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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奇葩事(上)孫姐跑路記:40萬換美國L1簽證跑全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2/4579775.html

高利貸奇葩事(上)孫姐跑路記:40萬換美國L1簽證跑全家

一財網 夏心愉 2015-02-28 18:05:00

在澳門某知名賭場長長的扶手電梯上,下樓的孫姐和上樓的某“圈內人”朋友正巧遇上。孫姐眉開眼笑、大呼小叫,麻利地從手提包里翻出一沓錢,下了電梯又轉向蹬蹬蹬爬上對方的電梯追了上去,客套了幾句後就要對方收下紅包,說那是新年“利市錢”,可以開運。

“過年就是時來運轉,你說我運氣怎麽那麽好,財神爺賭桌上送錢不算,還能在這里遇上你。”孫姐的調子特別高,一連跟對方說了好幾遍自己財運好。

這一幕看得我哭笑不得。孫姐,在東部沿海城市明里幹著擔保公司,暗里幹著放錢賺息的生意,其中不少遠超同期銀行利率4倍,因此也就是個高利貸。去年整年孫姐都在煎熬,由於放出去的錢壞了好幾筆,因此在融資端,孫姐也欠債累累,就怕債主逼債或起訴她。

雖然不知孫姐具體欠債數目,但她的手頭早已不寬裕,澳門之行她也並未像自己說的那樣豪賭豪贏。當被問及為何主動散財,別過朋友收斂了笑容的孫姐說:“和你們媒體一樣,打個廣告做個宣傳,剛剛那筆就當廣告費。”

原來,這已是孫姐第二次使用“上澳門”的公關伎倆了。自從資金鏈告急,“江湖”上就有對她的不利傳言和各路打探。就像那個發生了某高管突然變動的股份制銀行要緊急應對負面輿情、暗中布置各基層行防擠兌風險一樣,孫姐也有她的防“擠兌”。

要是所有的金主都鬧去法院排隊起訴,所有給她公司貸款的銀行都來收貸,那還得了?

打扮身家防“擠兌”

在答我問題前,孫姐指了指自己鎖扣鋥亮、荔枝紋清晰的皮包,交相輝映的Vertu手機和陀飛輪精確擺轉的腕表。做資金的,除了他們自個兒腦袋里印著一張資產負債表,沒有外人能真正看得清他們的身家。就像孫姐,哪怕是借,都要繼續開好車,只有這樣,才能讓金主們以為她的身家還在。

這是一個充滿張力的過程。“現在還沒人起訴我,他們都在互相盯著,打聽著我的情況,只要有一個債主踏出第一步,後面的全部會跟上,誰都會怕自己下手慢。到時候我就玩完。”

孫姐的描述讓我想到一個被吹漲的氣球,一根細針可以刺爆全局。

其實,這兩年行走業內,這種債主們集體虎視眈眈卻又集體按兵不動的局面,我已屢見不鮮。有時得知某債務主體已經周轉不靈,剛想調查報道,卻被銀行分管人士而非企業勸說求情或教導我“顧全大局”。

“你不曝光,我們都有‘時間換空間’的機會,你一曝光,銀行肯定一哄而上一起動手,鐵定壞賬。”我曾被這樣勸說。

在這種張力下,孫姐幾個月前已經來過一次澳門。那次她的目的一樣不是豪賭,而是在微信朋友圈里PO了不少顯示自己逢賭必贏和“敗家娘們”購物形象的照片,並且帶了豪禮回家送圈內朋友,為的就是裱糊自己的身家,迷惑那些虎視眈眈的債主們。

“我都不急你急什麽,我是欠你兩千萬,但老張欠我四千萬,下月初就還了。”孫姐曾這樣氣定神閑跟一討債上門的朋友說。

而剛剛電梯偶遇的朋友,是孫姐資金圈里的一個“碎嘴”。這對孫姐來說,是個“投放廣告”的好標的。

爭取時間鋪後路

孫姐也不傻,不可能白耗著“公關成本”等死。她面前有三條路。

第一條路,是她眼下放出去收不回的資金能被回攏,但是按孫姐對她債務人的判斷,希望渺茫;第二條路,是她能夠妝扮好身家去開拓更多的融資渠道,但是她的“名片”身份所從事的民營擔保行業已經被銀行們基本拋棄,不來收貸已經謝天謝地,而嗅覺靈敏的民間資金已經通過各種渠道去往了資本市場,這兩年民間資金運作盤子不斷爆掉,也讓不少金主長了記性,孫姐忽悠不到錢。

在孫姐看來,第三條、也是她正在謀劃的一條路,便是用表面的樂觀和打扮起來的身家,來爭取時間——逃廢債。

“我花了5000美金買了一本非洲護照。”據孫姐自己說,市場上有這樣“服務”,而且完全不需要本人去非洲該國就能買到,更不必因此放棄中國國籍(中國公民不允許雙重國籍)。孫姐信誓旦旦說這護照是“真”的,可以用來進入非洲該國,只不過,護照上只有非洲該國的出境章,但沒有中國的入境章,因此必須想辦法托關系去搞一個入境章,否則未來憑該護照從中國出境會遇到阻礙。

當然,我本人並未見到過這本“神奇”的護照,無從判斷是否真可以有這麽個“5000美金”救命招數。

40萬搞定一個美國L1簽證

“神奇”的非洲護照還缺一個入境章搞不定,孫姐另有更“靠譜”的辦法:花40萬搞定一個美國L1簽證,這下“跑路”可以跑全家。

孫姐介紹做法是這樣的:一家在中國成立2年以上的公司,有個小幾百萬人民幣的註冊資本,有個大幾百萬年營業額,證明有需要有能力在美國開分支機構,並且在當地租房辦公雇傭勞動力解決就業,就可以在美國擁有分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註冊資金有至少5萬美元的要求,註冊資金是由申請人掌控的。以上這些步驟看似繁瑣,但國內不少移民公司都已有協助辦理的成熟經驗。

移民怎麽移?孫姐說,只要讓境內公司往分公司“派駐”高管,無論是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市場總監,都可以相應獲得“跨國公司高管”L1簽證。雖然簽證期限一般是首次申請獲批一年,但只要“勞動關系”在,日後可以延期為兩年或三年、最長可達七年。

在孫姐看來,這種跑出國的辦法好處在於:第一,她可以把手上最後捏著的流動資金通過給赴美以後的自己發工資的形式,順利搞到海外去;第二,這種簽證允許帶家屬出國,老公能合法工作、小孩能上公立學校;第三,一定期限後她還可以申請綠卡。

對曾經玩資金長袖善舞的孫姐來說,借個殼搞一個成立2年的貿易公司去美國開個分支做做平進平出的所謂貿易並不難,或者直接將其控制的公司投資美國分公司也可行。但是,比這些都好辦的是,孫姐從移民中介那里獲得的一條便捷路子:有已經搭好橋梁的公司,願意全套收費40萬“渡”一個人。孫姐只需要把國內的勞動關系轉入該公司,然後補交社保和稅收,一段時間之後便可“成行”。

眼下,孫姐正慢慢把手頭的資產想盡辦法悄悄變現,再把可騰挪的資金都暗地轉去該公司。這些“預存”的錢,將是孫姐作為高管被派駐美國後的“工資”。

孫姐謀“跑路”的故事講完了,下期“愉見財經”專欄將接著講孫姐前傳,扒一扒這個精明的玩資金高手是如何背靠擔保行業風生水起、又急轉直下的。敬請關註。

編輯:孫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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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見財經】高利貸奇葩事(中)一個擔保公司老總的資金“過山車”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3/4591822.html

【愉見財經】高利貸奇葩事(中)一個擔保公司老總的資金“過山車”

一財網 夏心愉 2015-03-29 19:11:00

或許是一路順風順水讓孫姐的金融嗅覺不再靈敏,她未料到在2012年還是銀行們認可甚至依賴的民營擔保模式,一年多以後也上了內部風險預警名單。

2012年末我考慮買房,這需要花費我近300萬流動資金。誰知當我把這個決定告訴孫姐時,她幾乎笑掉大牙。“有錢人和一般人的思維真是不一樣的。”這是“有錢人”孫姐的一句口頭禪。

在孫姐那里,錢是用來生錢的。在她判斷彼時已市場資金面從緊、房價上升空間有限時,她開始攛掇我把錢交給她打理:“你把300萬放我這里,月息2%,每月15日你都會有6萬塊錢到賬。”

孫姐,在東部沿海城市明里幹著擔保公司,暗里幹著放錢賺息的生意。她是“愉見財經”專欄“高利貸奇葩事”上集《孫姐跑路記:40萬換美國L1簽證跑全家》中的主角。2012年,孫姐的資金“過山車”扶搖直上;但2014年,一個急轉沖向谷底,這才有了上集中的跑路故事。

孫姐的生意經

能支付我2%的月息,孫姐靠什麽本事賺那麽多錢?

孫姐的公司賺兩種錢。第一,公司有一塊正兒八經的擔保牌照,為一批貿易類企業的銀行融資做擔保,主要靠房產“二押”(余值抵押)模式做風控(銀行一般不接受余值抵押),明面上賺取3%~5%的擔保費。第二,孫姐的公司也自己放息,其中不少借貸遠超同期銀行利率4倍,因此也就是個高利貸。

孫姐的放息業務中,占相當比例的一塊,是給企業客戶的銀行續貸做“過橋”。由於精準掌握著貸款銀行(不少本就是擔保公司的合作銀行)是否對續貸進行批複的信息,因此這項業務風險小、收益大。

甚至,憑著和支行們的良好關系,她還可左右貸款放下來的時間,讓銀行人士幫忙拖延,以便她能賺到更多天的利息。

放息得有本金,孫姐的錢從哪里來?她有三條路徑。

第一,靠保證金“抽頭”,這種做法幾乎是擔保行業中公開的秘密。對一些獲貸困難或是抵押物不足的企業客戶,孫姐會要求對方將融資的20%~30%留下作為所謂的“保證金”,而其實是她雁過拔毛獲得了一筆免費資金。

第二,靠民間融資,正如上述孫姐給我的“理財”建議。這一路徑下,孫姐的資金成本是月2分,放出的資金利息均高於月3分。當然,由於這種負債成本較高,所以孫姐並不歡迎長期資金。

第三,孫姐自己手頭還掌握著若幹貿易類殼公司,專門用來和擔保客戶們形成聯互保模式在銀行貸款(聯互保+擔保公司擔保模式)。

“銀行追著我放貸”

介紹完孫姐的“盈利模式”,回過頭來說說她在當時的流動性情況。讓我把錢投給她,在2012年末說出這句話,孫姐可是一番美意。“你可別以為我缺資金,現在銀行都追著我放貸,我們公司已經很少從民間集資了。”孫姐頗有幾分為我開了後門的意思,她的擔保公司生意紅火,不乏獲取低成本資金機會。

記得彼時在孫姐辦公室,我的確遇到過銀行人士,拜訪孫姐就為求她幫忙貸點款出去,因為行里信貸額度多出來,貸款放不出沒業績。

所謂“放不出”,實則“不敢放”。在孫姐所在城市,自2012年頭上便開始了鋼貿風險,此後蔓延到木材、水產等貿易企業,一眾銀行開始發風險提示,忙不叠收貸,對新增貸款暗中實施多個行業禁入政策。而這些,可都是銀行從前消化大量信貸額度的地方。

現在回頭想來,2012年是個值得玩味的年份。從我接觸到的銀行基層業務情況來看,那時,舊有的放貸思路式微,曾經受寵的行業和一些諸如貨押、連互保純信用的貸款模式被證明高風險;然而,舊的破了新的卻還沒立,即便市場上一大批中小企業仍然缺錢,但銀行們並沒有創新出好的貸款模式來對接,除了一貫的抵押物依賴,孫姐這樣的民營擔保公司增信,也算是一種上級行還能批得下來的模式。

銀行還有額度、中小企業還有需求,只是大家都怕了。結構性失衡的局面下,路徑依賴的支行長們需要孫姐。

踩時點高手

一直到2013年,孫姐都是洋洋自得的。她的成功,也在於那些年她的職場進退跟著貨幣政策大勢步步為營,每個選擇都踩在的時點上。

孫姐其人,和很多民間資金客不同,她是“正規軍”出身:名校科班畢業就進入了國有大銀行,從小跟班一路幹到支行副行長;隨後踏著貨幣大投放和城商行跨省經營招兵買馬的節奏,孫姐跳槽去了一家小銀行,在新東家明顯靈活於大行的績效薪酬和靠創利提“費用”的管理體系下,孫姐帶在身上的存貸款關系戶便是“搖錢樹”。

城商行跨省經營,頭幾年的規模比拼和“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這事尤為重要;而跨省而來的它們,實際卻缺乏和本地企業合作了解的根基。雙重壓力之下,諸如“三材”貿易類企業這樣的融資額度大、利息上浮多、還肯配合銀行“以貸轉存”等的能快速提升業績的業務,便成了法寶。孫姐做法也不出其外。

不過,她終究看得清,一旦貨幣政策收緊,玩著“十鍋九蓋”的企業必將原形畢露,資金鏈告急,而這個時候,還留在銀行就要為自己的爛攤子收場,恰恰是民間金融機構能靠銀企的危難發財。

更何況,幹過兩家銀行、帶出了一批手下的孫姐,有的是行業人脈關系。她的前下屬也有升職和跳槽,漸漸的,她在當地多家銀行都有一兩間“合作支行”,和支行長關系相當鐵。而這些,都反過來成了她經營擔保公司的渠道資源。

於是,在短暫的離行審查以後,孫姐自2012年進入民間金融行業,一路如魚得水。

天欲其亡,必令其狂

或許是一路順風順水讓孫姐的金融嗅覺不再靈敏,她未料到在2012年還是銀行們認可甚至依賴的民營擔保模式,一年多以後也上了內部風險預警名單;或許是和幾名支行長的關系太鐵讓孫姐掉以輕心,她未料到從總行一路布置下來的信貸政策轉變會讓她的計劃不受控;或許是2013年手頭資金一多頭腦發熱,孫姐開始了短貸長投的不歸路。

天若欲其亡,必先令其狂。比違約風險更猙獰致命的往往是流動性風險。

2013年,孫姐的擔保公司接連投出三個項目,有收爛尾樓、也有買公司股權等上市。我曾問過她,資產端都是兩三年里變不了現的項目,和負債端期限錯配得太厲害怎麽辦。然而那時太多開放著的融資渠道讓孫姐根本不愁資金,她天天愁的是到哪去找好項目能覆蓋其負債成本還能賺大錢。

很少有人會在不下雨的時候帶雨傘,就像孫姐很難在資金過多的時候想到銀行會收水。貪婪讓人盲,即便是像孫姐這樣熟知金融理論的專業人士。

終於,從2013年底開始,在孫姐所在的城市,一大批擔保公司代償率直線上升,民營擔保公司模式逐漸上了孫姐合作銀行的內部黑名單。孫姐開始疲於與各家還對她留有授信的分管部門業務人士吃飯應酬,以求得到銀行繼續支持,但這一切都收效甚微。

有的銀行也算是“老關系”了,授信額度還給孫姐保留著,但這就是個“空架子”,單筆業務也要上貸審會,貸審會已一般不再通過民營擔保模式。孫姐如是告訴我。

我在去年下半年獲取的一份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在孫姐所在的這一東部沿海城市,72家持證融資性擔保公司還能正常經營的只剩30家左右,即只剩四成公司還“活著”。

孫姐“滑鐵盧”

兩件事情加速了孫姐“滑鐵盧”時刻的到來。

第一,孫姐始料未及的是,她以為自己公司投了優質資產,能夠加強銀行對她的信心,但某家給了孫姐大額授信的合作銀行的反饋卻是加速收貸,因為孫姐挪用了信貸資金,這反而讓銀行慌。

第二,禍不單行的孫姐再遭違約風險。如上文所述,孫姐的擔保公司做了大量房產“二押”業務,這看似低風險的業務模式真到檢驗時漏洞百出。

打個比方:假設貸款客戶一套價值500萬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已經貸出400萬;客戶還需要100萬融資,就把100萬余值“二押”給孫姐。然而,這一當時看起來很安全的擔保融資模式,眼下遇到的問題是,當客戶出現壞賬後,其一,客戶必須先還清“一押”的銀行欠款400萬;其二,他可能發現房產不值500萬,當時評估價是被高估的,房產只值450萬;其三,即便不是三次流拍,拍賣的價格往往低於房產的市場價,很可能成交價只剩410萬~420萬了;其四,客戶還需要支付銀行貸款的罰息,加上拍賣費用、律師費用等各項開支,這樣一來,剩下的10多萬也可能耗盡。

“這還算是好的,更扯皮的情況是,客戶的民間債主先來查封房產,或者客戶轉移了其他房產,稱抵押的這套是他的‘唯一住房’,這樣我們連主張追償都很困難。”孫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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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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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奇葩事(下)大跌眼鏡:我們身邊竟有那麽多高利貸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4/4604504.html

高利貸奇葩事(下)大跌眼鏡:我們身邊竟有那麽多高利貸

一財網夏心愉 2015-04-10 11:05:00

雜草長多了,莊稼就不再有充足的陽光、水分和無機鹽,瀕臨滅亡。在一個原本以正常經營獲取利潤的行業里,資金玩家們多了,守規生意人就被擠占了生存空間。

炫富姑娘出門愛換名牌包算是司空見慣,但閨蜜里有一位出門能換名牌車,前後見她四回,所駕豪車不重樣。直到有日我們聊及理財話題,我才知道這四輛豪車背後的秘密。

這姑娘可沒買這麽多車。她不過是把錢投在了一家頗為知名的二手車商行做“理財”,所謂的固定收益分兩檔,月息2%或月息1.5%,選擇後者則可以獲得價款約等於投資款的車輛作為質押,當然也可以獲得借貸期內車輛臨時使用權——可不就換著車拉風。

在我們身邊,總有一些乍看之下和高利貸無關的行業或人士,實際上在做著放錢吃息的生意。“愉見財經”專欄“高利貸奇葩事”上兩集中的主角孫姐就明里幹著擔保公司、暗里放著高利貸,而借“保證金”名頭對客戶貸款雁過拔毛,幾已成為民營擔保行業的遊戲潛規則。

本期中,能又給閨蜜利息又給車的二手車商,也是個高利貸。而除此之外,材料貿易商、汽車4S店、房地產銷售、支付行業里的POS收單外包商、拿得到銀行貸款額度的上市公司或國企、開得了信用證的進出口公司,不少也“不務正業”地賺著資金利差。

有賬期就意味著有資金占用並產生成本,有冗余信貸額度就意味著有尋租空間——特別是在市場資金面並不寬裕的這幾年,“什麽買賣都不如資金買賣賺頭好。”一個做油品貿易的“老江湖”這樣感慨。

請隨本期“愉見財經”來“領略”一番“老高”們的生意經。

“十萬車借九萬”

在上海生活,如果你稍加留心,就可能在你家信箱里的小廣告紙上、書報亭門口地攤上、甚至餐廳洗手間的門背上看到這樣六個大字:“十萬車借九萬”。

我曾仔細讀過如此一則小廣告上的附加小字:“首次2小時,再次10分鐘;月率3%起,月息業內最低水平;7天起借,隨借隨還。”稍加總結便知,短、快、貴、靠車輛做抵來風控、比一般金融機構靈活但毫無監管(誰來管控其流動性風險),是這些灰色生意的生存方式。

通過閨蜜結識了二手車行馬老板後,我了解了更多此間門道。馬老板說,他們招攬的生意,多半還是滿足借款人的“過橋墊資”需求,“在他下比貸款審批通過的前提下先行幫他墊付銀行所欠資金”。

貸款必須已被銀行審批通過——馬老板顯然具備審查客戶確定還款來源的意識。“我們也會遇到有些想貸款的,感覺像是沾‘賭’或沾‘毒’的,這種人我們碰都不碰。”

除了挑客戶,馬老板也挑抵押物。“押的車行駛公里數不能太高,要車況好,最好是大牌(滬牌且非滬C)、最好是借款人自己的車。”本就精通二手車的馬老板及其團隊會給作為抵押品的車輛估價,所謂“十萬車借九萬”中的“十萬”,指的是車輛折舊後市場價。

馬老板這生意也不是沒有競爭對手。“有的典當行也做,有的民間資產管理公司也做,但我的抵押率高,月息3%絕對不算貴。”馬老板對我說:“你可以去打聽,很多地方會把你車價往下壓很多,實際抵押率只有6、7折,手續費、車輛保管費用又收很多,算下來鐵定高於月3%。”

把車扣下不算,馬老板是要去車管所把車過戶過來的,他與客戶同時簽訂車輛買賣協議和限時回購協議,多少錢買就約定多少錢再賣,資金利息則是在馬老板放款時就扣掉。比如估價100萬的車押兩個月,買賣和回購協議都將車作價90萬,但客戶實際到手84.6萬。

有資產端就需匹配負債端。馬老板的辦法就是把押在他那里的車、尤其是那些客戶已經違約贖回不了的車(但暫時還沒被馬老板賣掉),通過質押給債權人實現變現。這才有了上述閨蜜的“投資”。

賬期:資金占用生利息

說完二手車商說4S店。去年末到粵中地區調研民間金融生態,訪談某小貸公司老總,未料對方對小貸行業已經全然無興致多談,卻對汽車4S店的新生意經頗有談興。

“4S店要打預付款給上遊,打得越多他們給的結賬就越低。假設打1000萬一輛車上浮10個點賣的話,打5000萬就上浮15個點賣了。”於是,頗有低成本融資渠道的小貸公司就去做4S店的生意。

而這名小貸公司老總一言以蔽之:“哪里有塑期(賬期)哪里就有賺息空間。”

用賬期玩高利貸,外行人見不著利息,因為全都藏匿在了“定價”里。

比如朋友圈中一名做二級代理的鋼貿商,坦言近年來賣鋼材本身早已不賺錢,就靠一點“下工差”圖微利,他的主要利潤來源,其實是做資金,給工程總包方墊資供貨。在行業里,鋼貿商墊資的均價是月息三分,但這利息可不會體現在哪張借款合同里,而是體現在不合理的鋼材到期結算價格里。

其實,材料貿易商墊資,不過是蓋個樓的基本資金遊戲套路里稀松平常的一環。房企玩轉資金鏈,從拿地開始就通過銀行的夾層融資或信托途徑貸款,等拿到地“四證“齊全後,房企會將土地證抵押後向銀行申請土地開發貸,但麻煩的是這其中大量“新貸”要去還拿地時的“舊貸”,於是整個造樓環節中就充滿了資金套嵌占用:建築總包方要拿到項目就要墊資建設;材料供應商墊資供貨;甚至當一些商業物業後續用於銷售,則銷售公司為了獲得統包統銷的折扣價,也需要在物業封頂前進行“墊資”,預打款數千萬資金給房企——那所謂的“統包統銷折扣價”,說白了就是資金的利息錢。

千萬別以為只有房、車這樣的大資金進出行業有賬期玩頭,事實上,有賬期就有資金占用和可能的套利空間,小到我們平日在小店鋪刷卡的POS機背後,都有高利貸的影子。

在POS收單代理商圈中,有一種二道清算的灰色地帶盈利模式。二清POS機相當於機器有個“二房東”,實際擁有清算賬戶者是代理商,其到手資金後打上一兩天時間差,再將資金劃到小店鋪、小商戶的經營者手上。這種二清POS機的市場賣價一般比較便宜,不少商戶貪圖小便宜就裝了。

這一兩天的資金沈澱其實也是一個“賬期”,在代理商處資金滾動入帳就相當於其長期占有了一筆資金,大規模布放二清機則使這一資金數額巨大。這是業內一個大家都心照不宣的秘密:不少POS代理商,也做資金拆放。

冗余信貸額度的尋租

“既然已經停止擴大再生產,為什麽還要貸那麽多款?”

“囤錢,賣掉。”

我至今清晰記得去年初的這段采訪對話。當市場都普遍預期資金面將更為從緊時,一名河北廊坊的大企業老總有一個生動的用詞:囤錢。

彼時,當從銀行、當然也包括從尚不夠發達的債市等處獲得低成本資金的難度越來越大時,誰手里還有信貸額度,誰就有了資源,即便各行業普遍產能的收縮已經讓一些企業不需要那麽多融資。冗余的信貸,意味著“倒賣資金”賺差價的可能。

“供應鏈上下遊,缺錢的需要我們幫忙的企業多得去了。”上述大企業老總說。

比這個模式再“高級”一點的,是甚至包括央企、大型國企在內的大企業商票簽出,或許是無心受騙、或許是相關業務處室工作人員的有意“合謀”,與民營企業做做假貿易,就能套取銀行資金,然後再投到高收益的地方,換取息差。

“你可以把這個理解為‘利用企業間信用級差輸送利益’。”某銀行上海分行高管曾經向我如是評價,在他看來這樣的現象絕非個別。滬上明星企業春宇供應鏈之隕,原因之一也正是其背後的兩大“合作”方大企業自身出了信用問題導致春宇手握的對方商票貼不掉。

說到這里穿插采訪見聞奇葩事兩則。早前調查過某市三大石油石化交易市場,結識閩籍油品貿易商一名。該人士表示小油貿商們賺幾種錢,比如靠上下遊資源做“調戶”賺倒手差價,作為上遊生產企業的逃稅“工具”存在,以及頗為重要的一項:作為走賬做大貿易量和流水的“殼”,以此獲得銀行融資。

油品貿易頗為“繁榮”的兩年前,某市三大石油石化市場年交易金額共計近2000億元。與之形成對比的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當年全年燃料油成交金額為47.4億元。

第二則“奇葩事”,是在一場商務晚宴中,一名來自一家上市公司的業務人士,請在場其金融圈內密友替其物色一家有某農產品貿易背景的、符合銀行授信要求的優質商貿公司。

“貿易的上下遊都由我們處理, XX銀行也已經談好合作意向,貿易量上去以後就給他貸款,能夠拿到8個點的資金(年化利率8%)。”我記得該名上市公司業務人士是這樣說的:初擬方案一,如果這個“殼”自己有投資方向,可以以10個點向這家上市公司“買”走資金,而“殼”本身是貸款主體,上市公司不進行擔保,因此其投資信用風險自負;初擬方案二,則是由上市公司挑選一個高於8%但相對風險可控的投資方案,雙方平分“利差”收益。

高利貸的界定範疇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因此上文中的資金玩家中,並非每一位都算“高利貸”。

行業“劣勝優汰”

雜草長多了,莊稼就不再有充足的陽光、水分和無機鹽,瀕臨滅亡。在一個原本以正常經營獲取利潤的行業里,資金玩家們多了,守規生意人就被擠占了生存空間。

事實上,“老高”們的結果往往都不夠好,至少當經濟快速發展大潮水落,他們太容易成為最先被拋到岸上的魚。然而,其作繭又何止自縛?

以資金玩家福建籍鋼貿商早年對市場的壟斷為例,他們依賴的工具之一便是扭曲的價格機制——既然利潤更多存在於“高利貸”里,那麽做大貿易流量換取銀行更多的授信才是第一要務。既然要盡快出貨,打價格戰是最好的辦法。

油品貿易,能開信用證套利的PTA、融資鋅、電解銅,太多的故事背後有相似的邏輯。

貨幣大投放那些狂歡歲月里,在貿易上的虧損總低於在高利貸和把錢投向房地產上的收益。不得不承認,彼時他們“愛拼才會贏”。

但問題是,本分進口貿易商只能靠進出貨差價過活,必然在價格戰中敗北,失去客源,逐漸被擠出行業。或許就是在這樣“劣勝優汰”的機制推動下,一些行業里“務正業”的人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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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借貸平臺上線兩月估值220億 你會向朋友借高利貸嗎?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70262.html

熟人借貸平臺上線兩月估值220億 你會向朋友借高利貸嗎?

一財網 李瀟雄 2015-08-14 19:57:00

近日,九鼎控股旗下的借貸寶平臺在京宣布,平臺所屬的人人行公司完成20億元首輪融資,創下互聯網金融平臺首輪融資額的新紀錄。

借貸寶是從事熟人間借貸業務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業務形式上與P2P類似,不同處在於,P2P是陌生人之間的實名制借貸交易,而借貸寶這類社交金融平臺則相反是熟人之間的匿名借貸交易。

股東方之一中化巖土(002542.SZ)此前的對外投資公告顯示,中化巖土全資子公司中化巖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擬以現金形式出資3000萬元對人人行增資,占人人行增資後註冊資本約0.1364%。據此計算,人人行公司估值達到了220億元。

借貸寶人人行董事長吳剛在融資發布會上表示:“與P2P平臺渠道融資的方式不同,借貸寶是股權融資,數據絕對真實。”

一 周前,借貸寶平臺因營銷策略而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如果成功邀請了100位新用戶,可獲得2000元。這100位新用戶每個人再分別邀請100位用 戶,即可獲得10萬元。”發展下線式的推廣方式迅速地在社交網絡上“病毒式”傳播。這也使得借貸寶在APP Store財務類下載排行榜上力壓支付寶,位列第一名,並位居免費軟件下載排行第二名。

不少借貸寶用戶在努力發展下線,賺取平臺獎勵。不過,也有不少人質疑其推廣方式涉嫌“傳銷”,以及傳聞中的20億元現金獎勵是否真的存在。對此,借貸寶在官網和融資發布會上做出了澄清回應。

借 貸寶走向輿論的風口,新興的社交金融領域也隨之浮現。目前,除了借貸寶外,還有熟信、友借友還、米啊、借點兒等多家平臺正在開拓社交金融市場。支付寶也在 7月份的更新版本中添加了由螞蟻小貸提供的“借條”服務,這意味著螞蟻金融也正在布局該領域。不過,這一互聯網金融的細分領域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

“如 果這個模式做起來,市場規模可橫掃所有民間借貸市場。”熟信CEO曾軍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熟人借貸的市場是有足夠規模的,值得去開拓。而對於競爭對 手借貸寶的推廣方式,曾軍評價稱,“砸錢”是一種可以吸引到更多的用戶數的方式,而另一種方式是專註產品創新,加強人們的接受度和降低使用門檻。

 

業務創新打破剛兌,高利率存風險

社 交金融平臺是為“互為好友”的雙方提供借貸服務。“互為好友”的條件可以是通訊錄好友,也可以是微信好友、郵箱好友等。其借貸產品設計的關鍵在於依賴借貸 雙方的信任,出借人通過對朋友信任判斷明確投資風險,同時用社交關系限制借貸違約的發生概率,因此在這種模式下不需要平臺提供信用中介和擔保,從而也不存 在交易出現風險後需要平臺剛性兌付的問題。

“P2P主要是讓陌生人把錢借給陌生人,平臺需要讓他們之間產生信任,借貸利差主要就是花在雙方 的信任建立上了。”曾軍說,“熟人之間借貸關系,信任是本身存在的,並不需要花高昂的成本去建立,需要解決的只是熟人之間借錢的尷尬,想借錢的人不好意思 開口,出錢的人不好意思談利息和催收。”

與傳統的線下熟人借貸相比,社交金融平臺能夠在線為雙方提供更易保存的電子借條合同,利率和期限的 選擇,線上的支付還款通道,以及催收服務。而匿名進行交易,也能避免朋友間借錢、催收的尷尬。與P2P對比,社交金融平臺業務模式的最大吸引力便是,它作 為純粹地撮合熟人間借貸的平臺,借貸用戶之間存在天然的信任,不需要借助大數據、征信機制去讓他們再產生信任,平臺也不必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因此,其模 式的創新性值得肯定。

然而,事實上這種創新的借貸模式必然無法抹去借貸交易的風險,而多數平臺允許借貸高利率的存在或許會讓風險放大。由於 多數產品的借貸利率是雙方約定而定,而多數平臺對利率上限把控不嚴,在交易案例中頻頻出現的高利率。從其中一個平臺官網的成功交易案例來看,借貸金額從 300元至上限8萬元不等,年化利率由1%至347.62%不等,借貸期限從7天至12個月不等。其中,多個案例顯示成交的年化利率在100%以上。

此外,該平臺宣稱,“單筆借貸上限為8萬,一筆不夠可以再借,累計上不封頂。”放款速度為借貸成交,一個工作日後資金到賬。

8 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的部分細節進行了規定,其中涉及借貸利率相關問題。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 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中的高利率借貸不但面臨逾期風險,36%年利率以上的借貸交易還存在不被法律保護的風險。

對此,曾軍表示:“高利率是想借錢的人主動提出的,而且大多是小額,因此主觀違約的風險並不大。而這種借貸模式風險點應該在於熟人之間是否真的了解。”

 

玩法花式,均主打“人情”風控

國 內的社交金融平臺目前大致有三種業務模式。一是借貸雙方實名制,以支付寶的“借條”為例,雙方需要在支付寶平臺上成為朋友關系,才能通過對話窗口使用由螞 蟻小貸提供的“借條”服務。一次最高可實名向朋友借款10萬元,利息由雙方約定,借款期限可選擇一周、兩周、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如果約定的利 息過高,系統會提醒“利息過高,請慎重考慮”,不過高利率的交易仍能達成。            

傳統的民間借貸下,朋友間借錢寫借條是很尷尬的事,尤其是金額較小的時候。所以,自動生成的電子版借條可避免朋友間寫借條的尷尬,也更易保存。同時,在借款時可選擇“到期自動支付寶扣款”實現自動償還,而系統也會提醒借款方即時還款,從而避免朋友間的尷尬催收。

第二種業務模式為單向匿名,即出借人匿名、借款人實名。借貸寶便是采用單向匿名的業務模式。借款人實名有利於出借人判斷借款風險、商定利率,而出借人匿名則避免了傳統熟人間借貸不好談利息的尷尬,也便於出借人用匿名的身份對借款人進行催收。

第 三種為雙向匿名,以熟信平臺為例,借貸雙方均為匿名的朋友關系。截至8月12日晚,熟信官網顯示,授信已接近十萬筆,授信金額已超過12億,平均利率為 13.56%。需提醒的是,授信筆數與授信金額並非實際交易規模。此模式下,交易分為兩段,前段是用戶在註冊後,對朋友進行授信以及被朋友授信;後段則是 匿名發出借款申請或接受朋友的借款請求。

不過,無論是采用哪種業務模式,其主要的貸後風控手段則是,如果不還錢,就在他的社交圈曝光。曾軍認為,熟人間借貸的違約成本很高,很少人會撕破臉皮不還錢,所以違約率會很低。

借貸寶相關負責人也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熟人間借貸模式構建了天然的安全保障,借款人來自真實社交網絡,出借人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意願,可準確評估風險;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款,將導致其在社交圈信用破產,違約的綜合成本很高,所以逾期的可能性較小。”

 

用戶基數或成發展瓶頸

對 於社交金融平臺而言,如何撬動更多的用戶認可、註冊是眼下最大的難題。如果沒有一定的用戶數,產品則無法進入理想的使用場景。例如一個極端情景,當你興致 勃勃地註冊一家社交金融平臺會員後,結果發現平臺上沒有好友,沒有人找你借錢,你也沒辦法借錢。曾軍坦言,人們的接受程度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看,借貸寶選擇20億元現金獎勵的“病毒式”推廣,是出於擴大用戶基數的考慮,從效果來看,推廣成功地為其獲得了大量的註冊用戶數。然而,如何將註冊用戶轉化為真實使用用戶則是又一道檻。

對 於現有的社交金融平臺而言,如果攜有大量用戶基數的互聯網巨頭進場,未來有可能嚴重擠壓“草根平臺”的生存空間。事實上,支付寶在7月的更新版本中開通 “借條”功能,已經涉足該領域。接下來還會不會有更多的巨頭進場?屆時,現有的社交金融平臺如何凸顯自身獨特的價值與“大象”共舞?

社交金融的概念在國外的互聯網金融領域亦有樣本,美國的Social Finance(簡稱“SoFi”)是一家專註助學貸款的網貸平臺,目前估值已超過35億美元。其借貸模式主要是基於校友圈,借貸雙方則是畢業校友和學弟學妹。

除了借貸關系,SoFi還會定期舉行聚會活動加深雙方的人際關系,一方面人際關系加強有利於降低借款方的違約意願;另一方面,校友資源能幫助學弟學妹尋找合適工作,獲得穩定收入,從而提高還款能力。

除了滿足用戶的借款需求和投資需求,SoFi所附帶提供的人脈資源是吸引用戶參與其中的重要元素。這一點或許可以對國內的社交金融平臺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編輯:聶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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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將全面封殺搜索頁面高利貸廣告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512/155790.shtml

谷歌將全面封殺搜索頁面高利貸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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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將全面封殺搜索頁面高利貸廣告

迫於壓力,谷歌將封殺搜索頁面高利貸廣告

i黑馬訊5月12日消息,據《今日美國》網站報道,迫於消費者權益機構的壓力,谷歌決定不再發布小額高利貸廣告,即所謂的“發薪日貸款”廣告。

谷歌產品政策總監大衛·格拉夫(DavidGraff)在官方博客上表示,研究證明此類小額高利貸會給用戶帶來無法負擔的償還壓力,而且違約率較高,因此谷歌決定全面調整相關政策。值得註意的是,這是谷歌首次對一大類金融產品發布全球禁令。

“發薪日貸款”被谷歌定義為60天內償還,且貸款在美國的年化利率高於36%。谷歌廣告AdWords將停止向高利貸發放者開放。貸款人將無法購買放置在搜索結果上方的廣告,不過此類條目仍然可以出現在正常搜索結果中。這一限制將於今年7月13日正式生效,也就是趕在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出臺更嚴格規範之前生效。Facebook已於去年8月正式封殺了此類廣告。

Google公告的原文是這麽說的:

好的廣告,將人們和有趣、有用的品牌、企業和產品連接起來。但不幸的是,並非所有的廣告都是如此。有些廣告宣傳虛假或有害的產品,或者誤導用戶。我們有一系列廣泛的政策,確保將壞廣告排除在我們的體系之外。僅2015年,我們就屏蔽了7.8億條廣告,從造假到釣魚,各種各樣的原因都有。金融服務類廣告尤其是我們重點警惕的,因為它們關系到人們的生活和福祉。

本著這種精神,我們將對現有的政策進行更新,並於2016年7月13日生效:我們將禁止發薪日貸款(paydayloans)等相關產品出現在我們的廣告系統。我們將不再允許還款期限少於60天的貸款廣告。在美國,我們還將禁止年利率超過36%的貸款廣告。研究表明,這些貸款可能會導致人們無力償付,違約率很高,所以我們將在全球更新我們的政策,以反映這一點。

這一變化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用戶免於受到欺詐和有害金融產品的傷害,以及確保那些提供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學生貸款、商業貸款的公司業務不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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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寶回應“周息30%”高利貸 稱已開啟專項行動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7-09/1020495.html

2015年上線的熟人借貸平臺——借貸寶,已經完成兩輪共計45億元融資,據借貸寶披露,最新的估值已經達到500億元,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行業里最年輕的獨角獸。但這些耀眼的數據沒能擋住“周息30%高利貸”“裸條借貸”等借貸寶用戶跨越規則的消息爆出。對此,借貸寶方面回應稱,為了打擊這些不法用戶,借貸寶平臺近日開啟“亮劍行動”。

央廣網7月9日消息2015年上線的熟人借貸平臺——借貸寶,已經完成兩輪共計45億元融資,據借貸寶披露,最新的估值已經達到500億元,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行業里最年輕的獨角獸。但這些耀眼的數據沒能擋住“周息30%高利貸”“裸條借貸”等借貸寶用戶跨越規則的消息爆出。

對此,借貸寶方面回應稱,為了打擊這些不法用戶,借貸寶平臺近日開啟“亮劍行動”,公布六大舉措:

一、由公司法務部門牽頭,聯合風控、催收、客服等部門成立專項工作小組,跟進處理投訴熱線、端內舉報通道收集的問題;

二、即將開通24小時投訴熱線,開發建立專屬客服後臺、配備100人專職客服團隊處理用戶投訴;為借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受害者免費提供咨詢、行動建議和法律援助;同時在借貸寶App內開通線上舉報機制;

三、研究推進將借貸寶平臺的失信用戶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統;

四、對平臺上涉嫌惡意逾期或惡意詐騙的失信用戶建立黑名單,聯手公安機關及社會各界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共同打擊;

五、將進行全局風控額度調整,尤其對於18-22歲在校大學生群體進行特別限額保護,設定人均借款額度最高不超過8000元;

六、加強對於“不熟不借、理性借貸”的用戶教育,在App平臺顯著位置進行多次用戶提示和確認。

此前,一個ID為“北京九叔”的微信號則多次吐槽借貸寶用戶越過金融平臺的規則,私下制定協議,出現各種亂象。

據借貸寶官方披露,平臺註冊用戶數量已經超過1億,目前已持續排查賬戶近100萬個,封禁處理1600多個涉嫌風險交易賬戶。

  • 央廣網
  • 李語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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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回應於歡案:對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開展調查

3月26日消息,據聊城新聞網報道,於歡故意傷害案經媒體報道後,聊城市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工作小組,針對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已經全面開展調查。下一步,聊城市將全力配合上級司法機關的工作,並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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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的“軟硬”界限

時下,有關高利貸的話題備受社會各界關註。

從歷史和現實的情況看,雖然金融監管即司法機關不斷打擊和規制,但無論是在經濟條件落後、融資工具欠缺的農村,還是在經濟發達、現代銀行遍布的城市,高利貸一直存在。

什麽是高利貸?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高利貸的界限在哪里?這些問題在民間莫衷一是。

民間借貸規模逐步擴大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曾一度壟斷所有的資金融通行為,任何非公金融機構皆為非法,包括高利貸在內的民間借貸在一段時間內表面上幾乎銷聲匿跡。

上世紀 80 年代初,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及其融資需求的增大,高利貸在民營經濟相對發達的浙江、福建、廣東、江蘇等地再次興起。

由於民營企業在經濟運行過程中處於不同的風險階段而產生了實際的融資需求,在最為活躍的溫州,民間借貸一直在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鄂爾多斯則因房地產和煤炭業的繁榮而後來居上,民間借貸的規模更超前者。

缺少金融融資工具的農村更無法幸免。21世紀初期,學者溫鐵軍就在中國東、中、西 15個省份 24個市縣的 41個村落進行了規模較大的調查,調查資料顯示:除了有兩處存在不計利息的民間借貸外,其余地區均有高利息民間借貸存在,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 95%,高利息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 85%。

據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估算,2003 年全國民間借貸總規模達 7405 億-8164億元。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年全國民間融資規模達 9500 億元。隨後,民間借貸規模繼續擴張。根據西南財經大學公布的報告,截至2013年,全國民間借貸的規模已經高達5萬億元,高息借貸的資金規模超過7500億元,年利率平均為 36.2%,約有166萬戶家庭對外高息放貸,戶均借出款約為45 萬元。

隨著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借貸種類也在不斷增加,大致包括民營銀行、小額貸款、第三方理財、民間借貸連鎖、擔保、金融集團、民資管理公司、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等。從借貸工具上看,因為網絡的日益普及,p2p網貸平臺也隨之常見。

但到底是什麽才算是“高利貸”?

首先有一個時間的界限。

在2015年之前,根據最高法院1991年的司法解釋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2015年,最高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於上述《規定》出臺的目的,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說,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最高法院研究認為,應當回應廣大中小微企業對陽光融資和正當投資的渴求;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杜萬華表示,利率的規制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他進一步解釋說,《規定》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於利息出於24%-36%的這一部分,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通常的觀點認為,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 那麽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實際上存在著軟硬兩條界限,即24%和36%。

除了高額的利息,高利貸最為人知的特征便是先期扣除利率部分。此外利滾利的複息計算方式也是高利貸的主要特征之一。當然,這些方式都是法律禁止的,但放貸者往往在合同條款上予以規避,從而造成司法審判中的舉證困難。

高利貸危機爆發的成因

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認為,如果從城市和農村的居住功能來區分,引發民間“高利貸”的原因大致有兩種:“城市居民向銀行借貸的高門檻”和“農村金融機構的不完善”,最終使得借貸者“鋌而走險”。

第一種情形下,個人要從銀行貸到款,除了房貸、車貸等消費類貸款,其它的個人貸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雖然有少數銀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貸款,但只面對銀行認定的一些特定優質客戶。銀行的高門檻攔住不少人,地下高利貸就有了市場。

第二種情形來自於農村。由於目前多數情況下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向農戶和農業公司提供貸款,這遠遠不能滿足現有的需求。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曾對國內近 2000 個農戶做過問卷調查,現目前大約只有 1/5 的農戶能夠從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相比農村正規的金融機構,高利貸由於“條件靈活、手續簡單和快捷,”從而擁有了“市場”。

除了因為“生產因素”而借貸外,還有不少“非生產因素”導致高利貸在消費領域滋長,如天災人禍、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子女學費、還債、日常家用等等。

民間借貸的危機更多地來自於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

“企業的借貸規模遠遠大於個人借貸,”該學者指出,2003年,國家統計局曾對 2434 家民營企業融資情況調查結果顯示,有近 4%民企的部分流動資金來自高利貸。其中有近 1%企業流動資金中 25%以上是靠高利貸籌措。

另外,由於多數民營企業缺乏足夠的信用,金融機構不敢冒然與民營企業合作,一些中小微企業只能通過高利貸來短期周轉。加之這些企業處於起步或成長階段,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難以符合正規金融機構的審貸標準。2004 年一項在溫州開展的調查顯示,當地68.4% 的中小民企沒有合格的抵押資產,36.8%的民企資信狀況不符合銀行要求。

上述學者認為,民間借貸危機的爆發反映了現有金融制度下的某種“不足”,即在金融領域國有或國有控股壟斷的金融所有權結構無法優化經濟發展中的資源配置,很難有效支持中國民營經濟尤其中小微企業的轉型發展。

“高利貸”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民進融資,但對於民營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的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

有學者認為,如果民營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畸高,超過實體經濟所能創造的利潤,就會導致民營實體經濟“空心化”。

不僅如此,由民間“高利貸”發展衍生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行為中,引發並寄生著諸如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甚至還會引發黑社會性質的犯罪。

此外,一些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資金從正規金融體系轉到民間的“高利貸”體系中,也威脅到了國家的金融安全。

民間“高利貸”合法?

目前,發放高利貸的人群主要由專門從事投融資的民間機構所組成,而放貸指向為風險較小的單項工程和單個生產經營項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 - 80%之間。 另外還有些非法的中介機構利用信用卡套現等形式取得的資金去放高利貸,或以貸養貸,放貸對象一般為個人或個體商戶。

由於“高利貸”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傷害實體經濟,因此一直是我國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之一。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界定,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同時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因此,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行為並不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如《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中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是否包括高利貸?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並沒有作出明確解釋。

至於民間高利貸的借貸行為是否可以用刑事罪名予以打擊,至今在司法界仍有不少爭議。

2011年,四川省瀘州的何有仁一案是全國第一起因民間個人借貸債權人獲非法經營罪的案件。在該案中,其用個人資金放高利貸,被瀘州中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00余萬元。因為《刑法》並未直接設置“高利貸罪”,所以引發了巨大爭議。

為了打擊高利貸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在 2002 年1月31日下發《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要求:“對經調查認定的各類形式的地下錢莊和高利借貸活動,要堅決取締,予以公告,沒收其非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引入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和“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加以打擊。

這些罪名指的是,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如果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澤構成高利轉貸罪。

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對象往往是借高利貸者,而“高利轉貸罪”指的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他人的行為。

學者認為,上述這些制度性規定在司法界被長期遵守,一定程度上對於維護了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

至於“企業相互借貸”行為,只是最近才納入司法保護的範疇。

根據2015年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條、本規定第14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曾對此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最高院於1991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對民間借貸主體僅限於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而對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則按照央行1996年頒布的《貸款通則》和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

這意味著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自此有了司法保護。此前,為了規避企業間資金拆借無效的規定,多年來企業通過虛假交易、名義聯營、企業高管以個人名義借貸等方式進行民間融資,導致企業風險大幅增加,民間借貸市場秩序受到破壞。也有大量的資金通過銀行委托貸款、甚至P2P的模式實現了企業間的借貸,加大了融資風險。

民間借貸的出路

目前,我國在民間資本運行方面並不是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制,應該說既有明確的刑事法律制裁機制,又有相應的民事法律約束機制。但是,關於民間資本運行的出路,缺乏健全的法律機制。

國務院曾在 2005 年 2 月 19 日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俗稱“舊 36 條”),2009 年9月19日又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俗稱“國 29 條”),2010年5 月7日再次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俗稱“新 36 條”),上述3個重要文件對民間資本的出路規定了較為明確的去向和政策鼓勵。

但不少專家指出,上述這些政策措施並沒有立法的確認和保障,致使民間資本的流動缺乏更加暢通的合法渠道。因此對於民間資本運行的法律規範目前並不健全,政府政策引導和監管又不到位,從而使“高利貸”問題在國家采取緊縮貨幣和財政政策時表現尤為突出。

因此,專家建議有關部門重視和加快有關民間資本運行的立法進程,建立健全系統的民間資本運行的法律保障機制,如加強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的立法,如在民間資本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及如何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如何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等等,制定相應的法律保障機制

同時,加強民間資本運行監督的立法。比如要明確監督主體。由於民間資本運行關系複雜,既有民間資本投資,又有資本的民間借貸,既有合法的市場行為,也有非法的地下操作,因此,有關政府部門必須協調機制,明確監督主體,分工合作,從金融監管、工商管理、治安監管等多部門多渠道配合監督,才能真正遏制諸如地下錢莊、民間“高利貸”等非法金融行為。加強對民間“ 高利貸”市場行為的監督,使其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開展信貸活動,督促其照章納稅,並保護民間“ 高利貸”主體的個人財產不受侵犯。

此外,對於因為生活困難和重大疾病等非生產性領域的高利貸行為,還應采取加強社會保障力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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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成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編者按

有關高利貸的話題成為時下熱門。多年來,金融監管及司法機關一直持續打擊地下錢莊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高利貸組織和行為。但高利貸行為卻屢禁不止。

第一財經1℃記者多路展開采訪,通過對企業界人士、高利貸放貸者、金融界人士的采訪發現,帶有黑社會和暴力催收性質的高利貸行為,成為壓垮很多中小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同時高利轉貸行為的普遍存在極大威脅著金融安全,也成為高利貸資金的重要基礎來源;很多小貸公司魚龍混雜,與高利貸行為的錯綜交織,伴生了不少暴力催收案例。借此專題,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及司法機關進一步細化對高利貸行為的整頓方案,也希望立法機關能夠就高利貸的民事概念和刑事定罪量刑問題予以厘定,更希望金融監管部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在融資渠道上的開放和規制力度。

正在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大風廠老板蔡成功自求囚禁於看守所,他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躲債,準確地說,是為了躲避高利貸。他不怕銀行追償貸款,也不怕一般民間借貸敗訴後被司法機關列入“老賴”名單,他害怕的是:高利貸背後的暴力威脅。

企業經營中出現資金緊張和經營困難,屬於經濟領域的常見情形。他們可以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或者通過一般民間融資緩解困難,但是當自身信用陷入高度危機後,很多企業不得不選擇高利貸。

第一財經1℃記者調查發現,高利貸尤其帶有黑社會性質和背景的高利貸,成為壓垮很多中小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一家經營機械配件的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講述了他們的遭際。

2012年之前,這家企業按部就班地發展,年利潤曾有幾百萬。但是當年下半年,因為上遊行業主材料價格的巨幅下跌,以及該企業決策層對市場的誤判,他們逐漸陷入到“拆東墻補西墻”的困境。

銀行貸款是這家企業的首選融資方式。1℃記者獲得該企業的一份統計資料顯示,他們在2014年短期貸款數額超千萬,一度達到2000萬以上,其中包括在部分國有大型銀行和地方農商行的貸款。

該企業負責人回憶,很多情況下,他們不得不以貸款還貸款的方式進行運轉。但最終,他們仍有近千萬貸款無法償還,從而陷入信用危機,被司法機關列入“老賴”名單。銀行信貸逐漸對該公司關閉了大門。

實際上,銀行對該企業關閉信貸大門還另有隱情。

上述企業所在的工業園區內,不少公司的經營狀況與之類似。除了抵押和質押等獲得銀行貸款的主要方式外,這些急需資金的企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默許下,以互相擔保的方式獲得貸款。這種方式往往是一榮不一定俱榮,但一損卻是俱損。上述企業便與當地至少四五家企業之間形成“互保”關系。

互保套貸,短期內確實可以從銀行獲得貸款,緩解企業的資金緊張問題。這一政策將各企業的資金、信用和責任相互捆綁,表面看來降低了企業風險,實則是一個巨大隱患。多名企業經營者表示,他們其實也都清楚互保套貸的危害。擔保考驗的是信用,互保圈中一旦一方或幾方跑路,無限連帶責任的條款下,沒有跑路的企業就要承擔所有債務。如此以來,即使在互保鏈條中經營不錯的企業也會被拖垮甚至倒閉。

前述企業經營者認為,互保圈里的企業,經營情況可能差不多,信用資質也就差異不大,“表面上是相互擔保,但其實等於沒有擔保”。互保套貸天生的弊端註定這僅僅是一個權宜之計。

正常融資和互保套貸都不能奏效時,有的企業想到了集資。

他們的辦法是,成立一家可控的融資服務公司,通過宣傳和推廣,許諾高息吸引普通民眾融資。有的企業直接將這些融來資金用於經營;有的公司通過中間一家資質比較好、規模都比較大的公司作為樣本,吸引民眾前來投資,再將資金轉用於自己的經營。

上述企業負責人介紹說,他認識的另外一家企業便以此種方式,許諾18%的年息,吸引了30余人近2000萬集資款。

然而,當這些集資款仍不能改變經營狀況後,一個可以想象的結果便是無法按時償還本息。最終極有可能陷入集資詐騙的犯罪深淵並引發社會穩定問題。

已經走投無路的企業,在選擇被揭發犯罪還是繼續掩蓋真相時,他們往往選擇後者。但在銀行貸款和民間集資都被關上大門後,他們只能選擇高利貸來填補資金漏洞。

接受1℃記者采訪的上述企業負責人表示,高利貸也分為一般民間借貸模式的高利貸和涉黑的高利貸等多種形式。對於涉黑性質的高利貸,他們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選擇的。他周邊很多老板在選擇高利貸時,一般會選擇利息上可以接受的放貸者。他曾經向一位自然人借款100萬元,利息為月息3%,也就是年息36%。

月息3%的高利貸尚屬可以接受。但仍無法償還後,又會如何呢?如同銀行貸款一樣,放貸者與借款人之間一般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但是借款企業已經不具備可執行財產時,判決書如同一張“白條”。於是,一般民間借貸也對這些企業關上了大門。

那最後只有一條路可走了,即只能選擇利息高到無法承受程度並可能帶有暴力催收性質的高利貸。上述負責人身邊的多家企業就曾有此遭遇。有人借款約定月息高達10%。

年息高達120%的高利貸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棵稻草。壓垮企業的原因不僅僅是利息太高,更主要的原因是這些高利貸背後的暴力因素。

第1℃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2014年-2016年,該網收錄與高利貸相關的刑事判決共411例,所涉罪名涵蓋了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多個罪名。非法拘禁罪成為由高利貸引發的數量最大的罪名之一,合計108例。

因高利貸引發的更嚴重案件也有出現,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2016年,全國各地法院作出的高利貸引發的命案判決共4例,4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4起案件所涉罪名包括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

上述企業負責人告訴1℃記者,他聽說的多個企業老板,有的因此妻離子散,自己隱居躲債;有的被多次暴力拘禁;甚至有的人為此自殺。老板如此遭遇,他們的企業更是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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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手法揭秘:“轉貸”依然是常用手段

高利貸古已有之,但近年因暴力催收、“裸條事件”等諸多熱點事件,使得這一古老行業格外受人關註。在一般人眼里,高利貸似乎總與腐敗、暴力等灰暗要素纏繞在一起。撇開那些涉嫌以黑惡暴力手段參與的個案,即使是一些較為“規範”的高利貸,其中的資金來源、項目篩選等也隱含諸多灰色操作。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1℃記者,雖然,法律嚴格禁止並設定罪名予以震懾,但目前高利轉貸依然是高利貸市場上的常見情況。

項目

陳大海(化名)早年在地方政府機關工作,後來進入華東某省一家國有金融機構擔任法律顧問多年。這些為他日後了解金融業務提供了極大的幫助。

在陳大海看來,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但需求又極其巨大,因此根本不用擔心缺少項目,要考慮是怎麽選擇穩妥、優質的項目。

陳大海說,金融掮客們有一條隱蔽而有效的項目篩選路徑:通過銀行內部“資源”,掌握一批即將到期的優質銀行貸款客戶——按照常規,這批客戶在銀行借款到期時要麽按時還款,要麽還舊借新,往往以後者居多——銀行方面的“資源”會將部分“優質”客戶名單交給金融掮客,掮客們會組織資金為這些客戶解燃眉之急:對需要還舊借新的客戶,掮客們會提供過橋資金,按銀行基準利率3-5倍甚至更高的比例收息;被銀行突然停貸的客戶,可以從這些掮客處獲得後續的資金,需要支付的利息一般是銀行基準利率的2-4倍,也有更高的。這些金融掮客實際上大多自己就是出借主體,銀行內部“資源”自然也是他們的利益共同體。這是一條極為灰色的鏈條。

1℃記者從該省一家城商行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相關人士處了解到,類似的操作手法在業內廣為人知,並不是什麽秘密。

這種篩選帶來的一個最直接好處就是項目的可靠性和資金的安全性。“銀行的風控部門之前都對項目做過詳細的調查和評估,基本上不會有太大問題。”陳大海說,客戶中很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礦主,這類客戶資金需求大,項目利潤也高,但一旦資金或市場出現問題,就是崩塌式的災難。該省近年來出現數十起開發商“跑路”事件,全國此類事件更是不計其數,幾乎每一起背後都與高利貸有關。“民間借貸也要有風控意識,不能只追求高利。”他說。

一般來說,金融掮客只提供短期借貸,最長時間一年。他們會要求客戶簽訂條款清晰而嚴格的合同,並會要求以項目擔保。“一切都必須規矩、規範,都是能夠臺面上說的。”

資金

對“錢生錢”的借貸生意來說,讓手里的資金盤子大起來,就意味著更大的生意。但錢從哪里來,是最核心的問題。

陳大海說,一些金融掮客在最開始試水這種高息的民間借貸時,主要是以自有資金進行周轉,原因是“沒想當個生意做”,另外也受限於自身的資金規模。

他熟知行業一種常用的迅速擴大資金規模的辦法——以一定的自有項目作抵押,向不同銀行重複套取貸款,再用這些貸款進行放貸。但他稱自己沒敢采取這種方式。

“向銀行貸款,除了項目本身合規以外,還有‘資源’的因素。”陳大海一語道破個中玄機。因此,一個吊詭的事情就出現了:很多需要資金的中小企業難以在銀行獲得貸款,但一些有“資源”的人卻能從銀行貸款去放貸。

一家股份制銀行當地支行的負責人介紹,過去銀行在放貸時存在一些漏洞,同時監管也沒那麽嚴,因此一些項目人為操作痕跡明顯,不少人利用這些漏洞獲取銀行貸款再轉而進行高利貸放貸,賺取巨大的利差。據他介紹,當地有多家餐飲、娛樂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都曾經通過重複抵押的方式從銀行獲得貸款從事高利貸業務,根本無心實業。“一旦從他們手中借錢的企業出問題,銀行也就很難收回貸款。”1℃記者從當地多家銀行了解的信息印證了該人士的這一說法。

全國人大代表、友阿股份(002277.SZ)董事長胡子敬曾在對高利貸行業進行調查後發現,“目前我國高利貸行業中,普遍存在多環節的現象,借錢的並不是用於企業生產,而是為了去放貸,這樣層層加碼,不斷將利率推高到風險極大的程度。”很多資金斷鏈的中小企業都不是因為實業出了問題,都是拿錢去轉貸高利貸,才出了問題。

陳大海稱,很多作為放貸者的金融掮客很註意風險把控,這也包括在利息的擬定方面。據描述,很多人收取的利息在行業內屬於中等,月息一般是3%左右,極個別的最多也不超過6%,“如果對方再高的利息都願意借,其實就應該警惕了,做什麽行業能有那麽高的回報來還錢?”陳大海的觀點是,雖然“高利貸”往往給人的感覺是“吸血鬼”,但要想做大做長久,就“不要把人家做死了,要活水養魚,大家都能發展。”

1℃記者了解到,當地民間借貸月複利最高的達15%,而在前幾年高利貸最瘋狂的地市,記者了解到的最高月息達到了20%以上。

放貸者一般采用“砍頭息”(即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錢,一般是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方式放貸,但在借款合同里標註的是所借本金全款。對放貸者而言,這樣做的一個好處是,一方面是先扣除了部分利息,更為主要的是,通過“砍頭”調節本金和利息比例,從而使得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不超出法定標準。

“合同主要是以防萬一,一旦對方逾期不還,可以作為走法律途徑解決的依據,所以一定要合規。”陳大海解釋,比較“聰明”的放貸者,根本不會去簽所謂的“陰陽合同”。

監管

“對於擾亂金融秩序的高利貸,政府一直是打擊的,但管控有現實難度。”某地方金融辦一位官員說。

據其介紹,政府理解民間借貸有著巨大的現實需求,因此並不全盤否定,更不是一棍子打死,“主要是對非法的高利貸行為進行打擊”。但往往是在出現重大事件後才介入調查和整治,最終造成巨大的社會負面影響,有時甚至還需要政府出面買單。

前述官員介紹,對高利貸的認定,面臨取證困難的現實。一方面由於借貸行為只發生在雙方,外界很難知曉具體的內情,即使有時會有借款人出面舉報或指認,但一般往往也缺少有力的證據能證明是高利貸。

據當地法院的一位法官介紹,在他接觸的大量民間借貸案件中,往往原告是放貸一方,提交的最核心證據就是借款合同,幾乎都是合法合規的,被告方基本上都敗訴。

“有時我們明知是高利貸,但沒有證據,也只能依法判放貸方勝訴。”這位法官說,即使碰上極少數能夠明確認定為高利貸的,但作為民事訴訟案,最終也無法對放貸者進行處罰。“目前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還沒有跟上來。”

轉貸則是高利貸中最為惡劣,對金融秩序影響最大的行為。1℃記者了解到,轉貸行為在內陸地區已經是高利貸放貸資金的最主要來源之一。僅以湖南為例(用這種方式在文中保留一次湖南感覺問題不大),近年來,幾起與高利貸相關的案件中,放貸資金多從銀行套取而來,其中有不少本身長期從事實業的企業主,被高利貸的暴利所誘惑,完全荒廢主業,企業資產則淪為其套取銀行貸款的工具。

某股份制銀行當地一家支行負責人分析,轉貸成功的前提是能重複獲取銀行貸款,但目前銀行放貸普遍而言還是存在一些漏洞,比如重點放在前端和資格審核和後端的還貸上,對中間的資金使用情況,只是部分抽查和監控,很難全面掌握貸出去的資金真正投向了哪里。他說,近年來監管力度逐漸加強,但漏洞還是存在,比如對資金流向和使用的監管,雖然銀行內部對此有專門的管控部門,也要求員工對自己項目全程負責,但實際情況是,不可能有那麽多的人手和精力真正做到對每一筆貸款和每一筆資金流向進行深入監控。“好像現在還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2015年“兩會”期間,胡子敬建議將高利貸行為明確列入刑法。

近年來,關於高利貸是否入刑的討論,理論和司法界一直存在爭議。胡子敬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高利貸行為已經受到法律制裁,所以,高利貸即使現在就入刑也已經滯後於司法實踐。

在胡子敬看來,雖然全國各地有很多以非法經營罪打擊高利貸行為的案列,但由於刑法中並沒有高利貸行為的具體條款,這就使司法部門在辦案中只能將其裝到非法經營罪的籃子里,但這嚴格來說在司法理論中是說不通的。對於司法機關而言,受理或不受理此類案件都處於兩難境地。另外,關於高利貸行為的司法解釋大多出於人民銀行的有關條款,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法規的層面,司法機關在實踐中也缺乏法律依據和權威性。因此,他認為,高利貸入刑必須“名正言順”,即在刑法條款中明確高利貸行為為違法。

“在高利貸明確入刑的同時,如果不從源頭上治理,高利貸就不會滅絕。”胡子敬說。

雖然高利貸行為未明確入刑,但根據我國刑法對“高利轉貸罪”作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175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冬認為,一些企業的所為就是打了“高利轉貸”的擦邊球,但是案件真正抵達法院獲判得很少。對於高利轉貸罪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23條:高利轉貸案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如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吳冬稱,如果個人貸款出來是用於投資別人的生意,而投資回報當初雙方約定是穩賺不賠的,那麽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這類沒有風險的“投資”性質應為“明為投資,實為借貸”,如果獲利較大,那就可能涉嫌“高利轉貸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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