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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性債務余額1719億 整體債務可控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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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預算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末,海南省政府性債務余額1719億,較2013年6月底增長22%。海南是目前全國惟一一個公布債務情況的省份。海南省預算報告表示,整體債務規模處於安全、可控範圍之內。

從海南省政府性債務結構來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448.9億元,占84.3%;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20.4億元,占7%;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49.7億元,占8.7%。

經過清理甄別後,海南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占比大幅提高,上升了近10個百分點。截至2013年6月底,這三類債務的占比分別為74.4%、16.0%、9.6%。

值得註意的是,海南省公布的這一規模並非最終結果。海南省在預算報告中強調,目前財政部正在對海南省上報的清理結果進行複查,海南省政府性債務余額可能會有所調整。

根據按照財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進行逐筆甄別,可以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其他的分類計入一般債務及專項債務。

海南省審計廳主要負責人表示,海南省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全省債務規模與綜合財力相適應,同時全省三類債務的逾期債務率均處於較低水平。在現有債務規模下,全省2014年至2017年每年到期需償還的政府性債務較為均衡,總體上不存在需要大規模集中償債的情況。而近年來,海南省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的增長速度,財力水平進一步增強,這將為債務償還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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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 4月1日起執行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指出,“十三五”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共事業和設施保障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免征、停征或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出臺的減免政策報財政部備案。

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18號

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水利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

二、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由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三五”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共事業和設施保障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免征、停征或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出臺的減免政策報財政部備案。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五、各級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六、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對公布取消、調整或減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應當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七、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關於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64〕財預王字第380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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