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 Corporation Limited (Hon Construction ) (8259)專區
1 :
GS(14)@2018-03-31 22:51:20http://www.honbuilder.com.sg/
網址
2 :
GS(14)@2018-03-31 22:51:55http://www.honbuilder.com.sg/about.html
We have built a strong foundation as one of the reputable general contractor throughout the nation and are proud to be included with the elite among our professional peers. Our services include design & built, retrofitting & refurbishment, additional & alteration works, renovation and civil engineering.
Our vision is the conduit for this success, and is founded on a team-building approach to our employee and client relationships. This vision encompasses the tradition of quality construction practices, with an emphasis on innovation. Integral to the concept of quality is our adherence to the highest ethical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a hallmark of our industry leadership.
Throughout our history, Hon Builder has forged relationships through our commitment to timeless tradition and timely technology. This pattern of excellence continues today, and is the blueprint for achievement tomorrow.
Teamwork – People Focused
We recognize our primary asset is people. To be successful, Hon Builder must be a rewarding place to work. We provide opportunity and
encouragement to help our people reach their potential. We work with our clients as a team. Mutual respect provides the foundation for our success.
Integrity – Highest Ethical Standards
We remain true to our founding values of quality, honesty and hard work. We have the highest ethical standards in the industry.
We "do the right thing." Hon Builder is a business based on trust.
Commitment – Client Driven
We are proactive in finding solutions for our clients that best achieve their goals. Lasting relationships are the lifeblood of our business.
3 :
GS(14)@2018-10-22 10:07:24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1022006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10-24 12:40:281. 本 集 團 主 要 於 新 加 坡 作 為 公 營 及 私 營 界 別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以 及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我 們 擁 有 逾15年 涉 及 公 營 及 私 營 界 別 機 構、工 業、商 業 及 住 宅 樓 宇 等 多 類
建 築 物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經 驗。我 們 亦 擔 任 新 加 坡 公 營 界 別 定 期 合 約 的 總 承 建 商,有
關合約於一定期間內存續,乃為於合約期限內根據客戶發出的工程訂單提供(其中包括)
維 護、維 修 及 翻 新 等 服 務 而 訂 立。
我 們 成 功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取 得 高 價 值 合 約,擔 任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其
中 包 括 一 個 機 構 項 目(初 始 合 約 價 值 約62.1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項 目 期 約 兩 年);一 個 公 眾
公 園 項 目(初 始 合 約 價 值 約59.6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項 目 期 約 兩 年);及 一 個 公 共 房 屋 修 繕
項 目(初 始 合 約 價 值 約21.9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項 目 期 約 兩 年)。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已 承 接(i)11個、六 個 及 四 個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分 別 為 我 們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
79.9%、84.4%及70.8%;(ii)五 個、六 個 及 兩 個 室 內 裝 修 項 目,分 別 為 我 們 於 上 述 期 間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20.1%、9.0%及7.3%;及(iii)零 個、三 個 及 四 份 定 期 合 約,分 別 為 我 們 於 上
述 期 間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 零、6.6%及21.9%。
2. 作為建築及基建項目總承建商,我們的責任通常包括項目管理、供應或採購材料、
聘 請 分 包 商、確 保 所 進 行 的 工 程 符 合 合 約 規 格 及 客 戶 要 求,及 與 不 同 專 業 人 士 協 調 以
確 保 項 目 按 時 間 表 進 行。我 們 所 承 接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的 期 限 一 般 為 一 至 三 年。截 至
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分 別 有 約43.9百 萬 新
加 坡 元、85.1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27.3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總 收 益(分 別 約 佔79.9%、84.4%及
70.8%)來 自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就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而 言,我 們 的 作 業 範 圍 通 常 涉 及 機 構、公 寓、辦 公 室 或 其 他 結 構
空 間 內 部 的 裝 修 項 目,我 們 開 展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的 期 限 視 乎 項 目 規 模 及 複 雜 性 而 有 所 不
同。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總 收 益
中 約11.1百 萬 新 加 坡 元、9.1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2.8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20.1%、9.0%及
7.3%)來 自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我 們 於2016年 獲 得 首 份 定 期 合 約。就 我 們 與 公 營 界 別 客 戶 的 定 期 合 約 而 言,我 們
提 供 廣 泛 工 程 作 業 及 服 務,包 括 維 修 及 翻 新、加 建 及 改 動 工 程、室 內 裝 修 及 安 裝 機 電
系 統,該 等 作 業 於 我 們 獲 委 聘 的 期 間 執 行,期 限 通 常 為 兩 至 三 年,若 干 合 約 可 選 擇 將
我 們 的 聘 用 期 額 外 延 長 一 至 三 年。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
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總 收 益 中 約 零、6.6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8.4百 萬 新 加 坡 元(約 佔 零、6.6%
及21.9%)來 自 定 期 合 約。
3. 我 們 擬 透 過 以 下 策 略 維 持 業 務 可 持 續 增 長 及 創 造 長 期 股 東 價 值:(i)擴 大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鞏 固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ii)擴 大 及 提 升 我 們 的 工 作 團 隊,並
透 過 購 買 額 外 軟 件 提 高 生 產 力;及(iii)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其 他 辦 公 室 場 所 以 跟
上 業 務 擴 張。
我 們 估 計 我 們 將 收 到 的 股 份 發 售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經 扣 除 我 們 就 股 份 發 售 已 付 及
應 付 的 包 銷 佣 金 及 估 計 開 支)將 約 為36.9百 萬 港 元(基 於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的 中 位 數 每 股0.55
港 元),將 作 以 下 用 途:
• 約16.6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5.0%)將 用 作 聘 請 額 外 高 級 主 管、
熟 手 工 人 及 操 作 員;
• 約14.7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0%)將 用 作 購 入 新 機 械 及 設 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空 氣 壓 縮 機、槓 桿 式 升 降 機、貨 車 吊 機、鏟 車、升 降 車、小 型 挖
掘 機、混 凝 土 攪 拌 機、木 屑 機、曲 折 機 及 運 水 車;
• 約1.5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將 用 作 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新 辦 公 室;
• 約0.4百萬港元(相當於總所得款項淨額的1.0%)將用作軟件投資及提供員工培訓;
及
• 約3.7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總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10.0%)將 用 作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及 其 他
一 般 企 業 用 途。
4. 本 集 團 持 有 可 讓 我 們 開 展 業 務 活 動 的 多 項 許 可 及 登 記,特 別 是,根 據BLS授 出 的
GB1許 可 證。我 們 亦 在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 登 記 為CW01(一 般 建 造)工 種A2級,可 令 我 們
就 任 何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承 接 合 約 價 值 最 多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所 有 類 型 建 造 工 程、涉 及
結構變化的建築物加建及改動工程以及天花板安裝。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
據彼等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並無可能影響重續本集團所需許可證、登記及證書的阻礙。
5.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項 目 主 要 來 自 三 個 來 源,即:(i)BCI Asia發 佈 的 公 營 及 私
營 界 別 新 建 造 及 施 工 機 遇;(ii)GeBIZ發 佈 的 公 開 投 標 機 遇;及(iii)私 人 客 戶 邀 請 投 標。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我 們 分 別 提 交 了43份 及62份 公 營 界 別 的
標 書(獲 授 其 中 的 五 個 及 三 個 投 標 項 目),及24份 及19份 私 營 界 別 的 標 書(我 們 獲 授 其 中
的 三 個 及 零 個 項 目)。於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提 交 了13份 公 營 界 別 的 標
書 及 五 份 私 營 界 別 的 標 書,其 中(i)我 們 獲 授 兩 個 私 營 界 別 的 投 標 項 目,及(ii)於2018年
4月30日,我 們 提 交 的 十 份 公 營 界 別 標 書 及 三 份 私 營 界 別 標 書 仍 在 等 待 批 出 結 果。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整 體 中 標 率 分 別 為11.9%、3.7%及11.1%。
鑒 於 我 們 已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取 得 八 個、三 個 及 兩 個 項 目 的 穩 定 數 量 合 約,董 事 認 為,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整 體 中 標 率 令 人 滿 意。
6. 我 們 的 客 戶 包 括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包 括 法 定 機 構)及 新 加 坡 私 人 公 司(包 括 房 地 產
開 發 商、保 健 提 供 商、學 術 機 構、商 業 樓 宇 業 主 及 工 業 樓 宇 業 主)。截 至2017年12月31
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獲21名 客 戶 委 聘,來 自 五 大 客
戶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48.4百 萬 新 加 坡 元、92.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36.0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88.0%、91.3%及93.4%。同 期 來 自 我 們 最 大 客 戶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23.3百
萬 新 加 坡 元、38.2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6.6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42.4%、
37.9%及43.1%。儘 管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收 益 集 中 於 我 們 五 大 客 戶,但 我 們 認 為,我 們 的 業
務 模 式 可 持 續 發 展,因 為 高 合 約 價 值 的 單 一 項 目 於 較 長 合 約 期 內 為 我 們 貢 獻 大 部 分 收
益,在 業 內 並 不 少 見,而 且 我 們 相 信,我 們 良 好 的 往 績 記 錄 加 上 本 集 團 項 目 組 合 中 擁
有 多 種 高 合 約 價 值 將 長 期 促 進 本 集 團 業 務 發 展。
7. 我 們 的 採 購 主 要 來 自 新 加 坡 供 應 商,我 們 的 主 要 採 購 包 括 預 拌 混 凝 土、鋼 筋、租
賃 機 械 及 設 備 以 及 硬 件。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向 五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額 分 別 約 為5.2百 萬 新 加 坡 元、6.1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2.8
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10.6%、6.7%及8.1%。同 期 向 我 們 最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額 分 別 約 為2.3百 萬 新 加 坡 元、1.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0.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4.6%、2.0%及2.6%。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供 應 商」
一 節。
作 為 總 承 建 商,我 們 通 常 按 項 目 基 準 就 專 業 工 程(如 鞏 固 混 凝 土 工 程、管 道 工 程、
ACMV工 程、鋼 結 構 工 程 及 鋁 工 程)委 聘 分 包 商,因 我 們 可 能 並 無 進 行 該 等 專 業 工 程 的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或 能 力。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向 我 們 的 五 大 分 包 商 支 付 的 分 包 工 程 總 額 分 別 約 為14.0百 萬 新 加 坡 元、19.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0.4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28.6%、22.1%及
30.0%。同 期 我 們 的 最 大 分 包 商 費 用 分 別 約 為4.3百 萬 新 加 坡 元、6.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5.4
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8.8%、7.6%及15.7%。
8.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概 要,乃 摘 錄 自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所 載 會 計 師 報 告: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千 新 加 坡 元)(千 新 加 坡 元)(千 新 加 坡 元)(千 新 加 坡 元)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收 益 54,942 100,841 34,517 38,540
毛 利 5,952 10,997 3,950 3,846
年╱期 內 上 市 開 支 — — — (1,969)
除 稅 前 利 潤╱(虧 損) 1,369 6,385 2,280 (124)
來 自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的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1,214 5,188 1,845 (445)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附 註)
來 自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 的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43 (395) (291) —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1,257 4,793 1,554 (445)
年╱期 內 利 潤╱(虧 損)
(不 包 括 上 市 開 支) 1,257 4,793 1,554 1,524
9.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我 們 的 毛 利 增 加 約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或84.8%,而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我 們 的 毛 利 率 大 致 一 致,分 別 約 為10.8%及
10.9%。於 截 至2017年 及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的 毛 利 大 致 平 穩,分 別 約 為4.0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3.8百 萬 新 加 坡 元,而 我 們 於 同 期 的 毛 利 率 分 別 約 為11.4%及10.0%。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財 務 資 料 — 合 併 損 益 表 的 主 要 組 成 — 毛 利」一 節。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已 確 認 收 益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千 新 加 坡 元 千 新 加 坡 元 %
公 營 界 別 17,361 2,904 16.7 56,458 4,608 8.2 14,376 1,382 9.6 24,172 2,182 9.0
私 營 界 別 37,581 3,048 8.1 44,383 6,389 14.4 20,141 2,568 12.8 14,368 1,664 11.6
54,942 5,952 10.8 100,841 10,997 10.9 34,517 3,950 11.4 38,540 3,846 10.0
來 自 公 營 界 別 的 毛 利 率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較 高,乃 由 於 境 外 項 目
貢 獻 毛 利 約27.7%,該 項 目 於2016年9月 完 工,因 為 屬 獲 邀 競 投 項 目,故 達 致 較 高 利 潤。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及 於 截 至2017年 及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來
自 公 營 界 別 的 毛 利 率 低 於 來 自 私 營 界 別 的 毛 利 率。與 私 營 界 別 項 目 相 比,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公 營 界 別 承 接 的 項 目 作 出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投 標 價 格,以 提 高 於 公 營 界 別 獲 得
項 目 的 機 會。
10. 於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已 產 生 及 於 損 益 賬 內 確 認 約2.0百 萬 新 加 坡
元的上市開支。有關上市的估計開支總額(基於指示性發售價中位數每股股份0.55港元)
約 為29.1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5.2百 萬 新 加 坡 元)。於 將 由 我 們 承 擔 約29.1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5.2百 萬 新 加 坡 元)估 計 上 市 開 支 中,約18.7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3.3百 萬 新 加 坡 元)
預 期 將 自 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損 益 中 扣 除,而 約10.4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1.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將 作 為 股 本 扣 減 入 賬。確 認 上 市 開 支 預 期 會 對 我 們 截 至2018
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造 成 重 大 影 響。本 集 團 的 估 計 上 市 相 關 開 支 將 根 據 本 公
司 已 產 生╱將 於 上 市 完 成 後 所 產 生 開 支 的 實 際 金 額 予 以 調 整。
11. 董 事 相 信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將 令 本 集 團 獲 益,因 為 其 將(i)加 強 我 們 在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ii)為 我 們 提 供 業 務 擴 張 以 及 實 施 未 來 計 劃 及 發 展 策 略 所 需 額 外 營
運 資 金;(iii)提 高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信 譽 及 知 名 度,因 為 上 市 承 建 商 可 被
視 為 擁 有 更 高 標 準 的 企 業 管 治 及 財 務 披 露;及(iv)增 強 我 們 與 競 爭 對 手 的 競 爭 實 力。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 上市理由」兩節。
經 留 意 近 年 香 港 上 市 的 各 間 其 他 新 加 坡 公 司 及 就 香 港 相 較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上 市 帶 來
的 裨 益 尋 求 顧 問 的 意 見,鑒 於 聯 交 所 的 國 際 性、投 資 者 的 多 樣 性、機 構 資 本 及 資 金 流
量 以 及 投 資 者 對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注,我 們 認 為 聯 交 所 是 提 高 我 們 品 牌 知 名 度 與 聲 譽
及 集 資 的 最 合 適 平 台。董 事 確 認,除 本 次 上 市 外,概 無 提 交 於 任 何 其 他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申 請。
12. 我 們 已 持 續 努 力 加 強 我 們 在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據 我 們 所 知,本 行
業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仍 然 保 持 相 對 穩 定,新 加 坡 的 一 般 經 濟 及 市 場 狀 況 或 我 們 經 營 所
處 行 業 並 無 發 生 已 經 或 將 會 對 我 們 的 業 務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或 不 利 影 響 的 重
大 不 利 變 動。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並 無 遭 遇 任 何 重 大 收 益 減 少 或 服 務 成 本 或 其
他 成 本 增 加(已 產 生 上 市 開 支 除 外),因 為 本 集 團 的 一 般 業 務 模 式 並 無 重 大 變 動。由
2018年5月1日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遞 交39份 標 書,總 合 約 價 值 約 為347.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其 中24份 總 合 約 價 值 約 為264.4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標 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仍 在 等 待 批 出 結 果)。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14項 在 建 項 目,總 合 約 價 值 約 為
296.3百 萬 新 加 坡 元,其 中 約108.9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7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預 期 將 分 別 於 截 至
2018年 及2019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確 認 為 收 益。
13. 發 售 統 計 資 料
下 表 載 列 股 份 發 售 項 下 的 統 計 資 料:
按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50港 元 計 算
按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60港 元 計 算
市 值(附 註1) 240.0百 萬 港 元 288.0百 萬 港 元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合 併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21港 元 0.24港 元
14. 股 息
我 們 並 無 就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派 付 任 何 股 息。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我 們 已 宣 派 中 期 股 息 約3.5百 萬 新 加 坡 元,該 股 息 已 透 過 抵 銷 應 收 控 股 股
東 何 先 生 及 林 先 生 的 款 項 予 以 支 付。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概 無 宣 派 股 息。
5 :
GS(14)@2018-10-29 00:04:0715. 風險: 集中五大客戶、新項目屬非經常性質、各項營運波動、AR、擴張流動性風險、人、成本控制、牌照、依賴供應商及分包商、外勞、違規事件、天災人禍、保險、補助等、新加坡經濟、工人短缺、職業風險、安全措施及程序、競爭、監管規定
6 :
GS(14)@2018-10-29 00:05:1616. 2002年搞,2003年另一合夥人加入,業務持續擴張,重組上市
17. 售 鴻 昇 集 團
於2017年12月31日,鴻 業 及 獨 立 第 三 方Tan Gim Chwee先 生(「Tan先 生」)(擁 有 鴻 昇
集 團42.1%權 益 的 股 東)訂 立 買 賣 協 議,據 此,鴻 業 將 其 於 鴻 昇 已 發 行 股 本 的57.9%股 權
轉 讓 予Tan先 生,代 價 為5,000新 加 坡 元,該 代 價 乃 經 參 考 鴻 昇 集 團 於2017年12月15日 的
資 產 淨 值 釐 定。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上 述 轉 讓 已 妥 善 及 合 法 完 成 及 結 算。
鴻 昇 集 團 為 一 間 服 務 於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行 業 的 製 造 及 維 修 服 務 公 司。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最 初 於2012年 透 過 鴻 業 投 資 鴻 昇 集 團,意 圖 創 造 協 同 效 應 及 令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組 合 多
元 化。於2017年12月,由 於 控 股 股 東 有 意 專 注 於 作 為 建 築 及 基 建 工 程 的 總 承 建 商,因
此 鴻 業 出 售 鴻 昇 集 團。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鴻 昇 集 團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貢 獻 的 利 潤 約 為43,000新 加 坡 元,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鴻 昇 集 團 應 佔 虧
損 約 為595,000新 加 坡 元。
出 售GK Development
於2018年2月20日,鴻 業 及 獨 立 第 三 方Wong Ka Hui Roy (Huang Jiahui Roy)先 生(「Roy
Wong先 生」)訂 立 買 賣 協 議,據 此,鴻 業 將 其 於GK Development已 發 行 股 本 的 全 部 股 權
轉 讓 予Roy Wong先 生,代 價 為123,927.76新 加 坡 元,該 代 價 乃 經 參 考GK Development於
2017年12月31日 的 資 產 淨 值 釐 定。上 述 轉 讓 自2018年5月17日 起 生 效,且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已 妥 善 及 合 法 完 成 及 結 算。
GK Development由控股股東(透過鴻業持有)於2010年1月就新加坡一個地產項目成立。
由 於GK Development自2012年 該 新 加 坡 地 產 項 目 完 成 後 一 直 無 業 務 活 動,因 此 鴻 業 出
售GK Development。於往績記錄期間,GK Development並未向本集團貢獻任何重大收益、
利 潤 或 虧 損。
7 :
GS(14)@2018-10-29 00:29:2418.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2016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項 目╱
合 約 數 量
收 益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 公 營 界 別 3 13.2 24.1 4 46.8 46.4 3 12.6 36.4 3 14.3 37.1
— 私 營 界 別 8 30.7 55.8 2 38.4 38.0 1 16.9 49.1 1 13.0 33.7
小 計 11 43.9 79.9 6 85.1 84.4 4 29.5 85.5 4 27.3 70.8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 公 營 界 別 1 4.1 7.5 1 3.1 3.0 — — — 1 1.4 3.7
— 私 營 界 別 4 6.9 12.6 5 6.0 6.0 3 3.2 9.2 1 1.4 3.6
小 計 5 11.1 20.1 6 9.1 9.0 3 3.2 9.2 2 2.8 7.3
定 期 合 約(1)
— 公 營 界 別 — — — 3 6.6 6.6 2 1.8 5.3 4 8.4 21.9
總 計 16 54.9 100.0 15 100.8 100.0 9 34.5 100.0 10 38.5 100.0
19.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項 目 數 量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8年
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自2018年
5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2016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自 先 前 年 度 結 轉 的 項 目 4 5 10 11
年╱期 內 的 新 項 目 數 量 12 10 2 3
年╱期 內 的 已 竣 工 項 目 數 量 11 5 1 0
結 轉 至 下 一 年 度╱期 間 的 項 目 5 10 11 14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的 項 目 合 約 價 值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8年
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自2018年
5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2016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年╱期 初 未 完 成 合 約 價 值 74.8 119.0 151.4 124.9
年╱期 內 透 過 變 更 訂 單 取 得
或 變 更 的 新 合 約 99.1 133.2 12.0 25.6
年╱期 內 確 認 的 收 益 54.9 100.8 38.5 31.7
年╱期 末 的 未 完 成 合 約 價 值 119.0 151.4 124.9 118.8
(附 註)
20. 鑒 於 我 們 穩 健 的 往 績,我 們 計 劃 投 標 更 多 及╱或 更 大 型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以 增
加 我 們 在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可 透 過 獲 取 高 價 值 合 約
增 加 其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而 毋 須 獲 得A1級 資 質,原 因 乃(i)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遞 交 的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的 標 書 並 未 超 過A2級 項 下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上 限;
及(ii)A2級 項 下 的 競 投 限 額 僅 適 用 於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的 競 投。因 此,我 們 競 投 私 營 界 別 項
目 時 不 受 該 競 投 限 額 限 制。實 施 我 們 增 加 勞 動 力 及 購 置 新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計 劃 後,我 們
將 更 有 把 握 獲 取 合 約 價 值 接 近 或 超 過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高 價 值 公 營 界 別 合 約,且 我
們 將 能 夠 承 接 更 多 價 值 更 高 的 私 營 界 別 項 目,從 而 擴 大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原 因 正 如 本 招 股 章 程 第60頁「行 業 概 覽」一 節 所 載 的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報 告 所
指 出,公 營 界 別 及 私 營 界 別 施 工 需 求 加 大,以 及2022年 獲 授 的 總 合 約 價 值 將 相 應 增 長
至 約31,190.9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儘 管 在 未 取 得A1級 資 質 時 我 們 可 能 無 法 增 加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份 額,為 拓 闊 業 務,我 們 亦 擬 申 請 由 現 有A2級 升 級 至A1級,以 令 我 們 可 競 投 無 限 定 合
約 價 值 的 公 營 界 別 項 目。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為 維 持 增 速 而 參 與 更 多 項 目,原 因 乃
我 們 無 法 承 接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構 價 值 超 過8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公 營 界 別 項 目(受 我 們 的
A2級所限制),亦受到可用人力、機器及設備以及同時承接高價值合約的營運資金限制。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遞 交 的 標 書 乃 受 限 於 我 們 已 完 全 動 用 的 能 力 及 資 源,因 此 我 們
遞 交 較 少 標 書,並 於 提 交 標 書 時 提 供 競 爭 力 稍 遜 的 條 款,包 括 於 標 書 內 規 定 較 高 利 潤
率。我 們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大 多 數 項 目 乃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下 半 年 獲 授,我 們 隨 後 將 本 集 團 資 源 投 入 該 等 項 目。相 應 地,我 們 於 截 至
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上 半 年 採 取 更 為 保 守 的 競 投 方 法,於 價 值 超 過1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合 約 的 標 書 內 規 定 較 高 利 潤 率。因 此,(i)我 們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競 投 的81個 項 目 中 僅 獲 授 三 個 項 目,而 我 們 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競
投 的67個 項 目 中 獲 授 八 個 項 目;及(ii)我 們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上 半 年 並
未 成 功 獲 授 我 們 所 競 投 約 為400.6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大 型 項 目。此 外,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以 建 築 合 約 的 獲 授 價 值 計,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公 營 界 別 的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約 佔
30.3%,2017年獲授施工合約價值約為2,307.8百萬新加坡元。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
對 我 們 服 務 的 需 求 仍 然 充 足,特 別 是 鑑 於 本 招 股 章 程 第60頁「行 業 概 覽」一 節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報 告 所 載,預 期 新 加 坡 施 工 行 業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將 由 低 速 轉 至 溫 和,由2012年
至2017年 約-4.4%增 至2017年 至2022年 約4.8%。
經 考 慮 上 述 競 投 策 略 所 概 述 的 資 源 限 制,董 事 認 為 我 們 投 資 人 力 以 及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擴 充 計 劃 將 提 高 我 們 同 時 競 投 及 承 接 更 多 更 高 價 值 項 目 的 能 力,因 而 在 新 加 坡 的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佔 據 更 多 的 市 場 份 額。儘 管 我 們 或 能 在 新 加 坡 的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中 取 得 更 多
的 市 場 份 額,但 董 事 認 為 將 我 們 的CW01工 種 從A2級 升 級 至A1級 將 使 我 們 能 夠 獲 得 更
大 的 市 場 份 額,因 為 我 們 將 能 夠 承 接 合 約 價 值 不 受 限 制 的 項 目。
為 將 本 集 團 於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 的CW01工 種 由 現 有A2級 升 級 至A1級,本 集 團 須
符 合 若 干 要 求,包 括(a)鴻 業 的 最 低 繳 足 股 本 及 最 低 淨 值 達1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b)於 三
年 期 間 獲 取 總 合 約 價 值 至 少15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其 中 價 值 最 少75.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 須 於 新 加 坡 執 行,價 值112.5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 以 主 要 合 約 執 行 及 價 值37.5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項 目 來 自 單 一 主 要 合 約,(c)僱 傭 至 少24名 持 有 所 需 資 質 的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或 技 術 人 員(「技 術 人 員」),當 中 包 括
最 少 八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及 已 於 建 設 局 學 院 取 得 施 工 產 能 專 業 文 憑 或 為 認 證 施 工 產
能 人 員(Certified Construction Productivity Personnel)的 一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d)持 有GB1許 可 證,及(e)獲 取 相 關ISO、OHSAS及 環 保 與 優 雅 認 證。就 上 述
要 求 而 言:
(a) 根 據A2級 項 下 的 規 定,鴻 業 目 前 擁 有 繳 足 股 本6.5百 萬 新 加 坡 元。就 我 們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的 實 施 計 劃(於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節所詳述)而言,本公司將根據實施計劃透過分階段注資向鴻業提供資金,
最 終 將 增 加 鴻 業 的 繳 足 股 本,以 滿 足A1級 項 下 最 低 繳 足 股 本 的 規 定(現 為15.0
百 萬 新 加 坡 元)。
(b) 鴻 業 於 三 年 內 已 獲 得 總 價 值 約156.7百 萬 新 加 坡 元 的 合 約,所 有 合 約 均 由 鴻 業
作 為 總 承 建 商 於 新 加 坡 執 行。
(c) 鴻 業 目 前 擁 有 五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兩 名 技 術 人 員 及 五 名 專 業 人 士,彼 等 滿
足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CW01工 種A2級 的 人 員 規 定。於A2級 資 質 下,本 公 司 需 聘
用 至 少12名 具 備 所 需 資 格 的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當 中 包
括 至 少 四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及 已 於 建 設 局 學 院 取 得 施 工 產 能 專 業 文 憑 或 為 認
證 施 工 產 能 人 員 的 一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至 少 三 分 之
一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專 業 人 士 或 技 術 人 員 需 於 新 加 坡 具 備 至 少24個 月 的 相 關
經 驗;24個 月 中,至 少12個 月 於 新 加 坡 的 該 等 相 關 經 驗 須 於 過 去 三 年 獲 得。所
有人員均需向承建商登記系統提交年度持續教育及培訓聲明。除上述人員外,
鴻 業 已 僱 用 兩 名 技 術 人 員 及 十 名 專 業 人 士,彼 等 並 未 登 記 於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下CW01工 種 的A2級 下,惟 符 合 必 要 的 承 建 商 登 記 系 統 要 求,故 倘 有 必 要,彼
等 可 取 代 任 何 上 述 登 記 人 員。因 此,鴻 業 擁 有 足 夠 的 技 術 人 員 以 滿 足CW01工
種 的A2級 規 定。
鴻 業 目 前 尚 未 滿 足 上 文(c)所 述CW01工 種 的A1級 鴻 業 僱 用 至 少 八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的 規 定。鴻 業 擬 根 據 其 擴 張 計 劃 增 加 勞 動 力,並 將 於2018年12月31日
前 增 聘36名 員 工,目 前 尚 不 包 含 增 聘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以 滿 足CW01工 種A1級
至 少 八 名 可 登 記 專 業 人 士 的 規 定。目 前 負 責 四 個 項 目(預 期 於2018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完 成)的 人 力 將 於2018年 第 四 季 度 各 項 工 程 完 成 後 釋 放。除 將 於 彼
等 與 我 們 的 合 約 期 限 完 成 後 與 本 集 團 解 除 僱 傭 關 係 的 合 約 員 工 外,其 餘 長 期
員 工 將 被 分 配 至 其 他 在 建 項 目,包 括 住 宅 項 目、房 屋 項 目、教 育 項 目、政 府 中
心 項 目 及 公 園 廊 道 項 目。上 述 四 個 項 目 的 項 目 經 理 將 被 調 配 至 我 們 可 能 獲 授
的 新 項 目,因 為 我 們 通 常 僅 為 各 項 目 委 聘 一 名 項 目 經 理。增 聘36名 員 工 乃 為
協 助 我 們 獲 得 的 現 有 及 新 項 目,且 鑑 於 我 們 擬 增 聘 的36名 員 工 乃 專 業 人 員,
此 舉 將 令 我 們(i)減 少 依 賴 就 提 供 人 力 向 我 們 收 取 管 理 費 的 分 包 商,以 及 減 少
依 賴 就 我 們 委 聘 以 提 供 技 術 人 員 的 分 包 商;及(ii)可 自 行 承 接 需 專 業 技 術 的 工
程,從而加強我們的競爭力。鴻業擬於日後增加所僱用的可登記專業人士數量,
並 將 於2020年 前 申 請 升 級 至CW01工 種A1級 前 完 成。
(d) 鴻 業 已 自2009年6月16日 起 獲 得GB1許 可 證,根 據 建 設 局 的 要 求,該 許 可 證 每
三 年 更 新 一 次。
(e) 鴻 業 已 獲 頒 必 要 的 質 量 控 制 及 工 作 場 所 安 全 及 健 康 證 書,包 括ISO 9001:
2015、OHSAS 18001:2007、ISO 14001:2015及 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獎 項。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節 下 文「主 要 許 可 及 登 記」一 段。
鑑 於 上 文 所 述,本 集 團 目 前 已 滿 足 上 文(b)、(d)及(e)段 所 載CW01工 種A1級 的 要 求,
本 集 團 預 期,待 滿 足 上 文 第(a)及(c)段 後,我 們 將 於2020年 前 申 請 並 更 新 現 有A2級 資 質
至A1級。
21. 為 提 升 我 們 處 理 預 期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的 項 目 及 數 量 不 斷 增 加 的 高 價 值 合 約 的 能 力,
以 及 降 低 項 目 對 僱 傭 及╱或 租 賃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依 賴,我 們 認 為 有 必 要 增 加 勞 動 力 以 及
機 械 及 設 備 投 資。因 此,我 們 計 劃 購 買 額 外 機 械 及 設 備,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空 氣 壓 縮 機、
槓 桿 式 升 降 機、吊 車、鏟 車、升 降 車、小 型 挖 掘 機、混 凝 土 攪 拌 機、木 屑 機、紥 鐵 機 及
運 水 車。本 集 團 計 劃 將 約14.7百 萬 港 元(約 佔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0%)用 於 購 買
額 外 機 械 及 設 備。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根 據 未 來 計 劃 擬 購 買 的 主 要 機 械 及 設 備 類 別 概 要,
以 及 擬 購 買 的 台 數 及 其 相 應 的 用 途 及 功 能:
機 械 及 設 備 類 別
將 購 買 的
台 數 用 途 及 功 能
槓 桿 式 升 降 機╱
懸 臂 起 重 機
25 用 於 維 修 或 基 建 工 程 中 吊 起 人 員
板 樁 機 1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板 樁 作 業
吊 車 2 用 於 運 送 作 一 般 用 途 的 人 力 及 建 築 材 料
運 水 車 1 用 於 運 輸 基 建 工 程 的 用 水
空 氣 壓 縮 機 2 用 於 室 內 裝 修 中 的 木 工 工 程
混 凝 土 攪 拌 機 2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混 凝 土 攪 拌
小 型 挖 掘 機 2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土 方 工 程
木 屑 機 1 用 於 基 建 工 程 中 將 樹 幹 削 成 碎 屑
鏟 車 1 用 於 在 基 建 工 程 中 運 輸 建 築 材 料
滑 移 式 裝 載 機 1 用 於 在 基 建 工 程 中 運 輸 建 築 材 料 及 清 掃 道 路
螺 旋 鑽 1 用 於 基 建 及╱或 建 築 工 程 中 的 鑽 土
熱 掃 描 儀 2 用 於 維 護 工 程 的 探 測 器
紥 鐵 機 1 用 於 基 建 工 程 中 屈 製 及 切 割 鋼 筋 條
木 匠 機 械 及 推 台 鋸 3 製 造 木 工 組 件
本 集 團 擬 購 買 的 機 械 及 設 備 並 非 預 留 作 任 何 特 定 項 目,而 是 按 照 各 項 目 的 需 要 進
行 部 署。
於2018年6月1日,我 們 擁 有 下 列 機 械 及 設 備,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該 等 機 械 及 設 備
均 分 配 至 及 安 放 於 所 有 項 目 工 地:
所 擁 有
的 台 數 用 途 及 功 能
概 約
平 均 餘 下
可 用 年 期
機 械 及 設 備 類 別 (年)
紥 鐵 機 3 用 於 基 建 工 程 中 屈 製 及 切 割 鋼 筋 條 2
壓 縮 機 2 用 於 室 內 裝 修 中 的 木 工 工 程 1
卸 料 車 5 用 於 運 輸 建 築 材 料 2
混 凝 土 攪 拌 機 1 移 動 混 凝 土 攪 拌 5
挖 掘 機 及 附 屬 品 15 用 於 建 築 及 基 建 工 程 中 的 土 方 工 程 2-3
發 電 機 3 暫 時 供 電 3
吊 車、翻 斗 卡 車 及
大 篷 貨 車
12 用 於 運 輸 作 一 般 用 途 的 人 力 及 建 築 材 料 1-3
滾 筒 機 2 壓 路 2
滑 移 式 裝 載 機 及 掃 街 車 1 用 於 運 輸 的 建 築 及 基 建 工 程 建 築 材 料 及
清 掃 道 路
1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所 擁 有 的 機 器 及 設 備 已 分 配 至 及 安 放 於 所 有 項 目 工 地,
因此,我們已委聘分包商協助我們承接因缺乏機器及設備而無法進行的部分項目工程,
我 們 亦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 自 供 應 商 租 賃 機 器 及 設 備。故 鑑 於(i)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的機器及設備悉數分配至及安放於所有項目工地,(ii)我們的工序主要涉及項目管理,
及(iii)我 們 於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設 備 及 機 器,且 與 項 目 進 度 並 無 直 接 關 係,因 此 我 們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利 用 率 意 義 不 大。
22.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共 有14個 在 建 項 目(進 一 步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節 上 文「我 們
的 業 務 模 式 — 我 們 的 項 目 —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在 建 項 目」一 段)。經 計 及 我 們 目 前
的 已 有 項 目 及 我 們 目 前 的 可 用 人 力 以 及 其 他 資 源,董 事 認 為,為 增 強 我 們 於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以 及 承 接 額 外 及╱或 合 約 價 值 更 高 的 項 目,需 對 我 們 的 勞 動 力 及 廠 房 及 設 備 作 出
多 項 投 資,詳 情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 節。誠 如 上 文 所 述,就
我 們 根 據 未 來 計 劃 對 勞 動 力 的 投 資 而 言,我 們 擬 增 聘36名 專 業 人 員,載 列 如 下:
角 色 職 能 人 員 數 量
高 級 人 員 監 督 項 目 管 理 6
技 術 工 人 進 行 電 力 工 程、管 道 及 衛 生 工 程 及ACMV系 統
工 程
21
操 作 員 負 責 操 作 機 器 及 設 備 9
我 們 或 會 不 時 委 聘 分 包 商 進 行 或 協 助 我 們 進 行 若 干 工 程,如 視 乎 我 們 不 時 的 工 作
量 或 當 進 行 的 工 程 及 服 務 需 專 門 許 可 證、技 術 及╱或 機 器 及 設 備 令 我 們 的 自 有 勞 動 力
資 源 不 足 時。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產生的分包成本分別約為29.2百萬新加坡元、61.1百萬新加坡元及24.2百萬新加坡元,
相 當 於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分 別 約59.5%、68.0%及69.8%。董 事 認 為,減 少 使 用 分 包 商,
尤 其 是 於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以 及 室 內 裝 修 項 目 中 的 分 包 商,將 整 體 降 低 我 們 的 成 本 及 加
強 我 們 於 市 場 的 競 爭 力(舉 例 而 言,可 向 客 戶 提 供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價 格),原 因 為 利 潤 加
成 一 般 已 計 算 在 我 們 分 包 商 所 收 取 的 分 包 費 用 內。一 般 而 言,當 我 們 向 部 分 提 供 項 目
管 理 服 務 連 同 勞 動 力 及╱或 機 器 的 高 端 分 包 商 分 派 我 們 項 目 的 重 大 部 分,以 進 行 我 們
的 項 目 工 程 時,鑑 於 就 彼 等 的 全 面 服 務 所 收 取 的 利 潤 加 成 較 高,我 們 有 關 該 等 項 目 的
利 潤 率 將 相 對 較 低。董 事 認 為,聘 用 額 外 六 名 高 級 員 工 將 加 強 我 們 的 內 部 項 目 管 理 能
力,從 而 可 令 我 們 透 過 降 低 使 用 高 端 分 包 商 而 增 加 利 潤 率,並 令 本 集 團 可 選 擇 委 聘 更
多 僅 提 供 機 器 及╱或 人 力 的 分 包 商,同 時 自 行 開 展 項 目 管 理。此 外,透 過 進 行 內 部 項
目 管 理 職 能,可 於 內 部 監 控 項 目 的 質 量 及 整 體 作 業。
就 增 聘 電 力 工 程、管 道 及 衛 生 工 程 及ACMV系 統 工 程 的 專 業 熟 手 工 人 以 及 操 作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操 作 員 而 言,彼 等 需 支 援 我 們 於 承 接 額 外 及╱或 合 約 價 值 更 高 的 項 目 的 預
期 增 長。考 慮 到 本 集 團 計 劃 擴 大 其 營 運 規 模 及 升 級 至CW01工 種「A1」級,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的 若 干 類 型 工 程 將 會 有 相 當 龐 大 的 營 運 規 模 及 業 務 量,尤 其 是 電 力 工 程、管 道 及
衛 生 工 程 及ACMV系 統 工 程,就 此 而 言,直 接 僱 用 並 挽 留 所 需 工 人 較 按 項 目 基 準 委 聘
分 包 商 的 成 本 效 益 更 高,原 因 乃 利 潤 加 成 一 般 已 計 算 在 我 們 分 包 商 所 收 取 的 分 包 費 用
內。
就 操 作 機 器 及 設 備 而 增 聘 的 其 餘 操 作 員 而 言,彼 等 需 支 援 我 們 於 機 器 及 設 備 的 投
資,詳 情 載 於 本 節「業 務 策 略 — 擴 大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鞏 固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建 築 施 工 行 業 的
市 場 地 位」一 段。
視 乎 於 聘 用 時 有 否 合 資 格 及 恰 當 的 候 選 人,我 們 擬 增 聘 的 專 業 員 工 可 能 包 括 本 地
及 外 籍 工 人,但 無 論 如 何,我 們 將 僱 用 的 外 籍 工 人 的 數 目 不 會 超 過 本 招 股 章 程 第163及
164頁 所 述 的 外 籍 勞 工 僱 傭 率 上 限。憑 藉 我 們 對 分 包 商 類 型 更 加 精 挑 細 選 及 內 部 進 行
更 多 項 目 管 理 以 提 高 利 潤 率 及 質 量 的 能 力,董 事 相 信,我 們 將 能 以 更 低 的 價 格 投 標 更
多 及 更 大 的 項 目,而 仍 然 維 持 合 理 的 利 潤 率。因 此,綜 合 考 慮 本 文 所 述 擴 張 策 略,我
們 認 為 我 們 將 能 夠 把 握 所 出 現 的 新 商 機。
23. 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額 外 辦 公 室 場 所 以 跟 上 業 務 擴 張
為 容 納 擴 大 的 員 工 以 及 機 械 及 設 備 規 模,我 們 亦 計 劃 重 新 配 置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用 額
外 辦 公 室 場 所。我 們 目 前 租 用 兩 個 單 位 的 辦 公 室 場 所 供 我 們 自 用,並 計 劃 租 用 與 我 們
目 前 的 租 賃 單 位 面 積 及 大 小 相 若 的 額 外 辦 公 室 場 所,因 目 前 的 租 賃 單 位 將 不 足 以 容 納
我 們 計 劃 增 加 的 員 工 數 目。我 們 現 時 將 我 們 位 於 新 加 坡 大 士 景 廣 場52號 的 物 業 中 的
972平 方 米 出 租 予 三 名 租 戶。由 於 該 處 擬 用 作 工 廠 及 附 屬 宿 舍,我 們 不 能 將 該 物 業 的 該
等 部 分 用 作 辦 公 用 途。於2017年12月31日,我 們 出 售 位 於 新 加 坡 卓 源 東 路32號 的 物 業,
有 關 單 位 亦 僅 獲 准 用 作 工 廠 及 宿 舍,而 不 得 用 作 辦 公 室 場 所。因 此,我 們 計 劃 將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一 部 分 用 作 重 新 配 置 及 租 賃 額 外 辦 公 室。本 集 團 計 劃 將 約1.5百 萬 港 元(約
佔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4.0%)用 於 重 新 配 置 我 們 的 現 有 物 業 及 租 賃 新 辦 公 室 場 所。
24. 中 標 率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中 標 率: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2018年
4月30日
2016年 2017年 止 四 個 月
i. 總 承 建 商 — 公 營 界 別(1) 43 62 13
公 開 招 標
• 獲 批 項 目 數 量 5 3 0
• 中 標 率(2) 11.6% 4.8% 0.0%
ii. 總 承 建 商 — 私 營 界 別(1) 24 19 5
邀 請 投 標
• 獲 批 項 目 數 量 3 0 2
• 中 標 率(2) 12.5% 0.0% 40.0%
總 計 11.9% 3.7% 11.1%
25. 身 兼 分 包 商 的 主 要 客 戶 及 身 兼 主 要 客 戶 的 分 包 商
五 大 客 戶 之 一 的 客 戶B與 五 大 分 包 商 之 一 的 分 包 商D有 兩 名 股 東 及 董 事(「股 東X」
及「股 東Y」)相 同。我 們 為 客 戶B就 興 建 有 地 庫 的 五 層 高 工 業 大 樓 參 與 建 築 及 基 建 項 目;
及 我 們 委 聘 分 包 商D為 我 們 與 客 戶B的 項 目 供 應 及 安 裝 室 內 設 計 工 程,因 為 分 包 商D為
客 戶B就 所 述 項 目 指 定 的 分 包 商。
據 董 事 所 深 知 及 確 信,客 戶B、分 包 商D、股 東X及 股 東Y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與 客 戶
B及 分 包 商D的 交 易 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符 合 市 場 慣 例,與 我 們 與 其 他 客 戶 及 分 包 商 訂 立
的 交 易 類 似。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客 戶B貢 獻 的 收 益 及 毛 利 以 及 分 包 商D向 本 集 團 供 應 的
材 料 及╱或 服 務 成 本: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2018年
4月30日
2016年 2017年 止 四 個 月
來 自 客 戶B的 收 益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12.2% — —
來 自 客 戶B的 毛 利(百 萬 新 加 坡 元) 0.8 — —
分包商D應佔的物料及╱或服務成本(百
萬 新 加 坡 元) 2.1 — —
26.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五 大 客
戶 應 佔 總 收 益 分 別 約 為48.4百 萬 新 加 坡 元、92.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36.0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的88.0%、91.3%及93.4%。我 們 最 大 客 戶 應 佔 我 們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
23.3百 萬 新 加 坡 元、38.2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6.6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同 期 總 收 益
的42.4%、37.9%及43.1%。收 益 集 中 於 該 等 特 定 客 戶 主 要 由 於 以 下 原 因 所 致:(i)本 集 團
項 目 為 本 的 業 務 性 質;(ii)我 們 最 大 客 戶 的 其 中 一 個 大 型 項 目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取 得 重
大 進 展,導 致 本 集 團 的 大 部 分 資 源 由 上 述 項 目 佔 用;(iii)本 集 團 當 前 規 模 有 限,影 響 我
們 可 同 時 承 接 的 項 目 數 量;及(iv)項 目 執 行 期 長 導 致 本 集 團 收 益 確 認 期 較 長。儘 管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收 益 集 中 於 我 們 五 大 客 戶,我 們 的 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可 持 續 發
展,原 因 在 於:
(a) 單 一 高 價 值 項 目 於 較 長 合 約 期 內 為 我 們 貢 獻 大 部 分 收 益 的 情 況,在 業 內 並 不
罕 見。如 本 集 團 承 接 一 項 高 價 值 項 目,或 於 同 一 時 間 或 前 後 承 接 多 個 高 價 值
項目,有關客戶可輕易憑藉收益貢獻在超過一個財政年度成為我們的最大客戶;
(b) 儘 管 高 價 值 項 目 將 在 短 期 內 佔 用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資 源,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認 為,由 於 未 來 客 戶 將 於 決 定 是 否 向 我 們 判 授 合 約 時 參 考 我 們 的 往
績 記 錄 及 過 往 表 現,本 集 團 項 目 組 合 中 擁 有 多 種 高 價 值 合 約 將 鞏 固 我 們 作 為
可 靠 及 資 深 總 承 建 商 的 聲 譽,並 長 遠 促 進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發 展;
(c) 我 們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獲 批 的 項 目 主 要 來 自 在 公 營 界 別 的 公 開 招 標,而 於 截 至
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五 大 客
戶 中 的 兩 名、三 名 及 三 名 為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分 別 為 我 們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
24.2%、49.4%及56.1%。向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 提 交 的 所 有 投 標 均 透 過GeBIZ按 公
開 投 標 基 準 作 出,而 非 透 過 邀 請 投 標,所 評 估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所 提 供 工 程 及
服 務 的 定 價 及 質 量。在 可 靠 性、質 量 控 制 及 安 全 方 面 具 有 出 色 記 錄 並 承 接 多
個 項 目 的 承 建 商,將 在 客 戶 的 評 估 中 佔 優。此 外,我 們 在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 的 往
績 記 錄 將 令 我 們 在 公 營 界 別 項 目 投 標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因 為 新 加 坡 政 府 機 關
通 常 會 互 通 承 建 商 表 現;
(d)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14個 在 建 項 目。考 慮 到 該 等 項 目 未 完 成 合 約 金
額(包 括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取 得 的 任 何 變 更 訂 單),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預 期 該 等 項 目 將 分 別 為 我 們 的 總 收 益 貢 獻 約108.9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70.0百 萬 新 加 坡 元。預 期 將 予 確 認 的 收 益 金 額 可 能 因 項 目 的 實 際 進 度 以
及 開 工 及 竣 工 日 期 而 變 動。
27. 我 們 與 五 大 客 戶 的 業 務 關 係
據 董 事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我 們 五 大 客 戶 及 彼 等 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各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認 為,本 集 團 並 未 過 度 倚 賴 我 們 的 五 大 客 戶,且 本 集
團 未 來 向 其 他 客 戶 取 得 其 他 項 目 不 大 可 能 會 遇 到 困 難。鑒 於 本 集 團 的 規 模 及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承 接 的 項 目 數 量,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認 為,本 集 團 項 目 組 合 內 擁
有 合 理 分 散 的 客 戶 及 項 目。本 集 團 無 意 將 自 身 限 於 僅 為 五 大 客 戶 提 供 服 務,並 將 於 考
慮(其中包括)本集團的可用資源及合約金額後繼續積極監察及向多名客戶投標新項目。
28. 供 應 商 類 型
我 們 的 採 購 主 要 來 自 新 加 坡 供 應 商,我 們 的 主 要 採 購 包 括 預 拌 混 凝 土、鋼 筋、租
賃 機 械 及 設 備 以 及 電 線 及 工 具 等 硬 件。我 們 根 據 個 別 項 目 的 需 求 作 出 採 購。我 們 通 常
就 每 項 採 購 向 供 應 商 下 達 訂 單,及 如 並 無 規 定 見 貨 付 款,授 予 我 們 的 平 均 信 貸 期 通 常
介 乎30至90天,須 以 支 票 或GIRO支 付。除 項 目 採 購 外,我 們 並 無 與 供 應 商 訂 立 任 何 長
期協議。我們與供應商維持良好關係,且並無與供應商發生任何重大質量或履約問題。
我 們 就 已 通 過 評 估 標 準 的 供 應 商 保 存 經 批 准 供 應 商 名 單;對 於 首 次 納 入 名 單 的 供
應 商,我 們 將 根 據 以 下 各 項(其 中 包 括)審 閱 其 表 現:(i)價 格;(ii)產 品 質 量;(iii)現 有 工
程 量;(iv)現 有 資 源;(v)過 往 表 現;(vi)市 場 聲 譽;(vii)繳 足 股 本(如 適 用);(viii) bizSAFE
級別;及(ix)環保與優雅建造商獎(如適用)。該評估由我們的採購部門及營運部門執行,
並 提 交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以 供 批 准。隨 後,我 們 的 項 目 經 理 將 按 年 度 基
準 或 如 必 要 時,根 據(其 中 包 括)以 下 各 項 評 估 供 應 商 的 表 現:(i)根 據 合 約╱採 購 訂 單
滿 足 交 付 時 間 表 的 能 力;(ii)符 合 測 試 要 求 的 能 力;(iii)響 應 指 示;(iv)兌 現 保 證 及╱或
擔 保 的 能 力;(v)管 理 承 擔;(vi)所 獲 得 商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量;(vii)質 量 管 理 系 統;(viii)成
本 競 爭 力 及(ix)環 境、健 康 及 安 全 表 現 以 及 其 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計 劃 表 現(如 適 用)。在
審 閱 後,我 們 的 採 購 部 門、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將 決 定 供 應 商 是 否 將 保 留 於 經 批
准 供 應 商 名 單 內。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經 批 准 供 應 商 名 單 上 擁 有 約370名 供 應
商。
29. 分 包 工 程 類 型
作 為 總 承 建 商,我 們 可 選 擇 將 批 量 建 築 及 一 般 施 工 工 程 轉 授 予 我 們 的 分 包 商。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通 常 按 項 目 基 準 就 專 業 工 程(如 鞏 固 混 凝 土 工 程、管 道 工 程、
ACMV工 程、鋼 結 構 工 程 及 鋁 工 程)委 聘 分 包 商,因 我 們 可 能 並 無 進 行 該 等 專 業 工 程 的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或 能 力。
我 們 透 過 項 目 相 關 事 宜 的 強 大 溝 通 能 力(尤 其 是 協 調 分 包 商 工 程 進 度 及 項 目 要 求)
與 分 包 商 維 持 良 好 關 係。我 們 亦 向 分 包 商 作 出 即 時 付 款,而 分 包 商 按 可 靠 及 及 時 基 準
提 供 其 服 務。通 常,我 們 對 分 包 商 的 表 現 向 客 戶 負 責,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缺 陷、項 目 計 劃
延 誤 及 違 反 規 則 或 規 例。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的 一 般 責 任 為 確 保 所 執 行 的 所 有 工 程 符 合 合 約 要 求。分 包 期 限 因 分
包 工 程 性 質 而 不 同。我 們 的 分 包 商 通 常 可 提 交 每 月 付 款 要 求 或 進 度 付 款 要 求,以 由 我
們 根 據BCISPA批 准。分 包 商 提 供 的 信 貸 期 通 常 介 乎30至45天,應 以 支 票 或GIRO支 付。
我 們 通 常 要 求 分 包 商 安 排 及 承 擔 對 執 行 分 包 工 程 屬 必 要 的 有 關 勞 工、材 料 以 及 機 械 及
設 備 成 本。在 若 干 情 況 下,如 我 們 決 定 自 費 採 購 該 等 材 料,我 們 不 會 要 求 分 包 商 承 擔
若 干 材 料 的 成 本。
我 們 通 常 由 經 批 准 分 包 商 名 單 選 擇 分 包 商,並 根 據 以 下 各 項(其 中 包 括)初 步 評 估
分 包 商:(i)價 格;(ii)產 品 質 量;(iii)現 有 工 程 量;(iv)現 有 資 源;(v)質 量 管 理 系 統;(vi)
市 場 聲 譽;(vii)繳 足 股 本(如 適 用);(viii) bizSAFE級 別;及(ix)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獎(如
適 用)。該 評 估 由 我 們 的 採 購 部 門 及 營 運 部 門 與 我 們 的 合 約 經 理 共 同 執 行,隨 後 提 交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以 供 批 准。項 目 分 包 費 用 是 基 於 項 目 範 圍、工 程 竣 工 時
間 及 複 雜 程 度 釐 定。隨 後,我 們 的 項 目 經 理 將 基 於 以 下 各 項(其 中 包 括)評 估 各 主 要 項
目 分 包 商 的 表 現:(i)根 據 合 約 滿 足 工 作 時 間 表 的 能 力;(ii)符 合 測 試 要 求 的 能 力;(iii)響
應 指 示;(iv)兌 現 保 證 及╱或 擔 保 的 能 力;(v)管 理 承 擔;(vi)所 獲 得 商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量;
(vii)成 本 競 爭 力;及(viii)環 境、健 康 及 安 全 表 現,以 及 環 保 與 優 雅 建 造 商 計 劃 表 現(如
適 用)。於 有 關 審 閱 後,我 們 的 採 購 部 門、營 運 部 門、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團 隊 將 決 定
該 分 包 商 是 否 將 保 留 於 我 們 的 經 批 准 分 包 商 名 單。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經
批 准 分 包 商 名 單 上 擁 有 約400名 供 應 商。
30. 多 年 來,本 集 團 已 與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建 立 良 好 關 係,關 係 時 間 為 期 一 至 十 年 不 等。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向 我 們 的 五 大
分 包 商 支 付 的 分 包 工 程 總 額 約 為14.0百 萬 新 加 坡 元、19.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10.4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28.6%、22.1%及30.0%。同 期 我 們 的 最 大 分 包 商 費
用 約 為4.3百 萬 新 加 坡 元、6.8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及5.4百 萬 新 加 坡 元,分 別 約 佔 我 們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的8.8%、7.6%及15.7%。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並 未 就
分 包 商 履 行 的 工 程 質 量 收 到 任 何 客 戶 申 索 或 爭 議。
31.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我 們 備 存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的 內 部 記 錄。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的 僱 員 概 無 涉 及 任 何
工 作 場 所 事 故。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記 錄 一 宗 涉 及 一 名
僱 員 被 移 動 物 件 撞 傷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新 加 坡 施 工 行 業 的 比 較 數 字 截 至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8年
4月30日
自2018年
5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5)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止 四 個 月
涉 及 我 們 僱 員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數 量(1)
— — 0 0 1 0
涉 及 我 們 分 包 商 僱 員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 數 量(2)
— — 3 6 0 0
事 故 頻 率(3) 1.7 1.6 2.9 2.9 0.7 0
失 時 工 傷 頻 率(5) 159 104 39.6 54.4 8.3 0
32. 僱 員 賠 償 申 索
作為總承建商,我們須以客戶、本集團(作為總承建商)及項目特定分包商為受惠人,
購 買 承 建 商 綜 合 保 險 及 工 商 賠 償 保 險。下 文 所 載 僱 員 賠 償 申 索 為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僱 員 及
我 們 本 身 僱 員 的 申 索 總 數。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共 發 生21宗 事 故,其 中 的 兩 名 勞 工 由
本 集 團 僱 用(其 中 一 宗 事 故 反 映 於 本 節 上 文「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工 作 場 所 事 故」一 段 表 格 中),餘 下 勞 工 是 由 我 們 的 分 包 商 僱 傭。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涉 及 本 集 團 及 分 包 商 所 僱 傭 勞 工 的 事 故 性 質:
事 故 性 質 申 索 宗 數
割 傷、裂 傷 及╱或 瘀 傷 9
扭 傷╱拉 傷 1
被 移 動 物 件 撞 傷 5
鈍 器 所 傷 3
骨 折 3
總 計 21
33. 自 有 物 業
於2017年12月31日,我 們 在 位 於 新 加 坡32 Toh Guan Road Eas(t 郵 編608578)的 物 業 擁
有 一 個 單 位,該 單 位 其 後 於2018年3月13日 出 售 予 獨 立 第 三 方。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擁 有 一 座4層 獨 立 廠 房,位 於 新 加 坡 大 士 景 廣 場52號(郵 編637727),總 地 盤 淨 面 積
約為2,500.1平方米(「大士景廣場52號」),根據一項自1996年10月30日起開始的60年租約,
獲 批 准 用 作 工 廠 及 配 套 宿 舍。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董 事 確 認,我 們 已 向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機 關 取 得 於 大 士 景 廣 場52號 開 展 現 有 活 動 的 必 要 批 准。有 關 大 士 景 廣 場52
號 的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三。
租 賃 物 業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向 負 責 管 理 及 開 發 工 業 地 產 的 新 加 坡 法 定 機 構(作
為 出 租 人),於 宏 茂 橋 工 業 區2A路20座 租 賃 兩 個 辦 公 室 單 位,作 為 我 們 的 總 部,詳 情 載
列 如 下:
地 址 租 賃 面 積 月 租 租 期
20 Ang Mo Kio Industrial Park
2A #07–33, Singapore 567761
176.9平 方 米 3,078新 加 坡 元 2018年5月16日 至
2021年5月15日
20 Ang Mo Kio Industrial Park
2A #07–31, Singapore 567761
176.9平 方 米 3,114新 加 坡 元 2018年6月1日 至
2021年5月31日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向 獨 立 第 三 方 租 賃 外 部 持 牌 宿 舍,用 作 我 們 的 外 籍 勞
工 宿 舍。我 們 根 據 租 賃 單 位 數 量 按 每 月 基 準 付 費 如 下:
地 址 用 途 單 位 數 目 月 租 租 期
6 Tuas South Street 15
#05–94, 96, 97, 98
CDPL (Tuas)
Dormitory Singapore
636906
宿 舍 4 每 個 單 位2,764新 加 坡 元
(包 括 租 費、服 務 及 管 理 費
以 及 消 費 稅)
所 有 單 位 從
2018年7月16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本 集 團 將 持 續 監 控 容 納 外 籍 勞 工 所 需 的 宿 舍 單 位 數 量,並 於 屆 滿 前 續 期 現 有 租 賃
協 議 或 於 需 要 時 租 賃 新 的 宿 舍 單 位。
34. 下 文 載 列 於2018年4月30日 本 集 團 各 職 能 的 僱 員 數 量(包 括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但 不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於2018年
4月30日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部 門 7
合 約 及 採 購 部 門 15
項 目 部 門 54
會 計、人 力 資 源 及 行 政 部 門 26
工 地 外 籍 勞 工 214
總 計 316
8 :
GS(14)@2018-10-29 00:30:4535. 劉 宏 立:3363
36. 吳 捷 陞:2393、8436、2227、2366、8360、8140
9 :
GS(14)@2018-10-29 00:32:2035. 鴻 建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鴻 建 私 人 有 限 公 司(「鴻 建」)開 展 一 般 建 造 工 程 設 計 及 顧 問 服 務 及 一 般 施 工 工 程。
鴻 建 由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控 股 股 東 何 先 生 的 連 襟Yap Meng Keong先 生 擁 有100%權 益。
因 此,就GEM上 市 規 則 而 言,鴻 建 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故 此,與 鴻 建 的 以 下 交 易 構
成GEM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i)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鴻 建 為 我 們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鴻 業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如 小 型 修
理 及 裝 修 工 程 以 及 租 賃 車 輛。鴻 業 亦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鴻 建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如 小
型 修 理 及 電 氣 工 程、採 購 若 干 建 築 材 料 及 租 賃 機 械。鴻 建 將 於 上 市 後 繼 續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而 鴻 業 將 於 上 市 後 中 止 該 等 交 易。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我
們 就 鴻 建 提 供 的 一 般 分 包 工 程 支 付 的 款 項 分 別 約 為58,000新 加 坡 元、86,000新 加 坡 元 及
7,000新 加 坡 元。歷 史 款 項 是 由 各 方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及 參 考 類 似 服 務 的 當 時 市 價 釐 定。
根 據 鴻 建 與 本 集 團 在 其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於2018年10月4日 訂 立 的 分 包 協 議(「分 包
協 議1」),鴻 建 同 意 向 鴻 業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以 維 持 較 低 營 運 成 本 及 避 免 機 械╱汽 車
成 本,以 致 本 集 團 無 需 購 買 額 外 機 械╱汽 車。鴻 建 同 意 按 項 目 基 準 及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或
按 更 有 利 的 價 格 提 供 一 般 分 包 工 程,而 有 關 價 格 是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基 於 當 時 市 價 並 非 較
就提供予獨立第三方的類似服務更優惠者,參考特定項目的規模、複雜程度及時間表、
預 期 項 目 所 需 時 間 及 員 工 數 量 以 及 有 關 生 產 材 料 的 成 本 而 釐 定。我 們 亦 將 向 至 少 兩 名
獨 立 服 務 供 應 商 尋 求 相 同 或 類 似 服 務 的 報 價,以 確 保 可 於 整 個 分 包 協 議1期 限 內 維 持
特 定 利 潤 率 水 平,並 將 於 確 定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時 考 慮(其 中 包 括)其 聲 譽、服 務 質 量 及
可 靠 性。分 包 協 議1的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2020年12月31日 止。
36. Wee Jo Enterprise Pte. Ltd.
Wee Jo Enterprise Pte. Ltd(.「Wee Jo Enterprise」)開展一般承建商以及製造及維修雪櫃、
空 調 及 通 風 機 械 及 設 備(家 用 雪 櫃 除 外)業 務。Wee Jo Enterprise由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及 控
股股東何先生的兄弟Ho Nam Joo先生及侄女Ho Chong Min女士分別擁有48%及52%權益。
因 此,就GEM上 市 規 則 而 言,Wee Jo Enterprise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故 此,與Wee Jo
Enterprise的 以 下 交 易 構 成GEM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Wee Jo Enterprise向 鴻 業 提 供 空 調 工 程。鑒 於 我 們 的 項 目 並 不 涉
及 大 量 空 調 工 程,我 們 認 為 僱 傭 內 部 空 調 團 隊 並 非 必 要,並 認 為 於 未 來 數 年 將 空 調 工
程 分 包 予Wee Jo Enterprise屬 適 當。因 此,該 等 交 易 將 於 上 市 後 繼 續。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歷
史 交 易 總 額 分 別 約 為48,000新 加 坡 元、77,000新 加 坡 元 及8,000新 加 坡 元。歷 史 金 額 是 由
各 方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及 參 考 類 似 服 務 的 當 時 市 價 釐 定。
根 據Wee Jo Enterprise及 本 集 團 於2018年10月4日 訂 立 的 分 包 協 議(「分 包 協 議2」),
Wee Jo Enterprise同 意 根 據 實 際 需 求 及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或 按 更 有 利 的 價 格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空 調 工 程,而 有 關 價 格 是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基 於 當 時 市 價 並 非 較 就 提 供 予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類
似 服 務 更 優 惠 者 釐 定。我 們 亦 將 向 至 少 兩 名 獨 立 服 務 供 應 商 尋 求 相 同 或 類 似 服 務 的 報
價,以 確 保 可 於 整 個 分 包 協 議2期 限 內 維 持 特 定 利 潤 率 水 平,並 將 於 確 定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時 考 慮(其 中 包 括)其 聲 譽、服 務 質 量 及 可 靠 性。分 包 協 議2的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
2020年12月31日 止。3
37. City Garden Pte. Ltd.
City Garden Pte. Ltd(. 「City Garden」)開 展 一 般 建 造 施 工 及 景 觀、園 林 設 施 及 維 修、割
草、伐 木、修 剪、種 植 觀 賞 植 物 及 園 藝 景 觀。City Garden由 我 們 的 執 行 董 事 兼 控 股 股 東
林 先 生 的 堂 兄 弟Lim Beng Keong先 生 擁 有71.19%權 益。因 此,就GEM上 市 規 則 而 言,
City Garden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故 此,與City Garden的 以 下 交 易 構 成GEM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City Garden向 鴻 業 提 供 景 觀 工 程 及 採 購 服 務。該 等 交 易 將 於 上 市
後 持 續。
截 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兩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歷
史 交 易 總 額 分 別 約 為 零、258,000新 加 坡 元 及56,000新 加 坡 元。通 常,City Garden就 提 供
景 觀 工 程 收 取 的 金 額 是 參 考 項 目 工 地 的 面 積 及 位 置 釐 定,就 採 購 材 料 所 收 取 的 款 項 是
參 考 所 採 購 物 品 的 價 格 釐 定 且 付 款 通 常 屬 一 次 過 性 質。歷 史 款 項 是 由 各 方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及 參 考 類 似 服 務 的 當 時 市 價 釐 定。
根 據City Garden及 本 集 團 於2018年10月4日 訂 立 的 分 包 協 議(「分 包 協 議3」),City
Garden同 意 按 項 目 及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或 按 更 有 利 的 價 格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景 觀 工 程 及 採 購
服 務,而 有 關 價 格 是 透 過 公 平 協 商 基 於 當 時 市 價 並 非 較 就 提 供 予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類 似 服
務 更 優 惠 者 釐 定。我 們 亦 將 向 至 少 兩 名 獨 立 服 務 供 應 商 尋 求 相 同 或 類 似 服 務 的 報 價,
並 將 於 確 定 委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時 考 慮(其 中 包 括)其 聲 譽、服 務 質 量 及 可 靠 性。分 包 協 議3
的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至2020年12月31日 止。
10 :
GS(14)@2018-10-29 00:34:0238. 德勤
39. 2017年增9倍,至410萬,2018年首4月,降7%,至130萬,重債
11 :
Clark0713(1453)@2019-01-26 00:32:07股權高度集中
證 監 會 最 近 曾就 本 公 司 之 股 權 分 佈 進 行查 訊 。 證 監 會 查 訊 結 果 顯示 於 2019 年 1 月15日,有10名股東合共持有88,564,000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本之18.5 %。有關股權連同由本公司主要股東持有之360,000,000股( 佔已發行股份之75.0 % ),相當於2019 年 1 月 15 日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93.5 % 。 因 此 , 僅 有 31,436,000 股( 佔 已 發 行 股 份 之6.5 % )由其他股東持有。
12 :
GS(14)@2019-01-26 13:54:40無運行
13 :
GS(14)@2019-04-07 08:19:11虧,重債
14 :
GS(14)@2019-04-26 13:08:59盈利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