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中資銀行保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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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業績期,正好讓我們檢討組合。首先,中資銀行的業績,大家都期待已久,但到頭來,在市況牛皮之下,就算有可觀的業績,對股價亦沒甚大刺激。
工 行作為中資銀行股的龍頭,上半年盈利大增兩成七,錄得八百四十六億元人民幣,打破○九年的紀錄。惟這程度的增幅,不能維持一段長時間,因為該公司無疑將面 對很多壞賬,將要在第四季作出撥備,然而在上半年撥出的一百億外,我認為再撥出四百億便足夠應付公司的壞賬。如果公司保持現階段的盈利增長率,今年全年可 賺一千六百億元。
工行現價五元六角五仙,市值一萬八千八百億,市盈率約為十一點七五倍。但這都建基於一些錯誤的假設,我認為這些預測太保 守。其他中資銀行情況亦一樣,市值一萬四千八百億的建行(939),股價在六元四角,上半年賺約八百億元,較○九年賺五百六十億元多,揭示了今年全年盈利 有可能達一千三百億元,市盈率為十一點四倍。中行公布今年中期業績賺約五百九十億元,較去年同期四百一十億元多,中行市值約一萬億,股價於三元九角五仙徘 徊,預期其全年盈利可達九百億元,市盈率僅十一倍。
市盈率出奇地低
中資銀行股的市盈率不合理地低,唯一合理的解釋,這是銀行集資的警號。如果這是近日股價落後的原因,那麼現時正是買入股份的最好時機。
但 對於國壽(2628)的情況,又與中資銀行股的情況不同。國壽現價三十元,其市值約八千五百億元;而市值四千九百億的平保(2318),股價在六十四元的 水平。上星期國壽公布中期業績,半年賺約二百億元,即使第二季錄得可觀的盈利增長,惟我仍質疑其全年盈利能否超過四百五十億元。在這個盈利增長水平,其市 盈率達十七倍,在牛市期間這水平尚可接受,惟在現市況下卻屬於偏高。
平保勝國壽
平保的舉動更加進取,現正購入深圳發展銀行大 部分的股權,並公布中期盈利為約一百零九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二成八,樂觀地看,其全年盈利可達二百五十億元,那麼二十倍的市盈率是否足夠,去理解其現價 情況?即使平保的市盈率較競爭對手國壽為高,但若要我二揀其一作長線投資,我情願選擇平保。
我們的組合內,中石油是老成員,其現價是八元五 角,市值達一萬五千五百億元,中期業績符合我們預期,半年賺約七百四十億元,若下半年繼續保持增長,全年的盈利可達一千五百億元,這已是一個很好的投資選 擇,誰還會計較今年油價還要升幾多?現今社會中,中國對油的需求急速擴張,該股的股價在現水平仍屬偏低,因為其股價是直接受國際油價影響的。
東尼Tony Measor
在證券界有五十年經驗,八七年股災及八八年股市冒升時,他所管理的香港基金表現都是香港最出眾的。
他之前是財經網站Quamnet的總編。在此之前,他在嘉洛證券工作,管理客戶二億五千萬元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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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論盡辱警罪
4參選人無一表態撐辱警罪【明報專訊】對於有警察協會及建制派議員要求訂立「辱警罪」,4名特首參選人無一表態支持,其中日前出席撐七警大會的葉劉淑儀昨表明不贊成立法,指討論過程只會激化矛盾,不利和諧。另一參選人退休法官胡國興則指現有《公安條例》已能保障警務人員不受侮辱,毋須另立辱警罪。葉劉:討論立法激化矛盾葉太說,倘就辱警罪立法,反對派議員料會以「拉布」迫使政府撤回,辯論過程只會激化矛盾。她又說,香港採用普通法,原則是難以言入罪。被問及有警員以納粹迫害猶太人與警員受辱相比,葉太說自己10多年前亦曾犯同類錯誤,當時她說「希特勒也是民選出來」,引來德國總領事提醒,因當地對相關事件很敏感,不要亂作比喻。她說這是源於對國際事務缺乏認識,「我都唔識喇,何况係警員」。至於有警員在大會講粗口,她說「講粗口的只是一個」,指對方太激動,強調自己也不喜歡粗口。另一參選人曾俊華回應記者提問時則表示「對相關(迫害猶太人)言論不太認同」。至於辱警罪,他則稱處理爭議事情時要實事求是。胡國興說明白警民對立令警隊受壓,但強調現時《公安條例》列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辱罵等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最高可判監12個月,這已足以保障警員,沒必要另立辱警罪。他又認為納粹迫害猶太人是歷史悲劇,與警民衝突相提並論非常不妥。參選人林鄭月娥透過發言人稱理解現時警員面對巨大壓力,但指集會中有人以粗口及猶太人歷史的言論並不適合,她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大家應尊重法庭判判。林太未正面回應辱警罪,指警民關係有需要修補。(25/2/2017)
承上一篇討論, 看了上面有關其他3名特首參選人對辱警行為立法的取態, 我又有議論了。林鄭和曾俊華最醒目, 含糊其辭, 不置可否, 態度並不明確。葉劉我評了, 不重複。這一篇評胡官的看法。胡官曾是上訴庭副庭長, 他講法律有一定權威。 他認為「《公安條例》列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辱罵等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最高可判監12個月,這已足以保障警員,沒必要另立辱警罪。」With due respect, 我不同意這法律觀點。
這兩年警察倡議的「辱警罪」, 是針對「辱罵/侮辱」(insult)警察的情況, 在現行法例, 我看不到任何一條可以用來保障警員不被「辱罵/侮辱」。我反對立法, 當然不等同贊成任何人侮辱其他人。胡官所講的依據, 來自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7B(2)條, 我貼出法例的中英對照, 方便引用案例來討論。
17B.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1)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以阻止處理該事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17B. Disorder in public places
(1) Any person who at any public gathering acts in a disorderly manner for the purpose of preventing the transaction of the business for which the public gathering was called together or incites others so to act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to a fine at level 2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12 months.
(2) Any person who in any public place behaves in a noisy or disorderly manner, or uses, or distributes or displays any writing containing, threatening, abusive or insulting words, with intent to provoke a breach of the peace, or whereby a breach of the peace is likely to be caused,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to a fine at level 2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12 months.
驟眼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辱罵言詞, 不論對其他人或對警察講, 都構成此罪。你諗下, 如果係咁, 警察仲使乜爭取辱警罪立法? 有無見過用這條來告人侮辱警察? 這樣講當然很多人會反駁我, 沒有告過不等如無犯法, 也不等如不能用17B(2)來檢控。當然, 那只是我提出來的一個判辨的角度, 只屬醒胃的頭盤, 吃過了就輪到主菜了。
相信大家對搶咪案還有點印象, 社民連的周諾恆和黃軒瑋, 於2011年4月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在港鐵活動致辭時,衝上台搶咪及撒溪錢, 被控17B(1)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被定罪, 上訴輾轉去到終審法院釐清該項控罪的法律元素。胡官講得簡單容易, 這控罪的難處不是在於怎樣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 而是在於「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這部份, 也是使用這控罪來檢控最困難的地方。終審法院常設法官陳兆愷雖然不是撰寫主判辭的, 他當時署任首席法官, 他在搶咪案開宗明義講了這番話:
8. Unlike the position in New Zealand, it is not an offence in Hong Kong to behave in a disorderly manner in public. To constitute an offence under s.17B(1), an accused must have acted in a disorderly manner for the purpose of preventing the transaction of the business of a public gathering and for an offence under s.17B(2), he must have behaved in a disorderly manner either with the intent to provoke a breach of the peace or that a breach of the peace is likely to be caused by his conduct. The reasons in the New Zealand cases for imposing a higher threshold including constitutionality considerations do not necessarily apply with the same force in Hong Kong.
9. Further, not only is disorderly behavior by itself not an offence, s.17B(2) refers also to other types of behavior such as using, distributing, displaying writing containing threatening, abusive or insulting words. These other types of behavior do not necessarily involve a serious disruption of public order. Also, neither s.17B(1) nor 17B(2) requires proof that there is an actual serious disruption of public order, only that the disorderly behavior was done with the intent to provoke a breach of the peace or had the likely effect of causing a breach of the peace. It is unlikely and I do not believe that the legislature intends by “acts/behaves in a disorderly manner” in s.17B to mean conduct causing a serious disruption of public order.
戲肉就是: 「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如果有人在街上侮辱警察, 除了口舌之外, 沒有其他, 怎樣能夠證明「意圖激使/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撰寫主判辭的李義(Ribeiro)法官, 說明了這元素在法律上的要求:
79. However, a person may provoke a breach of the peace without any violence or threat of violence on his part: “... it suffices that his conduct is such that the natural consequence of it is violence from some third party”.[55] That third party need not be the person provoked or a by-stander, it could, for instance, be a member of the provoker’s group.[56] The actual or feared harm must be unlawful[57] and, where the harm is anticipated, there must be a real risk and not the mere possibility of such harm.[58] Moreover, the anticipated harm must be imminent.[59]
80. As appears in the passage from R v Howell cited above, a breach of the peace or reasonable apprehension of an imminent breach of the peace gives rise to a common law power of arrest without warrant. It also gives rise to a power to take measures short of arrest to prevent such breach.[60]......
83. But section 17B(2) is not designed to penalise persons who simply commit breaches of the peace. That is of central importance to the disposal of this appeal. The appellants would only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under that section if their disorderly behaviour was either intended or likely to cause a breach of the peace by someone else. It is not enough to show that they were guilty both of disorderly behaviour and of committing a breach of the peace. This is a conclusion dictated by the language of section 17B(2) and reflected in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and the authorities on section 5 of the United Kingdom’s Public Order Act 1936 from which section 17B(2) is derived and which is structured in the same way.
如果辱罵警察的人的言詞語調, 不會激使或導致第三者有所行動, 不會給人一種第三者會訴諸武力引致即時危險的印象/感覺, 這條控罪不會成立。終審法院的演繹是, 就算辱罵別人的人行為不檢, 破壞了社會安寧, 也不犯法, 辱罵人的人要激使別入破壞社會安寧才屬犯法(The appellants would only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under that section if their disorderly behaviour was either intended or likely to cause a breach of the peace by someone else. It is not enough to show that they were guilty both of disorderly behaviour and of committing a breach of the peace. )。這條控罪又怎能有效地對付侮辱警察的人呢? 我斗膽問, 胡官是否熟讀上訴案例的?
有個不用訂立辱警罪, 也不用新訂侮辱公職/公務員的法例的折衷辦法, 就是把17B(2)裏面, 「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這句刪除, 就可以達致保障人人免受侮辱的目的了。修改法例不會激化社會矛盾, 也不限於保障警察, 仇警者便無話可說了。代價是在某程度上收窄了言論自由, 會不會違反人權, 只能在修改法例後, 由殿堂級的法官去決定了。
黃偉康 論盡股壇 洗腦
1 :
GS(14)@2012-09-12 22:06:12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194189&search=1
在此祝各位學生「開學順利」,尤其是在截稿時,仍未知道國民教育問題是否已經圓滿解決。不過,如果要反洗腦,香港真的有不少事情值得一反再反。先是不少報章、雜誌內容有偏頗,某程度已經要反;又或者有些電影
,意識某程度是III級,結果因為裸露未到極限變成IIB級,卻在暑假檔期推出,又是否應該反?
要反洗腦,日常生活還有很多,好像爛Gag要反、懶音要反、吹水要反、講是非要反,可是這些行為,早已成為習慣,結論是大家其實早已被洗腦,所以大家除了聽到一些傳銷電話而感到極度煩厭之外,同時大家會聽到這些傳銷電話多了很多懶音:「升生,哦地公輸……」基本上你完全聽不到內容,煩厭之中,再多一些煩厭,結果就算想很有禮貌回答這些電話,最後都會被迫以極不禮貌的方式收線。
還有甚麼洗腦工程在進行中?例如股票市場中的「前四後六」,不是產假,而是不少分析員的止蝕及目標價,假設一家公司之股價現時為20元,通常支持位就是跌4元,即16元,目標價為升6元,即是26元,雖則沒有意義,但不少打電話問問題的聽眾,完全受落,因為他們已被洗腦;又例如樓市泡沫,雖然很大責任來自政府之政策出現嚴重問題,但卻有少部分責任來自各位已被洗腦的緣故,因為一段婚姻需要靠一層樓去維持,同時地產經紀會和你說,你不買就沒有機會有幸福,問題是你不買到底你沒有幸福,還是該經紀沒有幸福?要知道熱錢如果在下一分鐘突然流走,拆息突然抽高,各位就會變成樓蟹,屆時你還幸福嗎?可是該地產經紀已經穩袋了佣金,所以他會有一段時間很幸福。
市盈率很低,所以應趁低吸納,結果這番話的人沒有告訴大家,影響市盈率的因素來自盈利與股價,如果未來盈利大跌,那麼就算股價再跌,市盈率同樣會急升,所以低市盈率不是唯一考慮是否入市原因,可是當大家被長期洗腦後,市盈率已成為部分投資者的唯一參考指標;250天平均線就是牛熊分界線,所以跌穿或升穿此線,就代表港股已部分熊市或牛市之中,如果250天平均線懂得說話,相信它一定會在政府總部,高舉「反洗腦」標語,要知道被人誤解了這麼多年的感覺並不好受,尤其是早前恆生指數重上250天平線,有誰真的覺得港股牛氣衝天?500億成交都沒有,算了吧!
當然令我最啼笑皆非,同時又覺得是最成功的洗腦工程,絕對是美國息率不升,港息會持續低企這一個理論,如果未來一週,熱錢因中國經濟的擔憂,又或者香港政治前景不明,任何一個藉口而全面流出香港銀行體系,看一看滙豐、渣打會否因為美國不加息,而繼續維持現在的超低利率水平?大家真的信?證明你真的已被洗腦了。
黃偉康 (逢週一至週五見報)
黃偉康 論盡股壇 一人一票選港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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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9-12 22:06:34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194292&search=1
「失敗乃成功之母」,這7個大字現在還合適嗎?早前離世的首位登陸月球的太空人岩士唐曾經講過,登陸月球並非個人的榮譽,因為背後需要很多人配合才可,的確,在太陽神11號成功登陸月球前18個月,還有多少
人記得太陽神1號進行第一次測試時,因為指令艙發生大火,最後3名太空人格里森、懷特、查菲葬身火海?
沒有太陽神1號,就沒有太陽神11號,所以若說岩士唐成功,那麼格里森、懷特、查菲為太空而犧牲,其實更值得人懷念。不過,在現實社會中,有多少人會體諒及尊重「失敗者」的付出,尤其是現今社會變得愈來愈功利主義,所以要大家接受失敗?如果真的可以,就不會港姐投票失敗,可以成為報章的頭版,但到底大家真的關心自己無法普選港姐,還是最關心自己有沒有機會獲得名車?坦白說,大家還記得今年港姐冠、亞、季軍的名字嗎?又或者過去5屆香港小姐是誰?為何這麼多年大家不關心,於今年特別熱衷?
當失敗換來是一大堆抨擊聲音,而且不少批評者可能是路過,又或者趁熱鬧,最終引發的結果就是少做少錯的文化漸漸形成,當然,有關文化又不一定是批評者的錯,現在少了勇於嘗試的政治家,亦是一大因素,至少聯儲局主席伯南克,一定沒有伏克爾的膽量,同時CY亦沒有彭定康向中央說不的勇氣,的確這個比較有點牽強,因為大家的老闆並不一樣,一個簡稱「阿爺」,一個簡稱「事頭婆」,可是當年彭定康不會將私利放在首位,所以他有時亦會向「事頭婆」說不,但CY?暫時看不到有此風範,因為他關心的不是自己可以「普選港姐」,他關心的是有沒有機會「得到名車」。
同樣,當港交所(388)不斷說要改革金融市場,實際上是抱著「少做少錯」心態,所有無論應該或不應該存在的政策都繼續維持不變,就算要變,都不是從業界利益著想,而是從港交所私利出發,因此才會發生港交所與證監會在同一家公司的帳目問題上,有兩種不同態度,令小股東無所適從。要知道任何公司都以國家機密作理據,甚麼都不披露,那麼香港金融市場其中一項值得驕傲的法制健全的因素,會變得蕩然無存。
事實上,任何改革最先要有就是不怕輸的精神,如果又要威又要戴頭盔,倒不如安分守己,不要希望改變世界。每一個人都會說:「I have a dream」,可是講這句話而被人記得,好像就只有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得.金,可是他的改革之路並非一帆風順,39歲便被人暗殺身亡,因此真的可以稱得上成功嗎?答案是40多年後大家仍記得他的事蹟,證明馬丁.路得.金只活到39歲,但他的改革思維最終仍然被印證是成功的。
不過,當金融市場出現「大到不能倒」這詞語時,這代表了金融界並沒有馬丁.路得.金,金融海嘯仍然會在不久的將來再度出現。
黃偉康 (逢週一至週五見報)
黃偉康 論盡股壇 食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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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9-12 22:06:52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194425&search=1
萬眾期待的iPhone 5,如無意外應該會在9月12日面世,問題是任何產品加上「萬眾期待」四個字後,通常都會出意外。好像「萬眾期待」一人一票選港姐,當然實情是一人一票抽名車,結果Server出現
問題;又例如「萬眾期待」新特區政府可以為香港帶來新希望,結果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
故此,究竟iPhone 5是否可以突破iPhone 4的空前成功?網上流傳了一系列的短片,發現iPhone 5的外形有明顯改變,顯示屏變大了、機身薄了、感覺輕了,所以不少網民都認為,iPhone 5已回應了市場的訴求,亦開始向三星電子等主要競爭對手,寫下挑戰書,告訴市場蘋果電腦亦可以不受原有的規格所限制,別人產品的特點,蘋果亦有能力去製造出來。
可能,蘋果電腦的Die Hard粉絲,會覺得蘋果電腦從善如流,又或者對iPhone 5的新外形,感到相當高興,但實際上蘋果電腦有可能正在走下坡,原因是蘋果電腦已經出現「離經叛道」的情況,因為蘋果電腦已經與喬布斯的理念,走著相反的道路。
相信很多人的書架上,都會有喬布斯的自傳,但他的金句,大家又記得多少句?不過其中兩句,蘋果電腦的一眾管理層,應該牢牢緊記,其中一句為「You can't just ask customers what they want and then try to give that to them. By the time you get it built, they'll want something new.」另一句為「Innovation i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 leader and a follower.」
創造市場 非跟隨市場
所以無論iPhone或iPad,喬布斯生前的堅持顯示屏的尺寸不會更改,原因並非喬布斯的固執,而是喬布斯明白蘋果電腦的成功,並不是跟隨市場,而是創造市場,同時亦不是消費者需要甚麼,就製造甚麼,而是製造一些東西,令消費者驚訝,然後跟隨自己創造的產品潮流。
可是蘋果電腦如果真的改變iPhone及iPad的尺寸,某程度上等同於向主要競爭對手三星低頭,同時認同了別人的手機尺寸才是市場所需要,最嚴重的問題是蘋果電腦亦因此由領導者(a leader),變成了一個跟隨者(a follower),而這個改變,可能會成為蘋果電腦已見高峰的一個象徵。
事實上,有多少人看過一家企業,可以因為飾演一個跟隨者的角色,而取得重大的成就?如果真的可以,理想上內地生產A貨iPhone、iPad的「山寨廠」,應該同時生產了幾個內地首富出來。當然,中國不少企業只會飾演跟隨者,甚至乎抄襲者的角色,某程度上亦是中國經濟的一個重大隱憂,而這個問題,中央其實亦有所警惕,所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早前才指出,一個民族只有靠創新智慧才有希望,靠模仿抄襲是沒有前途的。
可是,有多少人真的有創新的勇氣?單是希望投資市場少一些羊群,可能已經是一個奢望,還希望多一些人創新,似乎在現今社會不太可能,更何況蘋果電腦都可能步入了「食老本」,以及成為跟隨者的年代,創新一語,可能將會愈來愈難在報章上出現。
黃偉康 (逢週一至週五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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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康 論盡股壇 一夜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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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9-12 22:07:25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194584&search=1
周星馳前度女朋友于文鳳,向星爺追討8,000萬佣金,作為男士,我都希望有一日,被前度女友追討8,000萬,因為這證明自己的能力不差。當然,更好的情況,就是自己有能力給另一半8,000萬,而不需要
她追討,正所謂施比受,更有福。
開講有話「一夜夫妻百二蚊」,但這句話的來源,我不太清楚,亦沒有深究,但到底夫妻應該值何價?如果以于文鳳追討的金額去計算,13年情價值8,000萬,一年的價值大概就是615萬元,一個月大約有51萬多,一日就值超過1.6萬,各位做妻子的,有沒有一點羨慕?
當然,愛情理應是無價,何況做夫妻,更應該甘苦與共,但當兩人的感情已走到盡頭,到底應該談金還是談心?這個問題,的確有點深奧,不同人有不同的答案,而且每一個答案,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因為感情本身就沒有對與錯,只是不想萬一分手時,仍然牽涉金錢的糾紛,那麼一段感情,就不應該存在太多金錢的轇轕。事實上,愛一個人,其實不應愛他的財產,否則很容易會遍體鱗傷。
最佳例子是各位可以Like Facebook,可以Like朱克伯格,可是如果你Like他的股票,至今已經損失超過50%,而中伏者,居然包括索羅斯。當然,有人會反對這個論點,而他們更可能會用李嘉誠成功投資Facebook作為反駁的理據,可是我想告訴大家,李超人如同Facebook的初戀情人一樣,自然有美好的結果,大家沒有聽過,「初戀無限美」嗎?否則周星馳就不會在《喜劇之王》中,為龍少加入以下對白:「初戀呀,我要初戀呀!」由此可以證明,星爺其實都懷念初戀。
各位分清楚,投資一家公司,要成為這家公司的初戀情人,並非在IPO時認購新股,因為IPO的投資者,絕非一家公司的初戀情人,真正的初戀情人,是要在一家公司未上市,已成為該公司的投資者,李超人何時告訴大家,他是認購Facebook的新股?相反,他有沒有趁Facebook上市而減持一點,這才是重點。
所以各位如果對一家公司十分愛慕,麻煩大家先清醒一下自己的腦筋,尤其是「不應與股票談戀愛」這句話永恆不變,同時間投資者亦更不應與一家公司的管理層「談戀愛」,因為投資必須保持理智,但談戀愛一向都不會理智。
同時,投資者亦不應因為崇拜一個投資奇才,而盲目跟隨這些人的投資取向及產品,因為單是在投資Facebook之上,索羅斯及李嘉誠都有不同遭遇,原因是他們在Facebook中飾演不同角色,而各位如果因為他們的大名而跟隨,某程度上「小三」都不如,要知道「小三」不易做,大家想清楚沒有?
黃偉康 (逢週一至週五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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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康 論盡股壇 活在克林頓的陰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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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9-12 22:08:32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194660&search=1
被美國共和黨視為真正的最大對手,前美國總統克林頓(圖右)在上週為現任總統奧巴馬(圖左)爭取連任而站台,結果獲得如雷般的掌聲及歡呼聲,同時共和黨亦因而感到壓力。何謂政治魅力?一個曾經有婚外情,但同
時可以獲得連任,現在更成為民主黨是否可以繼續掌管白宮的秘密武器,克林頓除了懂得食雪茄之外,還有其獨特之處。不過,奧巴馬的真正對手,到底是共和黨,還是克林頓?如果奧巴馬成功連任最大功臣是克林頓,那麼奧巴馬未來4年到底真的可以繼續「Change」,還是活在克林頓的陰影下?屆時會否希拉莉才是真正的美國總統?
活在別人的陰影下,這種感受,不單奧巴馬才有機會「擁有」及「享受」,不少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第二代,其實會面對這樣的情況。各位投資長實(001)及和黃(013)的最大風險是甚麼?相信就是李嘉誠的健康,大家不是對李澤鉅沒有信心,而是李嘉誠實在太根深柢固。而且,不單長和系有此問題,所有本地地產商都擁有這個問題,又或者內地的民企,亦會逐步出現同樣的問題。可是,為何滙豐控股(005)沒有此問題?
當歐智華成為滙控新任行政總裁後不久,我已為他多次鼓掌,原因不再多談,但他上任後可以不受前朝所影響,又或者投資者不會擔心歐智華上任後帶來改變,原因是無論前行政總裁紀勤,又或者現在的歐智華,他們都不是滙控的大股東,他們只是滙控的管理層、最高執行人,如果交不到業績,將可能被股東罷免,同時如果他們想要得到更佳的花紅,亦必須交出亮麗的成績表。
相反,不少香港的老牌企業,又或者內地的民企,都存在著大股東與管理層,都屬同一班人的情況,而更嚴重的問題是最懂得管理及營運公司的永遠是創辦人本身,又或者跟隨他多年的老臣子,但一旦這些人百年歸老時,很多時就會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因為家族第二代成員,未必有父親般做生意的頭腦、變通、口才、反應等能力,同時他們是否想接管家業,又是另一個問題,更重要是如果一家企業,最高領導層只由家族成員接管,其餘非家族成員的管理層,很難會賣力為公司爭取最大的利潤。
當然,外聘又或者內部提升是否一定有效?或者聽一聽我一位朋友,對中國現在的政治局面的一番見解,看一看大家能否套用在上市公司的問題上?他認為中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一個如毛澤東及鄧小平般具魅力的領導人物,不是說江澤民或胡錦濤不好,只是沒有那種一出場亦會令所有人聽取他意見的氣勢,所以才會導致中國不斷傳出權鬥或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協調的問題。要解決此問題,大家即時會想中國推行普選便可,但現在中國的政治真的已足夠成熟推行普選?留待大家自行討論,但問題是要所有上市公司普選一個主席或行政總裁,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不少家族企業,大股東持股都超過50%,如何普選行政總裁呢?
黃偉康 (逢週一至週五見報)
筆者為靈獅控股主席兼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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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bo.com/wongwai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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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籽】石家豪七屏風 論盡孫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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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07 07:09:08中大藝術系畢業的石家豪畢業後儲了兩年錢,才全情投入創作,深明畢業生欠缺經驗,需要的是機會。
【文化籽:藝文沙龍】博物館也搞新意思。工筆畫大師石家豪,手下畫過不少時代人物,今次參與藝術推廣辦事處及康文署舉辦的「邂逅!老房子」公共藝術計劃,帶領四個年輕藝術家,一同走進屹立中環過百年的「孫中山紀念館」,以七幅色彩豐富的屏風畫,細數孫中山的歷史故事。
看石家豪的作品,總帶一點黑色幽默,主題涉獵香港文化、建築、流行文化人物,連周潤發也是其筆下主角,今次計劃指定在「孫中山紀念館」創作,展館前身是富商何甘棠大宅「甘棠第」,一座古蹟記錄兩個風雲人物,兩者只能選其一,最後他選擇了孫中山,「我感覺這裏的觀眾,多數來自台灣、大陸或其他地方的華人,他們也是慕名而來,因為孫中山在華人社會比較多人認識,已成為這座建築物的標記,但何甘棠就只有香港人認識。」孫中山一生居無定所,石家豪挑選他去過的地方、生活片段及當時的歷史背景,選取廣州、夏威夷、民國、香港等七段時期,與幾名年輕畫家,以豐富色彩、細緻的筆觸,重現那個時代的藝術或文物色彩,「很少人會好留意孫中山為何少年時去夏威夷讀書,因為他哥哥去了夏威夷做勞工,後來儲錢當上老闆,孫中山13歲便跟隨母親去夏威夷找哥哥,畫家鄭婷婷便以奔放的風格,重現當地的原住民的生活環境。我們很多時候談歷史,大家便會覺得是黑白照片、文獻、發黃的舊報紙,是很沉悶的東西,沒有色彩,我作為畫畫的人,希望用我們的角度令歷史變得有趣味。」香港很多古蹟也以典型博物館活化,擺放大量文物、文獻、相片、文字,但對於空間運用,展示方式,卻欠缺創意,「我自己多年的創作,大部份是在專為展覽而設的場地展出,牆壁是白色的,作品放在裏面,觀眾來到只為看藝術品。今次的場地較特別,它本身是一個歷史建築,兼且背負歷史人物的故事,藝術作品變成細說孫中山故事的方式。」
石家豪嘗試提供另類樣辦,在古蹟加點藝術創意,令博物館更有趣。
石家豪的《民國彩色玻璃圖》,十多個歷史人物變成裝飾窗,吸引大家眼球。
石家豪早前在網上舉辦「搵人包圍孫中山」活動,招募畫家參與創作。
作品融入古蹟 重現清末民初歷史人物
他以彩繪窗框為創作靈感的《民國彩色玻璃圖》,晒冷十多個清末民初的政治家、作家、歌星等歷史人物,當中包括慈禧太后、光緒皇帝、溥儀、孫中山和蔣介石等,「廣州有很多地方的家居窗門,也會用彩色玻璃製造,可能是源自歐洲的教堂,再傳到中國時,設計稍為轉向中國化,有山水裝飾,所以今次作品選用經典的彩色玻璃顏色,即藍、紅、綠、白,頂部繪有梅蘭菊竹中國四君子的裝飾。」向來多用毛筆繪畫的他,今次破例將畫稿素描入電腦,在電腦上色,再印製成布料,最後裱裝成為屏風,「這些畫本來是黑白稿,在電腦加色,我們再找美國的公司印在布上,好處是在短時期內可以製作較大型的作品,改稿也比較容易。」展覽場地是法定古蹟,不能隨便鑽牆上釘及移動展品,所以他設計屏風展示作品,「屏風是家居用品,從前的大宅也有很多屏風裝飾,這個設計也符合這裏的環境。」今次展出的七幅屏風大小不一,每一個也會按展覽空間度身訂做,令作品融入當中,改變展廳的冷冰冰的氛圍,令人想走近逐一辨認那些時代人物。
展館內不難發現彩繪玻璃窗。
石家豪認為歷史不是非黑即白,希望為孫中山增添時代色彩。
網上招募挑選 四年輕藝術家參與
藝術也可以集思廣益。「邂逅!老房子」作為一個公共藝術計劃,石家豪希望讓更多藝術家參與,認為現今的年輕藝術家欠缺實習機會,於是去年3月在網上招募5年內在藝術學院畢業的年輕畫家,從50名畫家中挑選插畫師黃詠珊(飛天豬)、曹穎褀、梁麗雯、鄭婷婷一同參與創作,「我參與過很多聯展,很多時候藝術家各自分散工作,大家最後趕急完成作品,藝術家之間沒有互動,所以我想找年輕人參與,她們比較彈性,像老師與學生的形式創作,加上有製作預算,可以提供資助,不是白做,是有錢賺的。」身兼策劃及藝術創作的石家豪,主力構思及跟進整個藝術計劃,當中的六幅畫作交由四名年輕藝術家負責,各自做資料搜集、定期討論,再根據她們的草圖編排人手,「今次既是大家合作的計劃,亦似一個課程,大家一齊學習。我自己也嘗試到很多製作上的新東西,例如做如此大的畫面,如果手畫需要很長時間,所以今次除了幾名年輕畫家,亦有設計師團隊參與,以數碼方法幫助我們合成畫作。」
阮玲玉
豐子愷
徐志摩
習廣彩工藝 拼湊吉祥圖案
孫中山出生的廣東,出名手繪廣彩瓷器,自小生活與工藝擦身而過。從前廣彩瓷器多外銷,頂級貨售予歐洲皇室,英國的皇家博物館都有廣彩收藏,來自廣州、在香港有八十多年歷史的粵東磁廠,便傳承廣彩工藝,工筆畫家梁麗雯走訪了解廣彩的畫法,「廣彩瓷器的圖像、擺位也有寓意,中國人喜歡吉祥的意思,喜鵲、蝙蝠、牡丹花也寓意福氣、開心。」畫中最突出的鷹,則代表堅毅不屈的精神。
梁麗雯繪了五十多個圖案合拼成背後的屏風圖。其中一個圖案是左邊的花瓶。
廣告彩牆紙 尋回書香足迹
向來畫速寫的黃詠珊(飛天豬),對建築物有情意結,選擇描繪維多利亞時期的香港,以廣告彩重塑孫中山在香港的足迹,「孫中山曾在香港讀書,我就決定用他讀過的學校做重要元素。」孫中山曾經就讀的男拔萃、雅麗氏醫院、皇仁書院,還有香港西醫書院(前香港大學),當中只有香港大學仍然屹立至今,她以洋紫荊、卜卜齋讀書人拼湊成英式牆紙圖案,四所學校置身其中,屏風設計配合展廳華麗的環境,夢幻優雅。
黃詠珊的維多利亞式屏風,根據展廳內原有的窗框顏色打造。
「牆紙」中,重現孫中山就讀的雅麗氏醫院。
澳門取經 釉彩記民生百態
澳門國父紀念館曾是孫中山的元配夫人盧慕貞及兒子孫科的故居。曹穎褀到澳門取經,參考旅居澳門的英國畫家George Chinnery的釉彩風格,繪畫民生百態圖,「當時的澳門是葡萄牙的殖民地,有很多不同人種及宗教色彩。」另外,孫中山革命起義後流亡日本,她於是與鄭婷婷合作,以日本江戶明治時期的浮世繪,展現當時的文化氣息。
曹穎褀根據鄭婷婷繪畫的戰爭場面、汪洋大海,添置不同的江戶人物在屏風畫中。
畫中除了地標建築澳門國父紀念館,還有清朝官員。
何甘棠大宅 建築藝術百年古蹟
1914年落成的紅磚大宅「甘棠第」,是香港其中一座最早以鋼筋構建的私人住宅,位於中環衛城道,大宅主人富商何甘棠,是何東胞弟。2006年活化為孫中山紀念館,2010年列為法定古蹟。大宅屬綜合古典風格的建築,樓高四層,一、二樓設弧形露台,室內裝潢豪華,糅合了巴洛克及洛可可風格的建築特色,地庫至二樓設華麗的柚木樓梯,選用幾何圖案的彩繪玻璃窗、瓷磚,房間天花以金箔點綴的灰塑鑲板裝飾,整棟建築物本身已是一件藝術品。
甘棠第總樓面面積約28,000平方呎,當年住了何甘棠一妻十二妾及二十八個小孩。
展館內設有兩尊孫中山銅像,約150件藏品。
房內的天花飾有金箔點綴的灰塑鑲板。
邂逅!老房子「石家豪×孫中山紀念館」日期:即日至6月30日地點:孫中山紀念館中環衛城道7號
記者:王佩兒攝影:陳健邦(部份圖片由石家豪、梁麗雯、曹穎褀提供)編輯:謝慧珊美術:楊永昌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70107/1988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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