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競爭法主要目的如下
- 保持市場信譽
- 通過促進公平的投資環境,吸引潛在投資者
- 保持一個公平的市場保護股東價值
- 通過消除濫用市場力量,並保護客戶不支付過多的代價
- 通過優質競爭維護商品/服務
- 高效的供應量
- 將經濟剩餘有效再分配(從生產者到消費者)
- 激勵有效生產
行為的規則
為此,競爭法提出了跨部門應用的兩個主要的行為規則
1,禁止協議,決定和防止協同行為,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第一行為規則”);和
2,禁止市場力量相當程度的市場濫用(“第二行為規則”)。
第一行為規則禁止協議和協同行為(也就是未能達到一個’協議’這樣雙方之間的合作安排)有對象或限制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執法的重點預計將是嚴重的 cartel activity 之間的競爭對手,其中包括同意客戶的價格或價格元素,如折扣或價格範圍(固定價格),分配市場競爭對手之間的細分市場,如通過地區或客戶
類型(市場共享),顛覆招標過程的正常競爭的本質與競爭對手同意誰將會做出怎樣的出價(串通投標),並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以限制生產或銷售產值哄擡價格或以其他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場地位(輸出限制)。這種性質的侵權行為予以最嚴重的處理。其他侵權行為,這可能潛在地包含限制性協議/垂直貿易夥
伴之間的行為(如供應商,客戶,或製造商和零售商),只能通過對侵權方發出“警告通知”的處理,除非該行為是反複或持續。
違反第一行為規則例子如香港電力供應﹕地域壟斷供應服務(即電力)﹕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 專賣香港島及南丫島; 香港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專賣九龍及新界,特殊的地理位置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第二行為規則,禁止具有可觀的市場能力的業務從從事的行為, 濫用權力為有目的或限制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指導會就企業如何與這種市場力量將確定公佈,並可能被視為該行為構成“濫用”的權力。違反第二行為規則例子為領匯房產基金,其控制大部分的購物中心,限制和扭曲小商店在尖銳租金上漲的生存。
在公司的層面,公司合規政策與程序如下 (Tone at he Top)
第一步:從法規遵從的角度作好準備
1)承擔內部的分析,在競爭條例下可能影響公司的業務和活動
2)審查現有的合規計劃,以反映競爭條例
3)確保與競爭條例納入符合方案
第二步:教育人員
- 提高公司組內新的共同的認識,並加強為保護雙方企業和員工確認合規的重要性
- 確保員工對競爭對手或任何感知市場力量或主導地位可能觸發有限公司外部各方認真溝通
第三步:確定風險領域和豁免
- 委任監察主任或委員會,檢討現行的商業合同和安排,規定需要對新的競爭法作法律評估
- 應該考慮,如果任何豁免或排除將適用於公司業務,該等豁免或排除其適用範圍
- 審查現有的業務實踐,尤其是地方有嚴重反競爭行為可能產生的風險,例如,參與行業研討班或行業協會
競爭法在全球已實行多年, 香港本不幹預政策, 希望引入競爭法後能有利香港市場運作, 提高市民利益。
訓練有素的專業公司秘書,曾在多家上市公司,無論是主板和創業板。超過10年上市公司經驗涉及與各行各業的人打交道。擁有雙碩士學位,專業為公司管治和工商管理,再加上各個領域專業文憑訓練,精通英語,中國和普通話。在英語教學和兒童發展有豐富經驗。願與您分享生活上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