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量騙貸案細節
http://news.hexun.com.tw/2011-05-23/129868020.html
2011年3月28日,歸案一年有余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之俊集團)法定代表人、“之俊系”控制人何誌軍,出現在杭州市中級法院的審判席上。
據公訴方杭州市檢察院指控,何誌軍涉嫌三宗罪:抽逃出資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國(邊)境罪。案件至今尚未宣判。
五年前,為逃法律罪責,何攜偽造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從上海出境,陸續潛至新加坡、臺灣、馬來西亞等地。在他身後,是“之俊系”已被掏空的逾百家關聯公司,留給相關銀行11.79億元的資金漏洞。
此涉案資金規模,為建國以後浙江經濟案件之最,關聯銀行一度噤聲。直到何誌軍出逃五個多月後,牽連最深、虧空達6.95億元的交通銀行(601328,股吧)杭州分行方才向警方報案,要求對其立案偵查。
從頭梳理其商海沈浮,呈現出一位民營企業家起家、擴張至傾覆的生存樣本:早期積累財富,後與官僚結盟逐利,卻致落空;借“中間人”大攬項目,未料泥足深陷;最後泡沫將破,移資境外,逃亡天涯,最終也未能脫離法網。
而此案所涉之眾銀行,並非全為“惡意騙貸”的無辜受害者。案件背後,相關銀行人士失責可察。在監管制度缺位和內部人約束缺失之下,何誌軍以銀行為自家“血庫”,大行資金騰挪之法。
其受審只是開始,隨著案件推進,對關聯人物的問責亦需繼續。在政、商仍是主輔關系的當下,善於此道的何誌軍獲得諸多“關系項目”,最後皆成反諷之作:這些項目無一獲利,多成虧損。
官商“關系項目”
生於1962年的何誌軍為浙江富陽市人。上世紀90年代初,何由國企職工下海經商,從事五金生意,並在1992年成立富陽富春江工具廠,後又成立配套的貿易公司,由此完成積累。
1995年,何誌軍註冊了與名字諧音的之俊集團,重心逐漸轉至杭州並開始涉足房地產開發、小型水電站和旅遊開發等多個領域。
2000年初,何與浙江省臨安市政府簽訂協議,在該市修建華光潭水電站。此項目為省級重點工程,預計工程總投資5.7億元。但在浙江省電力公司以“水電站建設須由電力公司和臨安市共同開發”為由強硬反對下,臨安市政府解除了與之俊集團簽訂的合同。
鎩羽水電站項目後,何誌軍開始插手臨安市另一工程。此前1998年4月,代表臨安市政府出資的臨安交通實業開發總公司(下稱臨安交通)與溫州藍 光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溫州藍光)簽訂協議合作建設臨安02省道,該道路為安徽黃山至杭州的浙江段,總長約82公裏,預計總投資約5.3億元。
該項目由溫州藍光出資4000萬元,臨安交通出資2000萬元,註冊成立臨安藍光公司(下稱臨安藍光)。按照協議,項目建成後臨安藍光將取得25年的道路收費權。
工程開工一年多之後,至2000年2月,臨安02省道在一期工程(46公裏)即將竣工時,建設資金吃緊。這時何誌軍找到溫州藍光總經理吳煥雷,要求溫州藍光退出,將股份轉讓給之俊集團,為吳所拒絕。
這場爭奪以何誌軍的勝出告終。2002年3月,在臨安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要求之下,溫州藍光被強行退出。同年3月14日,吳煥雷等三人被警方以涉嫌“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金”為由刑拘後逮捕,但在被關押一年後,此案以不起訴作結。
隨後,何誌軍控制的臨安順達交通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臨安順達)接手該項目,並獲得道路經營權,持股比例則陸續增至93.3%。
失去項目後,吳煥雷將臨安市政府告上法庭。蹊蹺的是,在這起持續數年的官司中,為後者埋單的卻是何誌軍。在這起官司中,何誌軍僅支付給一名律師 的“咨詢費”就達1400萬元。另外相關材料顯示,臨安市警方將吳煥雷關押時,何還曾通過臨安順達支付給辦案機關15萬元辦案費。
吳煥雷及其家屬,由此舉報臨安市政府部分官員涉嫌貪腐。但2009年4月,因涉嫌虛假出資罪,吳煥雷再次被臨安警方拘留,當年10月被臨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但奪路成功並投入巨額建設資金的何誌軍,未料面臨虧損。2003年11月,何誌軍在項目竣工後宣布退出。據相關知情人士稱,原因之一是當年8 月,浙江省高級法院裁定溫州藍光協議有效,即路權歸溫州藍光所有,如果何誌軍不放路權,對臨安方面將不利;其二,何的資金亦出現問題,臨安方面要求其主動 退出。
該項目並非何投資虧損最大的項目,但卻是推動其不斷循環獲取貸款的重要一環。期間他結識了一位中間人,並由此介入民企難以涉足的水電站發電項目。
這位中間人即律師蔡巖。蔡巖為北京尊德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與何誌軍同齡,出身幹部家庭,長袖善舞廣有人脈。2001年,在臨安公路項目上,蔡巖以律師身份處理臨安市政府的官司,與何誌軍結識。
2003年,在臨安02省道項目上出局後,“之俊系”面臨嚴重的資金壓力。適逢各地水電站改制,在這輪“國退民進”中,何誌軍大量收購水電站項目,以期快速倒賣套現。
在這些交易中,在蔡巖的協助下,何成功拿到眾多項目,而每個項目的“中介費”均以千萬元計。
2003年3月,之俊集團以2.85億元的價格受讓江西上饒市大坳水電站。上饒方面稱此為當地最大一宗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在十余家實力雄厚的公司中,之俊集團最終獲選。在這起收購中,何誌軍支付給蔡巖中介費1500萬元。
據何誌軍供述,此後,其還收購了四川流攤壩水電站、上海大坳水電站、衢州塔底水電站、江西廖坊水電站等多家大型水電站,介紹人均為蔡巖,為此支付中介費近億元。
蔡為何介紹項目,亦為其處理數起法律糾紛。2002年左右,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何誌軍控制的上海展鉞公司涉嫌抽逃出資案。在經蔡介入後何誌軍脫身,後者為此支付3800萬元“咨詢費”。
“騙貸”流水線
但上述水電站收購項目卻因貸款成本過高、水電站投資成本上升等原因,至2004年,使“之俊系”虧損愈發嚴重。
“他以高額利息的銀行貸款,投入到低收益的項目中,這種經營方式註定失敗。”之俊集團的一位原企業中層評價。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初至2006年8月,“之俊系”已無履約能力,但何誌軍仍指使公司人員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偽造工業購銷合同、修改審計報告復印件,先後騙取多家銀行貸款共計13.1億元,造成銀行貸款11.79億元的虧空。
這與何的供述相符,其稱2003年“之俊系”貸款到達頂峰,達25億元,銀行開始壓縮旗下各公司的貸款,這時他一邊變賣資產,一邊繼續采取各種手法獲得貸款以償還銀行的前期貸款。
而據何誌軍自己供述,早在2000年臨安公路項目上,關於一筆5000萬-7000萬元的貸款,“我提供的是虛假材料,雖然不是銀行指使的,但是銀行是知道的,他們知道我提供的是假材料。”
“之俊系”關聯企業達140余家,多數是以何的親友、公司員工的身份註冊成立。在他的掌握下,企業被分門別類,各司其職。
關聯企業被按功能分為投資公司、項目公司、融資公司、走賬公司四類。這些公司各自的功能是投資公司進行對外控股、投資(包括之俊集團、凱利達控 股、杭州西亞控股等);項目公司負責實業項目(包括各水電站、醫院、旅遊公司);融資公司則不做具體業務,其職責是申請貸款,為“之俊系”的其他公司輸血 (包括安泰公司、晨興公司);走賬公司意在為資金調度時逃避監管,同時起到資金存放服務的作用(有富陽振邦公司等)。
由於2003年後,銀行逐漸嚴控“之俊系”的貸款,通過投資公司、項目公司等多次抵押的初級騙貸方式已不可行,何開始把融資公司、走賬公司推向前臺。
《財經》記者獲悉,在企業的貸款到期前,“之俊系”資金調度(資金組)的負責人會告知各公司的還款時限、金額和利息。再由何安排融資公司的人具體操作。
首先融資公司提供一套企業財務報表給銀行(在“之俊系”內部被稱作B賬,真實的財務報表則稱為A賬),該報表數字都經過會計更改,一般都是做大各類資產、偽造銷售收入、凈利潤等。
據“之俊系”旗下西亞公司的財務人員王成福供述,在西亞公司2005年的審計報告中,其將部分對公司不利的審計結論刪除。王只是參與修改的財務人員之一。
待銀行審核通過後,因貸款名義是實業經營、貿易投資等,與實際用於還貸並不相符,這時走賬公司介入,首先將貸款資金打到走賬公司,之後再以背書 的方式(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背面批註簽章,將票據轉讓給他人),劃撥到需歸還貸款的各公司賬戶中。以使“之俊系”的運作鏈條不至中斷。
這其中,走賬公司扮演著資金過渡、掩護的角色。
除了直接騙取貸款,“之俊系”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貼現後,亦是通過類似管道流轉。而“資金組”的作用亦舉足輕重。
這套因銀行工作人員失職,何誌軍和旗下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共同鑄就的“騙貸”網絡,持續時間六年之久,達20余次,涉及資金以十億計,期間無一失手,直至何出逃後,才曝光於世人。
信貸風險失控
按照國內銀行貸款審批制度規定,貸款的發放需遵循審貸分離、逐級審批的原則,企業申請貸款時,需提供上年度財務報告、貸款用途、項目購銷合同等 資料,銀行對其進行信用等級評估後,再交由風險部門進行風險考評,這期間,包括對企業提供的各類資料真偽的核查,和對企業運營狀況的盡職調查。最後,再交 予審批部門審查批準。
根據貸款數額大小,由不同等級的分支機構進行把關,數額小由下級支行審批,數額較大則需遞交上級分行審批,甚至由總行直接參與。
貸款發放後,銀行仍需對企業經營情況、貸款用途進行追蹤調查,以掌握借款人的資信和企業實際運營情況,杜絕信貸風險。
頗具意味的是,銀行的上述嚴格規定在“之俊系”身上,卻付諸闕如。
據司法材料,11.79億元的貸款虧空涉及杭州地區交通銀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建設銀行(601939,股吧)、工商銀行(601398,股吧)和廣東發展銀行旗下各分行或支行。
其中交通銀行貸款虧空最大,達6.9億元,涉及浣紗支行、杭大路支行、高新支行等三家支行,僅浣紗支行一家就有3.8億元未歸還。
另外中國銀行貸款虧空2.87億元(2.22億元貸款和6500萬元承兌匯票),工商銀行虧空1.365億元,建設銀行虧空4795萬元,廣東發展銀行虧空2000萬元。
與上述巨額虧空成鮮明對比的是,2003年後,“之俊系”旗下公司幾乎無任何利潤。
據司法材料,2003年8月,之俊集團向交通銀行浣紗支行申請了1.13億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給銀行的部分企業財務數據是:無形資產3076 萬元,銷售收入3.3294億元,銷售成本2.6346億元,凈利潤3641萬元。而企業同期的真實會計數據則分別為,無形資產0萬元,銷售收入0萬元, 銷售成本0萬元,凈利潤55.83萬元。
這只是大量“騙貸”行為的其中一例。“之俊系”旗下包括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中集公司等近十家公司,用同樣手法獲取巨額貸款。
2003年至2006年三年時間,何誌軍共向銀行騙貸13.1億元,其間他通過售賣上海之俊大廈歸還了1億多元的貸款。
銀行則對此多有失察乃至“主動”失職。
杭州敬業會計事務所負責人李宏森稱,其所提供的“之俊系”旗下西亞公司2003年-2005年的年度會計審計報告,曾明確提及公司貸款量大、股東變更頻繁、關聯企業較多等特點,但西亞公司之後貸款並無影響。
雖然相關審計報告被部分修改,卻從未有銀行工作人員到律所查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
司法材料顯示,涉案銀行的具體信貸負責人、關聯人員雖辯稱按正常貸款程序辦理,但仍存在重大失職行為,包括未審查貸款的審計報告原件、增值稅發票、購銷合同的真偽,亦未監管貸款的真實去向。
追責未了
據何誌軍供述,其13.1億元的銀行貸款主要流向四處:包括項目投資和公司經營開支,支付銀行前期的貸款及利息,支付給蔡巖逾億元的中介費,以及轉移至境外的數千萬元資產。
《財經》記者曾數度試圖與其接觸,均未得回應。
2005年下半年,“之俊系”財務狀況持續惡化,何誌軍已預感不妙,曾對身邊親近人士透露,由於企業可能馬上崩盤,他將隨時出境。
據司法材料,為何誌軍及其家人辦理移民(出境)手續、資產轉移提供服務的,主要有兩人,一是原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副董事、現任上海證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的吳元青;另一為新加坡籍人陳偉今。
此番何誌軍被訴,陳偉今因涉嫌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偷越國(邊)境罪同列被告席。
吳元青與陳偉今、蔡巖兩人相熟。2005年中,蔡巖將吳介紹給何誌軍,彼時吳還是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副董事,其工作內容之一即是為內地富豪客戶打理資產。陳偉今並無固定職業,收入來源則是為客戶辦理移民。
據長期從事金融、外匯研究的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從境內將資產轉出境外,多是走三種渠道,一是通過地下錢莊;二是通過在境內尋找在境外有資產,同 時需要人民幣的人;三是通過私人銀行:“多數外資私人銀行可有類似資產‘置換’的服務,比如,將資產存入這家銀行的國內業務賬戶中,最終資產可以體現在這 家銀行其它國家的分行的戶頭上。”
2005年,何誌軍借理財名義希望在境外的銀行開立賬戶,通過吳元青,何以妻子的名義在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順利開戶,並轉入300萬美元。
期間,何妻、子均辦好新加坡移民手續。
司法材料顯示,2005年-2006年間,陳偉今為何誌軍提供了包括中國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地偽造的境外護照(通行證),各收費2.5萬到10萬美元不等,並協助何誌軍轉移1700多萬元人民幣資產至境外。該部分資金後由何投資到美國的礦產開發中。
當一切具備,2006年7月5日,何誌軍以姓名為“王千祥”的臺胞證,從上海浦東機場出境並一去不回。
在此之前,為檢驗護照(通行證)的可靠性,他曾要求陳偉今陪同,進出境外三回。
讓人喟嘆的是,2005年後,“之俊系”的循環“騙貸”行為,已成為公司高層中公開的秘密,但未有人制止。據何誌軍歸案後供稱,包括“之俊系”旗下主要公司凱利達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小平等人,在離開公司時,以向上級部門舉報為要挾,從何誌軍處獲得過千萬元資產。
而在何落網前,“之俊系”主要負責人黃寅、吳相榮、李智慧及相關財務人員也因牽涉案件被判刑。
由於案情重大,2007年7月,公安部下發B級通緝令,並聯合國際刑警組織,對何誌軍全球通緝。
2010年1月,潛逃三年多的何誌軍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落網,隨後被引渡至國內。
在2011年3月18日的庭審現場,何誌軍對其涉嫌抽逃出資、偷越國(邊)境的指控並無異議,但對貸款詐騙罪予以反駁:“沒有惡意騙貸,都是用於公司經營上,貸款申請材料也是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但何並未對“銀行的要求”作出具體解釋。
相關銀行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抵押資產拍賣而受償21475.48萬元,最終實際損失達96464.12萬元。
據杭州市司法系統人士透露,在何被緝拿歸案後,隨著對其案件的清理,或將有涉案銀行的相關人士被問責。《財經》記者接觸多位被警方約談的銀行工作人員,問及當年貸款細節,對方諱莫如深,均予以回避。知情人士稱,責任人中,目前僅有少數人被記過。
本刊實習生陳竹沁、宋海濤對此文亦有貢獻
國宏國際集團非法集資10億細節曝光
http://www.21cbh.com/HTML/2012-3-23/0NNDA0XzQxMjE0Nw.html21世紀網 3月22日上午,因涉嫌非法集資超過10億元人民幣,波及人數6萬餘人,國宏國際集團下屬深圳分公司被深圳警方清查整治。
該公司是國宏國際集團下屬公司,全名為「國宏國際集團中儲融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國
宏國際集團公司招攬客戶的主要手法是推薦投資入股,公司將每年以現金方式返利24%,另有24%以股權方式返利,這是典型的非法集資手段。」辦案民警告訴
21世紀網,公司以與境外國家簽訂經營能源、鐵路等合作協議為噱頭,通過多種渠道大肆宣傳,眾多客戶紛紛慕名而來投資入股,該公司已發展客戶上萬人,其中
絕大多數為外地人。目前,案情仍在調查中。
深圳市此次行動由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聯合市金融辦、市銀監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人
民銀行反洗錢處等行政執法部門執行,對全市存在的涉嫌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活動窩點進行清查整治。共搗毀涉嫌非法集資窩點18個,抓獲嫌疑人員74人,初步
統計涉案金額超過11.5億元,參與集資人數約6.5萬人。
3月22日下午,這家位於深圳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24樓的公司,仍有10多位民警在進行調查,公司前台散放著一堆被檢查過的文件。
而公司負責人對於媒體的出現顯得很緊張,多次表示不歡迎媒體到來,並要求21世紀網人員離開公司。
蹊蹺的是,在公司門面招牌「國宏國際集團中儲融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之上,還寫著幾個更大的字——「聯合國世界和平協會聯絡處」。這個噱頭似乎與國宏國際能源投資集團董事長、總裁趙勝利有關,按公司介紹,其另一個身份是「聯合國世界和平協會執行主席」。
21世紀網調查發現,國宏國際集團涉嫌違法行為有兩個階段——從「融資返利」到「賣原始股」;而其正在開展的業務,即向不確定公眾吸收存款的行為,直接觸及北京子公司註冊信息中經營不得「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紅線。
從「融資返利」到「賣原始股」
一開始,國宏國際集團的融資方式並非推薦投資入股。
北京人楊軍(化名)2011年6月份左右就參與了國宏國際集團的融資活動。按楊軍的說法,那時候的規矩是,參與融資每個月返利10%,這與警方調查的每年現金返利24%有些不同。
「朋友介紹我加入的,我覺得利潤真的挺高的,其他加入的人也多,就投了幾萬塊錢進去。」3月22日,楊軍告訴21世紀網,但每個月10%的返利並不是打回會員的卡上,而是繼續存在賬戶裡,以虛擬方式保持增長,沒能套現。
楊軍的角色是普通會員,沒有參與發展下線。而其他發展下線的人,會另外得到好處。據辦案民警介紹,在國宏國際集團的經營中,會員每發展一個下線,將得到8%的提成返點。
此後,在2011年11月左右,國宏國際集團改變了方式。「聽說是國家不讓這麼融資了,後來就變成了買股票,買原始股等著上市賺錢。」楊軍稱。
深圳市經偵局相關辦案人士該公司以銷售原始股方式融資,承諾今年6月左右在香港上市,投資者的原始股將得到10倍甚至20倍的利益。而據楊軍稱,國宏國際集團為會員提供原始股的價格為0.125元/股,會員們用此前按返利方式業已「升值」的賬上額度購買。
這一財富夢想吸引了一大批人。楊軍周圍很多人都未能免俗,就連他的老婆文蕾((化名))也加入了這個遊戲。
會員參加這一遊戲均通過網上操作完成,在國宏國際集團的官方網站上,有一個「VIP中心」供會員登陸查看擁有的股數。
22日傍晚,該網頁尚能打開,但等到22日夜間,這一網頁已顯示為「無法訪問」。更值得一提的是,到了3月23日,官方網站上「VIP中心」的入口完全消失不見了。
目前,楊軍跟文蕾都在擔心,自己的錢會不會打了水漂。
21世紀網在公司的前台發現一堆「國宏國際銀行眾益理財VISA卡申請表」,其中包括楊軍跟文蕾已經填了私人信息的表,且有兩個人的簽名。
「國宏國際跟我們要過具體的信息,但我們不知道有這個表,也絕對沒有填過,都不知道是干嘛的。」楊軍表示。
據國宏國際集團官方網站稱,「國宏國際銀行」是在英國倫敦和新西蘭批准註冊的,擬準備與銀行合作,聯名發行以集團所屬子公司名稱冠名的「中俄資源股權基金卡」和「眾益卡」,通過發行借記卡、信用卡,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資金管理平台,實現銀行、企業、儲戶三利三贏的目的。
3月22日下午,在公司的兩位中年女士則表示,她們的朋友已投入很多錢,她們是代朋友過來看看的,朋友說這公司水很深,對拿回砸進去的錢不抱希望。
實際上,當22日早上民警趕到現場的時候,公司會議室還有6名特地從外地前來瞭解公司的投資者正在觀看公司的宣傳資料片。
其中一名來自內蒙古的投資者告訴民警,他只是在電視上看到該公司的一些報導,感覺該公司實力強、規模大,於是特地從內蒙古趕來實地看看公司業務。另外幾名投資者都是從北京、湖北、山西等外地趕來的。
21世紀網3月22日獲悉,警方經前期的摸排和核查工作,認為集團公司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據初步統計,初該公司在全國範圍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超過10億元人民幣,涉及群眾6萬餘人。
觸及「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紅線
工商註冊資料顯示,國宏國際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8月,註冊資本5010萬元,法人代表是趙勝利。
該
集團公司經營範圍頗廣,包括:項目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諮詢;財務顧問;經濟信息諮詢;設備租賃;承辦展覽展示;影視策劃;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
動(不含演出);銷售礦產品、環保設備、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裝飾材料、木材;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貨物進
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
據其官方網站,國宏國際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眾多產業集群的大型集團公司,下設20多家子公司,現有員工3萬多人。
北京中儲融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其旗下公司,2011年7月18日成立,工商資料顯示的經營業務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
值得注意的是,經營業務還註明,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目前警方經過前期的摸排和核查工作後認為公司「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實實在在觸及「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的紅線。
據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等相關部門調查,北京中儲融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深圳分公司有備案,但在深圳無法人資格。
經21世紀網核實,深圳分公司的註冊名稱為「北京中儲融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於2011年9月27日,遲於北京公司兩個月時間,其負責人是趙勝利,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投資諮詢(以上不含證券、保險、基金、金融業務及其它限制項目)。
實際上,2011年底國宏國際深圳子公司才舉行開業典禮。趙勝利在典禮上還表示:「集團已經和廣東口岸經濟發展深圳公司簽署了寶安港口碼頭建設的項目,與此同時,還將在深圳建設一座兩萬床位以上的國際標準化的老年公寓,建設資金準備充足,隨時可以投入項目。」
國宏國際集團公司則一直在畫境外投資的大餅。
2012年2月13日,國宏國際集團還釋放消息稱,其聯手來自美國和俄羅斯的合作夥伴,與剛果(金)、馬里、加蓬、科特迪瓦、幾內亞等非洲五國簽署八項資源開發協議,宣佈啟動非洲投資計劃。
官方網站顯示,旗下公司包括國宏國際集團中俄資源開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註冊於英屬維爾京群島,是一家業務涵蓋礦產資源加工、貿易、諮詢服務等全過程的大型資源開發公司。目前項目主要業務在俄羅斯。
「國宏國際集團官方網站內容的真實性一直受到我們眾多客戶的質疑。」兩位客戶3月22日告訴21世紀網。
該網站的製作仍顯倉促。其幾個大欄目「項目工程」「文化產業」「國宏人」「資料中心」均沒內容,顯示「正在整理中,敬請期待」。
值得關注的還有,在北京註冊,以趙勝利為法定代表人超過10家,從2001年開始到2010年,每年至少有一家,但其中絕大部分目前處於「註銷」或「吊銷」狀態。(21世紀網:陳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