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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嚴重失信者將被限制融資和消費

36家部門、10種情形、26項聯合懲戒措施,一項旨在通過信用手段加強對超限超載運輸的懲戒,提高嚴重違法失信成本的文件日前簽署。

該文件規定,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進行市場準入、行政許可限制或禁止,比如,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等。

第一財經記者24日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等36個部門近日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簡稱《備忘錄》)。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在當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運用信用手段加大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的聯合懲戒,是落實國務院聯合治超工作的一項重要部署,對於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聯合治超成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劉小明介紹,治理超限超載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必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技術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與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並共同召開了全國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各部門協作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受到現行法律法規制約,對違法超限超載往往采取行政處罰為主的管理手段,威懾力有限。”劉小明說。

嚴重超限超載運輸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攝影/章軻

“失信懲戒直接作用於社會主體信用行為,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也是有效提升社會誠信水平的重要抓手。”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馳介紹,截至目前,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署了11個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積極構建信用懲戒大格局,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交通運輸行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針對行業治理的難點問題建立多部門多行業聯合懲戒機制,有利於對違法失信主體形成強大威懾,讓守信者路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舒馳對記者說,嚴重超限超載運輸行為,既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損害國家公路網、道路橋梁等公共基礎設施,也嚴重破壞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完全應當予以聯合懲戒。

舒馳說,對於超限超載運輸的治理,涉及發改、交通、公安、質檢、工信、工商、安監等多個部門,開展聯合懲戒,有利於發動各地、各部門的力量,形成強大震懾,建立起自覺守信的倒逼機制。具備失信聯合懲戒跨部門跨行業“協同聯動”的顯著特點。

舒馳說,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嚴格按照界定嚴重失信情形,將失信相關信息報送交通運輸部匯總後提供給簽署《備忘錄》的各部門。將相關責任主體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交通”網站、中國交通報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各部門按照《備忘錄》約定的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工作,並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定期反饋實施情況。

《備忘錄》確定了26項聯合懲戒措施,包括三大類:

對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進行限制或禁止。包括:依法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限制企業經營審慎性參考、依法限制取得生產許可、依法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依法限制參與工程等招投標、限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供新增項目核準時審慎性參考等8項懲戒措施。

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包括:加強貨車生產和改裝監管、加強重點貨源單位監管、在重要路段和節點加強監管、供駕駛證審驗換發時參考、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供保險費率厘定時審慎性參考、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從嚴審核企業債券發行、限制部分高消費行為、向社會公布等10項懲戒措施。

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包括:依法依規限制獲取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性政策的審慎性參考、供納稅信用管理時審慎性參考、限制失信當事人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禁止參評文明單位或道德模範、限制在事業單位的相關任職、限制在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任職等8項懲戒措施。

舒馳說,在制定《備忘錄》時,引入了相對全面的信用修複、異議申訴等機制。如果當事人認為懲戒信息有誤,可以通過“信用交通”網站或者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信息異議或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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