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網貸管理辦法出臺半年時間,備受市場關註的網貸資金存管細則也落地。
2月23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要求存管人即商業銀行,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指引》明確了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定義,明確了網貸機構在資金存管業務流程、職責,對存管人也提出了相應的門檻。
“目前,專項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階段已經結束,其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作為《辦法》落地實施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監管政策體系,有利於過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標準和依據。
目前,宣布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的網貸平臺僅占8.75%。市場預計,銀行資金存管成為判斷平臺合規的重要指標,同時其對行業的高門檻也將增加平臺的運營成本,預計不少中小平臺將面臨清場出局,行業將進行新一輪洗牌。
“第三方支付聯合存管”被封殺
與此前流傳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並沒有原則上的改動。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渺表示,《指引》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第一,把之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為商業銀行;第二,強化了存管人免責條款,不對借貸行為保證、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第三,增加了非銀行機構開展存管業務的處罰,整改期改為6個月;第四,將擔保人相關資金納入存管範圍。
此前市場上爭論較多的網貸資金存管機構、模式,在《指引》中都一一明確。
《指引》明確,“存管人”是指為網絡借貸業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要求委托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並且要求存管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這意味著,此前的第三方支付的聯合存管模式被完全封堵,同時多個銀行存管也叫停。此前不少P2P主要通過第三方支付來進行資金存管,《指引》給出了6個月的整改期。
之所以沒有選擇第三方支付作為存管人,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身並不具備存管人的業務主體資格;二是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等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也不具備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基本條件。
“當然,《指引》並不禁止存管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合作。”該負責人稱。
“規定較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更加明確,保障了存管銀行的權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會出現的權責不清。”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稱。
對於網貸資金存管賬戶管理,銀監會要求網貸平臺需要在銀行開立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和自有資金賬戶,確保網貸借貸客戶的資金和網貸平臺自有資金能夠分賬管理。
存管人也有“門檻”
隨著P2P資金銀行存管的明確,2016年P2P掀起了銀行資金存管的浪潮,銀行的態度也在逐漸“變暖”,中小銀行特別是城商行顯得尤為積極。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銀行都能夠作為網貸平臺的“存管人”。《指引》對存管人也提出了相應的“門檻”。《指引》要求,存管人除了是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還要符合以下“六大條件”:
(一)明確負責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管理與運營的一級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障存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
(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技術系統;
(三)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風險監控的相關制度;
(四)具備在全國範圍內為客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同時,做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還有技術系統的要求,例如完善規範的資金存管清算和明細記錄的賬務體系,具備完整的業務管理和交易校驗功能,具備對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系統的數據接口,系統具備安全高效穩定運行的能力等。
一位股份制銀行資金存管業務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另一方面,《指引》明確界定了存管銀行職責邊界,從機構設置、業務系統、內部管理、支付結算等多個角度對存管銀行提出要求,可能吸引更多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參與到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中,從而促進網貸行業乃至普惠金融更好更健康發展。
行業加速洗牌
銀行資金存管被認為是進入P2P較高的隱形門檻,如今細則的落地也意味著在6個月內達不到存管要求的,將會被迫出局。
銀監會引用第三方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業銀行布局網貸資金存管業務,180多家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正在開展系統對接的機構有90多家,占網貸機構總數的4%。
據網貸之家及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民生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恒豐銀行和華興銀行等33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臺資金直接存管業務,並共有209家正常運營平臺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約占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8.75%。
其中,廣東華興銀行與60家平臺簽訂協議,位居榜首;其次是江西銀行,簽約36家;浙商銀行和廈門銀行排名第三和第四,分別簽約23家和15家;民生銀行排名第五,簽約9家;其余銀行分別簽約1~8家
可以看到,目前總體宣布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的網貸平臺也僅占8.75%,即便銀行加速網貸資金存管,高要求高門檻也會將大部分的網貸拒之門外,行業洗牌將加速。
“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臺開立的銀行賬戶、平臺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網貸機構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賬戶設置、資金監管等方面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資金存管。”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指引》由銀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對於與網貸機構開展存管會是一個更為積極的態度,網貸平臺與商業銀行上線存管的速度將提升。”拍拍貸總裁胡宏輝對第一財經表示,《指引》沒有正式發布之前,大型銀行對網貸機構開展存管持保留態度,可以觀察到其他的全國性的商業銀行也在推進與網貸機構存管上意願並不很積極。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統的上線需要對商業銀行的系統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個就是缺乏政府監管方的明確態度和具體標準。
實際上,在網貸管理辦法發布之後,銀行已經加速了在P2P資金存管方面的布局。不過,仍然有不少銀行處於觀察階段,主要考量是來自P2P的風險會給銀行帶來的聲譽影響,盡管銀行有免責條款。