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標權到紅罐裝潢權,涼茶兩大巨頭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重要的官司紛爭終於走到了最後階段。
6月16日,紅罐涼茶包裝裝潢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院”)二審開庭,紅罐包裝裝潢的歸屬最終花落誰家的終審判決即將水落石出,這意味著,兩者的爭端將在最高院“一錘定音”。
加多寶方面認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因使用而形成,並非因行政許可而產生。“按照廣藥的邏輯,在紅罐里面隨便倒一些白開水就說是本案的‘知名商品’,這個觀點是非常荒謬的。”王老吉及廣藥集團方面則堅稱,從加多寶品牌一夜成名的過程來看,其知名度是通過掠奪王老吉商譽獲得的。
王老吉代理律師孫明飛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表示,具體判決時間無法預計。最高院判決結果後,最高檢察院擁有抗訴權利。
爭議“知名商品”
“紅罐之爭”還要追溯到三年前。
2012年7月6日,加多寶以王老吉大健康擅自使用其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日,廣藥集團以相同案由,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述兩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並予以受理。
2013年5月15日,廣東省高院對此正式公開審理,法庭當場未作宣判,直到2014年12月19日,才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構成侵權。要求加多寶於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與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包裝裝潢產品,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停止使用並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控侵權產品的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宣傳、材料等,並在7日內賠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5210元,且須連續七天在指定媒體上刊登聲明,公開消除影響。
終審現場,加多寶方面認為一審對“知名商品”的界定存在嚴重錯誤。“一審法院在認定涉案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時,將與涉案知名商品不同的其他商品的發展歷程與涉案知名商品混同,做出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涼茶”且該涼茶及王老吉商標在商標許可前已知名的判定,事實認定錯誤。”
“紅罐是加多寶最先設計、最先使用的,並於1997年獲得國家專利;紅罐涼茶是加多寶長期使用和大力推廣成為知名商品。根據‘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和‘誰創造、誰擁有’的原則,紅罐屬於加多寶。”加多寶集團有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誌敏向本報記者稱,按照廣藥邏輯,紅罐灌入白開水也成了“知名商品”,這是不能成立的,是在欺騙消費者。
王老吉大健康方面在終審答辯時則稱,一審判決認為本案知名商品是王老吉涼茶是正確的,王老吉涼茶成為知名商品歷史悠久,並不是因為成為了紅罐涼茶才成為的“知名商品”。
“就加多寶在上訴狀中給出的‘知名商品’的定義而言,既不是以消費者的角度給出的定義,完全是學者、律師絞盡腦汁給出的定義,該定義不符合營銷人員給出的定義。”廣藥集團方面認為,本案從2012年至今,在三年時間里,不否定加多寶品牌已經獲得了知名度,但在判斷知名度的時候,應該是起訴時來判斷,而不應以現在來判斷。
有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對此分析稱,紅罐與“王老吉”這對組合曾產生了一個共同的識別效應,如果把紅罐剝離給另外一個品牌,識別會為消費者帶來混淆和困擾。
大局將定
涼茶“紅罐案”的終審判決結果之所以備受關註,因為關系到加多寶和王老吉的未來,以及涼茶市場的格局。
2015年4月底,加多寶在醞釀多日後正式推出金罐,一時間成為業界關註的熱點話題。有人認為這是加多寶的未雨綢繆,為“紅罐案”終審判決後做打算。不過,加多寶方面則予以否認。加多寶集團執行總裁陽愛星當時反複強調,金罐的推出是加多寶基於全面戰略升級的需要。
而王老吉在紅罐裝潢案一審之後加快搶占市場,2015年,該公司在雅安涼茶生產基地一期投產,之後又在北上,在北京建立北方總部。王老吉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至今,王老吉終端銷售網點已經達600萬,其中商超、批發、小店等渠道鋪貨率達85%,餐飲渠道達60%,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王老吉市場份額為40.7%。
加多寶方面提供的尼爾森數據則顯示,其份額為62.1%。
從數據上看,經過幾年爭奪,涼茶市場兩分天下的格局已經顯現。而隨著紅罐裝潢案奏到最高院,兩大巨頭之間最重要的官司紛爭也走到了尾聲。
一位接近廣藥集團的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件官司之後,兩家之間最重要的官司都已經塵埃落定,“目前比較重要的官司還有’怕上火’廣告語,這單官司分別在廣東、重慶均有開庭,重慶是加多寶告王老吉侵權,要求王老吉不能使用此廣告語,但一審已經敗訴,現在在上訴階段,而廣東這宗案件則在一審等待宣判的階段。”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紅罐包裝之爭”終於有結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人民日報客戶端/圖)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於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大健康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於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人民日報客戶端/圖)
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具體而言,作為“王老吉”註冊商標的權利人,廣藥集團認為,因“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發揮了指示商品來源的顯著識別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來源於“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而配方、口味並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判斷。作為紅罐王老吉涼茶曾經的實際經營者,加多寶公司認為,包裝裝潢權益與“王老吉”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各自獨立,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愛的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並選用特定配方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包裝裝潢由加多寶公司使用並與前述商品緊密結合,包裝裝潢的相關權益應歸屬於加多寶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並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並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所稱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以及加多寶公司所稱大健康公司根據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還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知識產權制度在於保障和激勵創新。勞動者以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方式創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當以維護有序規範、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為己任,並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於複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權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織在一起。對這類糾紛的處理,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並尊重客觀現實為基本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於上述立場和基本原則,確認雙方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系終止後,雙方所涉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範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