數量上升的一大原因,也是打擊逃廢債的一大難點。

“逃和廢是兩個概念,逃債肯定是主觀故意,廢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怎麽去認定是主觀還是客觀,這就成了一個大問題。”華南某城商行中層人士表示,何為主觀、何為客觀,目前並沒有統一的標準,這成為認定逃廢債行為的一大難題。

正因為如此,面對類似的情形,銀行也無何奈何。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在一些地區,由擔保鏈形成的連環債務中,只要互保鏈中有一家不願意還款,其他債務人都不還,有些債務人明明具備還款能力,也有還款意願,但迫於壓力,也只好不還,結果形成連鎖反應,“有些極端的情況,如果有誰還了,其他人還罵你。到法院去告,還不一定能立案。”

相對上述行為的“簡單粗暴”,更多的逃廢債行為是通過合法合規的手段,將債務“洗白”,轉移資產、假破產就是其中之一。

上述破產重整專家說,此類情形的常見手段是,將優質資產剝離後,將表面上的劣質資產拿出來進行破產清算,由於已無有價值的資產可供執行,銀行等債權人只能采取破產清算的方式處理。債權人唯一的辦法,就是發現此類行為之後,向法院起訴。

“一般情況下,尤其是個別主觀故意比較強烈的,在實施之前,會請很多專業人士設計,做出對債務人最有利的方案。”上述破產重整專家表示,最近南方一家大型有色金屬企業的破產重整,可能就存在轉移資產的行為。將部分優質資產,甚至可以獨立上市的資產剝離後,才進行重整。

另一些破產重整更是將逃廢債行為變得合法合規。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按照現行法律,破產重整時,即便債權人不同意,還可以通過法院強裁強制實施。而在淮礦物流破產重整的過程中,包括銀行在內的債權人,雖然反對債權調整方案,但最終還是通過強裁的方式得以通過。

曾經的光伏巨頭賽維集團的重整也是如此。第一財經此前曾報道,根據債權銀行提供的數據,賽維集團名下三家公司金融債權總額高達295.8億元,除去部分有擔保債權外,絕大部分均為普通債權。按照重整計劃,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6.62%。雖然債權銀行對此強烈反對,但最終還是被法院強裁。

“你不能說賽維是逃債,一點都沒有逃,所有程序都走過了,都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步驟在處理。”上述專家說,債權人本來是有話語權的,但一經強裁,甚至連發言權都失去了。正是因為如此,部分破產重整被當作削減債務的手段。

除了債務“洗白”術,部分銀行自身也存在問題,為逃廢債的認定、處理造成了麻煩。上述華南某城商行人士表示,過去幾年的貿易融資、票據融資,部分存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但銀行人員審核不嚴,甚至明知故犯,出事之後,要認定是否惡意逃廢債非常困難,更遑論後續處置。

缺數據庫缺認定標準

從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今年的全國兩會,防範金融風險已經成為監管層的高頻詞。與此相對應,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監管層近期均就此表態。銀監會副主席曹宇3月7日對媒體表示,希望打擊逃廢債通知越早下發越好。中國銀行業協會人士此前亦稱,未來一個時期,將把打擊逃廢債作為維權工作重中之重。

在中央和監管層之前,部分地區就已展開行動。根據河南省政府網站信息,早在2014年,當地部分地市就已采取行動,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案件,公安部門將快速立案偵辦,並打擊通過虛假改制、重組、分立、合並、租賃、破產或者非正常交易方式,轉移資產、轉移利潤、藏匿、外逃等方式惡意逃避償債責任的行為。

浙江銀行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今年1月,在浙江調研期間,中國銀行業協會就《中國銀行業失信人管理辦法》召開了座談會,並邀請工行、農行、中行、建行浙江省分行等8家會員單位的12名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深入研討。

浙江在此前處理逃廢債中,司法部門已大力參與。2016年10月,浙江銀行業舉行聯合懲戒逃廢債工作動員大會,銀監局、金融辦、公安廳、高級法院、稅務等多個部門及多家銀行負責人出席。當日,浙江當地各銀行簽署了一份合作公約,針對轉移資產、變換主體、虛假訴訟等十二類逃廢債行為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

一名浙江銀行業人士介紹,針對逃廢債的失信行為,浙江早前就已采取措施,一方面是公安機關進行打擊,另一方面銀行同業間也進行信息共享,如果發生失信行為,就不能從其他銀行得到貸款。此外,法院還在銀行網點對失信人的信息進行曝光。

除了上述常規方式,有關部門也在采用技術手段。據上述浙江銀行業人士透露,中國銀行業協會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家銀行上報逃廢債債務人的名單,建立行業信息共享的數據庫,未來可能會通過該數據庫,對失信人信息進行同業共享,“應該還沒建好,但有些地區區域性的平臺可能已經做好了。”

上述破產重整專家表示,通過技術手段防範、懲戒逃廢債,非常必要而且有效,但最為關鍵的是,還是要在制度層面,建立明確的逃廢債標準,對逃廢債的行為、手段、方式進行界定,形成可辨認的實施標準。除了轉移資產、破產重整之外的逃廢債行為,之所以屢次發生,就是因為缺乏標準所致。

“破產重整既是救活還有生存價值的企業,也是市場博弈的過程。”該專家表示,破產重整本是當時各方自由博弈,在國內成為逃廢債的工具,關鍵原因在於行政力量太強大,摻雜了各種地方保護的因素,本來是保護債權人的強裁制度,也無法發揮應有作用。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兩方面下手,一是要在法律層面,明確破產重整由誰主導,一是完善強裁制度,確實發揮兼顧企業、債權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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