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標權到紅罐裝潢權,涼茶兩大巨頭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重要的官司紛爭終於走到了最後階段。
6月16日,紅罐涼茶包裝裝潢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院”)二審開庭,紅罐包裝裝潢的歸屬最終花落誰家的終審判決即將水落石出,這意味著,兩者的爭端將在最高院“一錘定音”。
加多寶方面認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因使用而形成,並非因行政許可而產生。“按照廣藥的邏輯,在紅罐里面隨便倒一些白開水就說是本案的‘知名商品’,這個觀點是非常荒謬的。”王老吉及廣藥集團方面則堅稱,從加多寶品牌一夜成名的過程來看,其知名度是通過掠奪王老吉商譽獲得的。
王老吉代理律師孫明飛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表示,具體判決時間無法預計。最高院判決結果後,最高檢察院擁有抗訴權利。
爭議“知名商品”
“紅罐之爭”還要追溯到三年前。
2012年7月6日,加多寶以王老吉大健康擅自使用其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日,廣藥集團以相同案由,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述兩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並予以受理。
2013年5月15日,廣東省高院對此正式公開審理,法庭當場未作宣判,直到2014年12月19日,才做出一審判決:加多寶構成侵權。要求加多寶於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與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包裝裝潢產品,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停止使用並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控侵權產品的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宣傳、材料等,並在7日內賠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5210元,且須連續七天在指定媒體上刊登聲明,公開消除影響。
終審現場,加多寶方面認為一審對“知名商品”的界定存在嚴重錯誤。“一審法院在認定涉案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時,將與涉案知名商品不同的其他商品的發展歷程與涉案知名商品混同,做出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涼茶”且該涼茶及王老吉商標在商標許可前已知名的判定,事實認定錯誤。”
“紅罐是加多寶最先設計、最先使用的,並於1997年獲得國家專利;紅罐涼茶是加多寶長期使用和大力推廣成為知名商品。根據‘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和‘誰創造、誰擁有’的原則,紅罐屬於加多寶。”加多寶集團有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誌敏向本報記者稱,按照廣藥邏輯,紅罐灌入白開水也成了“知名商品”,這是不能成立的,是在欺騙消費者。
王老吉大健康方面在終審答辯時則稱,一審判決認為本案知名商品是王老吉涼茶是正確的,王老吉涼茶成為知名商品歷史悠久,並不是因為成為了紅罐涼茶才成為的“知名商品”。
“就加多寶在上訴狀中給出的‘知名商品’的定義而言,既不是以消費者的角度給出的定義,完全是學者、律師絞盡腦汁給出的定義,該定義不符合營銷人員給出的定義。”廣藥集團方面認為,本案從2012年至今,在三年時間里,不否定加多寶品牌已經獲得了知名度,但在判斷知名度的時候,應該是起訴時來判斷,而不應以現在來判斷。
有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對此分析稱,紅罐與“王老吉”這對組合曾產生了一個共同的識別效應,如果把紅罐剝離給另外一個品牌,識別會為消費者帶來混淆和困擾。
大局將定
涼茶“紅罐案”的終審判決結果之所以備受關註,因為關系到加多寶和王老吉的未來,以及涼茶市場的格局。
2015年4月底,加多寶在醞釀多日後正式推出金罐,一時間成為業界關註的熱點話題。有人認為這是加多寶的未雨綢繆,為“紅罐案”終審判決後做打算。不過,加多寶方面則予以否認。加多寶集團執行總裁陽愛星當時反複強調,金罐的推出是加多寶基於全面戰略升級的需要。
而王老吉在紅罐裝潢案一審之後加快搶占市場,2015年,該公司在雅安涼茶生產基地一期投產,之後又在北上,在北京建立北方總部。王老吉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至今,王老吉終端銷售網點已經達600萬,其中商超、批發、小店等渠道鋪貨率達85%,餐飲渠道達60%,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王老吉市場份額為40.7%。
加多寶方面提供的尼爾森數據則顯示,其份額為62.1%。
從數據上看,經過幾年爭奪,涼茶市場兩分天下的格局已經顯現。而隨著紅罐裝潢案奏到最高院,兩大巨頭之間最重要的官司紛爭也走到了尾聲。
一位接近廣藥集團的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件官司之後,兩家之間最重要的官司都已經塵埃落定,“目前比較重要的官司還有’怕上火’廣告語,這單官司分別在廣東、重慶均有開庭,重慶是加多寶告王老吉侵權,要求王老吉不能使用此廣告語,但一審已經敗訴,現在在上訴階段,而廣東這宗案件則在一審等待宣判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