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Uber混蛋式創新:越犯規越吸金

2014-12-22  TCW

 

一個夠離經叛道,而贏得「混蛋」封號的網路鬼才創辦人,為何能創造出一個未上市企業中,高科技業估值最高的公司?

這家公司名字叫作優步(Uber),它提供的網路平台服務,讓全球二百五十多個城市,包含台灣民眾,只要滑一下手機,就有勞斯萊斯、賓士等高級黑頭車到府接送,從上車到下車,乘客和司機完全不用經手現金。這項奇想,模糊了高級租車和平價計程車界線,有司機年薪可達九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二百八十三萬元)。但它因為讓七成的計程車司機生意受衝擊,其創辦人也因此被大罵「混蛋」。然而,它卻越被罵越紅,而且越「犯規」,越吸金。

今年下半年,全球至少已有九個國家,因為Uber沒有運輸業登記等各種理由,而做出不同程度的禁令(見一○二頁表),包括台灣交通部也開出百萬元罰單;連它發跡的城市舊金山,也對它提起司法訴訟。

但在爭議聲中,十二月四日,它宣布取得最新一輪融資十二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三百七十八億元),市值預估破四百億美元,超越達美航空(Delta Air Lines)、卡夫食品集團(Kraft Foods)等七成美國前五百大公司。

超驚人的成長力光一晚跨年夜,吸金三億

《財星》(Fortune)雜誌說,這些負面消息,都無法阻止Uber越來越有錢。為什麼一家多國喊打的公司,反而讓投資人更樂意掏錢給它?數字會說話,先看它的成長數字。

Uber的主要收入來源來自乘客付給司機每趟車資的兩成。二○一三年,Uber營收二億一千三百萬美元(約合新台幣六十七億元),但「重點是成長性,而不是營收或是獲利,」美商中經合創投董事總經理朱永光說。

根據Business Insider取得一份Uber六十頁的內部報告,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是該公司一整年中最賺的「大日子」,在全球六十個城市,它於二十四小時內吸金一千一百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三億元),比二○一二年的跨年夜成長了三六九%,奠定了它今年大舉擴張的基礎。

這些數字,讓Uber早期投資人至少已獲得兩千倍的投資報酬率,也讓新一輪投資人如大型投資機構富達、黑石、惠靈頓管理等,也都來報到。

惹爭議的破壞力不甩計程車法規、不設客服

對新進場的投資人而言,它的魅力還包含「破壞力」。

「Uber的任務:將交通運輸變成一個無縫服務,並且提供運輸的替代方案,讓擁有車成為歷史,」Uber創辦人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說,更重要的是,他非常堅持它是一家網路公司。

因此,當Uber在各國招募一般民眾開私家車來賺外快,他完全不理會各國政府呼籲其必須符合「計程車」業者等法規,因為,卡拉尼克從頭到尾都不認為Uber是傳統的運輸業者。即使乘客抱怨把手機忘記在車上,想要找專人協助,卡拉尼克也不認為Uber就應該為此設立專人服務的客服中心,「因為網路公司靠著電子郵件速度更快。」

顛覆性的行銷力遭抗議後用戶成長八五○%

違法,反而是彰顯自己顛覆性的最好宣傳。今年六月,倫敦一萬名計程車司機上街抗議,Uber還樂得發出聲明:拜抗議之賜,在一週時間內Uber倫敦註冊用戶就成長了八五○%。

這聽在倫敦政府和計程車業者耳裡很刺耳,但對投資人而言卻很悅耳。其中一位投資人,Google Venture的莫里斯(Bill Maris)甚至認為,Uber應該價值兩千億美元(約合新台幣六兆元)。在批判聲中, Uber乘勢成長,它還在測試,自己的破壞力可以到達哪些新領域。

今年七月十八日,Uber第三次舉辦「全球冰淇淋日」,使用者只要在其應用軟體呼叫,就會有一台冰淇淋車上門為你服務。

這是一項實驗,去年,Uber 在巴黎、柏林、洛杉磯等全球三十多個城市開展了這項活動。今年隨著活動迅速發展,冰淇淋日更是擴展到全球一百三十個城市,包括台北。Uber司機為你送上門的冰淇淋禮盒,從新台幣四百九十九元到一千多元不等。

「它不只是交通運輸業者,它也是物流業者,」創意工場首席執行官王仁中認為,因為網路與手機的結合,該公司掌握了人的地理位置這項寶貴資訊,根本不是傳統計程車可以比擬,它的商業模式充滿無限可能。

朱永光從創投眼光看Uber的創新,就在「破壞」,「Uber沒有創造新東西,但它破壞了既有行業的秩序,它讓人與人直接對話,而且是雙方(司機和乘客)都甘願,沒有人覺得被剝削。」

即使世界各地都有模仿者,但它靠著累積的大資本,在全球砸重金玩行銷打造品牌,已經讓它建立起競爭壁壘。

值得思考的是「Uber效應」的後續發展。它詮釋了創新的可能,而且大搖大擺表明,不在乎現有規則。比如,它就對台灣交通部所開出的百萬罰款單表明不會繳。只是,當我們欣羨它創造的漂亮數字同時,我們是否已經有所準備,去面對更多如Uber般破壞力超強的企業?

【延伸閱讀】Uber違規,台灣開百萬元罰單—今年下半年各國對Uber爭議處理

Uber在各地違反現行法規,因為:●費率未經審查●車輛沒漆成規定顏色●公司沒有運輸業登記

一、亞洲

˙韓國首爾(2014/7):市政府禁止其業務˙台灣(2014/9):交通部開罰百萬元˙印度德里(2014/12):交通部禁止其業務˙泰國(2014/12):法院禁止其業務

二、北美洲

˙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加州舊金山、洛杉磯(2014/12):檢察官起訴

三、歐洲

˙西班牙(2014/12):法院禁止其業務˙荷蘭(2014/12):法院禁止其業務˙法國巴黎(2014/12):法院裁定不禁,但要求修正手機App叫車服務˙比利時布魯塞爾(2014/12):地方法官調查中,恐被禁

整理:顏瓊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5182

用藍筆打剔號犯規 夫婦分開交即foul填居屋申請表「難過考試」

1 : GS(14)@2015-01-08 08:34:58







【本報訊】以市價七折推售的新居屋反應熱烈,大批無殼蝸牛到樂富居屋銷售中心排隊搶表。但有申請者直言填表難過考試,無論綠表或白表均有「中伏位」,如白表申請者需遞交由僱主填寫的「僱員薪金證明書」,但該表「鬼祟」印在申請須知的尾頁,必須留意。申請者又要謹記,切勿遞交多於一份申請表及夫妻各自分開申請,否則「上車」夢落空。記者:譚靜雯 鍾雅宜



房屋署事隔12年再推售2,160個居屋單位,5個居屋屋苑分別是荃灣尚翠苑、青衣青俊苑、沙田美盈苑、美柏苑及元朗宏富苑,平均呎價約5,593至6,113元。新居屋下周一截止申請,截至昨午5時,房屋署接獲1.5萬份申請表,其中1.45萬份為白表,超額認購5.9倍。



「唔知用綠表會冇咗公屋」

連日來樂富居屋銷售中心萬人空巷,房署特設查詢櫃枱,讓申請者查詢及核對資料。梁女士日前專程到樂富為兒子交表,並將申請表交由櫃枱職員核對,結果發現表格上部份空格須以「Ⅹ」標示,但卻填上剔號,終在職員提醒下更改。新居屋上月30日起接受申請,民主黨葵青區議員林立志稱,短短一星期已接獲多名居民查詢,「好多都話唔識填,有人以為住公屋就要用綠表,唔知道原來用綠表申請會冇咗間公屋」。他指出,不少申請者在空格部份錯誤填上剔號、填表時又用錯藍色原子筆等。他續稱,絕大部份白表申請者忘記遞交需由僱主填寫的「僱員薪金證明書」,因網上下載申請表時,白表表格及申請須知要分開下載,申請人容易遺漏,「份嘢印咗喺申請須知嘅『附錄乙』最尾嗰頁,份須知有成10頁,厚過申請表,好多人都會睇漏」。



交多於一份亦取消資格

他又提醒二人或以上申請,每人都要填寫「僱員薪金證明書」;至於綠表申請者,則容易忘記將申請表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簽署核實。房委會前委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以往經驗,約有2至3%申請者因填錯資料,或夫婦分開申請等被取消資格。他又提醒,雖然新居屋有5個屋苑,但申請者絕不能遞交多於一份申請表,以及夫婦不可各自分開申請,否則即取消資格。




僱員薪金證明書可後補

房屋署表示,過去申請者最常見的錯處包括未有填齊全部所需資料,把沒有香港入境權的配偶名字填在申請表內,以及已婚夫婦各自分開申請等。至於要求申請者用黑色筆填表,目的是要方便電腦輸入資料,若申請者填報的資料清晰可辨,會酌情接受。署方又表示,絕大部份資料均可後補,包括入息證明、僱員薪金證明書等,若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有遺留,署方會主動聯絡,要求其後補交,申請人毋須再遞交新申請。




申請者意見

葉小姐:以白表單身資格申請,問完職員先知自己填錯唔少嘢。





陳先生:趕唔切問老闆拎薪金證明書,問職員先知可以後補遞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08/189954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047

用藍筆打剔號犯規 夫婦分開交即foul填居屋申請表「難過考試」

1 : GS(14)@2015-01-11 19:57:24







【本報訊】以市價七折推售的新居屋反應熱烈,大批無殼蝸牛到樂富居屋銷售中心排隊搶表。但有申請者直言填表難過考試,無論綠表或白表均有「中伏位」,如白表申請者需遞交由僱主填寫的「僱員薪金證明書」,但該表「鬼祟」印在申請須知的尾頁,必須留意。申請者又要謹記,切勿遞交多於一份申請表及夫妻各自分開申請,否則「上車」夢落空。記者:譚靜雯 鍾雅宜



房屋署事隔12年再推售2,160個居屋單位,5個居屋屋苑分別是荃灣尚翠苑、青衣青俊苑、沙田美盈苑、美柏苑及元朗宏富苑,平均呎價約5,593至6,113元。新居屋下周一截止申請,截至昨午5時,房屋署接獲1.5萬份申請表,其中1.45萬份為白表,超額認購5.9倍。



「唔知用綠表會冇咗公屋」

連日來樂富居屋銷售中心萬人空巷,房署特設查詢櫃枱,讓申請者查詢及核對資料。梁女士日前專程到樂富為兒子交表,並將申請表交由櫃枱職員核對,結果發現表格上部份空格須以「Ⅹ」標示,但卻填上剔號,終在職員提醒下更改。新居屋上月30日起接受申請,民主黨葵青區議員林立志稱,短短一星期已接獲多名居民查詢,「好多都話唔識填,有人以為住公屋就要用綠表,唔知道原來用綠表申請會冇咗間公屋」。他指出,不少申請者在空格部份錯誤填上剔號、填表時又用錯藍色原子筆等。他續稱,絕大部份白表申請者忘記遞交需由僱主填寫的「僱員薪金證明書」,因網上下載申請表時,白表表格及申請須知要分開下載,申請人容易遺漏,「份嘢印咗喺申請須知嘅『附錄乙』最尾嗰頁,份須知有成10頁,厚過申請表,好多人都會睇漏」。



交多於一份亦取消資格

他又提醒二人或以上申請,每人都要填寫「僱員薪金證明書」;至於綠表申請者,則容易忘記將申請表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簽署核實。房委會前委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以往經驗,約有2至3%申請者因填錯資料,或夫婦分開申請等被取消資格。他又提醒,雖然新居屋有5個屋苑,但申請者絕不能遞交多於一份申請表,以及夫婦不可各自分開申請,否則即取消資格。




僱員薪金證明書可後補

房屋署表示,過去申請者最常見的錯處包括未有填齊全部所需資料,把沒有香港入境權的配偶名字填在申請表內,以及已婚夫婦各自分開申請等。至於要求申請者用黑色筆填表,目的是要方便電腦輸入資料,若申請者填報的資料清晰可辨,會酌情接受。署方又表示,絕大部份資料均可後補,包括入息證明、僱員薪金證明書等,若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有遺留,署方會主動聯絡,要求其後補交,申請人毋須再遞交新申請。




申請者意見

葉小姐:以白表單身資格申請,問完職員先知自己填錯唔少嘢。





陳先生:趕唔切問老闆拎薪金證明書,問職員先知可以後補遞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08/189954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073

財經評論:犯規者硬撼證監會

1 : GS(14)@2017-02-09 23:43:32

兩宗涉股權太集中的創業板IPO煞停,顯示監管機構相當「有為」。中介人、上市公司抱怨管得太嚴的話,不妨勤跑法庭,事關近月有兩宗證監會涉越權的官司,或者對雞蛋們有啟示,尤其漢能(566)這顆充氣雞蛋。先說簡單易明的一案。匯創控股(8202)本為電子物業管理公司,眾董事被指在公司「不務正業」買金礦、酒店時,沒確保交易公平合理,致公司蝕逾1.25億元,2015年證監會入稟要求一干人等須賠償公司損失,和褫奪董事資格。去年底,法庭要求證監會須公開所有調查所得的資料,包括有可能對他們不利的部份。理由很簡單,證監會既有強大調查權,反而受查的董事不乏已離職,無法取得公司文件為自己辯護,所以證監會更應公平行事。當然,證監會很可能就此判決上訴(否則可不得了),但此案帶出長久以來的問題,某部份對受查人有利、而只有證監會能取得的證據,從不曝光,這與「公平合理」似乎有點距離。另一案比較技術性。總部位於香港的日資對沖基金,被日本證監會控告操縱市場。日資基金在港入稟,指自己被起訴的理據,必定是來自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1條)協助日方調查時所得。日資基金指第181條違憲,違反了受查人提供的證供,不會被用作刑事起訴他本人(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的原則。證監會對交易生疑,可根據第181條,要求中介人須提供交易資料,包括最終客戶身分的資料、交易詳情及指示。去年根據第181條提出的查訊達286次,發出函件7,997份,不少基金券商都抱怨,單是回覆證監會查訊已經非常煩惱,如果日本對沖基金今役打勝仗,可謂剪去證監會的翅膀。除此之外,日資基金亦指控,香港證監會疏忽,沒有保證日本證監會遵守保密規定,令該日本對沖基金的名字出現在日本證監會的執法消息新聞稿上,令基金蒙受名譽損失。香港證監會代表大律師引述往來書信,指香港證監會對於日方公開案情事前一無所知,事後寫信向對方追究,亦不獲回覆。現時案件尚未判決,但若日資基金得直,將動搖香港與各地證監會資料交換制度。在巴拿馬文件等爆出後,不論是跨境操縱股市、反洗黑錢等範疇,全球監管機構互相協助調查日增,萬一判決指香港現有的資料交換制度並不合法,在可見的將來,跨境合作調查甚至執法,就會困難重重。IOSCO是全球證監會論壇,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正是現任主席(即是歐達禮現時是全球證監會主席的主席),若判決指香港犯錯,亦會相當尷尬。最受惠的,會不會是正在利用各地監管灰色地帶跨境搵食的人?5月底將會上演證監會要求漢能大股東償還債務的戲碼,漢能曾表示會循法律途徑挑戰證監會勒令其停牌的決定,雖然最新劇情顯示,漢能不會抗辯,但不妨期待屆時會否有出人意表的一着。記者:黃翹恩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209/1992218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607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