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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能源(1671)專區

1 : GS(14)@2017-04-20 10:20:49

http://www2.hkej.com/instantnews/hongkong/article/1540455
【新股追蹤】天津天保能源擬主板上市
天津天保能源剛上載初步招股文件,擬在主板上市,獨家保薦人東方證券。該公司為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唯一一家能源運營商,主要從事熱電聯產蒸汽,連同電力、供熱及供冷,還包括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及經銷電力部件。

該公司去年總收入為4.33億元(人民幣‧下同),按年減少9.55%;盈利5431.8萬元,按年下跌1.32%。上市集資所得淨額將用於成立新的電力銷售附屬公司、提升技術與設備,以及一般營運資金。

另外,冰雪集團擬在創業板上市,保薦人新源資本。該公司為一間多元化營銷供應鏈管理公司,在香港及內地為客戶設計、創作及製作營銷及品牌推廣材料及內容,客戶包括金融機構、奢侈品牌零售商及本地零售連鎖店等。

該公司上市集資所得淨額將用於擴充團隊及增聘創意製作人才、擴展工作場所及提高社交媒體創意製作能力和產品等。

更多新股IPO資訊及集資數據分析,請瀏覽〈港股360〉全新IPO專頁。
2 : GS(14)@2017-04-20 10:21:01

http://hk.on.cc/hk/bkn/cnt/finan ... 0413_00842_001.html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向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集團為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唯一一家能源及配售電的營運商,主要從事熱電聯產、供電及供熱供冷。

截至2016年底止年度,集團收入為4.32億元人民幣(下同),按年下降9.54%,其中配電業務佔收入比重最多,達47.3%。期內純利為5,430萬元,按年下跌1.27%。

據初步上市文件顯示,集團控股股東天保控股,為天津保稅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系下的全資附屬子公司。是次上市集資約46%用作提升技術及設備;約44%將用以成立電力銷售附屬公司;其餘為營運資金。
3 : GS(14)@2017-04-20 10:21:12

http://www.tbh.com.cn/html/index.aspx
website
4 : GS(14)@2018-04-20 03:14:52

1. 我們是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唯一一家能源運營商。我們從事熱電聯產蒸汽,
連同電力、供熱、供冷。根據益普索報告,我們是天津唯一一家亦從事配售電的能源
運營商。我們的熱電聯產技術使我們能夠提高我們的熱效率及盡量減低我們的燃料成
本,對比傳統能源生產廠房較為環保。
2.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幣
千元
佔總額
百分比
人民幣
千元
佔總額
百分比
人民幣
千元
佔總額
百分比
配售電業務 222,652 46.5 204,691 47.3 207,812 45.9
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 203,494 42.5 183,522 42.4 185,461 41.0
蒸汽 155,341 32.5 144,821 33.5 145,043 32.1
電力 22,570 4.7 19,974 4.6 20,741 4.6
供熱及供冷 25,583 5.3 18,727 4.3 19,677 4.3
其他業務 52,458 11.0 44,673 10.3 59,194 13.1
總收入 478,604 100.0 432,886 100.0 452,467 100.0
3. 在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使用熱電聯產技術為客戶生產蒸汽,以及
電力、熱及冷。我們的燃煤熱電廠由兩台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組成,總裝機容量為30
兆瓦。我們將所生產電力出售予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同時我們也向天
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工商業客戶提供蒸汽、熱及冷。
有別於傳統能源生產廠,我們在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採用了背壓式汽輪機的
燃煤熱電聯產技術,使我們能夠在生產蒸汽、熱及冷時發電。該技術為我們提供同時
生產蒸汽、電力、供熱及供冷的協同效應,使我們錄得遠高於中國行業平均值的熱效
率,卻遠低於中國行業平均值的耗煤率。在我們的熱電聯產過程中,我們着重綠色生
產及超低排放,這與能源生產行業的中國相關法規及政策下的能源生產與環保指引相
一致。通過控制我們所用的煤炭質量、利用自動化煤炭粉碎技術及嚴格的脫硫、脫硝
和除塵程序,我們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氣平均排放水平,
遠低於中國法律及法規所規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氣超低排放標準。
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向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濱海分公司購
買電力,將電壓由35千伏特變換成10千伏特,然後透過能源設施及電網配售予位於天
津港保稅區(海港)各行各業的終端用戶客戶,包括糧油、倉儲物流、機械製造、電子
製造及化工。
此外,我們為天津空港經濟區及天津市客戶提供其他增值服務,包括配電設施建
設服務以及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並向天津客戶經銷電力部件,主要為低壓開關。
鑑於我們的發電及配售電能力,我們能夠通過滿足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客戶的
各樣能源需求為彼等提供服務,包括電力、蒸汽、熱及冷以及其他增值服務。有關協
同效應及採納我們的先進技術使我們能夠提高運營效率、降低維護成本、實現相互協
調的客戶關係及捕捉來自我們客戶的可用增長機會。
4. 我們的業務模式
我們的業務包括(i)能源生產及供應;(ii)配售電業務;及(iii)其他業務,包括配電
設施建設服務、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謢服務以及電力部件經銷等服務。在我們的能源生
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使用熱電聯產技術生產蒸汽、電力、熱及冷。然後我們將所生
產的電力出售予國家電網於天津的地方分支,並向天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地方工商業
客戶供應蒸汽、熱及冷。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將從天津國家電網地方分支購
買的電力配售予天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地方工商業客戶。
5. 我們的供應商
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唯一一家能源供應商為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
力公司濱海分公司。
在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的原材料供應商主要包括我們的煤炭供應
商,繼而是我們的供水商。由於煤炭市場為一個競爭非常激烈及具透明度的市場,我
們不會依賴任何特定煤炭供應商作煤炭採購。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每年就挑選煤炭
供應商進行九至十一次投標。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分
別向五名、四名及五名供應商購買用於我們燃煤熱電廠的煤炭。於2015年及2016年,
我們其中一名煤炭供應商為我們的關聯方,分別佔同期煤炭採購量的23.8%及21.0%。
在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主要從一名關聯方採購自來水。請參閱「關連
交易-II.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自2016年9月起,我們從一名獨立第三方採購再生
水。我們將燃煤熱電聯產發電廠的部分操作及維護服務需求外包予第三方專業服務供
應商,包括日常運作、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主
要第三方專業服務供應商包括位於山西省的著名能源廠房運營商以及脫硫及除塵系統
的專業服務供應商。
我們亦是天津市一個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的地區分銷商。我們將採購自該生
產商的低壓開關分銷予天津客戶。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我們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量合共分別佔同期總採購
量約74.9%、77.1%及76.2%,而我們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量分別佔總採購量約55.7%、
57.4%及50.2%。天津市電力公司濱海分公司為我們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
31日止年度各年的最大供應商。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也包括上述全球
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煤炭供應商及外包操作及維護服務供應商。
6. 根據中國《電力法》的規定,除了少量作自用外,我們須將全部自行發電出售予
國家電網或其地方分支。因此,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為我們發電的唯一
一名客戶。
我們的蒸汽、供熱及供冷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及其鄰近地區的各行
各業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43名客戶供應蒸汽、向61名客戶供熱
及向13名客戶供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44名客戶供蒸汽,向71名客
戶供熱,向13名客戶供冷。
我們的配售電業務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來自各行各業的公司。截至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分別向合共140名及146名客戶配售電。
我們的其他業務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天津空港經濟區及天津市的
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60名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和工業設
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並向65名客戶經銷電力部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
向57名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向37名客戶經銷電力
部件。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我們向五大客戶的銷售量合共分別佔同期總收入約
43.8%、47.7%及45.4%,而我們向最大客戶的銷售量分別佔總收益約19.3%、22.3%及
20.5%。除了天津市電力公司外,我們於業績記錄期間的五大客戶為我們電力和蒸汽的
工商業客戶。我們也向部分該等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或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
務或經銷電力部件。
7.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幣
千元)
(佔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人民幣
千元)
(佔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人民幣
千元)
(佔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 68,287 73.8% 33.6% 63,674 75.4% 34.7% 35,685 60.8% 19.2%
配售電業務 19,009 20.5% 8.5% 16,383 19.4% 8.0% 14,704 25.1% 7.1%
其他業務 5,270 5.7% 10.0% 4,431 5.2% 9.9% 8,290 14.1% 14.0%
總計 92,566 100.0% 19.3% 84,488 100.0% 19.5% 58,679 100% 13.0%
8. 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我們能源生產機組的若干生產操作指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裝機容量(兆瓦) 2×15兆瓦 2×15兆瓦 2×15兆瓦
利用率(%)(1) 30.7% 30.6% 30.7%
發電總量(兆瓦時) 80,638 78,137 80,551
所生產淨蒸汽(噸) 958,184 909,895 888,871
蒸汽銷售量(噸) 860,625 802,949 798,755
蒸汽價格(含增值稅)(人民幣╱噸) 204.0 204.0 204.0
向國家電網銷售電量(兆瓦時)(2) 67,467 66,504 67,713
平均上網電價(人民幣╱千瓦時)(3) 0.3345 0.3003 0.3063
供熱及供冷銷售量(平方米)(4) 2.5百萬 1.9百萬 2.0百萬
供熱價格(按供應面積計量)
(每月每平方人民幣) 9.35 9.35 9.35
供冷價格(每月每平方人民幣) 14.5 14.5 14.5
9. 下表載列我們的主要變電站於所示期間之若干運營指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主要變電站
裝機容量
2 X 60,000
千伏安
2 X 60,000
千伏安
2 X 60,000
千伏安
利用率(%)
按平均容量(1)除以裝機
容量計算 26.2% 24.1% 26.0%
按最高容量(2)除以裝機
容量計算 46.1% 44.8% 47.7%
10. 減資付款
我們有責任向我們的現有股東作出若干付款,包括就我們的減資作出的付款。於
2016年10月,我們將我們的股本減少人民幣240.9百萬元。該項減資乃為協助天保控股
及天保投資收回部分用於收購海港熱電廠資產的收購資金。請參閱「與控股股東的關
係-業務區分及競爭-與控股股東的關係」。進行上述減資後,天津天保電力有責任
向天保控股及天保投資分別支付約人民幣228.4百萬元及人民幣12.5百萬元,即合共人
民幣240.9百萬元。根據還款協議,我們同意以分期方式向天保控股及天保投資付款,
最後一期於2021年12月悉數償付。我們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將有關款項計入為非流動
應付款項(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得出的現值),而剩餘款項總額及其現值的差值(扣除所
得稅)已作為權益所有人出資計入為資本儲備。上述差值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
度於綜合損益表計入為利息開支,並將於款項悉數結清之前繼續按同樣方式計入。
下表顯示根據還款協議支付欠款的時間表;我們的董事相信,該關聯方的債務將
不會影響本集團的運營於還款期的可持續性。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總計
(人民幣千元)
減資付款 – 72,490 – 80,000 88,384 240,874
經計及本公司現時的營運資金水平,董事認為我們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按計劃以分
期方式或悉數償還減資。為進一步支持該觀點,下表分析倘若減資於業績記錄期間前
發生及減資付款已於業績記錄期間前悉數支付,其對我們的總資產、計息負債、債務
資產比率、我們的利息開支及我們的期內溢利(或「純利」)的影響(假設還款協議項下
的付款時間表要求作出相同付款,惟於2014年12月31日作出)。
經計及本公司現時的營運資金水平,董事認為我們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按計劃以分
期方式或悉數償還減資。為進一步支持該觀點,下表分析倘若減資於業績記錄期間前
發生及減資付款已於業績記錄期間前悉數支付,其對我們的總資產、計息負債、債務
資產比率、我們的利息開支及我們的期內溢利(或「純利」)的影響(假設還款協議項下
的付款時間表要求作出相同付款,惟於2014年12月31日作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幣千元)
總資產 449,697 425,008 425,691
計息負債 160,000 144,000 80,000
債務資產比率 36% 34% 19%
利息開支 (9,509) (7,988) (6,399)
年內純利 47,918 48,618 33,982
僅供說明,在此情況下,我們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純利分別減
少12.9%及10.5%,而對比我們同期實際純利,我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純利
則增加12.3%。
11. 上市開支
股份發售的估計總上市開支(基於股份發售的指示性價格範圍的中位數,包括包
銷佣金)約為人民幣38.6百萬元。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就股份發售產生約人民幣3.3
百萬元的上市開支,並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列為行政
開支。我們預期就股份發售產生人民幣35.3百萬元的額外上市開支,其中估計人民幣
2.4百萬元確認為行政開支,其餘人民幣32.9百萬元預期於上市後直接自權益中扣除。
我們的董事預期該等開支將不會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
利影響。
12. 發售統計數據
發售量 : 經擴大已發行股本初始的25%
發售量調整權 : 最多達初始發售股份的15%
每股發售價 : 每股1.74港元至1.90港元
發售架構 : 90%配售及10%公開發售(待重新分配及發售量調整權而定)
按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74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90港元計算
股份於股份發售完成後的市值 268.2百萬港元 292.9百萬港元
H股市值 67.1百萬港元 73.2百萬港元
每股發售股份未經審計備考
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1) 2.05港元 2.09港元
13. 股息
於2014年,我們宣派股息人民幣39.3百萬元,並於2015年償付。於2015年,我們
亦償付於2013年宣派的股息人民幣14.7百萬元。此外,我們於2016年宣派股息人民幣
21.0百萬元,我們已於2017年11月透過內部資源支付有關股息。 閣下應注意過往派
付的股息未必能作為日後股息派付的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286頁「財
務資料-股息」。
股份發售完成,我們擬採納一項新股息政策。我們未來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的決
定及相關股息金額將取決於(其中包括)我們的經營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狀況、經營
及資本開支要求、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釐定的可供分派利潤
(以較低者為準)、我們的組織章程細則、中國公司法及任何其他適用的中國法律及法
規及我們的董事或會認為相關之任何其他因素。我們目前擬視乎上述考慮因素及在並
無出現因虧損或其他情況而導致可分派溢利可能減少的任何不利情況下於股份發售完
成後以股息的形式將年內溢利30%至50%分配予股東。基於(i)還款協議項下的減資付款
時間表,(ii)本公司可用的銀行融資,(iii)本公司目前的資產狀況及(iv)本公司目前的財
務狀況及業務策略,董事有信心,由於備有涉及減資(已納入我們評估股息政策中的
可行性的考慮)的預計現金流出,派付年內溢利50%的股息將不會對我們的財務狀況造
成不利影響。
14. 所得款項
淨額百分比 未來計劃 概約百萬港元
62.2% 提升我們的技術及設備,包括:
(i) 升級我們的除塵系統以達到超潔淨標準;

(ii) 升級我們的1號及2號變電站
19.1
37.8% 成立天保售電公司,並根據能源行業改革的最新
發展規定注資其已註冊資本。有關詳情,請參閱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新政策下的電力改
革」一節。
11.6
15. 上市理由
我們認為上市將為我們提供一個平台以滿足我們於未來實施我們的擴張計劃時的
預期財務需要,此外,有眾多其他理由說明上市為何會對本公司有利,包括下列者:
(i) 上市將提升我們未來以更低成本籌資的能力,使我們可透過上市平台利用
多項再融資渠道,包括接觸國際資本市場;
(ii) 上市有助通過市場手段推動我們作為國有企業的業務改革及現代化,拓寬
我們的股東基礎,提高天津國有企業的形象及知名度,加強僱員激勵及增
加企業透明度;
(iii) 根據中國政府鼓勵國有企業進行公開上市的政策,上市地位使我們能夠參
與我們作為國有企業可能會在其他情況下被禁止參與的業務安排(包括投
標非上市國有企業不合資格投標的PPP項目);
(iv) 上市將加強我們與第三方協商時的信貸能力;及
(v) 透過上市平台進行的未來合併或收購亦可能在有關業務成熟及有利可圖
時,為未來天津國資委項下業務注資開拓其他機會。
16. 近期發展
我們的董事確認,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財務、經營及交易狀況自2017年
12月31日起並無重大不利變動。
5 : GS(14)@2018-04-20 03:23:21

17. 風險: 依賴保稅港、煤價、集中天津、政府、運營風險、供應商少、外包、擴充增長、新項目、人、資金、環境、經驗小、依賴電網、天災人禍、保險、技術、AR、電力需求、世界經濟
6 : GS(14)@2018-04-20 03:24:59

18. 1992年成立,上市重組,把部分業務脫離,有競爭關係
7 : GS(14)@2018-04-22 16:14:29

19. 我們的能源廠房及能源變換站
下表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們操作中的能源廠房及能源變換站資料:
地點 裝機容量 所有權 開始運營
1號35千伏特
能源變換站
天津港保稅區
(海港)
60,000千伏安 100% 1994年1月
2號35千伏特
能源變換站
天津港保稅區
(海港)
60,000千伏安 100% 2004年5月
燃煤熱電聯
產廠
天津港保稅區
(海港)
2 × 15兆瓦1 100% 2014年3月
附註:
1. 總裝機容量相等於所使用的能源生產機組數目乘以每個能源生產機組的能源生產容量。
20. 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我們能源生產機組的若干競爭性指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公司
中國行業
平均水平(3) 公司
中國行業
平均水平(3) 公司
中國行業
平均水平(3)
熱效率(1) 84.0% 45.1% 82.8% 不適用 84.0% 不適用
耗煤率(克╱千瓦時)(2) 198.6 315.0 198.7 312.0 203.6 309.0
21.我們為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內外客戶提供蒸汽作工商業用途,包括糧油、鋼鐵
加工、紡織製造及製藥行業的客戶。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分別
為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內外的43名及44名客戶提供蒸汽。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
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客戶分別供應860,625噸、802,949噸及798,755噸蒸汽。
我們已與客戶訂立蒸汽供應協議,為期三年,可予續期。主管地方定價局設定供
蒸汽業務的價格。除遵守有關當地定價部門採取的政策變動的調整外,我們的蒸汽供
應協議並無價格調整條款。有關詳情,請參閱「-定價-蒸汽、供熱及供冷價格」。根
據蒸汽供應協議,我們的客戶通常每月就耗用的蒸汽向我們付款。客戶估計其下一個
月的月度蒸汽耗量,並不遲於每月25號向我們報告。然後我們根據有關估計計劃下一
個月的蒸汽供應計劃。倘客戶的實際耗量低於其月度估計的40%,客戶應支付其月度
估計量的至少40%。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於一或多個月
內僅支付其每月估計用量40%的客戶的蒸汽銷售合共分別佔我們來自蒸汽銷售的總收
益的3.0%、2.3%及4.3%。所供應的蒸汽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我們可能會監督及檢查
蒸汽和供應設施的使用,以確保蒸汽的使用符合協議。我們有權因應無法付款或偽造
記錄等原因終止向客戶供應蒸汽。我們將事先通知客戶有關臨時或定期維修。根據協
議,我們可能經事先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而於5月及10月對鍋爐和管道進行檢查及維修
為期四至七天。我們及客戶應根據相關規則及法規就違反協議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相互
作出賠償。

22. 向國家電網售電
根據中國《電力法》,地方電廠須將其生產的電力出售予國家電網或其地方分
支。因此,我們根據我們與其訂立的能源採購協議向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
司出售我們生產的電力。有關能源採購協議的詳情,請參閱「-電力買賣協議-買電
協議」。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來自售電的收入資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向國家電網銷售電量(兆瓦時)(1) 67,467 66,504 67,713
平均上網電價(人民幣╱千瓦時)(2) 0.3345 0.3003 0.3063
向國家電網售電的總收入(人民幣千元) 22,570 19,974 20,741
23. 供熱及供冷業務
我們通常於每一年的11月至下一年3月冬季為客戶供熱,並一般於每年6月至9月
夏季為客戶供冷。我們的熱及冷供應涵蓋7.0平方公里的區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我們為61名客戶供熱及為13名客戶供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
向71名客戶供熱,向13名客戶供冷。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
度,我們向客戶分別供應約2.5百萬平方米、1.9百萬平方米及2.0百萬平方米的熱及冷。
我們已與客戶訂立供熱及供冷協議,為期三年。主管地方定價局設定供熱及供冷
的售價。有關詳情,請參閱「-定價-蒸汽、供熱及供冷價格」。我們的客戶於每月固
定日期就耗用的熱及冷量向我們付款。客戶可於供應季節前至少30天以書面通知終止
供熱及供冷。我們有權因應無法付款或偽造記錄等原因終止向客戶供熱及供冷。我們
將事先通知客戶有關臨時或定期維修或維護。我們及客戶應根據相關規則及法規就違
反協議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相互作出賠償。
24. 售電、供蒸汽、供熱及供冷業務的季節性
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通常於每年11月起至下一年3月供熱季節期間銷售更
多蒸汽及熱,在此期間,政府為華北地區的終端用戶及居民提供集中供熱,而我們的
供冷業務於夏季月份通常較高。由於我們使用熱電聯產技術生產蒸汽同時生產電力及
熱,我們燃煤熱電聯產能源廠房於每年第一季度及第四季度的售電及利用率通常高於
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我們通常於每年第一及第四季度期間增加發電業務,並於第二
及第三季度減少發電。例如,截至2017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止
三個月,我們的發電業務銷量分別為21,703兆瓦時、12,530兆瓦時、14,856兆瓦時及
18,624兆瓦時。
25. 配售電業務
我們自1994年1月起一直運營我們的配售電業務。我們從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
市電力公司濱海分公司買電,將電量由35千伏特變換成10千伏特,然後通過我們的能
源設施和電網配送及出售予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工商業終端用戶,該等用戶為
各行各業的企業,包括糧油、倉儲物流、機械製造、電子製造及化學工程。截至2016
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分別向該地區合共140名及146名客戶配送及出售電
力。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從配售電業務產生的收
入分別為人民幣222.7百萬元、人民幣204.7百萬元及人民幣207.8百萬元,分別佔我們
總收入的46.5%、47.3%及45.9%。同期,我們向客戶分別配送及出售274,035兆瓦時、
253,624兆瓦時及264,440兆瓦時的電力。
26. 其他業務
由於我們的目標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除了能源生產及供應和配售電業務
外,我們也向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天津空港經濟區及天津市的客戶提供配電設施
建設服務和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作為我們下游服務的一部分,我們也從事經銷
一個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生產的各類電力部件並向天津客戶轉售,主要為多種低
壓開關。我們的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包括能源輸送設施建設、能源變換設施及電纜以及
配套設施安裝。我們的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包括電力設施、能源變換設施、市鎮
照明系統、消防設備、空調及供熱設備以及電梯和通信線路的操作及維護服務。我們
主要通過外包予第三方專業服務供應商提供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請參閱「-我
們的業務運營-維護及維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60名客戶提供配
電設施建設服務和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並向65名客戶經銷電力部件。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57名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
務,向37名客戶經銷電力部件。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
我們從其他業務產生的收入分別為人民幣52.5百萬元、人民幣44.7百萬元及人民幣59.2
百萬元,分別佔我們總收入的11.0%、10.3%及13.1%。
我們自1995年以來已與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和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客戶訂立服
務協議。至於建設服務,我們與客戶訂立了框架工程建設專業分包協議。根據協議,
我們協助客戶建設變壓器設備及配套設備。協議期介乎一個月至十個月。協議可能因
客戶未能付款或分包予第三方等原因而被終止。至於操作及維護服務,我們並無採用
統一服務協議。我們按個別情況與客戶協商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因應我們提供的不同
服務而異,而協議期介乎一年至三年。通常,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範疇、詳細的操作及
維護要求、技術要求及其他一般條款。我們全天候為客戶提供服務。我們就所操作及
維護的設施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我們不時接受客戶評估。評估乃主要根據我們的性
能及電力中斷時數而定。倘我們未能通過有關評估,我們的服務費將根據協議作出調
整。我們通常於到期前一個月通過磋商與客戶重續服務協議。不同類型協議的付款期
有所不同。協議可因未能付款、違反重大條款及未能履行協議所規定的責任等原因而
被終止。
我們也從事經銷電力部件,主要為一個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生產的低壓開
關。我們是上述天津市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的地區分銷商,而我們將其低壓開關
分銷予天津客戶。我們自1999年以來一直是該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的分銷商,而
我們與該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的分銷協議期限為一年,並可每年重續。我們一般
不允許任何客戶退回任何該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生產的產品。倘我們違反協議中
作出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倘我們的控股股東、所有權或管理發生不可接受的變動,
分銷協議可被終止。任何一方也可無故以事先發出三十天書面通知終止分銷協議。
27. 採購
我們主要採購電力、煤炭及用水作能源生產和配電業務之用。在我們的能源生
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煤炭及水。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根
據中國相關法律及法規向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濱海分公司買電。有關詳
情,請參閱「-供應商」。至於我們能源生產業務所需的電力,我們自行發電。此外,
在我們的電力部件經銷業務中,我們向供應商購買低壓開關及部分其他電力部件。
煤炭採購
我們的燃煤熱電聯產廠以煤炭作為燃料。煤炭市場是一個競爭非常激烈的市場。
因此,我們不依賴任何特定供應商。至於煤炭供應商,請參閱「-供應商-煤炭及供
水商」。我們通過招標及競投過程採購煤炭。由於天津港現時是華北的煤炭物流中心,
我們相信有足夠煤炭供應商供我們選擇。於2015年及2016年,我們其中一名煤炭供應
商為我們的關聯方,然而,供應商向我們供應的任何煤炭價格乃按公平磋商而定。請
參閱「關連交易-II.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倘我們與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的合同安
排被終止,我們預計不會影響我們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煤炭的能力。我們選擇煤炭供應
商時主要基於煤炭質量及價格而定。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每年舉行九至11次競投,
以確保我們採購的煤炭價格及質量具有競爭力。我們對供應商交付的每批煤炭進行抽
樣以確保質量,並將退回任何一批不符合我們特定標準能量含量的煤炭,或將根據能
源含量與我們特定標準的差異調整購買價。我們也要求煤炭供應商滿足我們對硫及粉
塵含量的要求,以控制空氣污染物排放。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
個年度,我們購買的標準煤炭(5,000千卡╱公斤)(不包括增值稅)的平均價格分別為
每噸人民幣361.6元、每噸人民幣398.2元及每噸人民幣561.2元。截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煤炭總成本分別為人民幣62.1百萬元、人民幣
57.7百萬元及人民幣81.7百萬元,分別佔我們銷售成本的16.1%、16.6%及20.7%。煤
炭價格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維持相對高水平。煤炭價格任何增加將大幅影響
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的成本及盈利能力,因為我們通過任何潛在增加上網電價
將煤炭價格上漲轉嫁至客戶的能力有限,從而可能對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
重大不利影響。請參閱「風險因素-煤炭成本日益上升可能對我們的經營業績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而我們通過增加任何潛在上網電價將煤炭價格上漲轉嫁予客戶的能力有
限」。
雖然煤炭的市場價格可能影響我們的經營業績及盈利能力,我們實施了以下措施
以減輕任何價格上漲的影響:
• 使用進行多個招標過程從中發現透明價格以選擇煤炭供應商、不時審閱認
可煤炭供應商的定價條款,並從中選擇主要煤炭供應商,以確保按合理價
格就我們所需質量提供充足而不間斷的煤炭供應;及
• 通過技術改進及設備升級提高煤炭耗用效率。
通過應用我們的先進技術,包括循環流化床鍋爐、背壓式汽輪機和脫硫、脫硝及
除塵系統,我們大幅降低了耗煤率。我們於2017年的平均耗煤率為203.6克╱千瓦時,
遠低於中國行業平均水平的309.0克╱千瓦時及中國政府設定的2017至2020年度耗煤量
目標。
用水採購
我們向我們的關聯方採購自來水,並根據我們耗用的水量每月付款。請參閱「關
連交易-II.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水價由主管地方定價局設定及調整。於業績記錄
期間,我們向該供應商購買的用水平均價格維持於每噸人民幣7.9元。
自2016年9月起,由於使用再生水較為便宜,我們向獨立第三方採購再生水,並
已逐步減少向關聯方作出採購。我們已與該供應商訂立為期五年的協議,其中規定我
們每天的估計耗水量及每年的最高採購量。協議所載的再生水價格為每噸人民幣6元,
惟須由主管地方定價局予以調整。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用水總成本分別為人民幣
10.5百萬元、人民幣8.4百萬元及人民幣6.2百萬元,分別佔我們銷售成本的2.7%、2.4%
及1.6%。
28. 電價
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從天津市電力公司買電,並出售予我們的終端用
戶。根據國家發改委於2005年頒布的《銷電價管理暫行辦法》,電價由購電成本、輸配
電損耗、輸配電價及政府性基金釐定。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從天津市電力公司買電的平均買電價以及我們向終
端用戶客戶售電的平均電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幣╱千瓦時
平均買電價(1) 0.6719 0.6641 0.6562
平均電價(2) 0.8125 0.8070 0.7859
29. 除小型企業、辦公室及照明系統用電外,電價應為單位電價加上基本電價。單位
電價因能源行業及電壓而異。下表載列地方定價局於2016年9月批准的電價:
單位電價
功率因素
>0.9
功率因素
介乎
0.89至0.80
功率因素
介乎
0.79至0.7
功率因素
介乎
0.69至0.6
功率因素
<0.60 基本電價
(人民幣╱千瓦時)
(每月
人民幣╱
千伏安)
380伏特(三次轉換) 0.8550 0.8600 0.8650 0.8700 0.8750 17
380伏特 0.8650 0.8700 0.8750 0.8800 0.8850 17
10千伏特(三次轉換) 0.7590 0.7640 0.7690 0.7940 0.8190 17
10千伏特 0.7790 0.7840 0.7890 0.8140 0.8390 17
建設用電 0.9480 17
大型企業、辦公室及
照明系統用電 0.8357 17
小型企業、辦公室及
照明系統用電(1) 0.8557 不適用
30. 我們的客戶可選擇支付尖峰時段、高峰時段、谷時時段或低時段的電價,而並非
單位電價。下表載列地方定價局於2017年11月所批准不同時段的電價:
尖峰時段
電價(1)
高峰時段
電價(2)
谷時時段
電價(3)
低時段
電價(4) 基本電價
(人民幣╱千瓦時)
(每月
人民幣╱
千伏安)
工業用電
低於1千伏特(5) 1.4009 1.2735 0.8405 0.4405 17
1千伏特至10千伏特(5) 1.1204 1.0185 0.7195 0.4385 17
高於35千伏特(5) 1.1182 1.0165 0.7175 0.4365 17
大型企業、辦公室及
照明系統用電
高於100千伏特(5) – 1.0852 0.7935 0.5386 17
低於100千伏特(5) – 1.1878 0.8167 0.5393 17
31. 供電商
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唯一一家能源供應商為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
力公司濱海分公司。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買電
成本分別為人民幣187.0百萬元、人民幣170.9百萬元及人民幣176.4百萬元,分別佔我
們總銷售成本的48.4%、49.1%及44.8%。
煤炭及供水商
在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的原材料供應商主要包括我們的煤炭供
應商,繼而是我們的供水商。由於煤炭市場為一個競爭非常激烈及具透明度的市場,
我們不會依賴任何特定煤炭供應商作煤炭採購。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每年進行九至
十一次競標,以選擇我們的煤炭供應商。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
度,我們分別向五名、四名及五名供應商購買用於我們燃煤熱能源廠的煤炭。於2015
年及2016年,我們其中一名煤炭供應商為我們的關聯方,分別佔同期煤炭採購量的
23.8%及21.0%。請參閱「關連交易-II.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我們的煤炭供應商
一般給予我們90天的信貸期。
就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我們主要向一家地方公用事業公司(為我們的
關聯方)採購自來水。請參閱「關連交易-II.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自2016年9月
起,我們向獨立第三方採購再生水。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
度,我們向有關地方公用事業公司的買水成本分別為人民幣10.5百萬元、人民幣8.4百
萬元及人民幣6.2百萬元,分別佔我們銷售成本的2.7%、2.4%及1.6%。
外包服務供應商
我們將燃煤熱電聯產發電廠的部分運營及維護服務需求外包予第三方專業服務供
應商,包括為我們四個鍋爐、兩個背壓式汽輪機及配套設備以及脫硫、脫硝及除塵系
統提供日常運作、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主要第
三方專業服務供應商包括位於山西省的知名能源廠運營商,以及脫硝及除塵系統的專
業服務供應商。我們本身的員工定期監督第三方專業服務供應商進行的工作,並有關
確保工作符合我們所制定的標準。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
們的外包業務成本分別為人民幣18.4百萬元、人民幣15.9百萬元及人民幣16.6百萬元,
分別佔我們銷售成本的4.8%、4.6%及4.2%。
電力部件供應商
我們是天津市一個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的地區分銷商。我們將採購自該生產
商的低壓開關分銷予天津客戶。我們亦從供應商採購其他種類電力部件以作日後交易。
33.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量合共
分別佔同期總採購量約74.9%、77.1%及76.2%,而我們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量分別佔
總採購量約55.7%、57.4%及50.2%。天津市電力公司濱海分公司為我們截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最大供應商。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五大
供應商也包括上述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煤炭供應商及外包操作及維護服務供應
商。除了我們其中一名煤炭供應商為2016年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及關聯方外,我們於業
績記錄期間的五大供應商為獨立第三方。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業績記錄期
間與五大供應商有約一至25年關係。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彼等之緊密
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董事所悉擁有我們股本超過5%)擁有本公司任何五大供應商的
任何權益。
34. 電力客戶
根據中國《電力法》的規定,除了少量作自用外,我們須將全部自行發電出售予
國家電網或其地方分支。因此,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為我們發電的唯一
一名客戶。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向天津市電力公司的
售電額分別為人民幣22.6百萬元、人民幣20.0百萬元及人民幣20.7百萬元,分別佔我們
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收入的11.1%、10.9%及11.2%。
蒸汽、供熱及供冷客戶
我們的蒸汽、供熱及供冷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及其鄰近地區的各行
各業公司,包括糧油、倉儲物流、機械製造、電子製造及化學工程。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我們向43名客戶供應蒸汽、向61名客戶供熱及向13名客戶供冷。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44名客戶供蒸汽,向71名客戶供熱,向13名客戶供冷。
配售電業務客戶
我們的配售電業務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各行各業公司,包括糧
油、倉儲物流、機械製造、電子製造及化學工程。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
度,我們分別向合共140名及146名客戶配售電。
其他業務客戶
我們的其他業務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天津空港經濟區及天津市的
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60名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和工業設
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並向65名客戶經銷電力部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
向57名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向37名客戶經銷電力
部件。
我們的電力部件供應商之一亦為上述知名全球低壓開關生產商所生產低壓開關
的主要客戶之一。我們於業績記錄期間向其採購其他類型的電力部件。截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分別佔我們總採購2.2%、2.4%及零及總收入
1.0%、3.1%及4.1%。
五大客戶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五大客戶的銷售量合共分
別佔同期總收入約43.8%、47.7%及45.4%,而我們向最大客戶的銷售量分別佔總收益
約19.3%、22.3%及20.5%。除了天津市電力公司外,我們於業績記錄期間的五大客戶
為我們電力和蒸汽的工商業客戶。我們也向部分該等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或工
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或經銷電力部件。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五大客戶為獨立第
三方。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與五大客戶有約兩至15年關係。截至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概無董事、彼等之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董事所悉擁有我們股本超過5%)
擁有本公司任何五大客戶的任何權益。
3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們有71名僱員。下表載列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個業務
領域的僱員人數。
職能 僱員人數 佔總數百分比
管理、行政及財務 18 25.3%
營銷 11 15.5%
採購 4 5.6%
工程及技術 38 53.6%
總計 71 100.0%
8 : GS(14)@2018-04-22 16:14:50

36. 我們已與津聯集團有限公司(「津聯」或「基石投資者」)訂立基石投資協議,據
此,基石投資者整體同意按發售價認購以18百萬港元(扣除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
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可購買的發售股份數目(向下調整至最接近每手2,000股H股的完整
買賣單位)(「基石配售」)。
...
津聯為一家在1979年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一直為一家貿易公司,直至
1997年,當時進行若干集團重組。津聯目前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持有天津發展控股
有限公司(一家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882))的控股權益作為其主要資產。
津聯為天津國資委間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
9 : GS(14)@2018-04-22 16:15:58

37. 業務區分及競爭
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為全資國有企業。作為保稅區管委會項下的全資國有企業,
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獲正式授權提供地區服務予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及天津空港經濟
區,以及進行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及營運。天保控股於1999年1月成立。其由天津港保稅
區建設服務總公司與天津港保稅區開發服務總公司採取合併的形式改制設立,其出資
人為保稅區管委會。於2008年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註冊成立後,按天津港保稅區國有
資產管理局的指示,天保控股的全部國有股權無償轉讓予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天保
控股成為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的全資附屬公司。
我們是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唯一的能源運營商。我們從事熱電聯產蒸汽,連同
電力、供熱及供冷。根據益普索報告,我們是天津唯一一家亦從事配售電的能源運營
商。我們的熱電聯產技術已使我們能夠提高熱效率及減少燃料成本,相比傳統發電廠
較為環保。我們的業務包括(i)能源生產及供應;(ii)配售電業務;及(iii)其他業務,包
括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以及經銷電力部件。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我們的控股股東(不包括本集團)有多間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能源生產及供應
業務、市政公共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業務,包括投資成立獨資公司、股權合資企業及
合作合營企業;國際貿易;倉儲;自有設備租賃業務;商業批發及零售;商業房屋銷
售;物業管理;物業交易經紀中介服務;自有物業租賃及原材料供應等。除能源生產
及供應業務外,控股股東的其他業務並無與我們的業務及運營重疊。其中,控股股東
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為空港熱電廠業務以及本集團的業務。
過往,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主要由其附屬公司天保熱電及
天保電力進行,而海港熱電廠及空港熱電廠於業務合併前同為天保熱電的資產。集中
供熱、供冷及蒸汽服務透過經營海港熱電廠提供予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內工業及商業
終端用戶,以及透過經營空港熱電廠提供予天津空港經濟區內工業及商業終端用戶。
就將控股股東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所經營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納入本集團而言,
我們的控股股東透過注資將所有有關海港熱電廠業務的物業、廠房及設備、在建工程
及預付租金以及銷售合約轉移予我們。通過海港熱電廠的運營,我們從能源生產及供
應業務獲得收入中的重要部分,而該等業務依賴我們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客戶
對電力、蒸汽、供熱和供冷的需求。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歷史、重組及公
司架構-我們的歷史與發展」及「財務資料-呈列基準」章節。
空港熱電廠業務並不納入本集團,而董事認為空港熱電廠與海港熱電廠不存在競
爭。有關原因如下所述:(i)空港熱電廠位於天津空港經濟區而海港熱電廠位於天津港
保稅區(海港),兩個不同的地區相距約35公里,彼等需要不同的電網╱蒸汽生產設施
提供服務;(ii)於空港電熱廠,所有可供出售的電力由其燃煤熱電廠產生,該等電力根
據中國《電力法》的規定僅能出售予國家電網或其地方分支;在沒有電力配送設施及電
網的情況下,空港電熱廠不能從事與我們構成競爭的配售電業務,因此不能向國家電
網以外的客戶提供服務;(iii)由於空港熱電廠與海港熱電廠的發電網絡並非互相連接,
故該兩座發電廠於其各自地理位置的目標客戶並無任何重疊;(iv)實際上,空港熱電廠
與海港熱電廠之間的距離阻止涉及該兩座發電廠產生的蒸汽、供熱及供冷服務的高效
及可靠的傳輸及運輸,尤其是蒸汽的可行傳輸半徑範圍為熱電廠約10公里的半徑範圍
內,故此由於兩座發電廠相距約35公里,實際上不可能有客戶重疊;(v)該兩座發電廠
的營運須分別取得政府監管批准;及(vi)空港熱電廠及本集團的管理團隊及營運員工完
全分開。
就我們董事所知,我們的控股股東決定僅將海港熱電廠而不將空港熱電廠納入本
集團,乃由於有關相關地區規劃及發展的政策考慮,因為國有企業必須於牟利與履行
公共政策目標及指令之間取得平衡。就我們董事所知,我們的控股股東將空港熱電廠
排除出本集團現時業務時已考慮以下因素:
1. 為促進地區發展計劃及達至促進投資及吸引外商的目標,空港熱電廠承接
於天津空港經濟區開發及建設電力基礎設施的工作。與更為成熟的海港熱
電廠業務不同,空港熱電廠現時以不同的業務模式經營,將社會責任置於
商業效率或盈利狀況之上。其發展速度受當地整體地區規劃及發展所影
響,且應符合中國地方政府的長遠目標及城市規劃,因此其營運不可被視
為純粹的商業性質。
2. 空港熱電廠所在的天津港保稅區區域現正處於發展的初期階段,而空港熱
電廠乃按照公共政策的規劃及發展而運作,並受到來自保稅區管委會的財
務補貼支持。因此,空港熱電廠現時並非作為一間商業實體而經營。我們
的控股股東認為將空港熱電廠納入上市公司並不適宜。
3. 空港熱電廠及海港熱電廠為兩間分明及有所區分的經營實體,並位於不同
的地理位置。其有獨立且有所區分的廠房運作、管理團隊及銷售網絡,且
目標客戶並無重複。現階段並無協同效益或經濟或經營利益將彼等集合。
如以上所述,控股股東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為本集團及空港熱電廠業務,而經
業務合併後,空港熱電廠業務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內並無業務,因此本集團與控股
股東的業務並無任何重疊。我們的董事相信,一般情況下,本集團與控股股東的業務
不存在競爭。
10 : GS(14)@2018-04-22 16:17:34

38. 于暘:1578
39. 韓曉平:1281、579
40. 黃日東: 都有天津
https://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2400998
11 : GS(14)@2018-04-22 16:19:30

41. 畢馬威
42. 2017年盈利降55%,至2,400萬,重債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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