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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同居兩年抱兩掟煲要攞撫養費

1 : GS(14)@2016-05-21 18:29:36

福建仙游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宗同居子女撫養糾紛案,17歲的父親李軍(化名)被判每個月支付兩名兒子各600元(人民幣‧下同)撫養費。李軍與謝蘋(化名)是初中同學,兩人戀愛時偷嘗禁果,當時13歲的謝蘋懷上了李軍的孩子。2012年6月,在雙方父母的同意下,二人開始同居生活。因李軍和謝蘋未滿法定結婚年齡,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後,謝蘋先後於2013年1月、2014年7月育有兩名兒子。兩個兒子出生後一直隨謝蘋生活。2014年8月,李軍和謝蘋出現情感糾葛,開始分居。謝蘋以李軍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名兒子由自己撫養,李軍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至兒子18歲為止。「我在酒店當廚師,有固定的勞動收入,一直有拿撫養費給謝蘋,怎麼說沒有拿錢給她呢?還有,孩子是我和謝蘋生的,這孩子也是我的,我不同意兩個兒子由謝蘋撫養,我也要撫養一個。」庭審期間,李軍答辯並提出自己的訴求。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法官判令:「這兩個兒子出生後一直隨謝蘋生活至今,且均未滿2周歲,若改變其生活環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兩個兒子應由謝蘋撫養。」法官又考慮到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李軍和謝蘋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李軍應承擔兩個非婚生子每月的撫養費各600元,直至其年滿18歲。《福建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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